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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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衆所推戴,定鼎金陵,國号大明,改元洪武,三十年于茲,朕壽亦七十矣。
靜而思之,非皇天眷命,安得居天位若是之久哉?古語雲:‘天不與首亂。
‘豈非朕無心于天下,而以救民為心,故天特命之乎?近者,失調受疾,卿等頻來問安,禮也。
堯、舜、禹、湯、文、武之世,臯、夔、稷、契、伊尹、周、召為之臣,其有志匡主,一也。
朕以此示卿,卿等宜竭忠修職,副朕至懷。
” 戊子,皇第五十一孫貴烚生,遼王第二子也。
癸巳,琉球國山北王攀安知遣使恰宜斯耶,中山王察度遣使友贊結緻,各上表貢馬及硫黃。
戊戌夜,太白入壘壁陣。
己亥,旌表廣信府玉山縣民葉德将妻王氏貞節。
以滿複周為浙江右布政使,方孟昇為江西左布政使,吳彥真為四川左布政使,蔣青為右布政使,徐玉和為北平左布政使,曹昱為右布政使,丁景福為山西左布政使,施惟中為河南右布政使,李彥祯為山東右布政使,周政為湖廣右布政使,儲颙為廣西左布政使,張拱辰為右布政使,黃名俊為右參政。
四川木瓜長官石保來朝,貢馬。
甲辰夜,辰星犯建星。
升兵部職方郎中趙彜為通政使,員外郎向寶為應天府尹。
先是,趙彜為郎中,九年考最,以任内有私過,遂複職。
至是,向寶任滿,亦考最。
上欲升用之,吏部亦言寶任内有過,且引彜為證。
上曰:“任人當論材否,既曆九年,宜略其過。
”遂命并彜升用之。
乙巳,遣思倫發還雲南,敕谕之曰:“古語有雲:‘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
’此之謂民之父母,蓋人心之所在,即天理之所在,善治民者,必求夫民情焉。
今爾思倫發,長有平緬一方,而與民心好惡不同,故為下人之所不容,而歸于我。
朕思爾以父祖世澤,民故推之,今一旦失民之心,背國之俗,棄墳暮、離親戚而來,久而不歸,則境土非爾有矣。
然是非不可不明,天讨不可不正,已遣将問罪刀幹孟,故命爾還舊邦。
”賜黃金百兩、白金百五十兩、鈔五百錠以遣之。
又敕西平侯沐春曰:“思倫發窮而歸我,當以兵送還其土,若至雲南,令且止怒江,遣人往谕刀幹孟,毋為不臣,必歸而主,如其不從,則聲其罪以讨之。
”是時,刀幹孟既逐思倫發,懼朝廷緻讨,乃先遣人至西平侯沐春所,請入貢,言:“先嘗遣人緻方物,乞授土官職事,為大甸刀的弄所劫,由是弗克上聞,願為奏之。
”春許之。
丁未,置爵溪千戶所,屬昌國衛,移爵溪巡檢司于姜嶼渡。
先是,散騎舍人王瓛言:“臨山衛及餘姚千戶所軍士正伍之外,餘軍尚五百人,宜分補沿海衛所守禦。
”诏浙江都司定議:“以昌國衛所屬錢倉千戶所臨海口,去衛二百餘裡,遇警急卒難應援,爵溪地在二百餘裡之半,雖設巡檢司,而弓兵百人嘗不及數,若以臨山、餘姚餘軍置千戶于爵溪,仍遷巡檢司于姜嶼渡,以備策應為便。
”诏俱從之。
戊申,享太廟。
靜而思之,非皇天眷命,安得居天位若是之久哉?古語雲:‘天不與首亂。
‘豈非朕無心于天下,而以救民為心,故天特命之乎?近者,失調受疾,卿等頻來問安,禮也。
堯、舜、禹、湯、文、武之世,臯、夔、稷、契、伊尹、周、召為之臣,其有志匡主,一也。
朕以此示卿,卿等宜竭忠修職,副朕至懷。
” 戊子,皇第五十一孫貴烚生,遼王第二子也。
癸巳,琉球國山北王攀安知遣使恰宜斯耶,中山王察度遣使友贊結緻,各上表貢馬及硫黃。
戊戌夜,太白入壘壁陣。
己亥,旌表廣信府玉山縣民葉德将妻王氏貞節。
以滿複周為浙江右布政使,方孟昇為江西左布政使,吳彥真為四川左布政使,蔣青為右布政使,徐玉和為北平左布政使,曹昱為右布政使,丁景福為山西左布政使,施惟中為河南右布政使,李彥祯為山東右布政使,周政為湖廣右布政使,儲颙為廣西左布政使,張拱辰為右布政使,黃名俊為右參政。
四川木瓜長官石保來朝,貢馬。
甲辰夜,辰星犯建星。
升兵部職方郎中趙彜為通政使,員外郎向寶為應天府尹。
先是,趙彜為郎中,九年考最,以任内有私過,遂複職。
至是,向寶任滿,亦考最。
上欲升用之,吏部亦言寶任内有過,且引彜為證。
上曰:“任人當論材否,既曆九年,宜略其過。
”遂命并彜升用之。
乙巳,遣思倫發還雲南,敕谕之曰:“古語有雲:‘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
’此之謂民之父母,蓋人心之所在,即天理之所在,善治民者,必求夫民情焉。
今爾思倫發,長有平緬一方,而與民心好惡不同,故為下人之所不容,而歸于我。
朕思爾以父祖世澤,民故推之,今一旦失民之心,背國之俗,棄墳暮、離親戚而來,久而不歸,則境土非爾有矣。
然是非不可不明,天讨不可不正,已遣将問罪刀幹孟,故命爾還舊邦。
”賜黃金百兩、白金百五十兩、鈔五百錠以遣之。
又敕西平侯沐春曰:“思倫發窮而歸我,當以兵送還其土,若至雲南,令且止怒江,遣人往谕刀幹孟,毋為不臣,必歸而主,如其不從,則聲其罪以讨之。
”是時,刀幹孟既逐思倫發,懼朝廷緻讨,乃先遣人至西平侯沐春所,請入貢,言:“先嘗遣人緻方物,乞授土官職事,為大甸刀的弄所劫,由是弗克上聞,願為奏之。
”春許之。
丁未,置爵溪千戶所,屬昌國衛,移爵溪巡檢司于姜嶼渡。
先是,散騎舍人王瓛言:“臨山衛及餘姚千戶所軍士正伍之外,餘軍尚五百人,宜分補沿海衛所守禦。
”诏浙江都司定議:“以昌國衛所屬錢倉千戶所臨海口,去衛二百餘裡,遇警急卒難應援,爵溪地在二百餘裡之半,雖設巡檢司,而弓兵百人嘗不及數,若以臨山、餘姚餘軍置千戶于爵溪,仍遷巡檢司于姜嶼渡,以備策應為便。
”诏俱從之。
戊申,享太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