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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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所往來牧放,仍須被堅執銳,夙夜加謹,望遠者去王約三十裡,不許頃刻有怠。

    王之隊伍常在斥堠以裡,不宜久駐一處,東西南北往來莫測,又須趁逐水草,随營牧放,以就孳焉。

    ”其五曰:“今年八月二十日,晉王、燕王起程,九月一日,遼、甯、谷、代起程,務在約量程途,同至京師。

    朕别有議,非面谕不可也。

    ”其六曰:“今年屯種,自東勝至開平,開平至大甯、廣甯,須于五月一報禾苗長餋何如七月再報結實何如十月又報所收子粒若幹一歲三報不惟使朕知邊儲虛實而屯軍亦不至懈力矣。

    ”其七曰:“晉王、燕王宜督諸王并都司、行都司報知孳畜,預戰馬數,必從行太仆寺點視稽驗,自洪武二十三年至于今,通計所産駒若幹,悉數以聞。

    ”其八曰:“京師發去江淮太仆寺孳生馬及戰馬,八年之間數該七萬,王督諸王及都司、行都司以逐年領馬之數,稽其原領月日暨受馬月日,條列具陳。

    仍命太仆寺督并更加号令,催督都司、行都司毋容少怠。

    ”其九曰:“向者,所發有罪大小将校,須悉心點視,立成隊伍,其中有名到而人不至及有病亡者,皆須明白具數以聞。

    ”其十曰:“不分大小官員并軍校等,凡領骒馬,驗其關領月日,每年納駒一匹,仍須審其孳産有無,不可一概徵索。

    特谕爾知,如敕奉行。

    ” 申禁人民無得擅出海與外國互市。

     戊子,命右軍都督府遣鎮撫劉正于泸州市綿布往西番易馬,凡用布九萬九千餘疋,得馬一千五百六十匹,命分給建昌、鹽井二衛軍士操餋。

     己醜,旌表蘇州府昆山縣民水得妻李氏貞節。

     改秦州茶馬司為西甯茶馬司,遷其治于西甯,從長興侯耿炳文之請也。

     辛卯,上以書谕今上曰:“玉林、天城皆西北要地,非堅城深池不可以守。

    今山西軍已築玉林城,其天城城宜令北平軍士築之,期今歲完,否則來年完之,毋促役以困其力也。

    ” 制谕征西将軍長興侯耿炳文、武定侯郭英曰:“四川、陝西兩界相接之地,自定天下以來,番漢頑民多潛遁山谷間,不供征徭,不懼法度。

    近者,高福興等從山賊作亂,阻官道,殺人民,故命爾等讨之。

    大軍既至,其良善者招谕付所司,編管為軍,餘不順化者必平之,乃可班師。

    山深道險,難以騎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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