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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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八 十一月乙卯朔,上禦武英殿,謂侍臣曰:“夫好憎者,人情所不能無也。

    然好得其正,憎得其實,斯不陷于一偏,至于喜怒,莫不皆然,一有所偏,則人得而中之矣。

    大抵人能不偏于好憎喜怒,則此心廓然大公,不為物累,是以耳目聦明、志氣如神矣。

    ” 免國子監生朔望朝參。

     辰州盧溪鉛場等寨蠻酋石答踵等三十五人入朝,貢方物。

    初,石答踵等恃險不服,盧溪主簿孫應隆招谕之,石答踵等皆聽命,應隆因率之來朝,诏賜衣服、文绮、鈔錠。

     壬戌,增設詹事府屬官:左、右春坊清紀郎各一人,從八品;司谏各二人,通事舍人各五人,皆從九品;改詹事府錄事為從九品。

     蠲北平霸州大城縣田租。

    初,洪武二十五年秋,縣大水,明年夏,複如之,沒稻田五百五十餘頃,至二十七年,水始平。

    事聞,上謂戶部臣曰:“大城之民,連被水災,其饑窘可知。

    凡田之租賦,悉免勿徵。

    ”于是免其租凡二千九百七十餘石。

     甲子,鎮星犯罰星。

     乙醜,複以孫應隆為盧溪縣主簿。

    初,辰州府盧溪縣主簿林彥聦以事被逮,命應隆往代之。

    應隆到官,即招附高岩等砦苗蠻二千六百四十戶。

    及彥聰事白,當複官,适應隆率蠻酋石答踵等朝貢至京師,答踵等以應隆招集有方,乞留鎮撫新附百姓。

    上嘉之,遂可其奏。

     廣西太平府龍英州知州趙武雄來朝,貢方物。

     丙寅,賜在京武官绮、帛各二疋,鈔五錠。

     丁卯冬至,上禦奉天殿受朝賀,大宴群臣。

     己巳,诏頒《稽古定制》。

    先是,上以諸功臣之家不循禮法,往往奢侈自縱,以緻覆亡,雖屢加誡敕,終莫之省,乃命翰林儒臣取唐宋制度及國初以來所定禮制,參酌損益,編類成書。

    凡勳舊之家墳茔碑碣丈尺、房屋間架及食祿之家貨植禁例,皆有定制,命頒之功臣之家,俾遵行之。

     月食于井。

     壬申,命刑部主事鄧文铿署都察院事。

    文铿,延平沙縣人,始以國子監生登洪武乙醜進士第,知高州茂名縣,為政平恕,人稱之,後以考最升戶部主事,逾年改刑部。

    至是,遂超任之。

     甲戌,錦衣衛有百戶坐法當死者,欲自陳于上前,指揮使宋忠為言,上弗許。

    監察禦史因劾忠市恩沽名,請罪之。

    上曰:“忠率直無隐,不計禍福,為人請命,何為罪之?”诏弗問,百戶亦得減死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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