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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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八 洪武二十八年夏四月甲子朔,享太廟。

     旌表平陽府稷山縣民裴思孝妻董氏、懷慶府修武縣民江彥深妻秦氏、甯國府宣城縣民吳賢生妻張氏、山西汾州民郭世玉妻陳氏貞節。

     乙醜,填星退行出氐宿。

     戊辰,遼東義州千戶鄧銘以徵歛部卒财物應杖為軍,其子赴訴請代父罪,上許之,令代役免杖。

     己巳,以翰林院編修齊麟為禮部右侍郎,盧原質為太常寺少卿,禮部右侍郎張炳為左侍郎。

     命監生六百九十人分行天下,勾稽吏牍,賜鈔錠及文绮、細絹、衣服、靴帽遣之。

     敕岷府西河中護衛并儀衛司官軍校尉往雲南鎮守,賜鈔四萬錠。

     庚午,琉球國中山王察度遣使亞撒都等奉表,貢硫黃、馬匹及方物。

     辛未,上谕禮部尚書任亨泰曰:“秦王既沒,國事無統,世子長成,宜命襲爵。

    爾其集議以聞。

    ”亨泰同翰林諸臣議:“漢諸王薨,遣使者拜嗣子為王,則玄冠、衰绖、素服以承诏事訖,反喪服。

    又諸侯受天子之命,亦宜服其命服,使者出,反喪服,即位而哭,既合于禮,且協人情。

    ”诏依服命服禮行之。

     诏停造遼王宮室。

    敕武定侯郭英曰:“遼東軍務物情,來者多言其艱苦,況邊境營繕,朕嘗為卿言不宜盡力以困之,今役作軍士皆強悍勇力善戰之人,勞苦過多,心必懷叛,故往往逃伏草野山澤間,乘間劫掠。

    近者,高麗表奏言多不實,朕已命有司究之,聞彼自國中至鴨綠江凡沖要處所儲軍糧,每驿有一萬二萬石或七八萬、十數萬石,東甯、女直皆使人誘之入境,此其意必有深謀。

    朕觀高麗自古常與中國争戰,昔漢唐時,遼東地方皆為所有,直抵永平之境,恃遠不臣,時時弄兵,自古無狀如此。

    今遼東乏糧,軍士饑困,傥不即發沙嶺倉糧赈之,必啟高麗招誘逋逃之心,非至計也。

    使高麗出二十萬人以相驚諸軍,何以應之?今營繕造作暫宜停止,且令立營屋以居,十年之後再為之。

    古人有言:‘人勞乃易亂之源。

    ’深可念也。

    ” 壬申,蠻寇鄧華仔等伏誅。

    初,道州大猛洞蠻人盤滿仔作亂,華仔等以逋賦往從之,殺千戶、百戶各一人。

    寶慶衛指揮同知姚祥會衡州衛官軍讨捕擒華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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