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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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二 洪武二十五年冬十月己酉朔,享太廟。

     改建欽天監于五府之後,命五軍都督府申谕之令。

    先是,上以天下都司衛所分番校試軍士有不中者,其将校往往不去其職,谪令從征。

    至是,又恐其玩法,怠于訓練,命自今軍士校試不中者,指揮、千、百戶必罰無貸。

     賜建昌衛指揮張顯等鈔錠有差。

    先是,蠻寇作耗,顯等與蘇州衛官軍守城有功。

    至是,顯以公事至京,命禮部驗其功績,循例賞賜之。

    于是賜顯鈔一百四十錠、衣一襲,百戶籍鑒鈔九十錠。

    尋命給賞蘇州、建昌二衛守城将士四千九百餘人鈔十八萬六百餘錠、白金七千二百兩、文绮、帛各三百三十六疋。

     旌表魏敏孝行。

    敏,河南鞏縣人,登洪武戊辰進士,授吏科給事中,以母病谒告歸省,未至而母卒,敏即之墓所哀恸,水漿不入口者五日,廬墓三年,旦夕衰服,哭奠如初喪,鄉裡稱其孝。

    事聞,诏旌表之。

     癸醜,戶部言:“運解州池鹽計其路程,自河口楊壺站至淮安白萍站共二十七站,每站一百裡,當用船二百七十艘,次第接運至京倉收貯。

    宜令工部造船,刑部、都察院發囚夫往運。

    ”從之。

     乙卯,以唐鑒為散騎舍人,随直宿衛。

    鑒,尚書铎之弟也。

     戊午,上遣使谕總兵官涼國公藍玉曰:“月魯帖木兒兇頑,無識生死輕重,殊無顧藉,其用事者楊把事、達達千戶二人而已。

    若大軍厭境,或有使來,恐是此人,宜即羁之,勿令複去。

    昔寇恂斬皇甫文而降高峻,用此計也。

    且月魯帖木兒其出也,或詭詐以觇我軍,不可信之,若知其所在,即遣兵進攻,若來降,密為之防,所謂事起乎所忽,不可不慎。

    其屯守建昌土軍三千人,宜收入營,諸将校亡者捕送京師。

    又蘇州去西蕃甚迩,宜早定之。

    其柏興州賈哈剌境内摩赀等部,亦須除其兇渠,然後宥其餘衆,俾耕牧以供賦稅。

    凡節制軍務,惟此最當留意。

    ”賈哈喇者,摩赀洞土豪也。

    初,王師克建昌,授以指揮之職,至是,從月魯帖木兒叛。

     庚申,水西宣慰使奢香遣其子婦奢助及其把事頭目允則、隴住等來朝,貢馬,謝恩。

    诏賜奢香銀四百兩、錦、绮各十疋、鈔五十錠,奢助、允則、隴住等錦、绮、鈔有差。

     辛酉,發河南開封等府民丁及安吉等十七衛軍士修築陽武縣河防。

     賞浙江盤石等衛造防倭海船将士八千七百餘人鈔有差。

     壬戌,升錦衣衛指揮佥事謝貴為河南都指揮佥事。

     癸亥,命戶部于正陽門外距闆橋五裡度地,自牛首山接方山,西傍河崖為上林苑,戶部因為圖以進。

    上以苑中之地民人已種二麥,俱俟明年收成後,令勿再種,其占及民田者,給官田償之,官田或不敷,令民徙居江北,倍數給田償之,永為世業。

    民庶墳茔有在苑内者,令勿徙,聽其以時祭掃,尋以妨民業,遂止。

     乙醜,西河中護衛奏:“軍旗牧馬踐梁國公家奴麥苗,奴妻擲鐮傷馬足,與孕駒俱斃,請治其罪。

    ”上曰:“縱馬踐麥苗,非也。

    擲鐮傷馬,此一時之忿,婦人之愚也,勿問。

    但掌馬官校失約束,不得無責。

    ”命杖之。

     夜,太陰犯五車。

     己巳,追封西平侯沐英為黔甯昭靖王,葬用王者明器。

    诰曰:“嗚呼!爾英昔幼孤于擾攘之秋,若尋嘗視之,豈知有今日者耶?古語雲:‘吉人天相。

    ’所以天使爾于我依,當依朕之時,爾、我皆不知有今日之勢。

    及爾日長,朕之王業漸昌,皇天眷命,遂一宇内,即以西境之号封爾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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