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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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月食。

     己巳,上谕戶部以漢王、慶王護衞軍士并家屬就國,經過府、州、縣驿,預備糧饷給之。

     庚午,觀察使章允載、胡伯機收集處州舊兵校千三人至京。

     辛未,上敕中軍都督府臣曰:“近内臣自河南還,言開封府大河濟渡處,寬者二十裡,狹者猶十餘裡,水勢泛溢。

    或天氣寒沍,舟人濟渡者手足皲瘃,艱苦尤甚,且使傳絡繹,候渡者常數百人,舟才至岸,人争趨先登,既登而開,水工執橹未得措手足而舟已在急流中矣。

    非器堅利而人素習,少有不沒溺者。

    而附舟強橫之徒,又往往欀敓其器物以去,使束手無措,縱免沒溺,而所損亦多矣。

    有司置而不問。

    朕已嘗命給水工衣糧,使其專力於濟渡之役。

    今其害若此,爾都府即移文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并開封府使,廵察以時,常修治舟楫。

    若怠其事,首領官與攘敓水工器物者皆論如律。

    ” 癸酉,诏兵部:“凡将校流罪以下谪戍雲南貴州者,俱複其官。

    ”因謂侍臣曰:“将士始從行伍,助朕開創基業,平定天下,被堅執銳,萬死一生,雖得一官,艱難甚矣。

    其有官之後罔知戒慎,犯法者多,朕複念其勳勞,不忍遽寘于法,但流之邊境,以抑其非心。

    今既有年,必懷自新。

    古人言:‘人惟求舊。

    ’朕豈忍終絕之乎?”侍臣皆曰:“陛下念功思舊如此,為臣者孰不改過自新?” 上以西涼、山丹等處遠在西陲,凡諸軍務宜命重臣專制之,乃命都督宋晟為縂兵,都督劉真副之,遣使制谕曰:“其西涼、山丹諸衞軍馬,凡有征調,悉聽節制。

    ” 丙子,置思州千戶所及思南左、右千戶所。

     置甯夏左屯、右屯、中屯三衛。

     置徐王祠祭署。

    奉祀一人,從七品,以守墳戶武忠為之;祀丞一人,從八品,以武聚為之。

    二人皆孝慈皇後外戚也。

     旌表安慶府懷甯縣曹镛孝行。

    镛父早卒,事母龍氏至孝,家貧力作以供飬,朝夕溫清,克笃敬愛,鄉裡稱之。

    事聞,诏旌表其門。

     己卯夜,填星行入太微左掖,熒惑犯壘壁陣。

     給賞海運将士三千一百餘人鈔有差。

     庚辰,戶部奏:“蘇州府崇明縣濱海之田為海潮渰沒,民無田耕種者凡二千七百戶。

    ”上命徙其民於江北屯種,官給牛糧資之。

     戶部尚書趙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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