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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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部言:“朝廷之禮貴於嚴肅,而近者文武官入朝,往往争趨競進,品級紊亂,高下失倫,甚非所以明禮法,振朝綱也。

    請自今朝參之時,将軍先入,近侍官員次之,公、侯、附馬、伯又次之,五府、六部又次之,有應天府及在京雜職官員又次之。

    有不如儀,從監察禦史及儀禮司糾核。

    ”從之。

     癸巳,皇太子至西安,百官及耆民郊迎,皇太子慰勞之,賜秦民白金及鈔。

     甲午,太原府代州五台縣民饑,流移者衆,田土荒棄,複有霜災。

    上诏戶部免其民今年對給振武衞軍糧,其軍士别以糧給之。

     丙申夜,太陰犯壘璧陣。

     丁酉,賜國子監生孟弼等一千四百八十七人冬衣、衾褥。

     庚子,诏建甯歲貢上供茶,聽茶戶采進,有司勿與。

    天下産茶去處歲貢皆有定額,而建甯茶品為上,其所進者必碾而揉之,壓以銀闆,大小龍團。

    上以重勞民力,罷造龍團,惟采茶芽以進,其品有四,曰探春、屯春、次春、紫筍,置茶戶五百,免其徭役,俾專事采植。

    既而有司恐其後時,常遣人督之,茶戶畏其逼迫,往往納賂。

    上聞之,故有是命。

     壬寅天壽聖節,上禦奉天殿受朝賀,大宴群臣。

     癸卯,置廣甯左屯、中屯二衛。

    先是,舳舻侯朱壽督饷遼東領新編士卒至牛莊馬頭屯守。

    至是,於遼河西置左屯衛,錦州置中屯衛,命鉄領衛指揮佥事任典、俞機往左屯衛,海州衞指揮佥事陳锺往中屯衛,分統士卒戍守。

     罷合門使,改合門使尤良、徐日莊等為禮部祠部等部主事。

     乙巳,嘉興府通判龐安獲私鬻鹽徒,送京師,而以塩賞其獲者。

    戶部以其違例,罰償塩入官,且責取罪狀。

    安上言:“律者,萬世之常法;例者,一時之旨意。

    豈可以一時之例壞萬世之法?昔唐太宗以選人多詐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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