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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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星聚于翼宿。

     己醜,賜雲南大理、六涼諸衛士卒妻子之在京者白金人十兩、鈔十錠,仍給以官船,送往戍所。

     庚寅,命刑部左侍郎李似初、都察院左佥都禦史張構與合門使、觀察使同侍班以傋顧問,百司奏事有阙遺者,随事規正。

     夜,太白入太微垣右掖門。

     辛卯夜,太白犯右執法。

     壬辰,诏犯罪軍官已令給祿,其緫、小旗、舍人比軍糧,月給一石。

     癸巳,雲南永順宣慰彭添保貢方物。

     戊戌,後軍都督佥事陶文乞歸遷葬,诏賜鈔三百錠。

     調雲南白崖軍士屯守景東。

    上以景東為雲南要害,且多腴田,故有是命。

     庚子,命戶部增曆事官俸鈔於十月給米一石,外人增鈔一錠。

     上谕工部臣曰:“昔漢高祖徙天下豪富於関中,朕初不取。

    今思之京師,天下根本,廼知事有當然,不得不爾。

    朕今亦欲令富民入居京師,卿其令有司驗下産殷富者,分遣其來。

    ”於是工部徙天下富民,至者凡五千三百戶。

     禮部奏:“歲貢生員,舊制中式者送國子監,不中者罪有司,停學官俸,生員罰為吏。

    今不中者遣還讀書,有司教官罰如故,是使生員不率,教者無所勸懲也。

    ”廼命更定其制:不中者,有司官任及三年論如例,二年者停俸,半年、一年者停俸三月,學官無分久近,罰如例,生員廪食五年者為吏,不及者遣還讀書,次年複不中者雖未及五年,亦罰為吏。

     辛醜,诏免應天、太平、甯國、鎮江、廣德五府州官租之半,且谕戶部曰:“我國家用兵之初,凡軍國所需,皆應天五府州之民供之。

    天下既一,朕念其勞,於是全免五府州民田之賦,官田則徵其半,所以優之者,未為薄也,奈何民情玩恩,於當徵之賦,複賂所司而逋負之。

    朕所以全徵之者,蓋徵其玩耳。

    今複念前勞未之能忘,継今仍減半徵之。

    爾戶部其明谕朕意。

    ” 上谕兵部試尚書茹瑺曰:“聞八百與百夷構兵相雠殺,無甯歲。

    朕念八百宣慰遠在萬裡外,能修職奉貢,深見至誠,今與百夷構兵,當有以處之。

    可谕意八百練兵固禦,候王師進讨。

    ” 歸德、武平、睢陽、徐、宿有刼盜久不獲,命都督府遣官督捕之。

    盜聞,皆散走,尋獲其首惡斬之,盜遂平。

     甲辰,杭州錢塘、仁和縣市民以輸銅違期,所司奏逮問之。

    浙江按察司佥事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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