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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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九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丙辰朔,命兵部:“自洪武二十三年正月至今,在外年深軍官升調在京者,皆以绮帛賜之。

    ” 夜,有大星自天市垣流至騎官沒。

     丁巳,命禮部清理釋、道二教。

    敕曰:“佛本中國異教也,自漢明帝夜有金人入夢,其法始自西域而至,當是時,民皆崇敬,其後有去須發出家者,有以兒童出家者,其所修行則去色相,絕嗜欲,潔身以為善;道教始于老子,以至漢張道陵,能以異術役召鬼神,禦災捍患,其道益彰,故二教曆世久不磨滅者以此。

    今之學佛者曰禅,曰講,曰瑜珈,學道者曰正一,曰全真,皆不循本俗,污教敗行,為害甚大。

    自今天下僧道,凡各府、州、縣寺觀雖多,但存其寬大可容衆者一所,并而居之,毋雜處于外,與民相混違者,治以重罪,親故相隐者流,願還俗者聽,其佛經番譯已定者,不許增減詞語,道士設齋,亦不許拜奏青詞,為孝子慈孫演誦經典報祖父母者。

    各遵頒降科儀,毋妄立條章,多索民财及民,有傚瑜珈教稱為善友,假張真人名私造符箓者,皆治以重罪。

    ” 貴州宣慰使安的以襲職,遣把事阿孔等奉表,貢馬二十二疋,謝恩。

    上曰:“安的居水西,最為誠恪。

    ”命禮部厚賞其使及其從人鈔有差。

     定有司朔望谒廟學禮:“凡朔、望,郡縣官詣學谒先聖,然後升堂,師生各叙揖,學官侍坐,諸生東西立,以次講說經史,考課既已,學官率諸生送出學門,即退。

    其他廟谒師生,俱不與。

    ”頒诏行之。

     置錦衣衛馬軍前、後二千戶所。

     廣西布政使司以慶節公宴課鈔之入不足以給其費,上言欲從省儉,又欲令諸土官衙門自備慶節禮費,命下禮部議。

    禮部言:“舊例本從儉,宜減十之七。

    ”從之。

     己未,诏六部、都察院同翰林院諸儒臣參考曆代禮制,更定冠服、居室、器用制度。

    于是群臣集國初以來禮制,斟酌損益,更定以聞:“其冠服:皇帝、皇太子、親王冕服仍舊制,但章服畫衣、繡裳、蔽膝皆易以織文,世子冠服則衮冕七章,青纩充耳,金簮導,圭易以九寸。

    其文武官朝服,自公、侯、驸馬、伯、一品至九品,俱用赤羅衣,白紗中單,皆青飾領緣,赤羅為裳,亦用青緣,蔽膝同裳色,大帶用赤、白二色絹,白襪黑履,公冠八梁,加籠巾,貂蟬立筆五折四柱香草五段前後用王為蟬侯冠七梁加籠巾貂蟬立筆四折四柱香草四段前後用金為蟬;伯冠七梁,加籠巾、貂蟬,立筆二折四柱,香草二段,前後用玳瑁為蟬,俱左插雉尾;驸馬冠與侯同,不用雉尾;一品七梁,不用籠巾、貂蟬;二品六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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