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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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七 洪武二十四年春正月己醜朔,上禦奉天殿受朝賀,大宴群臣。

     烏思藏必力公尚師辇蔔阇搠思吉結蔔遣使堅敦真等以所獲故元雲南行省銀印來獻,及黑勝等寺僧吉剌思巴星吉等遣喃哥等來貢馬及方物,诏賜使者文绮衣各一襲、鈔二十五錠。

     賜西天尼八剌國王及烏思藏灌頂國師十四部使者紮撒巴魯等文绮帛衣各一襲,鈔有差。

    使還,诏賜西天尼八剌國王馬達納羅摩等绮、帛各六匹,複命禮部加賜馬達納羅摩玉圖書、紅羅傘各一。

     定國子監官品秩員數:祭酒一人,從四品;司業一人,正六品;監丞一人,正八品;典簿一人,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從八品;學正十人,正九品;學錄七人,典籍一人,從九品;掌馔二人,雜職。

    中都國子監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與在京同。

     庚寅,命戶部儲糧十六萬石于臨清,以給訓練騎兵。

     永順宣慰使司宣慰使彭添保遣其子木答踵來朝,金築安撫司土官德弟遣把事貢馬,保靖宣慰使司宣慰使彭萬裡貢方物,俱賜文绮、鈔有差。

     辛卯,刑部尚書楊靖奏:“朝廷設置勘合,所以稽考庶務,使無留滞。

    今天下諸司乃有累年稽緩者,緻使案牍山積,庶務不清,請逮問之。

    ”诏免問,更為限期督之。

     癸巳,賜高麗使臣密直副使姜隐、門下評理金南德鈔有差。

     賜山東諸城縣民徐成兒鈔十錠。

    初,成兒之母年八十,嘗侵疾幾死,成兒焚香籲天,請以身代之,後三日,母病愈。

    耆民呂興等舉其孝行以聞,徵至京,賜鈔遣還。

     诏發蘇州府長洲常熟吳縣民丁三萬八千餘人修築通州并海圩岸。

     甲午,置四川龍州軍民千戶所。

     乙未,築紹興上虞縣海堤四千丈及改造石閘,計工萬六千一百六十。

     上命五軍都督府及兵部臣曰:“往者,軍官有犯法當死者,朝廷嘗貸之,谪徙雲南。

    今已久,必知改過,可歲以半俸給之。

    ” 升蕪湖知縣李行素為刑部左侍郎。

    行素在官多政績,故有是命。

     以後軍都督府佥事袁洪為左軍都督佥事。

     己亥,賜思明府署府事故知府黃忽都子黃廣平及安平、萬承、全茗、羅陽各土官文绮有差。

     庚子,上谕戶部免山東青、兖、登、萊、濟南五府魚課,聽民采魚,以濟饑馑。

     癸卯,大祀天地于南郊。

     丙午,山東平度、博興、福山、甯陽、長山五州縣水,赈其民戶五千一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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