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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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九
洪武二十三年春正月乙醜朔,上禦奉天殿受朝賀,大宴群臣。
烏撒軍民府及金築安撫司貴州盧番大華長官司、普定十二營長官司各遣人貢馬。
烏蒙軍民土酋奚哲、芒部軍民府土酋速感等來朝,貢馬。
诏豫王桂駐汴梁。
時周王徙居雲南,因命豫王居其舊府,尋诏還,命周王長子有燉監其國。
丙寅,命工部更造奉先殿祭器。
蜀王椿之國成都府。
命制文绮衣衾各八千事,實以纩往漠北市馬。
丁卯,上以故元丞相咬住、太尉乃兒不花、知院阿魯帖木兒等将為邊患,诏晉王、今上各率師往征之。
命颍國公傅友德為征虜前将軍,南雄侯趙庸為左副将軍,懷遠侯曹興為右副将軍,定遠侯王弼為左參将,全甯侯孫恪為右參将,赴北平訓練軍馬,聽今上節制;時先已遣定遠侯王弼往山西練兵,因敕弼以山西兵聽晉王節制。
升五軍斷事官秩正五品,總治五軍刑獄,分左、右、中、前、後五司,司設稽仁、稽義、稽禮、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各理其軍之刑獄。
敕河南右護衛及儀衛司曰:“周王遷鎮雲南,應有官軍、校尉、儀仗俱遣赴雲南參侍,命河南布政使司與道裡費,由陝西連雲棧陸路以往。
”于是指揮佥事李興率軍馬五千五百人啟行。
江西贛州府雩都縣知縣查允中奏:“近山賊夏三等作亂,袁州衛指揮蔣旺等領軍捕之,旺乃擅發民丁三百人驅之當賊,方春之時,且廢農業。
”上曰:“孔子雲:‘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讨賊,武夫之事,何預于民?”命兵部遣人責旺亟罷其役,令有司招降山賊。
己巳,以康鎮為大甯右衛指揮使。
鎮,蕲國公茂才仲子也。
左軍都督府奏:“浙江都指揮使司言倭夷由穿山浦登岸,殺虜軍士、男女七十餘人,掠其财物,守禦百戶單政不即剿捕,緻賊遁去。
”诏誅之。
庚午,遣鳳翔侯張龍、榮陽侯鄭遇春、平涼侯費聚、龍江衛指揮同知徐參等往雲南置驿傳,各賜鈔有差。
辛未,命長興侯耿炳文往陝西訓練軍馬,調遣征戍,仍令布政使司預備西
烏撒軍民府及金築安撫司貴州盧番大華長官司、普定十二營長官司各遣人貢馬。
烏蒙軍民土酋奚哲、芒部軍民府土酋速感等來朝,貢馬。
诏豫王桂駐汴梁。
時周王徙居雲南,因命豫王居其舊府,尋诏還,命周王長子有燉監其國。
丙寅,命工部更造奉先殿祭器。
蜀王椿之國成都府。
命制文绮衣衾各八千事,實以纩往漠北市馬。
丁卯,上以故元丞相咬住、太尉乃兒不花、知院阿魯帖木兒等将為邊患,诏晉王、今上各率師往征之。
命颍國公傅友德為征虜前将軍,南雄侯趙庸為左副将軍,懷遠侯曹興為右副将軍,定遠侯王弼為左參将,全甯侯孫恪為右參将,赴北平訓練軍馬,聽今上節制;時先已遣定遠侯王弼往山西練兵,因敕弼以山西兵聽晉王節制。
升五軍斷事官秩正五品,總治五軍刑獄,分左、右、中、前、後五司,司設稽仁、稽義、稽禮、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各理其軍之刑獄。
敕河南右護衛及儀衛司曰:“周王遷鎮雲南,應有官軍、校尉、儀仗俱遣赴雲南參侍,命河南布政使司與道裡費,由陝西連雲棧陸路以往。
”于是指揮佥事李興率軍馬五千五百人啟行。
江西贛州府雩都縣知縣查允中奏:“近山賊夏三等作亂,袁州衛指揮蔣旺等領軍捕之,旺乃擅發民丁三百人驅之當賊,方春之時,且廢農業。
”上曰:“孔子雲:‘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讨賊,武夫之事,何預于民?”命兵部遣人責旺亟罷其役,令有司招降山賊。
己巳,以康鎮為大甯右衛指揮使。
鎮,蕲國公茂才仲子也。
左軍都督府奏:“浙江都指揮使司言倭夷由穿山浦登岸,殺虜軍士、男女七十餘人,掠其财物,守禦百戶單政不即剿捕,緻賊遁去。
”诏誅之。
庚午,遣鳳翔侯張龍、榮陽侯鄭遇春、平涼侯費聚、龍江衛指揮同知徐參等往雲南置驿傳,各賜鈔有差。
辛未,命長興侯耿炳文往陝西訓練軍馬,調遣征戍,仍令布政使司預備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