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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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河二守禦千戶所。
賜國子監生鈔,人二錠。
辛醜,升大理寺卿秩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五品,其左、右寺官如故。
壬寅,賜耆民酒肉、絮帛。
時山東兖州民李十四等年九十餘,依例月給酒三鬥、肉五斤,歲加帛一匹、絮一斤;峄縣民潘士文、李成、江西建昌縣民黃仁輔、湖廣嘉魚縣民王景原等年八十餘,月給酒三鬥、肉五斤,皆複其家。
仍令天下有司悉依舊例舉行。
癸卯,升刑部右侍郎趙勉試、兵部左侍郎沈溍俱為本部尚書,署吏部事、給事中侯庸為吏部右侍郎,試禮部右侍郎張衡、刑部右侍郎邵永善俱為本部左侍郎。
勉,荊之夷陵人,由國子監生與溍、庸、衡俱登乙醜進士第。
勉曆事工部,除審刑同試左詳議,十九年試大理寺左寺丞,升大理寺卿,二十一年升刑部右侍郎。
溍字尚賢,杭之錢塘人,初授工部屯田主事,勤于庶務,以明敏稱,擢兵部左侍郎。
庸,山東平度州人,衡,江西吉安人,俱有材幹。
至是,皆擢用之。
夜,填星逆行軒轅,熒惑行昴宿。
甲辰,诏思州宣慰使田琛、播州宣慰使楊铿自今凡有朝命,至即行之,每季則遣人奏知。
乙巳,革廣東惠州府興甯縣稅課局。
丙午,诏兵部核武官姓名、鄉貫、衛所,自辛卯至丙申凡三千七百十一人。
丁未,遣官釋奠于先師孔子。
戊申,祭大社、大稷。
壬子,賜江西廣信等府耆民江謙叔等酒肉。
乙卯,命荊州左護衛并黃州、常德、嶽州、沅州、蕲州、武昌諸衛各造營房三千間,以居鞑靼軍士。
丙辰,改六部所屬總部名:吏部曰選部,戶部曰民部,禮部曰儀部,兵部曰司馬部,刑部曰憲部,工部曰營部。
以揚州府六合縣屬應天府。
戊午,遣官享先農。
以鳳陽府滁州直隸京師。
己未,诏涼國公藍玉往四川修理城池,整練軍馬,都司以下屬衛官軍悉聽節制。
又诏起信國公湯和與江夏侯周德興節制鳳陽留守司并屬衛軍士,每月三次訓練之,唯屯田者不與。
革常州府太平倉、興宜縣大軍倉、無錫縣億豐倉、江陰縣和豐倉、北平府廣平倉。
壬戌,禁武臣不得預民事。
先是,命軍衛武臣管領所屬軍馬,除軍民詞訟事重者許約問外,其餘不許幹預。
至是,廣西都指揮耿良造谯樓,令有司起發民丁,科歛财物,青州等衛造軍器亦擅科民财,違越禁例。
于是诏申明其禁:凡在外都司、衛所,遇有造作,千戶所移文達衛,衛達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司達五軍都督府,奏準方許興造。
其合用物料,并自官給,毋擅取于民,違者治罪。
上以四川民貧路險,命畢節衛開屯耕種以自給。
時川民饋運艱苦,故有是命。
癸亥,遣行人赍敕并以上等豬币賜溫州府平陽縣知縣張礎。
敕曰:“朕惟郡守、縣令,民之師帥,其職惟在愛民,愛民之道,撫以恩,守以法,民安而政不撓,斯為稱也。
迩年,有司任非其人,往往與軍衛交通,誅求朘剝,重苦吾民,失其職者多矣。
乃者
賜國子監生鈔,人二錠。
辛醜,升大理寺卿秩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五品,其左、右寺官如故。
壬寅,賜耆民酒肉、絮帛。
時山東兖州民李十四等年九十餘,依例月給酒三鬥、肉五斤,歲加帛一匹、絮一斤;峄縣民潘士文、李成、江西建昌縣民黃仁輔、湖廣嘉魚縣民王景原等年八十餘,月給酒三鬥、肉五斤,皆複其家。
仍令天下有司悉依舊例舉行。
癸卯,升刑部右侍郎趙勉試、兵部左侍郎沈溍俱為本部尚書,署吏部事、給事中侯庸為吏部右侍郎,試禮部右侍郎張衡、刑部右侍郎邵永善俱為本部左侍郎。
勉,荊之夷陵人,由國子監生與溍、庸、衡俱登乙醜進士第。
勉曆事工部,除審刑同試左詳議,十九年試大理寺左寺丞,升大理寺卿,二十一年升刑部右侍郎。
溍字尚賢,杭之錢塘人,初授工部屯田主事,勤于庶務,以明敏稱,擢兵部左侍郎。
庸,山東平度州人,衡,江西吉安人,俱有材幹。
至是,皆擢用之。
夜,填星逆行軒轅,熒惑行昴宿。
甲辰,诏思州宣慰使田琛、播州宣慰使楊铿自今凡有朝命,至即行之,每季則遣人奏知。
乙巳,革廣東惠州府興甯縣稅課局。
丙午,诏兵部核武官姓名、鄉貫、衛所,自辛卯至丙申凡三千七百十一人。
丁未,遣官釋奠于先師孔子。
戊申,祭大社、大稷。
壬子,賜江西廣信等府耆民江謙叔等酒肉。
乙卯,命荊州左護衛并黃州、常德、嶽州、沅州、蕲州、武昌諸衛各造營房三千間,以居鞑靼軍士。
丙辰,改六部所屬總部名:吏部曰選部,戶部曰民部,禮部曰儀部,兵部曰司馬部,刑部曰憲部,工部曰營部。
以揚州府六合縣屬應天府。
戊午,遣官享先農。
以鳳陽府滁州直隸京師。
己未,诏涼國公藍玉往四川修理城池,整練軍馬,都司以下屬衛官軍悉聽節制。
又诏起信國公湯和與江夏侯周德興節制鳳陽留守司并屬衛軍士,每月三次訓練之,唯屯田者不與。
革常州府太平倉、興宜縣大軍倉、無錫縣億豐倉、江陰縣和豐倉、北平府廣平倉。
壬戌,禁武臣不得預民事。
先是,命軍衛武臣管領所屬軍馬,除軍民詞訟事重者許約問外,其餘不許幹預。
至是,廣西都指揮耿良造谯樓,令有司起發民丁,科歛财物,青州等衛造軍器亦擅科民财,違越禁例。
于是诏申明其禁:凡在外都司、衛所,遇有造作,千戶所移文達衛,衛達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司達五軍都督府,奏準方許興造。
其合用物料,并自官給,毋擅取于民,違者治罪。
上以四川民貧路險,命畢節衛開屯耕種以自給。
時川民饋運艱苦,故有是命。
癸亥,遣行人赍敕并以上等豬币賜溫州府平陽縣知縣張礎。
敕曰:“朕惟郡守、縣令,民之師帥,其職惟在愛民,愛民之道,撫以恩,守以法,民安而政不撓,斯為稱也。
迩年,有司任非其人,往往與軍衛交通,誅求朘剝,重苦吾民,失其職者多矣。
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