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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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普安、水西、烏蒙、芒部、尾灑一十四衛指揮使司。

     戊子,享太廟。

     己醜,上谕刑部曰:“方春萬物發生,而無知之民乃有犯法至死者,雖有決不待時之律,然于朕心有所不忍,其犯大辟者皆減死論。

    ”複谕工部臣曰:“曩以邊境未甯,兵甲未弛,故集天下工匠隸事京師,其中有以疾病緻死者,不能歸葬,深可憫也。

    爾工部即遣人收其遺骸,函送其家,各以鈔七錠給其妻子瘗之。

    著為令。

    ” 庚寅,免開封府去年稅糧,以河決故也。

     壬辰,征南左副将軍永昌侯藍玉等遣使報雲南捷至京師。

     甲午,遣使谕征南将軍頴川侯傅友德、左副将軍永昌侯藍玉、右副将軍西平侯沐英曰:“比得報,知雲南已克,然區畫布置尚煩計慮。

    前已置貴州都指揮使司,然其地去雲南尚遠,今雲南既克,必置都司于雲南,以統率諸軍。

    既有土有民,又必置布政司及府、州、縣以治之。

    其烏撒、烏蒙、東川、芒部、建昌之地,更宜約束其酋長,留兵守禦,禁其民毋挾兵刃。

    至如霭翠輩不盡服之,雖有雲南,亦難守也。

    其從征軍士有疾病疲弱者,每衛毋限十人、百人,可先遣還。

    ” 乙未,大祀天地于南郊。

    禮成,宴群臣于謹身殿。

     爪哇國遣僧阿烈阿兒等奉金表,貢黑奴男女一百一人、大珠八顆、胡椒七萬五千斤,诏賜绮帛、衣鈔有差。

     南雄侯趙庸帥兵讨東莞諸盜,凡克寨十二,擒賊萬餘人,斬首二千級,招降翁源等縣複業人民三千餘戶。

     丁酉,上谕工部臣曰:“西北邊戍卒,非皮裘不能禦寒,宜令有司以諸野獸皮準輸魚課,送京師制裘,以給邊卒。

    ” 戊戌,命法司凡将校士卒雜犯死罪者免死,杖發戍邊。

     升鞏昌衛指揮佥事吳汧為山西都指揮使,水軍右衛指揮同知吳邁、永平衛指揮佥事趙祥俱為福建都指揮使,山海衛指揮使王臻為廣東都指揮使,甯夏衛指揮佥事寗正為四川都指揮使,洮州軍民指揮佥事聶緯為陝西都指揮使,程暹為貴州都指揮使。

     辛醜,山東都指揮使司言:“每歲春,發舟師出海巡倭,今宜及時發遣。

    ”上曰:“海道險,勿出兵,但令諸衛嚴饬軍士防禦之。

    ” 癸卯,惠州府盜發,同知郎德率民兵捕獲,斬之。

     甲辰,南雄侯趙庸進兵攻破東莞等縣石鼓、赤嶺等寨,擒僞官百餘人,其黨潰散。

    由是,四會縣湧白沙、長岡、太沖口山、何田、陳家坊各處父老迎拜于道,庸慰谕而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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