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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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受知於上,其為文雅粹,為詩有唐人風韻。

    所著有《北平八府志》、《東遊錄》、《嶺南錄》及詩文十八卷藏于家,又有《職方集》行于世。

     庚申,享太廟。

     壬戌,重鑄朝鐘,以少牢享司鐘之神。

     夜,歲星犯壘璧陣。

     癸亥,賜國子生夏衣。

     初昏,大陰暈五帝座。

     甲子,上謂刑部臣曰:“善名人之所慕,惡名人之所恥。

    凡為仕者,孰不欲保其爵祿,彰善譽而垂美稱?然或一時差謬,或為人所诖誤,惟于刑憲,雖悔無及。

    朕審知近時所犯,多出于此,自今凡官吏有犯,宥罪複職,書其過,榜示其門,使之自省。

    若果能省身改過,則為除之,有不悛者,則論如律。

    ” 丁卯,诏應天府餋濟院孤老中有還鄉裡者聽。

     戊辰,以儒士伍朝賓為谏院左正言。

    朝賓,江西吉安人,博學善為詩,元末累舉不第,退而家居,杜門不出。

    至是,以儒士徵授今官。

     庚午,大将軍徐達率諸将出塞,右副将軍傅友德至北黃河,虜騎駭遁,友德選輕騎夜襲灰山,克之,獲其部落人畜甚衆,西平侯沐英等略公主山長寨,殲其戍卒,獲全甯四部以歸。

     夜,有大星青白色,自北鬥魁中西北行至遊氣中沒。

     癸酉,召前武昌知府傅藻為河南按察使。

    藻,金華義烏人,博學通經史,善詞章。

    國初為縣學訓導。

    九年,用薦授翰林應奉,改監察禦史。

    十一年,擢為東宮文學,複改監察禦史。

    十二年,出知武昌府,以事免還鄉。

    至是,複召用焉。

     乙亥,置定海守禦千戶所。

     複置磨勘司,稽考在京諸司文移,司令一人,左、右司丞各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

     戊寅,給北平、陝西、山西諸衛士卒布絹、綿花。

     己卯,北平布政使司言:“民間舊輸焰硝,近歲未徵,請歲輸如故。

    ”上曰:“此但攻戰用之耳,今天下安甯,無事兵革,宜罷輸。

    且方面大臣,凡事關大體,有益于國與民者,則當言之,此何必言?”因命該部移文谕之,今後若此類者,皆勿複徵。

     庚辰,以緻仕鎮撫張真為兩淮都轉運鹽使司鹽運使。

     辛巳,定遼衛指揮佥事張德卒,遣官緻祭,以米五十石、布七疋給其家。

     複置巡檢司三十:直隸太平府繁昌縣一,曰三山;廬州府無為州一,曰奧龍河鎮;常州府無錫縣一,曰高橋;嘉興府嘉興縣一,曰杉青閘;安慶府四,桐城縣源子港、宿松縣泾江口、望江縣楊灣口、懷甯縣長風夾;湖州府三,烏程縣之後潘德、清縣之下塘、新市;應天府江浦縣二,曰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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