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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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學校。

    上謂廷臣曰:“道之不明,由教之不行也。

    夫五經載聖人之道者也,譬之菽粟布帛家不可無人,非菽粟布帛則無以為衣食,非五經四書則無由知道理。

    北方自喪亂以來,經籍殘缺,學者雖有美質,無所講明,何由知道?今以《五經四書》頒賜之,使其講習。

    夫君子而知學則道興,小人而知學則俗美,他日收效,亦必本于此也。

    ” 命宋國公馮勝佩帥征将軍印,節制河南。

    賜手诏曰:“河南為天下重鎮,地廣民稠,士馬甚重,方今大将軍征北,特命爾節制其地,宜休息民力,訓練士卒,以佐征讨。

    ” 壬寅,廣西泗城州知州岑善忠貢馬及方物。

     遣使赍敕,谕征虜大将軍魏國公徐達、左副将軍信國公湯和、右副将軍颍川侯傅友德曰:“今夏及秋,胡人必伏精兵于近塞,以待我師。

    卿等欲輕騎進擊,不可不深,為謀必先知彼虛實,乃可行兵,若知彼之計,宜遣三四百人先入其境,而以精騎繼之,其先行者必有擒獲,執而詢之,可得情實,有伏則引還,誘其追我,度其行遠,勢困則返擊之,必得其利,無伏即以精兵搗之可也。

    若大軍未可出塞,且留營北平。

    ” 癸卯,賜翰林及谏院官答祿與權等六十八人羅衣各一襲。

     敕刑部:“自今官吏受賂者,必求通賄之人并罪之,徙其家于邊。

    ”著為令。

     戶部奏定永平、登州中鹽法:凡商人于永平輸粟一石二鬥者,給淮鹽一引,一石一鬥者給浙鹽一引,四石者給河間鹽一引,登州輸粟一石者給浙鹽一引。

    從之。

     乙巳,置遼東稅課司,隸都司。

     丙午,召前禦史中丞安然為四輔官。

    然為中丞坐事,免官還鄉,至是複召用之。

     以署兵部員外郎劉述為本部試侍郎。

     丁未,置東宮左、右春坊司直郎各一人,秩正六品。

     戊申,以軍儲倉副使李忠為刑部試侍郎。

     命郡縣訪求明經老成儒士為儒學訓導。

     己酉,以江西布政使司右參議胡昱為左參議,國子助教俞尚禋為右參議。

     辛亥,起緻仕四輔官龔敩為國子學司業。

    敕谕之曰:“曩者,朝臣薦卿學行,故召卿至廷,官以四輔,而卿乃告老,遂命還鄉。

    今朕命公侯子弟讀書國學,而司業缺員,生徒無所矜式,卿其為朕一來,坐以講道授經,無奔趨筋力之勞,而有成就後學之美,亦儒者之素志也。

    其來,無有所讓。

    ” 壬子,涼州地震。

     癸醜,以工部主事李文仲為本部侍郎。

     賜國子學祭酒李敬、司業劉崧鞍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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