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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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二十四
洪武十二年夏四月丁酉朔,享太廟。
壬寅,刑部言:“古北口千戶擅役軍士八人出境伐木,為賊所殺,論當死,衛指揮以下凡七人,俱當連坐。
”上曰:“千戶違法,擅役軍緻死,可論如律,餘人并宥之。
” 甲辰,成都嘉定州眉縣賊人彭普貴誘衆作亂,劫掠居民,轉攻州縣,眉縣知縣顧師勝率民兵捕之,為賊所害。
四川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以聞,上賜诏褒之,複以绮帛恤其家,仍敕四川都指揮音亮等曰:“覽奏,知嘉定忠州等處土民為妖人所惑,乘隙為亂,燔掠城池,勢甚猖獗。
敕至,即遣官軍剿捕,如力不及,須煩大軍征讨,遣使來言,毋失事機。
” 乙巳,置徐州豐縣稅課司。
戊申,以刑部尚書沈立本為江西布政使,大都督府斷事官霍矩為刑部侍郎。
庚戌,皇第十九子橞生,惠妃郭氏出也。
調杭州左衛四千戶所及紹興千戶所之将士補杭州右衛。
賜光祿卿徐興祖白金二百兩、鈔一百錠,尋以本官緻仕,仍給其祿。
是夜,滁州雨雹。
乙卯,賞征進湖廣溪洞指揮以下官绮、帛各有差,其軍士則各賜鹽二十斤。
丁巳,置内府尚衣、尚冠、尚履三監,針工、皮作、巾帽三局,甲、乙、丙、丁四庫,改尚佩局為尚佩監。
戊午,遣儀鸾司典仗陳忠往浙江杭州諸府募民,願為校尉者免其徭役,凡得一千三百四十七人。
校尉、力士之設,佥民間丁壯無疾病過犯者為之。
力士隸旗手千戶所,專領金鼓、旗幟,随駕出入及守衛四門。
校尉隸拱衛司,專職擎執、鹵簿、儀仗及駕前宣召官員、差遣、幹辦,三日一更,直立總小旗以領其衆,由總旗而升為百戶及各王府典仗擇年深者為之,其餘有阙則依例佥充,至是,隸儀鸾司,以數少特诏募民為之。
後罷儀鸾司,置錦衣衛,罷旗手千戶所,置旗手衛,校尉隸錦衣,力士隸旗手。
庚申,日交暈。
遼東守将潘敬、葉旺等奏言高麗遣人緻書遺禮物。
上賜
壬寅,刑部言:“古北口千戶擅役軍士八人出境伐木,為賊所殺,論當死,衛指揮以下凡七人,俱當連坐。
”上曰:“千戶違法,擅役軍緻死,可論如律,餘人并宥之。
” 甲辰,成都嘉定州眉縣賊人彭普貴誘衆作亂,劫掠居民,轉攻州縣,眉縣知縣顧師勝率民兵捕之,為賊所害。
四川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以聞,上賜诏褒之,複以绮帛恤其家,仍敕四川都指揮音亮等曰:“覽奏,知嘉定忠州等處土民為妖人所惑,乘隙為亂,燔掠城池,勢甚猖獗。
敕至,即遣官軍剿捕,如力不及,須煩大軍征讨,遣使來言,毋失事機。
” 乙巳,置徐州豐縣稅課司。
戊申,以刑部尚書沈立本為江西布政使,大都督府斷事官霍矩為刑部侍郎。
庚戌,皇第十九子橞生,惠妃郭氏出也。
調杭州左衛四千戶所及紹興千戶所之将士補杭州右衛。
賜光祿卿徐興祖白金二百兩、鈔一百錠,尋以本官緻仕,仍給其祿。
是夜,滁州雨雹。
乙卯,賞征進湖廣溪洞指揮以下官绮、帛各有差,其軍士則各賜鹽二十斤。
丁巳,置内府尚衣、尚冠、尚履三監,針工、皮作、巾帽三局,甲、乙、丙、丁四庫,改尚佩局為尚佩監。
戊午,遣儀鸾司典仗陳忠往浙江杭州諸府募民,願為校尉者免其徭役,凡得一千三百四十七人。
校尉、力士之設,佥民間丁壯無疾病過犯者為之。
力士隸旗手千戶所,專領金鼓、旗幟,随駕出入及守衛四門。
校尉隸拱衛司,專職擎執、鹵簿、儀仗及駕前宣召官員、差遣、幹辦,三日一更,直立總小旗以領其衆,由總旗而升為百戶及各王府典仗擇年深者為之,其餘有阙則依例佥充,至是,隸儀鸾司,以數少特诏募民為之。
後罷儀鸾司,置錦衣衛,罷旗手千戶所,置旗手衛,校尉隸錦衣,力士隸旗手。
庚申,日交暈。
遼東守将潘敬、葉旺等奏言高麗遣人緻書遺禮物。
上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