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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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曰:“京師乃天下都會之地,迩來米價翔踴,百物沸騰,蓋由蘇、湖等府水澇,年榖不登,素無儲積所緻。

    今後宜令各府、州、縣設常平倉,每遇秋成,官出錢鈔收籴入倉,如遇歉歲,平價出粜。

    蓋米價不踴則物價自平,如此則官不失利,民受其惠矣。

    ”其三曰:“北方郡縣開墾荒田,歲有增廣而土曠民稀,墾辟有限,所在守令往往責令裡甲增報額數,以為在官事迹,罔上損民,甚亡謂也。

    宜令各處農民自實見墾畝數,以定稅糧。

    庶不有名無實,民力不困,生息益蕃而賦役自增矣。

    ”書奏,上覽而嘉之,擢緻中為宛平知縣。

     升兩淮都轉運鹽使司同知潘德為運使。

     辛卯,以羽林等衛軍士益秦、晉、燕三府護衛。

    秦府西安護衛舊軍一千四百五十一人,益以羽林衛軍二千二百六十四人;晉府太原護衛舊軍一千六百三十人,益以興武等衛軍二千二百五十一人;燕府燕山護衛舊軍一千三百六十四人,益以金吾左等衛軍二千二百六十三人。

     癸巳,以元諸王伯忽為贛州鎮撫,孛羅歹為荊州衛鎮撫,俾食俸而不治事。

     西安府地震。

     甲午,以都督佥事曹震為河南都指揮使。

     命浙江等十二布政使司并直隸府州各以其山川險易、地裡遠近,繪圖以進。

     丙申,以成都中衛軍士二千益貴州衛,及調前、後、左、右四衛軍士七百守禦黃平。

     己亥,罷将作司。

     改貴州金築長官司為安撫司,以長官灸察定為安撫使。

     甲辰,上謂中書省臣曰:“官員聽選之在京者,宜早與铨注,即令赴任。

    聞久住客邸者,日有所費,甚至空乏,假貸于人,昔元之弊政,此亦一端。

    其常選官淹滞在京者,辄經歲月,資用既乏,遂流為醫蔔,使賢者喪其所守,實朝廷所以待之者,非其道也。

    自今铨選之後,以品為差,皆與道裡費,仍令有司給舟車送之。

    著為令。

    ” 丁未,罷思文監,以監丞曾秉正為刑部主事。

     是月,命都督佥事藍玉練兵東昌。

     融州盜潘宥等作亂,廣西衛官軍捕斬之。

     賜京衛軍士帛。

     琉球國中山王察度遣其弟泰期等進表賀正旦,貢馬十六匹、硫黃一千斤,賜泰期等鈔有差。

     安南陳煓與占城國構兵相攻,大敗于占城境上,煓戰死。

     高麗遣使至京師,為其故王王颛請谥号。

    上以颛為其下所弑,敕中書宰臣曰:“朕起寒微,實膺天命,君主中國,當即位之初,遣報四夷酋長,使知中國之有君,而高麗國王王颛聞命即稱臣入貢,斯非畏力也,心悅故也。

    其王輸誠數年,乃為臣下所弑,又幾年矣,今始來請谥,将以假吾朝命,鎮撫其民,且以揜其弑逆之迹耳。

    所請非誠,不可與也。

    前所留使者,則歸之。

    ” 诏賜蘇、松、嘉、湖等府居民舊歲被水患者戶鈔一錠,計四萬五千九百九十七戶。

     二月己酉朔,遣官祀曆代帝王,凡十七位,為五室,共設酒尊三于殿之東南,西向,用祝一,設于神之右。

    初獻畢,讀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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