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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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 洪武九年二月乙酉朔。

     丙戌,命重定王府官制。

    王相府設左、右相二人,武相一人,文相一人,左、右傅二人,武傅一人,文傅一人,首領官長史二人,錄事二人。

    罷王傅府及典簽司咨議官并護軍府,增設伴讀四人,選老成、明經、慎行之士任之,侍讀四人,收掌文籍,少則缺之。

     定諸王、公主歲供之數。

    親王歲支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疋,纻絲三百疋,紗、羅各一百疋,絹五百疋,冬、夏布各一千疋,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茶一千斤,馬匹草料月支五十匹,其叚疋歲給,匠料付王府自造;靖江王歲賜米二萬石,鈔一萬貫,餘物比親王減半,馬匹草料月支二十匹。

    公主未受封每歲支纻絲一十疋,紗一十疋,羅一十疋,絹三十疋,夏布三十疋,木綿布三十疋,綿二百兩;已受封,賜田莊一所,歲收糧一千五百石,鈔二千貫。

    親王子男未受封,每歲支撥纻絲一十疋,紗一十疋,羅一十疋,絹三十疋,夏布三十疋,木綿布三十疋,綿二百兩;女未受封比男未受封減半給賜;男已受封郡王者,每歲支撥米六千石,鈔二千八百貫,錦一十疋,纻絲五十疋,羅二十五疋,紗二十五疋,絹一百疋,夏布一百疋,木綿布一百疋,綿五百兩,鹽五十引,茶三百斤,馬匹草料每月支一十匹;女已受封及已嫁者,每歲支撥米一千石,鈔一千四百貫,其叚疋于所在親王國帶造給付。

    皇太子次嫡子并庶子既封郡王之後,必俟出閣,每歲撥賜與親王子已封郡王者同,女俟及嫁,每歲撥賜與親王女已嫁者同。

    凡親王世子歲賜與已封郡王同,郡王嫡長子襲封郡王者,其歲賜比始封郡王減半支給。

    郡王女已封縣主及已嫁者,歲支米五百石,鈔五百貫,其餘叚、疋等物比親王女已受封者并減半支給。

    郡王諸子年及十五,每位撥賜田六十頃,以為永業,并除租稅,諸子所生之子,唯世守永業。

     丁亥,遣禦史大夫汪廣洋釋奠于先師孔子。

     置王府典膳所。

    典膳正、副各二人,司醞二人,典寶所典寶正、副各二人,其正副兼以中官、流官為之,門官二人,正一人,副一人。

     戊子,祭大社、大稷。

     己醜,泰安州民于蒿裡得玉匣,内有玉簡十六,有司獻諸朝。

    驗其刻,乃宋真宗祀泰山後土文。

    上曰:“古者祀天用玉,後世祀後土亦用玉,豈非推廣其義欤?今觀此,乃先代帝王緻敬神祇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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