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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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一 洪武八年九月戊午朔,祭周天星辰。

     己未,上遣使敕谕征虜左副将軍曹國公李文忠、左副副将軍濟甯侯顧時等曰:“孟秋,遣爾代颍川侯等還,以息風霜之勞。

    今三越月矣,曾得胡人消息否?可遣輕騎數十潛入其地,候其動靜,如獲其人,必得情實。

    古人用兵,務知彼知己。

    以朕料彼,今年得種,羊馬頗牧,豈不為苟延之計?設若驅其殘兵來寇邊境,爾等當督三軍,一鼓而俘之,彼若不來,亦當堅壘壁,謹斥候,以備不虞。

    ” 辛酉,诏改建大内宮殿。

    上謂廷臣曰:“唐虞之時,宮室樸素,後世窮極侈麗,習尚華羙,去古遠矣。

    朕今所作,但求安固,不事華麗,凡雕飾奇巧,一切不用,惟樸素堅壯,可傳永久,使吾後世子孫守以為法。

    至于台榭苑囿之作,勞民費财,以事遊觀之樂,朕決不為之。

    其饬所司,如朕之志。

    ” 癸亥,陝西亡卒常德林等相聚為盜,西安衛指揮使濮英捕斬之。

     甲子,民有入内庫理鈔者,誤攜鈔以入,門者執之以聞。

    上曰:“彼誤耳。

    ”命釋之。

     乙醜,汰漢中府鳳縣、西鄉縣丞、簿。

     丙寅,置藍靛所于儀真、六合之地,設大使、副使、典吏各一人,督種青藍,以供染事,隸戶部。

     戊辰,上命湖廣行省參政吳雲使雲南,謂之曰:“今天下混一,四夷賓服,獨雲南一隅未奉正朔,殺我使臣,朕欲以兵取之,恐勞師費财,以傷遠人。

    卿能為朕作陸賈乎?”雲對曰:“天命所在,誰能違之?第彼恃險遠,故阻聲教。

    臣奉陛下威德,往告以大義,曉以禍福,彼必附順。

    若冥頑不從,興師未晚。

    ”遂遣雲行。

    時元梁王使其臣鐵知院等二十餘人使漠北,為大軍所獲,送京師,上釋之,命與雲偕行。

    至雲南之沙榶口,鐵知院等謀曰:“吾屬奉使不達,中道被執而還,罪必不免。

    ”于是共說誘雲,令胡服辮發,詐為元使,又逼令改易制書,共绐梁王。

    雲不從,以死自誓,鐵知院等知不可奪,遂殺之。

    梁王後知其事,遣人收雲骨,送蜀給孤寺殡之。

    雲,常州宜興人,仕元為端本堂司經,改翰林待制。

    洪武元年,王師克元都,以故官送赴京,授弘文館校書郎。

    曆渭南縣丞、刑部郎中、磨勘司令、刑部尚書,出為湖廣參政,坐事被逮。

    上素重其才,至則釋之,遂有是命。

     己巳,革福建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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