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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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立于三師之北,引進引諸王常服俟立于殿内之左右。
引進引皇太子常服出,樂作,升座,樂止,諸王各就位。
禮部官啟知,引蕃王入就座。
禮部侍郎、光祿少卿舉食案于皇太子前,禮部郎中、光祿丞舉食案各進于諸王及蕃王前,三師以下各以次就座。
内使監官于皇太子前斟酒,諸王以下司壺皆斟酒,細樂作,樂工北面舉手唱“上酒”,皇太子舉飲,諸王以下皆飲,畢,樂止。
酒二行,進食,大樂作,食畢,樂止。
酒凡七行,食五品,皆如之。
唯酒五行、七行,雜呈諸隊舞。
西庑酒食次,如殿中,唯不作樂。
宴畢,皇太子興,樂作,諸王從還宮,樂止,蕃王、三師以下俱出。
中書省取旨宴勞。
前期,有司設蕃王及省官座于後堂,賓西主東,設酒食案于堂中;蕃王從官及左、右司官坐于左司,坐次、酒食案,如堂中。
教坊司陳樂于堂及左司南楹。
至日,都堂遣官詣會同館,請蕃王赴宴。
至省門外,省官迎之,左右司官、蕃王從官各從其後,賓西主東。
至席,主宴者詣蕃王前緻禮待之意,畢,各就座。
舉食案訖,執事者斟酒,細樂作,飲畢,樂止。
酒再行,進食,大樂作,食畢,樂止。
凡酒七行,食五品,俱如之。
惟酒五行、七行,雜陳諸戲。
左司酒食次、作樂,俱如“堂中”,唯不陳雜戲。
宴畢,皆出,省官送至門外,遣官一員送至會同官。
都督府宴如之,各衛官屬戎服,盛陳兵仗于門外、内。
蕃王從官宴于經曆司、禦史台,宴則無兵衛。
蕃王陛辭,其陳設、行禮如朝見儀,唯不設承制、傳制、方物案、宣狀等官。
辭東宮,亦如見儀,唯不跪緻辭。
禮畢,中書省率禮部官送至龍江驿,禮部設宴如初。
至禮部官還,應天府官送,起行。
凡蕃國遣使朝貢至龍江驿,遣應天府同知禮待如蕃王朝貢禮。
明旦,同知與蕃使至會同館,接伴舍人引蕃使由西、同知由東入報中書省,省臣以聞,命禮部侍郎于館中禮待如前儀。
宴畢,蕃使送侍郎出,蕃使還館。
侍儀司以蕃使于天界寺習儀三日,擇日朝見。
前一日,内使監設禦座、香案于奉天殿,尚寶卿設寶案于禦座前,侍儀司設表案于丹墀中道之北及殿上正中,方物案于丹墀表案之南。
舉案執事位各于案左右,使者拜位于中道方物案之南,通事位于使者之西,俱北向,餘陳設如朝會儀。
是日,鼓初,嚴百官具公服,侍儀舍人入陳設;次,嚴執事官以方物各置于案,舁之前行,舍人引使者服朝服奉表後從,由午門、西門入,至殿前丹墀西,東向俟立;三,嚴文武官入就侍立位。
皇帝服皮弁出,樂作,升座,樂止。
鳴鞭、報時訖,執事者置方物案,退立于左右。
舍人引使者置表于案,就拜位,贊“拜”,樂作,使者及衆使畢四拜,樂止。
舍人引使者詣表案跪,取表授受表官,又取方物狀授受方物狀官。
受表等官俱由西階升至殿庭,以表置于案。
贊“宣表”,宣表官取表,跪宣于殿西。
宣訖,興,置表于案,退立殿西。
宣方物狀官亦如之,俱由殿西門複位。
使者皆俯伏,興,複位。
承制官承制,自中門出降,詣使者前,稱“有制”,使者皆跪,宣制曰:“皇帝問使者來時,爾國王安否?”使者答畢,俯伏,興,樂作,再拜,樂止。
承制官稱“後有制”,使者皆跪,宣制曰:“皇帝又問,爾使者遠來勤勞?”使者答畢,俯伏,興,樂作,再拜,樂止。
承制官升殿中,跪複命訖,複侍立位。
樂作,使者皆四拜,樂止,禮部官收表及方物。
禮畢,皇帝興,樂作,還宮,樂止,文武官及使者皆出。
蕃使見東宮。
前期,内使監官設皇太子座于東宮正殿中,箋案于丹墀之北稍東及殿上正中,方物案于丹墀箋案之後,使者拜位于方物之後,受箋、宣箋官位于箋案西,宣方物狀官于宣箋官之南,餘陳設如朝會儀。
使者朝見皇帝訖,引禮引執事者舉方物案前行,使者常服随行入東宮内門外,東向立。
皇太子常服出,樂作,升座,樂止。
使者入就位,執事者以方物置于其前,贊“拜”,樂作,使者及衆者皆四拜,樂止。
使者取箋,跪授受箋官訖,取方物狀授受方物狀官。
受箋等官俱由西門入殿庭,俱置于案,贊“宣箋”,受箋官取箋,跪讀于殿西。
讀訖,俯伏,興,複置于案,退立于西。
宣方物狀亦如之。
受箋等官俱由西門出,複位。
使者皆俯伏,興,複位。
贊“拜”,樂作,四拜,樂止。
禮畢,皇太子還宮,樂作,入宮,樂止,文武官及使者皆出。
次日,詣中書省谒丞相。
至省門外,執事以所獻書及方物置于案,舉由西門入,使者随行。
置案于露台,使者立于案南。
贊“拜”,使者再拜,詣案取書跪進,興,複位。
受書,執事至丞相前啟,緘畢,使者複再拜。
禮畢,降自西階,詣左司見郎中等官,皆再拜,郎中等官俱答拜。
右司亦如之。
又明日,參都督府官,各衛官屬戎服,盛陳兵仗,餘如中書省儀。
又明日,參禦史台官,如省、府儀,惟不設兵仗。
參見禮畢,禮部奉旨錫宴于會同館。
前期,館人設坐次于館中、禦酒案于正中,膳部主客命執事設酒案、食案于廳之南楹,教坊司設樂舞。
是日,禮部官陳龍亭于午門外,光祿寺官奉旨取禦酒置于龍亭,儀仗、鼓樂前導至館。
蕃使出迎于門外,執事者捧酒及奉旨官由中道入,使者由西階升,立于廳之西隅。
執事者置酒于案,奉旨官立于案東,稱“有制”,使者望阙跪,聽宣畢,贊
引進引皇太子常服出,樂作,升座,樂止,諸王各就位。
禮部官啟知,引蕃王入就座。
禮部侍郎、光祿少卿舉食案于皇太子前,禮部郎中、光祿丞舉食案各進于諸王及蕃王前,三師以下各以次就座。
内使監官于皇太子前斟酒,諸王以下司壺皆斟酒,細樂作,樂工北面舉手唱“上酒”,皇太子舉飲,諸王以下皆飲,畢,樂止。
酒二行,進食,大樂作,食畢,樂止。
酒凡七行,食五品,皆如之。
唯酒五行、七行,雜呈諸隊舞。
西庑酒食次,如殿中,唯不作樂。
宴畢,皇太子興,樂作,諸王從還宮,樂止,蕃王、三師以下俱出。
中書省取旨宴勞。
前期,有司設蕃王及省官座于後堂,賓西主東,設酒食案于堂中;蕃王從官及左、右司官坐于左司,坐次、酒食案,如堂中。
教坊司陳樂于堂及左司南楹。
至日,都堂遣官詣會同館,請蕃王赴宴。
至省門外,省官迎之,左右司官、蕃王從官各從其後,賓西主東。
至席,主宴者詣蕃王前緻禮待之意,畢,各就座。
舉食案訖,執事者斟酒,細樂作,飲畢,樂止。
酒再行,進食,大樂作,食畢,樂止。
凡酒七行,食五品,俱如之。
惟酒五行、七行,雜陳諸戲。
左司酒食次、作樂,俱如“堂中”,唯不陳雜戲。
宴畢,皆出,省官送至門外,遣官一員送至會同官。
都督府宴如之,各衛官屬戎服,盛陳兵仗于門外、内。
蕃王從官宴于經曆司、禦史台,宴則無兵衛。
蕃王陛辭,其陳設、行禮如朝見儀,唯不設承制、傳制、方物案、宣狀等官。
辭東宮,亦如見儀,唯不跪緻辭。
禮畢,中書省率禮部官送至龍江驿,禮部設宴如初。
至禮部官還,應天府官送,起行。
凡蕃國遣使朝貢至龍江驿,遣應天府同知禮待如蕃王朝貢禮。
明旦,同知與蕃使至會同館,接伴舍人引蕃使由西、同知由東入報中書省,省臣以聞,命禮部侍郎于館中禮待如前儀。
宴畢,蕃使送侍郎出,蕃使還館。
侍儀司以蕃使于天界寺習儀三日,擇日朝見。
前一日,内使監設禦座、香案于奉天殿,尚寶卿設寶案于禦座前,侍儀司設表案于丹墀中道之北及殿上正中,方物案于丹墀表案之南。
舉案執事位各于案左右,使者拜位于中道方物案之南,通事位于使者之西,俱北向,餘陳設如朝會儀。
是日,鼓初,嚴百官具公服,侍儀舍人入陳設;次,嚴執事官以方物各置于案,舁之前行,舍人引使者服朝服奉表後從,由午門、西門入,至殿前丹墀西,東向俟立;三,嚴文武官入就侍立位。
皇帝服皮弁出,樂作,升座,樂止。
鳴鞭、報時訖,執事者置方物案,退立于左右。
舍人引使者置表于案,就拜位,贊“拜”,樂作,使者及衆使畢四拜,樂止。
舍人引使者詣表案跪,取表授受表官,又取方物狀授受方物狀官。
受表等官俱由西階升至殿庭,以表置于案。
贊“宣表”,宣表官取表,跪宣于殿西。
宣訖,興,置表于案,退立殿西。
宣方物狀官亦如之,俱由殿西門複位。
使者皆俯伏,興,複位。
承制官承制,自中門出降,詣使者前,稱“有制”,使者皆跪,宣制曰:“皇帝問使者來時,爾國王安否?”使者答畢,俯伏,興,樂作,再拜,樂止。
承制官稱“後有制”,使者皆跪,宣制曰:“皇帝又問,爾使者遠來勤勞?”使者答畢,俯伏,興,樂作,再拜,樂止。
承制官升殿中,跪複命訖,複侍立位。
樂作,使者皆四拜,樂止,禮部官收表及方物。
禮畢,皇帝興,樂作,還宮,樂止,文武官及使者皆出。
蕃使見東宮。
前期,内使監官設皇太子座于東宮正殿中,箋案于丹墀之北稍東及殿上正中,方物案于丹墀箋案之後,使者拜位于方物之後,受箋、宣箋官位于箋案西,宣方物狀官于宣箋官之南,餘陳設如朝會儀。
使者朝見皇帝訖,引禮引執事者舉方物案前行,使者常服随行入東宮内門外,東向立。
皇太子常服出,樂作,升座,樂止。
使者入就位,執事者以方物置于其前,贊“拜”,樂作,使者及衆者皆四拜,樂止。
使者取箋,跪授受箋官訖,取方物狀授受方物狀官。
受箋等官俱由西門入殿庭,俱置于案,贊“宣箋”,受箋官取箋,跪讀于殿西。
讀訖,俯伏,興,複置于案,退立于西。
宣方物狀亦如之。
受箋等官俱由西門出,複位。
使者皆俯伏,興,複位。
贊“拜”,樂作,四拜,樂止。
禮畢,皇太子還宮,樂作,入宮,樂止,文武官及使者皆出。
次日,詣中書省谒丞相。
至省門外,執事以所獻書及方物置于案,舉由西門入,使者随行。
置案于露台,使者立于案南。
贊“拜”,使者再拜,詣案取書跪進,興,複位。
受書,執事至丞相前啟,緘畢,使者複再拜。
禮畢,降自西階,詣左司見郎中等官,皆再拜,郎中等官俱答拜。
右司亦如之。
又明日,參都督府官,各衛官屬戎服,盛陳兵仗,餘如中書省儀。
又明日,參禦史台官,如省、府儀,惟不設兵仗。
參見禮畢,禮部奉旨錫宴于會同館。
前期,館人設坐次于館中、禦酒案于正中,膳部主客命執事設酒案、食案于廳之南楹,教坊司設樂舞。
是日,禮部官陳龍亭于午門外,光祿寺官奉旨取禦酒置于龍亭,儀仗、鼓樂前導至館。
蕃使出迎于門外,執事者捧酒及奉旨官由中道入,使者由西階升,立于廳之西隅。
執事者置酒于案,奉旨官立于案東,稱“有制”,使者望阙跪,聽宣畢,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