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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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擴廓帖木兒部将李守道來降,命館之于會同館。
癸亥,升指揮傅友德為江淮行中書參政,賞绮帛各十疋;其從征千戶,各三疋;百戶、鎮撫,各二疋;軍士,人賜鹽二十斤;以陵子村之功也。
乙醜,賜羽林、虎贲、天策、骁騎衛指揮、千、百戶、鎮撫之有功者绮帛有差,軍士人賜鹽二十斤,戰沒者倍之。
戊辰,大雨。
先是,上因久旱,日減膳素食,宮中皆然,俟天雨複膳。
既而雨,群臣請複膳。
上曰:“亢旱為災,實吾不德所緻。
今雖得雨,然苗稼焦損必多,縱肉食,奚能甘味?”廷臣對曰:“昔武王克商,屢獲豊年,詩人頌之曰:‘綏萬邦,屢豐年。
’主上平海内,拯生靈,上順天心,下慰民望,而憂勤惕勵,感茲甘雨豐年之祥,其有兆矣。
”上曰:“人事迩,天道遠,得乎民心,則得乎天心。
今欲弭災,但當謹于修己,誠以愛民,庶可答天之眷。
”乃诏免民今年田租。
癸酉,命自今凡朝賀不用女樂。
參知政事張昶以謀叛誅。
昶,北平之宛平人,仕元為戶部尚書,以奉使來。
上與語,初默然,後見其才敏,留用之,累授參知政事。
昶外示誠款,内懷陰計,與楊憲、胡惟庸等皆相善。
昶有才辨,智識明敏,熟于前代典故,凡國家建置制度,多出昶手,裁決如流,事無停滞。
昶恒自以元臣失節,謂不能無議已者,心常怏怏。
時擴廓帖木兒兵尚強,元都未下,昶嘗竊語其所親曰:“吾若得歸元,仍不失富貴也。
”間陰使人上書頌功德,勸上以及時娛樂。
上以語太史令劉基曰:“是欲為趙高也。
”基曰:“誠如聖見,必有使之者。
”上不欲窮治,但斥之,焚其書,後複勸上重刑法,破兼并之家,多陳厲民之術,欲上失人心,陰為元計。
上皆不聽,昶懼不自安。
時元主謂昶已死,贈昶官谥,擢用其子。
會平章李文忠下杭州,以元平章長壽、醜的等至京師,上釋之遣歸元,昶乃陰托長壽、醜的奉表于元,且寓書其子,詢存亡。
會昶卧病,憲往候,偶于昶卧内得書藁,遂奏之。
上令大都督府按問,昶書八字于牍曰:“身在江南,心思塞北。
”上始惜其才,猶欲存之,及得其所書牍辭,曰:“彼決意叛矣,是不可赦。
”遂伏誅。
甲戌,上謂憲臣曰:“任官不當,則庶事不理;用刑不當,則無辜受害。
譬之薅草菜者,施鏄不謹,必傷良苗;繩奸慝者,論法不當,必傷善類,故刑不可不慎也。
夫置人于捶楚之下,屈抑頓挫,何事不伏,何求不得?古人用刑,蓋不得已,懸法象魏,使人知而不犯。
譬之水火能焚溺人,狎之則必傷,遠之則無害,水火能生人,亦能斃人。
刑本生人,非求殺也,苟不求其情,而輕用之,受枉者多矣,故欽、恤二字,用刑之本也。
” 秋七月乙亥朔。
先是,命選道童俊秀者充樂舞生。
至是,始集。
上禦戟門,召學士朱升及範權領樂舞生入見,設雅樂,閱試之。
上親擊石磬,命升辨識五音,升不能審,以宮音為徵音。
上曰:“升每言能審音,至辨石音,何乃以宮作徵耶?”起居注熊鼎對曰:“八音之中,石聲最難和。
古惟後夔能和磬聲,故書曰:‘于予擊石附石,百獸率舞。
’”上曰:“石聲固難和,然樂以人聲為主,人聲和,即八音諧和矣。
”因命樂生登歌一曲,上複歎曰:“古者作樂以和民聲,格神人而與天地同其和,近世儒者鮮知音律之學,
癸亥,升指揮傅友德為江淮行中書參政,賞绮帛各十疋;其從征千戶,各三疋;百戶、鎮撫,各二疋;軍士,人賜鹽二十斤;以陵子村之功也。
乙醜,賜羽林、虎贲、天策、骁騎衛指揮、千、百戶、鎮撫之有功者绮帛有差,軍士人賜鹽二十斤,戰沒者倍之。
戊辰,大雨。
先是,上因久旱,日減膳素食,宮中皆然,俟天雨複膳。
既而雨,群臣請複膳。
上曰:“亢旱為災,實吾不德所緻。
今雖得雨,然苗稼焦損必多,縱肉食,奚能甘味?”廷臣對曰:“昔武王克商,屢獲豊年,詩人頌之曰:‘綏萬邦,屢豐年。
’主上平海内,拯生靈,上順天心,下慰民望,而憂勤惕勵,感茲甘雨豐年之祥,其有兆矣。
”上曰:“人事迩,天道遠,得乎民心,則得乎天心。
今欲弭災,但當謹于修己,誠以愛民,庶可答天之眷。
”乃诏免民今年田租。
癸酉,命自今凡朝賀不用女樂。
參知政事張昶以謀叛誅。
昶,北平之宛平人,仕元為戶部尚書,以奉使來。
上與語,初默然,後見其才敏,留用之,累授參知政事。
昶外示誠款,内懷陰計,與楊憲、胡惟庸等皆相善。
昶有才辨,智識明敏,熟于前代典故,凡國家建置制度,多出昶手,裁決如流,事無停滞。
昶恒自以元臣失節,謂不能無議已者,心常怏怏。
時擴廓帖木兒兵尚強,元都未下,昶嘗竊語其所親曰:“吾若得歸元,仍不失富貴也。
”間陰使人上書頌功德,勸上以及時娛樂。
上以語太史令劉基曰:“是欲為趙高也。
”基曰:“誠如聖見,必有使之者。
”上不欲窮治,但斥之,焚其書,後複勸上重刑法,破兼并之家,多陳厲民之術,欲上失人心,陰為元計。
上皆不聽,昶懼不自安。
時元主謂昶已死,贈昶官谥,擢用其子。
會平章李文忠下杭州,以元平章長壽、醜的等至京師,上釋之遣歸元,昶乃陰托長壽、醜的奉表于元,且寓書其子,詢存亡。
會昶卧病,憲往候,偶于昶卧内得書藁,遂奏之。
上令大都督府按問,昶書八字于牍曰:“身在江南,心思塞北。
”上始惜其才,猶欲存之,及得其所書牍辭,曰:“彼決意叛矣,是不可赦。
”遂伏誅。
甲戌,上謂憲臣曰:“任官不當,則庶事不理;用刑不當,則無辜受害。
譬之薅草菜者,施鏄不謹,必傷良苗;繩奸慝者,論法不當,必傷善類,故刑不可不慎也。
夫置人于捶楚之下,屈抑頓挫,何事不伏,何求不得?古人用刑,蓋不得已,懸法象魏,使人知而不犯。
譬之水火能焚溺人,狎之則必傷,遠之則無害,水火能生人,亦能斃人。
刑本生人,非求殺也,苟不求其情,而輕用之,受枉者多矣,故欽、恤二字,用刑之本也。
” 秋七月乙亥朔。
先是,命選道童俊秀者充樂舞生。
至是,始集。
上禦戟門,召學士朱升及範權領樂舞生入見,設雅樂,閱試之。
上親擊石磬,命升辨識五音,升不能審,以宮音為徵音。
上曰:“升每言能審音,至辨石音,何乃以宮作徵耶?”起居注熊鼎對曰:“八音之中,石聲最難和。
古惟後夔能和磬聲,故書曰:‘于予擊石附石,百獸率舞。
’”上曰:“石聲固難和,然樂以人聲為主,人聲和,即八音諧和矣。
”因命樂生登歌一曲,上複歎曰:“古者作樂以和民聲,格神人而與天地同其和,近世儒者鮮知音律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