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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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栗不敢仰視。

    上見其幼弱,起挈其手曰:“吾不爾罪,勿自懼也。

    ”命宦者入其宮,傳命慰谕友諒父母。

    凡府庫儲蓄令理悉自取之,遣其文武官僚以次出城,妻子資裝,皆俾自随。

    王師圍武昌,凡六閱月而降,士卒無敢入城,市井晏然。

    城中民饑困,上命給米赈之,召其父老,複撫慰之,待友諒父母以禮,民大悅。

    于是,漢、沔、荊、嶽郡縣相繼降。

     故陳友諒兄友才降。

    友才,所謂二王者是也。

    始以友諒命與左丞王忠信守潭州,聞上親征武昌,遣忠信來援。

    忠信戰敗而降,上授忠信參政,俾仍守潭州。

    友才聞其降而複來,率兵拒于益陽之高山,忠信巽辭開谕之,于是友才亦降,與其子俱送建康。

     李明道被獲,送武昌伏誅。

    明道,豐城人,家富于赀,乘亂起兵,附陳友諒。

    及見獲于胡大海,上宥之命,為行省參政,令與曾萬中等守吉安。

    兩人不相能,明道複叛,附于友諒。

    及友諒敗滅,明道懼走歸豐城,剪其須髯,逃匿武甯山中。

    有茶客識之,縛送武昌。

    上數其反覆之罪,明道無以對,遂戮于鲇魚口沙上。

    明道嘗有所畜犬為我軍所得,攜至武昌,犬見明道被戮,嗥鳴蹢躅不已,銜聚其肉跑沙瘗之。

    上義此犬,因命歛葬明道。

     甲寅,陳理既降,上召諸将谕之曰:諸公久從吾,勞苦者至矣。

    然職其勞苦,圖其安逸。

    若農之耕勤苦于春夏,至秋乃獲,由其用力于前,而取獲于後。

    今日之事,正由是也,所以必先懲乎暇豫。

    是故,勞者,逸之本也;否者,泰之機也。

    吾與諸公先圖其勞,而後其逸,如農之望歲,于是乎可待。

    至如有旱澇蝥螣之不足者,此則系乎天時,有非勤怠之所緻耳。

     乙卯,立湖廣行中書省,以樞密院判楊璟為參政。

     丙辰,上發武昌,命常遇春發遣陳理官屬赴建康。

     三月乙醜朔,上至建康。

     丙寅,封陳理為歸德侯,下令谕臣民曰:“予以眇躬,荷天地百神之眷,托于億兆臣民之上,戡定綏甯,疆宇日辟。

    乃者陳友諒弑主僭逆,罪惡貫盈,自起兵端,犯我邊境。

    爰舉問罪之師,以慰來蘇之望,賴天地之靈,兵之所至,罔不克捷,江西諸郡,一鼓而下。

    友諒稔惡不悛,仍合餘燼于癸卯七月頓兵洪都城下。

    予乃總率舟師,親與決戰,友諒敗死,将士悉降。

    進攻武昌,其子理歸命,于是湖廣諸郡次第皆平。

    滔滔江漢,遂底安流;總總黎元,克全生樂。

    布告中外,鹹使聞知。

    ” 丁卯,命金大旺守撫州。

     置起居注給事中 皇第六子生,充妃胡氏出也。

     上謂廷臣曰:“剽悍驕暴,非人之性也、習也。

    苟有禮法以一之,則剽悍者可使善柔,驕暴者可使循帖。

    若踶齧之馬,調禦有道,久則自然馴熟。

    屬茲草創,苟非禮法,人無所守,故必當以此洗滌,漸染之習。

    然制禮立法非難,遵禮守法為難。

    人知遵禮,自無暴悍;能守法,則不至暴悍。

    夫三尺童子,至弱也,遇強暴而不欺者,以有禮法故耳。

    方今所當急者,此為先務,不可後也。

    ” 戊辰,歸德侯陳理同群臣朝。

    上深憐之,理退,因謂群臣曰:“陳氏之敗,非無勇将健卒。

    由其上下驕矜,法令縱弛,不能堅忍,恃衆寡謀,故至于此。

    使其持重有謀,上下一心,據荊楚之富,守江漢之險,跨豫章,連閩越,保其民人,以待機會,則進足以窺中原,退足以抗衡一方,吾安得而取之?舉措一失,遂緻土崩,此誠可為鑒戒者也。

    ” 以中書左丞湯和為平章政事。

    時和守常州,率元帥吳福興以舟師徇黃楊山,遇張士誠水軍,擊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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