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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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敗,棄旗鼓器仗,浮蔽湖面,友諒遂奪氣。

    張定邊自以戰不利,欲挾友諒退保鞋山,為我師所扼,不得出,乃斂舟自守,不敢更戰。

    通海等還,上勞之曰:“今日之捷,諸公之力也。

    ”是日,移舟泊柴棚,去敵船五裡許,數遣人往挑戰,敵不敢應。

    諸将議欲退師,少休士卒。

    上曰:“兩軍相持,我若先退,彼必以為怯而來追,非計也。

    必先移舟出湖,乃可無失。

    ”時水路狹隘,舟不得并進,恐為敵所乘。

    至夜,令船置一燈,相随渡淺,比明,已盡渡矣。

    乃泊于左蠡,友諒遂亦移舟出洎潴矶,相持者三日。

    友諒左右二金吾将軍率所部來降。

    先是,友諒數戰不利,咨謀于下其右金吾将軍曰:“今戰不勝,出湖實難,莫若焚舟登陸,直趨湖南,謀為再舉。

    ”其左金吾将軍曰:“今雖不利,而我師猶多,尚堪一戰。

    若能僇力,勝負未可知,何至自焚以示弱?萬一舍舟登陸,彼以步騎蹑我後,進不及前,退失所據,一敗塗地,豈能再舉耶?”友諒猶豫不決,至是,戰多喪敗,乃曰:“右金吾之言是也。

    ”左金吾将軍聞之,懼及禍,遂以其衆降。

    右金吾見其降,亦率所部來降。

    友諒失此二将,自是兵力益衰。

    上既駐師左蠡,移書友諒曰:“方今取天下之勢,同讨夷狄,以安中國,是為上策;結怨中國,而後夷狄,是謂無策。

    曩者,公犯池州,吾不以為嫌,生還俘虜,将欲與公為約從之舉,各安一方,以俟天命,此吾之本心也。

    公失此計,乃先與我為讎,我是以破公,江州遂蹂,蕲、黃、漢、沔之地因舉,龍興十一郡奄為我有。

    今又不悔,複啟兵端,既困于洪都,兩敗于康山,殺其弟侄,殘其兵将,損數萬之命,無尺寸之功,此逆天理、悖人心之所緻也。

    公乘尾大不掉之舟,頓兵敝甲與吾相持,以公平日之狂暴,正當親決一戰,何徐徐随後,若聽吾指揮者,無乃非丈夫乎!公早決之。

    ”友諒得書怒,留使者不遣,猶建金字旗,周回巡寨,令獲我戰士皆殺之。

    上聞之,命悉出所俘友諒軍,視有傷者,賜藥療之,皆遣還。

    下令曰:“但獲彼軍,皆勿殺。

    ”又令祭其弟侄及将之戰死者。

    我師遂出湖口,命遇春、永忠諸将統舟師橫截湖面,邀其歸路;又令一軍立栅于岸,控湖口者旬有五日。

    友諒不敢出,複移書與之曰:“昨兵船對泊潴矶,嘗遣使赍記事往,不睹使回,公度量何淺淺哉?大丈夫謀天下。

    何有深讎?夫辛卯以來,天下豪傑,紛然并起。

    迩來中原英雄,興問罪之師,挾天子令諸侯。

    于是淫(皇漢)虐之徒,一掃而亡,公之湘陰劉亦懼而往,此公腹心人也,部下将自此往矣。

    江淮英雄,惟存吾與公耳,何乃自相吞并?公今戰亡弟侄首将,又何怒焉?公之土地,吾已得之,縱力驅殘兵,來死城下,不可再得也。

    設使公僥幸逃還,亦宜修德,勿作欺人之寇,卻帝名而待真主,不然喪家滅姓,悔之晚矣。

    ”友諒忿恚不能答,上與博士夏煜等日草檄賦詩,意氣彌壯,乃遣禆将率兵攻蕲州及興國克之,獲其海舟十餘艘。

    友諒住湖中,既久食,盡遣舟五百艘掠糧于都昌。

    都督朱文正複使舍人陳方亮潛往燔其舟,友諒糧絕,勢益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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