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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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望阿順昭德不執正,附臣罔君,貶趙州刺史。

    ”《韋巨源傳》雲:“坐李昭德累,貶麟州刺史。

    ”【麟即鄜字之誤也,有說見别篇。

    】《杜景佺傳》雲:“會李昭德下獄,景佺苦申救,後以為面欺,左遷溱州刺史。

    ”《陸元方傳》雲:“坐附會李昭德,貶綏州刺史。

    ”此五人既同時為相,同時貶斥,而四人所坐,皆以昭德,則味道所坐,不言可知。

    由是言之,則味道集州之貶,本坐李昭德之故,而張錫奚預焉?此其二也。

     所謂與張錫同下獄,乃再入相之後,久視、長安之間,又獨得釋免,未嘗被責者。

    按《武後紀》及《宰相表》,久視元年,錫始為相,時味道亦同為相。

    至長安元年三月,錫流循州,而味道一無貶責。

    且錫本傳亦雲:“武後聞之,釋味道。

    ”而又是年七月,味道方奉使幽、平,亦足以驗其未嘗被責。

    此其三也。

     然則味道此傳,止以證聖元年與張錫下獄一事失其實,則其馀考于紀傳,遂皆參錯,不能符合,宜後人之疑惑。

    今若差次其事,當雲:“證聖元年,有司劾味道與豆盧欽望等附會李昭德,坐貶集州刺史,召為試天官侍郎。

    聖曆初,複以鳳閣侍郎、同鳳閣鸾台平章事。

    長安初,與張錫俱坐法,系司刑獄。

    錫雖下吏,氣象自如,味道獨席地飯蔬,為危惴可憐者。

    武後聞之,将斬錫,既而流循州,釋味道。

    是歲,奉使幽平等州,按察兵馬。

    ”(圖表略) 《吳湊傳》雲:“貞元十四年夏,大旱,谷貴,人流亡。

    帝以過京兆尹韓臯罷之,即召湊代臯。

    ”今按《韓臯傳》雲:“拜京兆尹,奏署鄭鋒為倉曹參軍。

    鋒苛斂,吏乃說臯,悉索府中雜錢,折籴粟麥三十萬石,獻于帝。

    臯悅之,奏為興平令。

    貞元十四年,大旱,民請蠲租賦,臯府帑已空,内憂恐,奏不敢實。

    會中人出入,百姓遮道訴之。

    事聞,貶撫州員外司馬。

    ”由此言之,則臯之為京兆,無政之甚者。

    而《吳湊傳》所雲,乃似臯本無過,而德宗以之為過,其意殊與《臯傳》不同。

    書法如是,可乎? 《本紀》長壽元年:“五月,殺冬官尚書蘇幹。

    ”今按《幹傳》雲:“遷冬官尚書,來俊臣素忌之,誣幹與琅琊王沖通書,系獄,發憤卒。

    ”與紀不同,未知孰是。

     《武延秀傳》雲:“韋後敗,尚與主居禁中,同斬肅章門。

    ”今按《安樂公主傳》雲:“臨淄王誅韋庶人,主方覽鏡作眉,聞亂,走至右延明門,兵及斬其首。

    ”二說不同,未知孰是。

     《許景先傳》雲:“張說曰:‘許舎人之文,雖乏峻峰激流,然詞旨豐美,得中和之氣。

    ’”今按王勃、駱賓王傳,後張說論文處雲:“許景先如豐肌膩理,雖秾華可愛,而乏風骨。

    ”與本傳所載不同,未知孰是。

     《吳湊傳》雲:“元載賜死,于是王缙、楊炎、王昻、韓會、包佶等皆當坐。

    湊建言:‘法有首從,從不應死。

    一用極刑,虧德傷仁。

    ’缙等由是得減死。

    ”今按《劉晏傳》雲:“元載得罪,诏晏鞫之。

    晏畏載黨盛,不敢獨訊,更敕李涵等五人與晏雜治。

    王缙得免死,晏請之也。

    ”又《王缙傳》雲:“缙敗,劉晏等鞫其罪,同載論死。

    晏曰:‘重刑再覆,有國常典,況大臣乎!法有首從,不容俱死。

    ’于是以聞。

    上憫其耄,不加刑,乃貶括州刺史。

    ”由是言之,王缙以下以從坐免死,乃劉晏之請也。

    今《吳湊傳》止以為湊言,則誤矣。

    蓋當時晏、湊皆各有言,但史之所叙不完爾。

     《劉悟傳》雲:“與監軍劉承偕不葉,衆辱悟,縱其下亂法,悟不堪其忍。

    承偕與都将張問謀?悟送京師,以問代節度事。

    悟知之,以兵圍監軍,殺小使,其屬賈直言質責悟曰:‘李司空死有知,使公所為至此,軍中将複有如公者矣。

    ’悟遽謝曰:‘吾不欲聞李司空字,少選當定,即?兵退,匿承偕,囚之,’帝重違其心,貶承偕。

    然悟自是頗專肆,上書言多不恭,天下負罪亡命者多歸之,強列其冤。

    ” 今按《賈直言傳》雲:“監軍劉承偕與悟不平,陰與慈州刺史張汶謀?悟送阙下,以汶代節度。

    事洩,悟以兵圍承偕,殺小使。

    直言遽入責曰:‘司空縱兵脅天子使者,是欲效李司空邪?它日後複為軍中所指笑。

    ’悟聞感悔,匿承偕于第以免。

    悟每有過,必争,故悟能以臣節光明于朝。

    ”且在《劉悟傳》則言其自是專肆,上書不恭,強列負罪者冤。

    在《直言傳》,則雲悟能以臣節光明,在《悟傳》以為都将張問。

    《直言傳》則雲慈州刺史張汶,而又質責應答之詞皆不同,覽者莫知所從。

    此蓋未嘗以兩傳互相考究,但各就本傳直加筆削,故舛謬至是。

     《文宗本紀》太和七年三月:“辛卯,幽州盧龍軍節度使楊志誠,執春衣使邊奉鸾、送奚契丹使尹士恭。

    ”今按《楊志誠傳》雲:“志誠果怨望,軍有嫚言,囚中人魏寶義及它使焦奉鸾、尹士恭。

    ”與紀異同,未知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