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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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撫司
司吏
各守禦千戶所
司吏
還職役官吏人材生員
諸司職掌
凡在京各衙門送到還職官員俱憑來文随即附簿查對缺冊如未作缺者立案類寫手本赴吏科給憑已作缺未除官者立案給憑就連送付缺科銷缺司勲續黃作缺已除官者見送官員若照欽定事例戴罪還職者立案給憑赴任仍将新官類奏取回或就彼調用若不系戴罪還職先已除官代替者不必發回就令備供腳色過名查考類選别用但有過名紀録的決并戴罪者俱付考功紀録司勲附黃還役吏送付司封轉發還役人材生員人等咨發原該衙門收管辦事
事例
洪武間令府州縣首領官在任三年及九年考滿考不稱職者發充吏役三十一年令不分在任月日淺深但不稱職俱發充吏至三十五年令未及三年九年者俱仍舊引奏複職 成化六年奏準官員除事幹情重照例改調若違限失錯犯笞杖等罪免其問斷止令罰贖還職
凡法司問斷還職官員在京者用手本送還職在外者給憑赴任各王府文職官員法司問拟答杖罪名送來還職者給憑赴任徒流及私罪具奏定奪法司送來收查發落官員查例定奪
天地山川等壇孝陵長陵等祠祭署奉祀祀丞兩京太常寺典簿恊律郎贊禮郎司樂等官并兩京樂舞生有犯除奸盜詐僞失誤供祀并一應?私罪名不分輕重照例黜罷外其有讦告詞訟及因人連累并一應公錯犯該笞杖罪名并徒罪不系幹礙行止者俱贖罪各還職役 弘治十三年奏準在京大小衙門當該吏典患病一個月勘寔俸糧住支名缺撥補病痊仍送原役衙門收候參補若有奸?托故以圖改撥者問發為民
給假
諸司職掌
凡内外官吏給假省親遷葬者須要具奏俱量地遠近附簿定限行移應天府給引照回仍行體勘至期各還職役不在作缺之數如違限日久不到者就行提問
事例
洪武間在京大小衙門官吏給假省親祭祖等項自行具奏取自上裁如準本部覆奏定限放回其考滿吏給假别無粘帶就行定限除路程日期外别與假一個月在家俱給引照回 洪熙元年诏内外文職官員離家年久者許具奏挨次給假省親祭祖 宣德元年奏準外官九年考滿到部許令給假省祭陞除以後不許給假又令京官給假但違限一年之上停俸五個月 景泰六年奏準聽選監生并考滿起複裁減等項官員守候日久許其給假依限回部聽用 天順二年奏準辦事官滿者數多俱候類奏方得放回省祭自後各衙門送到查審明白即送順天府給引照回以次取用 成化五年令監生給假違限三年之上者送問未及三年告有事故文憑俱免問罪十一年令京官離家十年者方許省祭 二十三年诏兩京文職有離家六年之久欲給假省親者查無違礙許其歸省
凡兩京給假省祭官員除往回水程許在家兩個月違限一年以上住俸五個月一年半以上者送問
凡京官及進士奏乞畢姻行同郷官員保勘明白具奏定奪
凡官吏監生妻故送幼子還鄉行勘是實官具奏許在家兩個月違限半年以上者送問監生吏典給引放回
明會典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