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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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醜)二十七年大明正統十年 春正月 1月1日 ○乙亥朔,移禦駙馬安孟聃第,命世子,率百官行望闕禮于景福宮,停本朝賀禮。

    堂上官以上,詣時禦所,獻表裏鞍馬,諸道進箋。

     ○設曲宴,賜宴二品以上及耆老宰樞,又饋倭、野人于景福宮南廊。

     ○傳旨戶曹: 貢法,凡屬正田而陳荒者,竝皆收稅,已曾受敎,然立法未久,民未悉知。

    今貢法試行忠淸道庇仁、淸安、慶尙道高靈、鹹安、全羅道高山、光陽六邑,去年陳田之稅,其勿收之。

     ○風水學承元老、安孝禮上書曰: 自古帝王之營宮室,取山川之朝應與明堂之正穴,不然則三才之道必違。

    前賢又曰:「差之毫釐,禍福千裡。

    」請勿出都城之內,姑移禦安國坊之洞。

     不允,仍謂都承旨李承孫曰:「去年秋,予自椒水還,適宮中未安,東宮與大君鹹請避居于錦城第,予從之,命修其第,李善老聞而上書,請移禦。

    其後中宮之母與廣平,連月而逝。

    卿擧太宗故事,或開城或衍禧宮,請移幸至再,故命修衍禧宮。

    善老又上書請之,其意以爲必從吾上書,然實非因善老言也。

    昔崔揚善請移宮室于承文院洞,令大臣及書雲觀議而乃止。

    其議之者,非欲從之也,人有上書者,不可置之故耳。

    今元老等亦效揚善、善老而有是請也。

    予不信陰陽地理怪誕之說,卿已知之矣。

    」 1月2日 ○丙子,移禦衍禧宮,命世子還京都。

     ○開城府留守柳季聞卒。

    季聞字叔行,右議政寬之子。

    登第,累官至吏曹正郞,擢議政府舍人、判司宰監事、兼知刑曹。

    歲甲辰,奉敎書宣醞,往諭童猛哥帖木兒,猛哥帖木兒疑之,設帳草野待之,季聞開諭敎旨,賜酒酬酢無算,言笑款洽,猛哥帖木兒解疑悅服,乃出見妻妾,使行酒。

    是年,又奉宣醞,往阿木河而還,遷右司諫。

    乙巳,拜禮曹參議,出爲忠淸道觀察使,歷刑工曹參判、司憲府大司憲、京畿、江原、黃海道觀察使。

    辛酉,拜漢城府事,尋轉刑曹判書。

    癸亥,爲開城府留守,至是來問起居于行宮,至迎曙驛路上暴卒,年六十三。

    輟朝二日,弔賻如儀。

    諡安肅,寬裕和平安,執心決斷肅。

    爲人寬容,不拘小節。

    子睠、?、睆、??、睇、眺。

     1月4日 ○戊寅,傳旨禮曹: 世子受朝參,用鼓吹樂。

     ○以成抑判中樞院事,南智中樞院使,權孟孫開城府留守。

     ○賜卒判書鄭淵妻禹氏棺槨及米豆三十石、紙百卷、石灰五十石。

    禹氏,安平大君夫人之母也。

    去歲淵卒,禹哀毀不食,因得疾而死。

     ○司憲府啓:「曾有傳旨,改銜肅拜者,就東宮行之。

    昨日監察改銜狀有東上通禮門及謹啓之語,詹事院以爲不可以此達於東宮卻之,監察未得肅拜。

    請令詣時禦所肅拜。

    」上曰:「予當熟思以處。

    」尋傳旨禮曹: 今後改銜者,詣景福宮,遙拜行禮。

     1月5日 ○己卯,命宦者田畇,以金宣牌召世子。

     ○遣鎭撫樸承老、韓繼美于城底十裡,巡視飢民,施與米醬。

     ○是夜,風雪大寒,命賜酒二百甁于侍衛軍士。

     1月6日 ○庚辰,傳旨: 凡祭祀齋戒日,擧哀飮酒茹董弔喪問疾宴樂凡幹田獵穢惡等事一禁,其大小人病親相見辭狀及疾病喪葬諸事,承政院依前例施行,齋戒後啓達。

    且大小決罰、一應兇事,毋得啓達。

     ○司憲府啓:「世子朝參時,命用鼓吹。

    臣等以爲殿下受朝參用鼓吹,而世子亦用之,其於禮何?此非唯一時之事,必爲萬世之法,不可輕易爲之。

    願議諸大臣以行。

    」上曰:「予有宿疾,未得視事,世子參決,不得不爾,況但用鼓吹而不用雅樂乎?如今世子之事,未可以常法議之,亦不可爲傳之萬世也。

    且稽古制,世子雖用鼓吹,亦未爲僭矣。

    」 1月7日 ○辛巳,開城府留守權孟孫上書辭職曰: 今除臣開城府留守,留守望尊責重,其選匪輕,恩命及臣,感銘奚極?惟念臣歲甲寅,喪父廬居,始患癱瘓之證,丁巳,受江原監司之任。

    至戊午冬,又丁母憂,居廬之際,大發風疾,渾身刺痛,濱於殞命,特蒙聖恩,遣醫治療,得保微喘。

    辛酉壬戌兩年,連受京畿、慶尙監司之命,癸亥,奉使赴京,十年之間,殆無寧歲。

    緣此舊證日加,醫藥無效,思欲閑居調保,以離沈痾者,有日矣。

    去歲之秋,具辭上達,乞免職任,未蒙兪允,特除閑官,優賜沐浴之暇,恩至渥也,德至深也。

    行至浴所,纔留數日,適聞臣妻發病氣絶,未浴而還。

    自是前疾復作,眩睴偏頭,腳膝腰痛,不時而發。

    且因近日義禁府力疾早仕,未遑調理,體氣漸憊,精神日昏,隨例從仕,尙懼不堪,況此開城,人多事煩,留守獨任專制,尤非臣疾病所能治?臣孤根獨葉,過蒙上恩,且臣行年五十有六,非老非幼,正當宣力奉公之秋也,豈敢思安,以求自逸哉?第因病患,敢瀆天聰,伏望殿下哀臣疾病,收臣爵命,俾臣就閑頤養,以延性命,則愈痊之日,當爲國家,以展犬馬之微勞,圖報聖恩之萬一。

     從之。

    時權孟孫之妻病革,托以己病求免。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忠淸道瑞山郡蔔平鄕,越入泰安郡境內,距瑞山三十餘裡,常時徭役及義倉貸受之時,來往甚艱。

    請割屬泰安郡。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續典》、謄錄雲:『凡大小出使員,毋得率內禁別侍衛甲士以行。

    』而邊將每托警急,必須率行,有違於法。

    今後京軍士,勿許赴防,唯東西兩界,境連彼土,防禦最緊,姑令仍舊。

    今賊路要害處,已築行城,防禦之緊,視古大減。

    若防禦仕到,勿論當下番,如舊別給,則久遠侍衛京軍士都目見奪,實爲未便。

    常時,到每日二,今減一;有聲息着甲,到每日十五,今減十。

    」從之。

     ○諭鹹吉道監司: 童所老加茂,父沒未幾,母亦隨死,誠可哀也。

    其賜賻米豆紙布鹽藿等物,仍令其官,說與國家憐恤特賜之意。

     ○遣集賢殿副修撰申叔舟、成均注簿成三問、行司勇孫壽山于遼東,質問韻書。

     ○是日夜三鼓,平原大君琳病劇,命世子還京都救之。

     1月8日 ○壬午,日暈兩珥。

     ○傳旨禮曹: 春享大祭,在今月十三日,平原大君在華韡堂發瘡疹。

    堂與文昭殿近,而祭則用樂,方書忌之。

    其文昭殿之祭,議諸大臣,改蔔吉日。

     1月9日 ○癸未,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凡大小祭享,獻官諸執事及陪祭官緻齊時,請禁飮酒。

    」從之。

     ○遣都體察使皇甫仁于平安道。

    初,仁以義州方山、靑水、仇寧三口子距本州遼隔,倘有賊變,必不及相救,請移定寧縣于方山,割義州玉岡、靑水、仇寧三口子及尙乘、白呂子等裡屬之;割定寧內地,屬義州,上從之。

    至是,移定寧于方山,築邑城,圍九千四百八十四尺,役其道民六千三百人。

    又築慈城虛空橋口子石堡,圍四千三百八十八尺。

    又築行城,自西解峴至時番川,又自泰日洞口至北邊洞口,巖石長五千三百八尺;因險削土者,九百尺。

    以裡計,凡十一裡五十六步一尺。

    煙臺一,圍九十七尺,役其道民五千三百六十人,皆以二月初十日起役,至三月初十日而止。

     1月10日 ○甲申,日暈兩珥。

     1月11日 ○乙酉,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中樞院敦寧府正三品堂上官及承文院通禮門司譯院正從四品官,竝稱僉知,名號混淆。

    請依敦寧府副知之例,承文院通禮門司譯院僉知,改稱副知。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凡買賣田地,不稅契不過割者,依律文施行之法,已曾受敎。

    然無定限,不論久近,一切沒官,甚者勒令人吏訪問陳告,沒爲屯田,甚違守令委任字牧之義。

    自今過三年不稅契不過割者,方依律文施行,所沒田地,報監司,以給貧民。

    其已曾沒官田地,亦考《續典》,州縣屯田結蔔之數,如有過者,竝皆刷出,以給貧民。

    」從之。

     1月12日 ○丙戌,全羅道監司報:「群山島捕魚私船守護船軍鄭元夫等十人,遭風溺死,請賻祭復戶,其不審風水發船者,推鞫罪之。

    」從之。

     1月13日 ○丁亥,議政府啓:「歲壬戌,定進獻海靑捕捉戶,鹹吉道四百戶、平安道二百戶、江原、黃海道各五十戶,竝免徭役。

    然立法以後,捕得之數,反減於前,請罷其戶,還定本役,令道內民戶設機械捕捉,每歲秋,遣敬差官巡行考察,合行事宜,條列于後。

     一,捕玉松骨者,勿論體之大小,賞綿布三十匹。

    自願受職者,白身授土官從七品,九品則正七品,八品以上加四級。

    一年之內,捕二連以上者,依上項例授京職。

    雜松骨則賞綿布十五匹,其中體大特異者,加五匹。

    自願受職者,白身授士官正八品,九品則從七品,八品以上加三級。

    一年之內,捕二連以上者,依上項例授京職。

     一,各戶分其殘盛,或幷三四戶,或五六戶爲一所,設捕捉機械。

    若自願加設者,聽。

     一,若能私自捕得納官者,或緜布,或官職,隨自願優賞。

     一,擇廉謹者,定爲監考,各戶機械排設及看守勤慢,巡行檢擧,所在守令,嚴加考察。

     一,監司都節制使無時考察,若守令不用心考察者,依律論罪,再犯者,除收贖,決罰還任。

     一,敬差官巡行考察,其守令論罪,與監司同議施行。

     一,監考各其掌內捕捉者,每一連賞緜布二匹;捕至三連,自願受職者,加資敍用。

    守令則一二連,賜衣一襲;三連以上,賜衣一襲。

     一,上項加資,竝限五品。

    無土官各道則一連,依他例賞緜布;二連以上,自願受職者,亦依他例授京職。

    」從之。

     1月14日 ○戊子,諭京畿、忠淸、江原、黃海道監司: 今年道內失農,民食不裕,又於立春之後,連日大雪,冱寒氷凍,恐有饑饉之民,旣不能採菜於山野,又不能借貸於隣裡,因而絶食,以緻凍餒,予甚慮焉。

    卿其知悉,多方布置,廣行賑恤,使失農之民得免饉饑,以副予懷。

     1月16日 ○庚寅,平原大君琳卒。

    琳字珍之,號謹行堂,世宗第七子。

    風姿魁偉,性聰慧,年十三,封平原大君,歲丁巳,謁先聖入學。

    自是日就宗學,力學不倦,硏窮經書,尤熟於《詩》、《禮》及《大學衍義》,又善屬文,筆法入神,射禦絶倫。

    至是,患豆瘡,卒于華韡堂,年十九。

    兩宮震悼輟膳,停朝市三日,除中外陳慰。

    命僉知中樞卞孝文、少尹閔瑗,護喪事。

    琳氣度豪俊不凡,疾惡如讎,好楊人善,平居嚴毅沈默,不妄言笑,至於待人接物,謙恭溫雅,未嘗以貴勢自驕,人皆愛而敬之。

    孝友出於天至,尤善占候,預言風雲雷雨之變,率皆不差。

    諡靖德,恭己鮮言靖,執義楊善德。

    娶護軍洪利用之女,封江寧府夫人。

    無子。

     ○世子朝衍禧宮。

     1月17日 ○辛卯,議政府六曹遣檢詳樸仲孫、禮曹正郞趙峿啓:「臣等昨奉傳旨,未得出門,親詣問安。

    竊恐上體過哀,請進膳。

    」上曰:「予飮酒食粥,身且安穩,卿等勿慮。

    」 1月18日 ○壬辰,召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左參贊權踶、禮曹判書金宗瑞謂曰:「聞有監司守令不體予意,凡獄訟,不詳聽斷,一以深峻爲務,至使有罪者得脫,無罪者繫獄,冤抑莫伸,緻傷和氣,予甚慮焉。

    豈無救之之術?卿等其議以聞。

    」僉曰:「願將聖敎之意,降諭書于監司,使知殿下欽恤好生之德,則彼必覺悟而警省矣。

    」從之,卽下諭書于各道監司曰:「大抵刑獄之事,得情難而失中甚易。

    肆予曾降敎書,告諭丁寧,然以州縣之多、守令之衆,安知無用刑過中,聽斷不明,至使無辜之民久繫犴獄,召傷和氣者哉?予甚軫慮。

    卿其知悉,曉諭各官守令,凡諸獄訟,毋慘酷毋淹滯,虛心明斷,以副予欽恤之意。

    」 ○上使晉陽大君瑈傳旨申槪、河演、權踶、金宗瑞曰: 內禪之事,堯、舜之後,數千年間不過十餘君,然或有勢不得已者,或樂於優遊頤養者,皆非美事也。

    我國戊寅庚辰戊戌之事,皆有變故而然。

    近年水旱相仍,且予宿疾纏緜,連喪二子,天之不佑也明矣。

    因疾不受朝,又不見隣國之使,祭享香祝,亦不親傳,深居九重之內,凡事皆令宦者傳命,錯誤者多。

    人君之職,果如是乎?欲令世子卽位治事,予則退居,軍國重事,予將親斷。

    是則非歷代內禪之比,卿等其知之。

     槪等驚駭,失色涕泣曰:「殿下何有是言?春秋鼎盛,雖有宿疾,聰明自若,起居如常。

    二事之故,非天之譴;壽夭脩短,本是氣數之難逃。

    雖宦者傳命,小事悉以文書出納,大事則東宮引承旨親問,熟議以啓,然後還付承旨施行,事無一毫之失。

    以此治國,何不可之有?殿下深知內禪之不可,而欲效之,臣等未知其可也。

    且太祖以來,連三世內禪,今又行之,朝廷聞之,以爲朝鮮家法如此,眞外夷也。

    又將何辭奏達朝廷乎?朝廷若問四世內禪之故,則亦將何以對?戊寅庚辰戊戌之事,皆有辭焉,今無如彼之變,而效之可乎?願亟收是命,勿播於外。

    臣等雖死,不奉敎。

    」上強之,槪等極言不可,以至夜分,明日復爭之,上曰:「將來之事,雖聖人不能預料,後日內禪與否,未可必也。

    然今日則姑從卿等之請。

    」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每令入遼東者買羊豬而來。

    且使通事傳習喂養作騸之法,仍差爲分禮賓寺別坐監養。

    且前所畜祭牲唐豬,雜於鄕種,矮小不肥,不合祭享,竝令買來。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遼東護送軍到義州,則京中興利人及州人,多將細布人蔘等禁物,潛隱買賣,實爲未便。

    請遣通事,送濟用監布二百匹于義州,分授州人及鄕通事,於遼東貿易之價,加給半匹或一二匹,以買國用之物。

    暗行私買賣者、禁物挾持者,痛行禁止。

    」從之。

     1月19日 ○癸巳,諭平安道觀察使: 京中興利之徒,多齎禁物,預往義州,若遼東護送軍出來,則州人通謀潛買賣,故政府請以濟用監布貿易,然遼東人以護送本國使臣而來,因行貿易,若禁民貿易,而官自爲之,則彼人必不遂所欲,生釁可慮。

    令義州牧官備知上項事意,勿露官貿易形跡,不使生釁。

     1月20日 ○甲午,傳旨承政院: 刑獄,重事,不可一日淹滯,近日因予憂患不啓事,數日之間,豈無滯獄?毋留速啓。

     又曰:「李正寧曾掌陵室諸事,近得罪收告身。

    今方議陵室之制,若還告身,則受罪日淺,有違於懲戒,使之着笠與議,亦未穩,何以處之?」都承旨李承孫曰:「大抵雖無職者,若承命治事,則權着紗帽角帶,例也。

    」上從之,遂傳旨禮曹: 李正寧與議政府,同議陵室制度,權着沙帽角帶,從末隨參。

     ○鹹吉道監司啓:「鏡城府秦奉洞地燒,長三十二尺五寸,廣十二尺。

    掘二三尺,無火光,但煙臭竝如常火。

    爇以乾草,則火光大發;汲水灌注,則燒處自滅。

    」 ○江原道監司啓:「道內賑饑所用他道義倉穀四萬八千二百七十餘石,已蒙題給。

    然時皆未輸,請先將各官軍資米豆四千石加給。

    」從之。

     1月21日 ○乙未,都承旨李承孫等啓:「近日輟肉膳,稽諸禮文,無其制。

    且天氣寒冷,恐聖體違和,請進肉膳,以慰輿望。

    」上曰:「予今無病,過七日則雖不請,予當食之,勿令大臣復來請也。

    」 ○司憲府啓:「李正寧,罪人也,不宜與議於議政府。

    政府,一國具瞻之地,雖位至宰相,必德望俱尊者,乃得處焉,非汎然宰相所居之地也。

    正寧之罪大,而今乃有如是之命,請收是命。

    」上曰:「此非常事,乃一日之事也。

    」更啓曰:「政府雖暫時之頃,不宜罪人之所居。

    若不得已而同議,豈無他處?」上曰:「移禦所路遠,不便於大臣之往來。

    且正寧旣出入闕內矣,政府暫時同議,何害於義?」更啓曰:「大抵人臣之罪,莫大於不忠。

    前日正寧之罪,幾於不忠,請勿復任事。

    」上曰:「罪旣曖昧難明,故置而不論,何更言之若是也?」不允。

     ○司憲府啓:「李貞之,曩知興海郡事,以無武才而改授,今又知昆陽郡事。

    昆陽尤爲極邊,且嘗以疎薄正妻受罪,不宜治民。

    」上曰:「貞之出身武班,而又赴防西北,諳練邊事,故除之。

    」不允。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諸道置牧官,已曾革除,皆令附近守令萬戶兼之,唯以全羅、京畿牧場之數居多,各置監牧官一人統之。

    然橫行州郡,徒費公廩,有弊無益。

    竊念諸道牧場兼牧官,旣能常時考察,而每歲春秋,又遣點馬別監,則上項京畿、全羅兩道監牧官,依諸道例革除爲便。

    」從之。

     ○議政府據漢城府呈啓:「已於普濟院、洪濟院,設東西飢民賑濟場,各置土宇二間。

    今飢民日多,不能容接,且或有病者,雜置一處,互相傳染,緻死可畏。

    令繕工監修葺院舍以處之,每場增置醫員各一人治療。

    其無衣者,令濟用監依舊例製衣以給。

    」從之。

     1月22日 ○丙申,議政府六曹啓:「近日素膳,於禮文無制。

    且天寒,時候不調,況聖體本有宿疾,哀毀過禮,久曠肉膳?請進膳。

    」上曰:「昨日傳旨承政院:『過七日則肉膳。

    』是予意也。

    」更啓曰:「今朝則已過,請晝膳及夕膳進肉,以慰老臣之望。

    」上曰:「一日之間,不可如是也。

    且今無恙,若過今日,雖不請,當從之,勿更煩請。

    」 ○諭鹹吉道監司: 今所啓鏡城地燒事,具悉。

    領中樞崔潤德嘗啓雲:「在鹹吉道,觀地燒幾寸,以一日之燒量之,今已數十年矣。

    以水沃之,不能滅。

    」又聞道內五鎭,曾有地燒,尋爲雨水所滅。

    慶尙道亦有民間喧說雲:「土石所焚,石硫黃出焉。

    」今考《本草》雲:「石硫黃生東海牧羊山谷中,礬石液也。

    色如鵝子者謂之崑崙黃,其赤色者曰石膏脂,靑色者曰冬結石,半白半黑者曰神驚石。

    」又雲:「石硫黃,太陽之精,鬼焰居焉。

    」又雲:「石硫黃稟純陽火石之精而結成,性質通流,含其猛毒,藥品之中,號爲將軍。

    」以此觀之,地燒處出石硫黃,不無疑焉。

    其令人吏官奴十餘人無弊掘取試之。

     ○慶尙道監司請以道內各官義倉春牟種三千五百九十餘石給民,趁時耕種,從之。

     1月23日 ○丁酉,傳旨禮曹: 近日東宮久留于此,若有倭、野人肅拜者,前日預先來啓,則東宮還京都受朝參時引見。

     1月24日 ○戊戌,以崇爲正義大夫、桃源君,申槪議政府左議政,河演右議政,皇甫仁左贊成、兼判吏曹事,權踶右贊成,李叔畤左參贊,鄭麟趾右參贊,安崇善兵曹判書,韓確知中樞院事、兼判兵曹事,李宣開城府留守,趙惠漢城府尹,安質守司憲執義。

    崇,晉陽大君之子也。

     1月25日 ○己亥,遣知司譯院事唐夢賢,押賊倭一人如京師,曾犯上國之境者也。

     1月27日 ○辛醜,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河演、右贊成權踶、左參贊李叔畤、右參贊鄭麟趾、都承旨李承孫啓:「今衍禧宮多蟲蛇,難以過夏,願幸椒水裡。

    」上不允。

    又啓曰:「自古帝王,皆有兩京,以備巡幸,矧開城,祖宗興王之地,且距漢陽不遠,請移幸。

    」上亦不允。

     ○賜投化倭護軍藤九郞衣服笠靴,又賜宅一區、奴婢四口、鞍馬什器。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慶尙道失農各官,以國庫陳雜穀二萬石賑貸。

    」從之。

     1月28日 ○壬寅,傳旨承政院: 昨日左議政等以衍禧宮多蟲蛇,請幸椒水裡,不從,又請幸開城,又不從。

    然忽思之,若蟲蛇果多,恐未安心過夏。

    且松木鬱密,而北垣低微,樓寢室遮陽朽破,將伐松築垣,修葺遮陽,予欲移禦他處,畢修而還。

     命宦者田吉洪,往審喜雨亭修治。

     ○傳旨承政院: 私進上禁止之意,或因遐方遠路,恐緻來往之煩,或防市井常民求價之弊也。

    其間或朝官或近闕良家,得一可嘗之味,願爲進上,其意未必懷利,槪以常民之例,以逆其志,非禁止本意,今後卿等知此意以處之。

     1月29日 ○癸卯,三軍都鎭撫判中樞院事李順蒙等上言: 竊惟古昔帝王所禦之宮,固其城郭,崇其垣墉,又周廬百重,無纖毫罅隙,牢不可破。

    其在郊宮,謹密倍於常時者,誠以天位至重,不得不如是也。

    今衍禧宮,無城郭,無垣墉,無重門固閉之具,衛士又寡,僅以數百散處於野,未有紀律,捍衛疎闊,莫此爲甚。

    臣等常自痛慮,聖上必以士卒風飱露宿爲念,姑爲是簡易之擧。

    然事關大體,何論小弊?伏望增其士卒之數,密布行伍,以嚴宿衛。

    臣等職掌禁衛,凡幹侍衛之事,一有不如法者,含默不言,豈臣子盡忠之道?敢昧死以聞。

     不允。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平安道茂昌、虞芮、渭源等郡鄕校生徒敎訓,四書、《小學》等冊,依他例題給。

    」從之。

     ○刑曹啓:「平安道鐵山囚強盜金成吉等八人,依律斬。

    」從之。

     1月30日 ○甲辰,議政府據漢城府呈啓:「今普濟院飢民六十七人、東活人院九十人、洪濟院七十人、西活人院四十八人,今又連續來到,活人院官及醫員未能及期治療,請於東西二場,增置醫員各二人。

    」從之。

     二月 2月1日 ○乙巳朔,司憲府啓:「連年失農,民間饑饉,無識之徒,不顧將來,糜費酒饌,實爲未便。

    大小祭亨、各殿各宮進上、朝廷使臣隣國客人支對外,用酒一禁。

    違者,朝官則罷職;成衆官,除錄。

    」命:「勿罷職除錄。

    來三月初一日始禁酒,其中飮不至醉者、如服藥等不得已用酒者,以縱酒人例論,未便。

    分其情狀輕重,以笞四十以下,科等施行;情狀最輕者,勿論。

    」 2月2日 ○丙午,司憲府啓:「今以中樞尹得洪慣識水道,爲巡訪使,俾令漕運全羅之穀。

    今聞得洪退在遠邑,使人監運,多緻漕船敗沒,誠爲未便。

    乞還巡訪使,令其道萬戶親自管押漕運,實爲便益。

    」下議政府。

    政府啓:「米穀畢載船後,令得洪乘船,在後親督以來。

    」從之,遂下諭書于得洪。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前此朝參鼓吹樂,陞座時奏唐樂《聖壽無疆》,群臣拜時奏唐樂《太平年》,還宮時奏唐樂《步虛子》。

    今世子受朝參,鼓吹量減以定,出宮時,奏唐樂《五雲開瑞》,朝用尾後;群臣拜時,奏唐樂《水龍吟》;入宮時,奏唐樂《洛陽春》。

    其樂器工人之數,方響本二,仍舊;唐琵琶六,減二;洞蕭牙箏大箏各二,仍舊;鹹栗六,減二;唐笛四,減二;大笒四,減二;杖鼓八,減四;鼓一仍舊。

    工人從樂器數,用二十五人,服色亦仍舊。

    且前用鼓吹時,雅部琴瑟各二雜奏,然雅樂不可雜奏於俗樂,今後勿許雜奏。

    」從之。

     2月3日 ○丁未,賜祭于開城府留守柳季聞。

    其文曰: 惟卿姿相魁梧,性度寬裕。

    世篤忠勤,家傳儒素。

    早捷賢科,華聞日赫。

    歷敭中外,所至有績。

    薇垣柏府,風節孤騫。

    刑部京兆,剖決不愆。

    累挽範轡,志切澄淸。

    專對天朝,敷奏詳明。

    何施不可?處皆稱職。

    眷惟松都,庶務叢劇。

    煩卿保釐,措置勿失。

    秩滿不召,毗倚益篤。

    雲胡不弔,今古斯速?追惟舊德,良用傷惻。

    爰命禮官,伻陳菲薄。

    靈其不昧,庶其歆格。

     ○以軍器副正權蹲爲京畿飢民賑濟敬差官,仍授事目: 一,飢民內年老有病,不能來往官門,受還上賑濟者,備悉推考題給,守令躬親救恤。

     一,各官守令,往年還上,虛數載錄,謀欲充數,今賑濟題給時,不無刻減之弊,人民所受之數,細問閱實。

     一,草食冬節盡喫,今當日長時,隻以賑濟米穀,必不充飢。

    然有限之米,加給亦難,山蔘菩莄菜蔬,多採兼食。

     一,累日絶食,疲困飢民,飮漿水則卽死。

    先將粥水,待冷徐徐投下,漸緻充飢,然後給食。

     一,流移人物,於所止處,安集賑濟救恤,臨農則發還元籍。

     一,犬牙斜入本官隔遠人民等,不得趁時受出還上者,姑以附近官還上賑濟,題給救恤。

     一,出其不意,幽深山谷及窮村僻巷飢民,爲先考察。

     一,凡賑恤事,監考色掌不用心者,隨其所犯輕重論決,守令則推考啓聞科罪。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大內殿使送客人東宮引見時,通事引客人詣繼照堂庭下,重行序立再拜訖,司鑰傳旨。

    通事二人引上副官人船主,由西階陞,上副官人入堂內向東俯伏,船主堂外階上東向俯伏。

    押物以下仍立庭,待上副官人俯伏亦跪。

    接見畢,見引客人出就宴廳。

    」從之。

     ○以兀良哈金昌古裡爲護軍,賜衣一襲笠靴,別賜襦衣一領、白鐵香帶一腰、靑木緜四匹、紅紬四匹、鞍具馬一匹。

    其從者吾靑相豆等,授司正,各賜衣二領笠靴,別賜襦衣各一領、角帶各一腰、靑木緜各一匹。

     2月4日 ○戊申,傳旨議政府: 京畿年前失農,今春飢饉已甚,聞監司守令,救荒諸事,盡心布置,庶無遺策。

    人有獻議者曰:「監司守令,雖盡心救恤,然州郡之多,守令之衆,安能悉體上意,盡恤民生哉?且窮村僻巷,貧乏者常多,亦安能一一遍行,以濟其窮乎?其間餓殍者,亦或有之,分遣朝官與內史,巡行檢察,則監司守令,各自警省,益加撫恤;閭巷小民,亦知上憂勤恤民之至意,甚爲便益。

    」予惟壬寅年兇荒,明年春民飢太甚,乃遣朝官與內史,嚴加考察,守令受責者多,果得其效。

    今雖遣權蹲,非專委檢察,兼任救荒之事,實與監司守令無異。

    依上項故事,於京畿,又遣朝官與內史,何如? 議政府啓:「朝官則權蹲已去,不必更遣,若內史出其不意,巡行檢察爲便。

    」 ○傳旨禮曹: 今後親行大祭齋戒日外,其餘大小各祭齋戒日,大小朝官,許行肅拜。

     2月5日 ○己酉,諭京畿敬差官權蹲:「道內飢荒,多遣使臣,則反緻搔擾,故停春等行臺監察,其行臺之事,幷行考察。

    」 2月6日 ○庚戌,議政府據刑曹呈啓:「黃海道監司啓本內:『鄭欣殺其兄於林及其子女三人。

    』今欣死於獄,然罪惡深重,死有餘辜。

    且律文謀殺期親尊長,已行者皆斬;已殺者皆陵遲處死;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者,陵遲處死,財産斷付死者之家,妻子流三千裡。

    若以欣已死而勿論,則無以懲惡,請斬棺潴宅,以懲後來,其妻子,亦依律施行。

    財産田宅則於林旣已闔家見殺,無處斷付,籍沒于官。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全羅道災傷各官,糧種不足,請以其道義倉八萬石題給。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平安道穀種七萬一千石,以其道義倉題給,其不足者,以軍資補給;口食一萬石,以陳穀題給。

    」從之。

     2月7日 ○辛亥,傳旨禮曹: 本朝舊制,凡祭緻齋誓戒文,隻雲:「不縱酒。

    」故獻官諸執事,雖當齋戒,飮酒無異平日,至行祭時,因醉失儀者,比比有之。

    今聞中朝緻齋三日,斷五薰與酒,已下禮曹著令,使不得用酒。

    承政院啓:「凡緻齋者,必先沐浴。

    獻官,例皆老病大臣,若不服藥,恐緻傷風,宜仍舊不縱酒。

    如有群聚崇飮者,痛懲。

    」乃令集賢殿稽古制,《論語》《鄕黨》:「齊必變食。

    」注:「不飮酒,茹葷。

    」輯釋:「朱子曰:『今緻齋有酒,非也,但禮中有飮不至醉之說。

    』」且《儀禮經傳通解續》齋戒雲:「《莊子》曰:『不飮酒,不茹葷。

    』」祭祀之齋,《通典》齋戒儀雲:「諸祀官緻齋之日,給酒食。

    」《家禮》四時祭:「前期三日齋戒。

    」註:「飮酒不得至亂。

    」或雲不飮酒,或雲給酒食,或雲飮酒不得至亂,古制不一,何如而可?擬議以聞。

     ○左議政申槪、右贊成權踶、禮曹判書金宗瑞、左參贊鄭麟趾、禮曹參判尹炯等議:「大君諡,稱公則與諸臣之諡無別。

    漢、唐皇子諸王,隻加美諡,封王如舊。

    依此例仍舊封稱廣平大君某諡大君,何如?」領議政黃喜、右議政河演、左參贊李叔畤等議:「古者諸侯之諡稱公,何嫌於無別?且本朝舊制,宗室皆稱公,我太宗朝亦然,隻加國號,以別宗室之尊。

    依此制仍稱廣平贈諡某公,何如?」上從喜等議。

     ○以斡朶裡護軍李沮裡爲萬戶,昌阿爲副司直,各賜衣二領笠靴。

    別賜沮裡靑紅緜布各二匹、玳瑁土環帶一腰,昌阿靑紅綿布各一匹、角帶一腰。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河演、右贊成權踶、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鄭麟趾議曰:「今對馬島宗貞盛請還也馬沙其。

    右人初到乃而浦,乞食而生,尹仁紹承命招諭而來,非貞盛爲國出送者也。

    且此人之技,止鑄劍一事耳。

    我國人盡傳其術,去留無關於國,若拒而不送,則恐將生怨。

    且以此人久居本國,漏說國事爲疑,則前後遣還者非一,何獨於此人疑之?莫如從其請而還之。

     左議政申槪、左參贊李叔畤、禮曹參判尹炯議:」此人投化,已七年,與軍器監匠人相處日久,密習火藥之法,可疑也。

    姑留之,待貞盛更請,觀其情僞遣還何如?「上從槪等議。

     2月8日 ○壬子,議政府據戶曹呈啓:「江原道春麥種六百六十石,鬼麥種九百九十九石,分給民間耕種。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對馬島左衛門衛宗盛弘緻書本曹雲:『一年往來船,曾無定數,乞定爲十艘。

    』可依宗盛家船數例,以一年四艘爲定。

    」從之。

     2月9日 ○癸醜,右贊成權踶等上言: 竊惟忠義衛子弟,但以祖父之蔭,不論賢否,皆令宿衛,非他軍士之比。

    自設本衛以來,嫡長嫡孫,不次敍用;衆子衆孫,給遞兒職,以廣仕路,其所以世選爾勞,宥及於後者,至矣盡矣。

    宜各盡心殫力,以供其職,第緣率皆不學,識理者少,專事遊惰,不顧大體,有違國家報功裕後之意。

    先儒雲:「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道。

    」如今宗室貴近,尙且赴學,講求書籍,俾知古今之事,矧此忠義衛子弟,尤當講學,探識義理,以盡親上死長之道、禮義廉恥之敎也。

     昔漢文帝時,期門羽林之士習《孝經》,則衛士之講學,明有前規矣。

    乞依盛漢故事,忠義衛子弟四十歲以下自四品至學生,不拘時散,隨材受業。

    其中選解文十餘人,每番分定三四人,雖係東班,依文臣課試例,每當本番入直,輪次晝仕,用心敎訓。

    又令受業子弟所讀書,入番三日內,計其張數受讀,出番之暇,精熟讀過,待其後番,須卽講誦,節制使考其勤慢,春秋兩第,本衛文臣堂上,與忠勳司提調抽栍,考講置簿。

    至遞兒受職時,主掌兵曹磨勘,其中所讀經書三不通以上者,雖當敍用,越次不敍,仕日多小、講畫分數,參考敍用。

    敎訓人勤慢,又令入直節制使考察,則庶幾謹飭勵行,自不犯律。

     從之。

     ○日本大內殿多多良敎弘遣所吾古等來。

     2月10日 ○甲寅,賜李彬妻具氏緻賻米豆二十石。

     ○遣宦者裵萱于淸州,祭卒都摠制沈仁鳳妻申氏。

     ○遣兵曹判書安崇善于慶尙、全羅道,巡審沿邊各官柵堡。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平安道朔川郡、渭原郡子弟等上言:『道內沿邊各官子弟,皆有遞兒職,本邑隻因新設而無,乞依他例置之。

    』竊惟渭原、朔川,皆是沿邊,合設遞兒職,然三軍各品,窠闕有數,別設遞兒爲難。

    今考江界遞兒三,閭延、慈城、碧潼、理山、義州、昌城遞兒各二,姑減江界、理山遞兒各一,移給渭源、朔川。

    」從之。

     ○京畿監司啓:「前給軍資米一萬四千石,曾以今月口食賑貸。

    今飢民日增,口食不足,請加糶軍資米四萬石。

    」下戶曹議。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京畿前後所糶軍資米,已十二萬七千八百十石,遺在者少,請給一萬石。

    」命給二萬石。

     2月11日 ○乙卯,世子還京城。

     ○以瑈改爲首陽大君,南智爲刑曹判書,辛引孫藝文館大提學,金乙玄中樞院副使,李審僉知中樞院事。

     ○刑曹啓:「黃海道牛峯囚強盜延達,江原道狼川囚強盜吳斤金、崔守明,依律斬。

    」從之。

     2月12日 ○丙辰,日暈。

     ○大內殿所遣所吾古等詣勤政殿庭,獻土物肅拜訖,又詣繼照堂再拜,世子引見堂內曰:「大內殿遠遣若等來,主上嘉之。

    」所吾古對曰:「大內殿年前再遣人,皆蒙厚慰,又遺《藏經》,深感上國之恩,遣吾等,來修謝禮。

    」 ○世子朝衍禧宮。

     ○還給李梡告身。

     2月13日 ○丁巳,移禦喜雨亭。

     ○京城地震。

     ○刑曹啓:「平安道鐵山囚強盜安成味等五人、宣川囚強盜千莫同,依律斬。

    」從之。

     2月16日 ○庚申,京畿監司許詡來啓:「道內飢民,欲受軍資米來京,未卽受出,累日留連,其弊不小。

    」卽傳旨戶曹: 軍資監官員,盡數分所,隨其人民所到,及時題給。

    分臺監察早仕晩罷,勿緻稽留。

     ○鹹吉道監司鄭甲孫啓:「鏡城爲五鎭之援,而會寧八息餘程,其餘各鎭或十息或十二三息許,相距遼隔,脫有大賊,衝東擊西,五鎭各自受敵,不能相救,終有失利,則五鎭之民,退不及鏡城而不能禦也。

    富居縣在五鎭與鏡城之間,境內靑巖等處桀驁向化若童羅松介者居多焉,而浪甫兒罕率其麾下,數數來往於妻家,縣監秩卑,若不能制禦,竊恐生變。

    臣以謂設巨鎭於富居縣,爲五鎭之援,則道路相距不遠,五鎭之民,恃其近有援兵,勇氣自倍,彼賊亦知有掎角之勢,不敢輕動,而靑巖等處向化者,亦自鎭服矣。

    且道內隨營軍者,非赴防之軍,但爲京軍樵採飼馬而設也。

    勿論寒署,相遞立番,因此貧寒之民,日益窮乏。

    國家曾知其弊,已除七十名,而一百五十名尙存。

    臣以謂京軍士從人,參上則二名、參外則一名,許令率行給料。

    此亦足以樵採飼馬矣,何必別設營軍乎?宜盡革以除積年之弊。

    」下議政府以議。

     2月18日 ○壬戌,忠淸道監司金銚遣都事樸健順啓:「去歲春,幸椒水,治療有效,臣庶擧欣,及秋又幸,未得其效。

    臣以謂秋寒之水,不如春和之水也。

    近聞驛緻全義椒水水于京,大抵水離源則失性。

    聖心以本道年前飢荒,若幸椒水,則弊及於民,停今春之幸。

    臣以謂本道蓄積有餘,間有飢饉之民,何難賑恤?況前此行幸,應辦諸事,務從簡約,不幹本道,何弊及民?請須行幸,以慰臣民之望。

    」上曰:「前日政府六曹請之,予旣不允,其勿復言。

    」 ○傳旨兵曹: 今後長番宦官請告下鄕時,自二品至參外,給驛馬二匹,兇年則三品以下,減一匹。

    其餘宦官,二品則私馬四匹,從人四名;三品以下,私馬三匹,從人三名,給草料粥飯。

    兇年則各減馬一匹、從人一名,以爲恒式。

     ○鹹吉道德源郡人民等上言: 郡本號宜州,去癸巳年,改宜川郡。

    初,穆王自全州入三陟,遷于宜州南湧珠裡,誕生翼王,改湧珠爲赤田社。

    度王亦居宜州,翼王昇遐,葬于赤田社瓦窰原,移葬安邊寶龍洞,今智陵也。

    度王又遷于鹹興松原,及昇遐,葬于松原洞,今義陵也。

    郡及孔城縣,皆聖祖肇基之地,故歲丁巳,陞孔城爲慶興郡,又陞爲都護府,本郡改爲德源,隻美號而已。

    同是肇基之地,孔城則以縣陞郡,以郡陞都護府,再蒙聖恩,獨本郡最先肇基之地,而猶爲郡。

    乞依慶興例,特加官號。

     下議政府議之,陞爲都護府。

     ○對馬島宗貞盛遣多羅沙也文等五人,獻土物。

     2月19日 ○癸亥,傳旨承政院: 廣平、平原之葬,毋得僭用人臣非分之禮。

     2月20日 ○甲子,日暈。

     2月21日 ○乙醜,大內殿多多良敎弘遣宗香等二十人,對馬島宗貞盛遣表溫而老,來獻土物。

     2月22日 ○丙寅,日暈。

     ○世子還京城。

     ○兵曹啓:「速毛赤之數,凡十二人,分六人爲二番,輪歲番上,其年九月三人,明年四月三人,相次受職,又明年番上,例必改品,甚爲猥濫。

    若依他例,滿三十朔加資,則輪次受職,一年受職在任,才六朔耳。

    以此計之,至十二年,當加一資,亦爲未便。

    今後通計當下番及時散朔,待滿三十朔加資。

    」從之。

     ○議政府啓:「江原道海浦,無深入之處,且非倭寇門庭,其道沿邊居民,勿令團取,仍舊散居。

    」從之。

     ○命直集賢殿李季甸,製三韓國大夫人安氏墓誌。

    季甸啓:「婦人之爵,從夫之職。

    安氏雖中宮之母,然沈溫旣得罪奪爵,夫已無職,而妻號大夫人,非特義所不合,實駭後人見聞,願削大夫人之號,隻書竹溪安氏。

    」上謂承政院曰:「此與漢上官皇後母事相同,其與季甸議之。

    」承旨樸以昌等曰:「大抵墓誌,記其平生之實事,生則稱大夫人,死則止稱安氏不可。

    況《傳》曰:『母以子貴。

    』安氏,中宮之母也,何論夫職之有無而去其號乎?臣等前請禮葬而不允,又削大夫人之號,則義實未安。

    請從平日之號書之。

    」上從以昌等議。

     2月23日 ○丁卯,諭慶尙、忠淸、全羅道觀察使處置使節制使曰: 近聞前者招撫官所捕一歧賊倭之族及逃亡賊倭十餘船,以今年三月至九月,乘時出來,謀欲寇邊報怨。

    如此行言,雖未盡信,然備邊之策,不可陵夷。

    且近年邊境久安,人必玩寇,當番軍士務要整齊,舟楫戰器烽火凡幹防禦等事,曲盡布置,日愼一日,毋或小怠。

     ○同知中樞院事李藝卒。

    藝,蔚山郡吏。

    洪武丙子十二月,倭賊非舊老古等率衆三千請降,慶尙道監司令知蔚山郡事李殷主其館待,具事以聞,朝議紛紜久未決。

    有東萊僧謂倭曰:「官軍欲水陸挾攻。

    」倭信而怒之,虜殷及前判事魏種而還。

    蔚之群吏,皆走匿,藝與記官樸遵齎其官銀酒器,冀乘賊船之後行者,追及海中,請與殷同舟,賊感其誠許之。

    至對馬島,賊議欲殺殷等,藝進退於殷,猶執吏禮愈謹,觀者曰:「此眞朝鮮官人也。

    殺之不祥。

    」藝亦以其銀器賂非舊古老等得免,置島之和田浦。

    留一月,密備船,欲爲逃還計,會國家遣通信使樸仁貴和解之,明年二月,乃與殷還。

    國家嘉之,免藝吏役,授之官。

    初,藝八歲,母爲倭所虜。

    歲庚辰,請于朝,隨回禮使尹銘入日本三島覓母,家搜戶索,卒不得。

    初,至對馬島,島主靈鑑以事拘銘不遣,藝代受禮物,遂通于一岐島志佐殿,請還俘虜,且禁賊。

    辛巳冬,齎禮物入一歧,至對馬,適靈鑑見竄,島中亂,失所乘船,竟達一歧,刷得被虜五十人,借倭羅君船載還,以功授左軍副司直,給羅君米三百石。

    自是至于庚寅十年之間,歲爲通信使,往返三島,刷還被虜五百餘人,累遷護軍。

    丙申,奉使琉球國,又刷四十餘人。

    壬寅甲辰,副回禮使樸熙中、樸安臣入日本國,前後所刷七十餘人,陞大護軍。

    癸醜,又使日本,以勞加上護軍,遂拜僉知中樞院事,癸亥,倭賊寇邊,掠奪人物,國家欲遣人推刷,藝自請爲對馬島體察使,刷被虜七人、賊倭十四人而還,進同知院事。

    凡奉使倭國,四十餘行。

    卒年七十三。

    子宗實。

     2月24日 ○戊辰,傳旨禮曹: 凡齋戒,社稷、永寧殿、宗廟大祀三日;文宣王釋奠、風雲雷雨、雩祀、先農、先蠶等中祀二日,皆親傳香祝。

    以上各處祈禱及先王先後忌日,齋戒一日。

    上項齋戒日則闕內及獻官諸執事,凡宴樂田獵刑罰屠殺擧哀問疾穢惡茹葷飮酒等事,一皆禁斷。

    但禮中有飮不至醉之說,《家禮》四時祭前期三日齋戒注,亦有飮酒不至亂之語,今後齋戒時沐浴及晨興,隻服一二盞。

    且各司拷訊刑殺決罰等事,亦皆禁斷。

     2月25日 ○己巳,世子朝移禦所,還京城。

     2月26日 ○庚午,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室,始用鼓吹樂。

    對馬島宗貞盛遣宗彥七、一岐島鹽津實譽遣時羅沙文獻土物。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黃海道穀種一萬六千八百石、江原道穀種五萬五千五百九十石、口食一萬石,全羅道災傷失農全州等十二州郡穀種六萬五千一百五十石、口食四萬石,慶尙道穀種十四萬石、口食十萬石,分給賑貸。

    」從之。

     2月27日 ○辛未,地震。

     ○賜酒食于移禦所旁近居民。

     2月28日 ○壬申,世子朝移禦所,還京城。

     ○禮曹判書金宗瑞啓:「臣來自大夫人安氏葬所,制度不僭而完固。

    」仍與都承旨李承孫等啓:「大夫人旣葬而卒哭,中宮素有宿疾,請進肉膳。

    」上曰:「過百日則進肉膳,予已傳敎。

    百日不遠,何必汲汲?且朞年之喪,禮不可廢。

    中宮在宮中着紅色吉服,宮外出入則着黑色,過期年除之,以爲後世之式。

    」初,安氏之葬,命停禮葬,然特令禮葬都監庀事,其實與禮葬無異。

     ○盜入內侍別監李宗仁家火之,童子二人逮死,宗仁僅免。

    上憐之,賜屋材及還上米,乃命承政院與禮曹判書金宗瑞等,議捕盜之方。

    宗瑞等啓:「捕盜褒賞之法已立,然此賊乃於行宮之側,故燒人家,衆所共憝,非他盜賊之比。

    有能捕捉者,其賞職賞布,宜加等。

    又令入直都鎭撫率軍士,搜捕旁近人家。

    」從之。

     2月29日 ○癸酉,命都鎭撫李思儉等,率軍士百五十人,掩捕行宮旁近賊徒二十餘人,囚義禁府。

     ○議政府使舍人姜孟卿來問安,上曰:「予則好在,但以歲歉民飢,當靜以處之。

    今出舍于外,令衛士暴露,且有衍禧宮修葺之役,予甚慮焉。

    」 ○傳旨議政府: 獻議者言:「年豐則穀賤貨貴,年歉則穀貴貨賤。

    穀賤則散貨而收穀,穀貴則散穀而收貨。

    以所貴易所賤,故所收必多。

    是與耿壽昌常平之法同一規也,而我國興利乏之徒,殖貨緻富之術,皆以此也。

    國家義倉之設,有益於民甚大,然以有限之穀,受之者衆而納之者寡,日縮月耗,將至於失本。

    今此之法,視歲豐歉,懋遷有無,誠爲無窮之計。

    乞令中外官米穀布貨,參詳定價,歲豐而民間穀賤,則以貨收穀;歲歉而民間穀貴,則以穀斂貨,聽民情願,以爲斂散,則庶合古制,而有無相資,官民兩便,無轉輸之勞,有儲積之利,可以資國用,可以裕民食。

    」議者之說如此,熟議以聞。

     ○是月,京城饑,緜布一匹直米三鬥七升。

     三月 3月1日 ○甲戌朔,世子朝移禦所。

     3月2日 ○乙亥,命習水戰于江中。

    知中樞院事李蕆等分將三軍,每軍船載士卒三十餘人,又以四船載芻人爲敵,相距二十步許,吹角鳴鼓,放走火蒺藜砲,爲相戰狀。

    世子與大君出喜雨亭西峯觀之。

     3月3日 ○丙子,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上箋,陳老病乞辭職,命政府兵曹都鎭撫,僉議可代者以聞。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今於忠淸道泰安郡知靈山設牧場,以知泰安郡事兼監牧官,以無役平民及公賤定爲牧子。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大內殿敎弘所送宗香等二人,依甲子年灑文要例,各賜衣一領、笠靴及緜紬苧布麻布各二匹、席子二張,船主押物,亦各賜緜紬苧布麻布一匹。

    賜敎弘緜軸苧麻布各十匹、雜彩花席十五張、豹皮二張、虎皮四張、淸蜜十鬥、松子七十斤。

    」從之。

     ○宗簿寺啓:「本寺掌糾察宗親,凡詞訟連逮之人,皆得拷訊,以至杖罪,亦皆直斷,而官員入參大小祭享,未便。

    今後依刑曹例,勿參祭享。

    」從之。

     ○以年饑,停成均館春等課試。

     ○賜六承旨鴨頭綠緜布紅紬各一匹,仍命曰:「依中朝體樣,製衣以着。

    」又曰:「凡賜給團領,濟用監竝以中朝體樣縫製。

    」 3月4日 ○丁醜,世子還京城。

     ○傳旨禮曹: 文昭殿、健元陵、齊陵、獻陵,世子代行別祭時,竝齋戒一日;闕內及獻官諸執事各司,禁斷諸事,一依他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黃海道救荒,延安府所草浦米二萬石題給。

    」從之。

     3月5日 ○戊寅,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課命盲,擇年少穎悟者十人,屬書雲觀,置訓導四五人,三日一次聚會習業。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鹹吉道穀種口食一萬石,開城府口食三千石、牛料豆五百石題給。

    」從之。

     3月6日 ○己卯,世子代行健元陵別祭。

     ○議政府六曹進肉膳于中宮。

     ○分遣知印于忠淸、江原、黃海道,巡視飢民。

     ○禮曹啓:「投化野人,厥數猥多,受祿食廩,且無公務,日以群飮爲事,間或使酒相鬪,至有傷人者。

    已令隣裡告于本曹,啓聞治罪,雖有禁防,然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不畏國令,昏夜聚飮,縱恣無忌,其漸可慮。

    除有關係不得已人外,其餘不緊雜類,與政府同議,刷還本土。

    」 3月7日 ○庚辰,世子代行獻陵別祭。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城底十裡各部人民,以軍資米一千石賑貸。

    」從之。

     3月8日 ○辛巳,世子朝移禦所,還京城。

     ○以李梡爲通憲大夫,李叔畤議政府左參贊、兼判戶曹事,延慶同知中樞院事,郭惲同知敦寧府事。

     ○僉知敦寧府事安從廉當入直,妄告妻父忌,事覺,憲府推劾,從廉不承,下義禁府鞫之,乃服,付處于文義縣。

     3月9日 ○壬午,賜行通禮門判官宋復元銀帶一腰,將以復元女爲永興大君夫人,故特陞資四品,有是賜。

     3月11日 ○甲申,世子朝移禦所。

     ○兀良哈都萬戶浪甫兒罕來朝。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鹽津源聞捕送賊倭,依甲子年例,賜鞍一面、米豆八石、綿紬綿布各六匹、黑麻布白苧布各四匹、虎皮四張、雜彩花席五張、燒酒二十甁。

    所送上官人,賜米四石、緜紬二匹、衣一領。

    」從之。

     ○刑曹啓:「慶尙道玄風囚強盜僧月玉、百姓金龍、桂注莊,依律斬。

    」從之,但注莊以年十一勿論。

     ○義禁府囚強盜逃,上謂承政院曰:「義禁府,非他刑官之比,自古未聞罪人逃逸,且未有不得其情者也。

    今不如古,是法之陵夷也。

    京中如此,外方何論?予欲幷鞫提調,何如?」政院啓曰:「當鞫問以懲後來。

    」乃下提調崔府、姜碩德、李季疄于義禁府推鞫,尋釋之,皆遞其提調。

     ○傳旨議政府: 凡拜官未就職見代者,告身還收之法,載在《續典》,吏兵曹不能精察,或有不還收者。

    且或資級姓名,錯誤下批,而出告身者,亦不還收。

    官爵重事,如此輕易,實爲未便,其告身還收之法,擬議以聞。

     政府啓:「上項未就職及誤下批者,吏兵曹修改後,十日前啓聞,已受告身,隨卽還收。

    其受告身者,亦告吏兵曹還納,吏兵曹卽燒毀置簿,以憑後考。

    違者,竝皆治罪。

    且立法以後,如有暗錄其職於政案者,幷考還收句去。

    其中立法前,以未就職之銜,口傳差任者告身,勿幷收取。

    」從之。

     ○起復前戶曹判書樸從愚,爲鹹吉道都節制使。

    時,從愚居父憂于通津,特命驛召,賜衣服笠靴。

     3月12日 ○乙酉,雨雹。

     ○議政府禮曹同議啓:「日本呼子殿向國輸誠,其請《大藏經》,不可不給。

    」從之。

     3月13日 ○丙戌,平安道都觀察使趙克寬啓:「義州可耕之地本少,民皆耕威化、今音同及於赤島之田以生。

    自禁耕三島以來,民生艱苦,請依舊耕作。

    」下政府議之。

    政府啓:「《六典》謄錄越耕禁止條:『義州狄江內於赤島,勿幷禁止,審檢收租。

    』且威化、今音同島在於赤島之下,賊路尤爲遙隔,宜從觀察使所啓。

    」從之。

     3月14日 ○丁亥,內醫員奴希道、仲和盜朱砂及沈香一枝以賣,事覺,命囚義禁府鞫之,仍謂承政院曰:「昔在太宗時,藥材至貴,雖蘇合元,未易劑造。

    厥後諸般藥材,求買中國,無一不具,而別建內醫院,兼設久任官以掌之,而今奸盜若此,必防守未盡也。

    若中國路梗不通,則雖予藥餌,未易得也。

    其防守之法,備悉布置。

    」 ○移禦所旁近居民六十歲以上六人,日賜食,又五日一賜米醬魚物。

     ○傳旨禮曹: 昭格殿醮禮齋戒,每年上元三界大醮及下元靈寶道場竝三日,別例祈禱一日,其禁斷諸事,一依他例。

    「 3月15日 ○戊子,日暈。

     ○世子還京城,觀火砲于慕華館。

     3月16日 ○己醜,溫陽民文乙景獻眼疾藥,賜衣靴及米三石。

    乙景年九十。

     ○慶尙道惡虎害人,遣三軍鎭撫李興門捕之。

     3月17日 ○庚寅,召王世子。

     ○諭忠淸、全羅、慶尙道監司曰: 本國畜穀甚寡,一遇兇荒,未免飢餓,予甚慮焉。

    年豐穀賤,用貨收穀;年歉穀貴,散穀收貨,聽民情願,互相斂散,則雖有兇荒,可以救民。

    今欲試此法,已令戶曹磨勘,道內民間木緜正布各一匹直米幾鬥、稻幾鬥,備細訪間。

    一匹直幾鬥,然後官民兩便歟?酌量磨勘啓達。

     ○前判書樸從愚上言: 臣以庸愚,累蒙異渥,位至崇品,思所以效微勞答洪私,誠不可忘於寢食,如可少酬聖恩於萬一,則雖萬死,亦不敢避,此臣之素志也。

    今以臣爲鹹吉道節制使,臣聞命隕涕,罔知所措。

    臣父之亡在去年後七月,今纔九朔,適因年儉,官庀葬事,止治壙內。

    臣又多故,未克卒事,亡父之柩,僅得掩土,臣晨夕瞻拜,不勝悲號。

    臣本昆弟二人,臣兄早世,臣當喪事,弔影自傷。

    今若違棄墳次,銜命在邊,則送終之事,誰其任之?此臣所以深痛者也。

    且臣去年冬,始患風濕,腳膝無力,不便步趨,針灸治療,尙未痊愈,豈敢從事弓馬?此臣所不能自默者也。

    若身係安危,能爲有無,則雖在衰麻,猶從金革。

    如臣庸劣,聖鑑洞照,身旣不係安危,而坐毀喪紀,豈惟臣心有憾?恐爲聖治所累。

    伏望憐臣迫切之情,姑還差命,以廣聖代孝理之風。

     不允。

     ○鹹吉道監司啓:「本道近來連年失農,民生艱苦,旁求生道,流移之禁稍弛,五鎭入居流亡者頗多。

    請自今逃亡者,五鎭守令窮極推問,其同戶及切隣,如有容隱者,不論相爲容隱,依律痛懲。

    鏡城以南守令,亦刷流移人,勿論農時還本,其隱接戶首色掌,勿論相爲容隱,全家入居;切隣,依律論罪。

    守令不用心考察者,亦依律科罪。

    押逃亡人還本時,中路逃亡,則押者依律罪之;知情故縱者,全家入居。

    」下兵曹。

    兵曹啓:「《六典》一款,節該:」戶口成籍後逃亡人,家長杖一百,許接人罪,亦如之。

    裡內逃亡人及新到接人不告官者,杖七十;守令亦照律論罪。

    「丁巳年受敎:」新設四邑入居逃亡正軍及率丁許接戶首、知情不告裡正長,竝皆全家入居。

    「甲子年受敎:」流移人物推刷,不論相爲容隱,隨宜刑問。

    逃亡人,押直還本,令察訪考察轉領。

    其知情故縱者,依敎旨入居。

    「《六典》及累次受敎禁防條件,詳盡無遺,請申明擧行。

    陵夷情迹已甚守令,三品以下,除贖決罰;功臣子孫及二品以上,啓聞論罪。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忠淸道穀種,加給五萬石,口食十二萬石。

    」從之。

     3月18日 ○辛卯,傳旨宗簿寺: 宗親畢讀所定經書,欲罷學者,敎官當四孟月,每書講五處,四略一粗以上,竝放學。

    若二粗一不通者,更待後孟月,依上項入格,方許放學,已有傳敎。

    今後每書除五處,隻講三處,二粗已上者,亦許放學。

     ○傳旨承政院: 火砲之法,在太宗時緻意焉,而其矢不過二三百步。

    予嘗擇置提調,又立兼官,以專其任,而亦未有加也。

    今令臨瀛、錦城監掌之矢,過八九百步,或至千餘步。

    以此觀之,予之前日所以置提調兼官者,徒爲具官耳,擧此一事而可知其餘矣。

    今年饑甚,火砲匠人,不宜役使,然作事而不可中止,且在上者雖善布置,而在下者不供其事,則事不成矣。

    匠人能從指授,善成其事,則終當論賞,然身從役使,而內憂妻子之養,則事不專精矣。

    予欲先恩賜,以勵其心,磨勘以聞。

     都承旨李承孫啓:「臣筮仕於壬寅年間,其時聞國家畜積至五六十餘萬石,今軍資監十九餘萬石、豐儲倉十一餘萬石,畜積之數,視古甚少。

    後若有今日之歉,則難以賑民,須當節用,不可糜穀,賜布爲便。

    」賜工匠十九人緜布各二匹,助役十一人正布谷一匹,仍曰:「嘗以積穀獻議者皆曰:『減宣飯與月料。

    』是乃畜穀之末,非其本也。

    雖減之,所嬴幾何?大抵使人則當食之,宣飯不可無也。

    且前內侍府祿科多矣,予減其半,奈何昔爲有餘而今乃減耶?其各詳思其故言之。

    」承孫對曰:「令戶曹計昔日一年用度,又計今時一年用度,則庶可知矣。

    」 3月19日 ○壬辰,戶曹啓:「頃者世子代行別祭于健元陵,開慶寺僧據舊例欲受米豆四十石,然今年因救荒,用度浩繁,減給二十石。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江原道口食,五千五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