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

關燈
(丁未)九年大明宣德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庚寅朔,上以冕服,率王世子及文武群臣,行望闕禮如儀。

    以絳紗袍,禦勤政殿受朝賀,倭、野人、向化回回及僧人耆老皆參賀。

    議政府獻鞍馬表裏,諸道進賀箋方物。

    禦勤政殿,設君臣同宴如儀,日入乃罷。

     1月2日 ○辛卯,知瑞山郡事樸訥生辭,上引見曰:「勸課農桑,撫育黎庶,是其任也。

    況近年禾穀不登,民罹飢饉,爾其念哉!」 1月3日 ○壬辰,以??爲嘉靖順成君,盧閈漢城府尹。

    ??,讓寧大君長子也。

     ○領敦寧府事仍令緻仕李枝卒。

    枝,我太祖從弟也。

    枝年八歲喪父母,鞠於舅氏益陽君王琦之第,太祖召置潛邸,撫養甚篤,常在麾下。

    丁巳,太祖征倭于海州,枝突賊陣,殺獲居多,寇退,枝猶不返。

    太祖驚曰:「枝何之?」適躍馬來謁,太祖喜曰:「吾以汝爲死矣。

    」戊辰,太祖回軍,枝爲中郞將,率精騎數百,倍道先行,捍衛永豐之邸。

    壬申,太祖開國,賜原從祿券,拜上護軍,歷吏戶禮三曹典書,封順寧君,兼掌左廂軍士。

    戊寅,以事坐謫,太宗卽位,召復順寧君,領恭安敦寧府事,陞右議政緻仕,尋拜領議政緻仕,復爲領敦寧,仍令緻仕。

    枝母忌醜月晦日,父忌寅月初一日,每歲抄,爲考妣上寺,飯佛齋僧以爲常,至是亦詣香林寺供佛,一夜暴卒,年七十九。

    訃聞,輟朝三日,賜賻,官屯葬事。

    人言:「枝與後妻金氏,上寺留數日,夜,金與僧通,枝捕奸所,且責且敺,金拉枝腎囊而殺之。

    其時從者,皆金蒼赤故秘之,外人莫知。

    」枝先妻子節制使尙興,自忠淸道聞訃而來,有一赤腳,告于金曰:「尙興將告刑曹。

    」金罔知所措,發狂如癡,事遂寢。

    裡人皆曰:「告官檢屍,則可以洗冤。

    」尙興知其情而不告,皆不容於天地間之人也。

    金卽趙禾之妻也。

    諡良安,溫良好樂良,好和不爭安。

    先妻有四子:尙興、尙恒、尙珍、尙新。

     ○戶曹啓:「漢城府收工商月稅,每月上等錢一百二十文,中等八十文,下等四十文,不計公役日收之,不便。

    請每月季,所掌各司以役日數,列名報曹,移文漢城府,除役日收稅,以爲恒規。

    」上猶嫌其重,更命上等九十文,中等六十文,下等三十文。

     ○慶尙道監司崔府辭,命前監司申槪,以私馬上京。

     ○兀良哈指揮大也乃、千戶巾加茂等,來獻土宜,回賜緜布九十匹。

     1月4日 ○癸巳,命囚平安道監司李叔畝、黃海道經歷李菑于義禁府,以不能捕進獻松鶻也。

     1月5日 ○甲午,禦經筵。

     1月6日 ○乙未,禦經筵。

     1月7日 ○丙申,禦勤政殿,受人日賀禮。

     ○斡朶裡指揮權豆拜辭,上引見曰:「好去。

    」權豆叩頭曰:「臣父謂臣曰:『我旣老矣。

    汝當往朝,專心奉國。

    』臣願留侍衛。

    」上曰:「予知汝父好意,且嘉爾言,然爾曾侍衛朝廷者也,留此不可。

    雖不侍衛,已知汝忠誠。

    」賜鞍馬、衣二領、靑緜布紬各五匹。

     ○禦便殿,擇處女。

     ○禦經筵。

     ○傳旨: 自今立春人日進上物件,勿用金銀粧飾。

     ○司諫院左正言成自諒等上疏曰: 今觀戶曹受敎:「差官至慶尙道,聚集各官諸色鐵工役,當領船軍採銅。

    」臣等竊謂,鑄錢雖不可廢,役民尤所當慮。

    比年以來,禾穀不稔,民不聊生,且禁私鑄,工人失業,未免愁嘆,其餘鐵工,亦皆通工,而得食者也。

    今皆督令赴役,恐失其時。

    當領船軍,雖曰役之無傷,然其所騎船隻,隨毀改造,船中陸物,亦自備辦,不可他役,況慶尙道逼近倭島,防禦最緊,使之他役,卒有不虞,何以應變?且錢幣,當視其貴賤,而爲之緩急。

    已鑄四萬貫,而民間施用,纔一萬餘貫,尙且民不樂用,其直甚賤,升米至七八錢,以留庫數萬緡斂散,不爲不足,待其年豐,以時採銅,亦未爲晩。

    伏望法《周官》弛力薄征之制,姑寢今春採銅之役,以便民生,不勝幸甚。

     不允。

     ○大司憲崔士康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防微杜漸,保國之良規;懲惡戒後,爲治之大典,此誠古今人主之所當體念也。

    讓寧大君禔,得罪宗社,黜居于外,尙不悛心,屢幹邦惟,殿下特以友愛之情,封爵錫土,以厚其生,恩至渥也。

    以其子??,寵之以爵,俾列諸君。

    臣等以爲,父旣貶外,子則居京,出入君門,未協群情。

    伏惟殿下,深慮萬世之大計,完置一鄕,永保其終,則得遂友愛之情,而恩義兼盡矣。

    且盧閈罪幹不忠,久黜田野,特蒙再造之恩,還授本職,躡足朝端,恩幸無比。

    今特授漢城府尹,俾與樞聯,恐非戒後之道也。

    伏望殿下,罷職不敍,以嚴王法。

     上曰:「明朝親見諭之。

    」 ○司憲府啓:「陳明禮在任甕津,聽趙末生幹請,許貢鹽載船罪,按律,囑托已施行,杖一百。

    加給數外船價鹽三十三石罪,私借錢糧計贓,杖八十刺字,請從重杖一百刺字。

    」命功臣之子,收職牒,配于外方。

     ○刑曹啓:「近年以來,奸暴之人,非徒故燒人房屋,至於公廨倉庫,亦故火之。

    然《大明律》,須於放火處捕獲,有證驗明白者,乃坐,以其夜中暗行,捕獲爲難,故恣行無忌,弊將難救。

    雖於放火處未得捕獲,有事迹證驗明白,則請依故燒人房屋律施行。

    」上命政府六曹同議。

    皆雲:「今故燒之習方盛,權從此議,及其風俗歸正,然後還從本律。

    」從之。

     ○禮曹據議政府舍人司關啓:「前朝之制,祭監糾正,先至祭所,二品以上行香使至,則大門外躬身迎香祝,及行香使入齋所,庭下跪請謁,升就坐前再拜,行香使答拜,祭後祗送如迎儀,至于國初尙然。

    且《元典》一款,應受拜者,若見憲司省郞,從優答拜。

    然則臺諫員行禮,無異於常員,但上官從優答禮爲異。

    或近年祭監監察,先至祭所,獻官至,則大門外躬身迎香祝,過後便自平身,於獻官,不行躬身迎送禮。

    又淸齋監監察,於二品以上獻官齋所請謁之時,不跪,皆爲無藝。

    乞依《六典》,監察於二品以上迎送,竝皆躬身,祭所齋所請謁,亦依各品之制跪請。

    」從之。

     ○刑曹啓:「康津縣監樸晨,擅支還上一千七百六十石,按律,那移出納,準監守自盜,杖一百、徒三年,請論如律。

    」命除徒,隻杖一百。

     ○吏曹啓:「請京外官考績,五考內,有二中二上一淺,則以三上論陞資,三中一上一淺,則以四中論罷黜。

    」從之。

     ○刑曹啓死囚,上曰:「死囚,啓於春節,有違時令,無奈不可乎?」許稠從而啓曰:「刑雖待秋,決獄在春,有違生物之理。

    」上曰:「不得已推劾辨明之事則然矣,其已推死罪,待秋以啓可也。

    」 ○司憲府劾請:「吳乙濟嘗守安城,亂政多犯法令,罪律應從重杖一百,吏典爲首,減一等,杖九十。

    部民前千戶孫光衍,使奴子告訴乙濟變易姓名,罪杖八十。

    」命各杖六十。

     1月8日 ○丁酉,翳霾終日。

     ○視事。

    司諫院啓曰:「前月二十七日祭廣孝殿回駕時,判通禮李孟畇、兼判通禮高若海、集賢殿直提學兪尙智、直殿鄭麟趾、應敎偰循、舍人金宗瑞、楊秩、藝文直提學金爲民、兵曹正郞趙瑞康、佐郞樸始生、注簿安修己等二十餘人,以侍臣闕侍衛,請論其罪。

    」上曰:「此憲府之任也,何故諫院言之?」大司憲崔士康曰:「本府亦不及侍衛。

    」命下刑曹。

    時憲府及各司,多有不及侍衛者,諫院不竝劾之。

    士康以憲府之長,不與同僚避嫌,安然行公,朝議譏之。

     ○知盈德縣事康居禮、麻田縣監柳圍等辭,上引見曰:「近因失農,民生可慮,往哉乃邑,各盡乃心。

    」 ○禦經筵。

     ○持平崔虎生啓曰:「讓寧得罪於君父,見絶於宗社,而放于外,今爵其子??,出入於宮禁,實爲未便。

    殿下當爲萬世計,斷以大義,令??與父同處於外,以保其終。

    且盧閈罪奸不忠,放逐有年,殿下特施寬恩,還授職牒,出入京外,是其幸也。

    今又除漢城府尹,亦恐不可。

    」上曰:「盧閈之事,何以謂之不忠?」虎生曰:「閈與無咎、無疾、李茂同時被譴,以是知事幹不忠。

    」上曰:「??之事,予當詳量。

    盧閈則太宗以爲可用,且予備知閈之始終,爾言太過,勿復有請。

    」 ○司諫院左司諫樸安臣等,上疏曰: 進退人物,人主之大權,不可不重。

    讓寧大君,狂悖不度,得罪於君父,自絶於宗社,宜當斥外,不與之齒,殿下以友愛之篤,位以大君,俾居畿內,恩至渥也。

    今乃又以其子??,許婚授爵,仍處京師,豈有其父得罪於君父,放逐于外,而其子得列宗親,出入宮禁,靦面朝著乎?此則非唯臣等之憤切,國人莫不驚駭。

    殿下斷以大義,將??竝逐于外,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

     1月9日 ○戊戌,禦經筵。

     ○女眞指揮於夫老、兀良哈指揮也時應哈、千戶月乙虛、兀狄哈指揮古邑同哈、都者磨、斡朶裡指揮貴伊波等二十九人來獻土宜,賜衣各一襲、笠靴。

     ○禮曹啓:「曹與儀禮詳定所,謹按唐制享太廟,皇帝詣一室,酌獻後,出戶外北向立。

    大祝持版,進於室戶外之右,讀祝文訖,皇帝再拜,又再拜。

    餘室同。

    宋制享太廟,皇帝詣一室,酌獻後,出戶外北向立。

    讀祝官,讀冊文訖,皇帝再拜。

    餘室同。

    《洪武禮制》,府州縣祭社稷儀,酌獻後,獻官少退跪,讀祝者讀祝文訖,俯伏興平身無拜。

    《事林廣記》國朝公侯祀先儀,高曾祖考位前酌獻訖,俯伏興平身,復位再拜。

    本朝永樂十三年詳定宗廟儀,依朝廷禮制,各室酌獻訖,出戶外當中,隻行再拜。

    今按朝廷親王婚禮廟見儀,王與妃至奉先殿,詣德祖玄皇帝、玄皇後神位前,酌獻訖,俯伏興復位,行兩拜禮。

    次詣懿祖、熙祖、仁祖神位前,行禮同。

    由此觀之,朝廷享太廟酌獻後,每室再拜,與宋制同,從可知矣。

    伏望自今享宗廟,殿下詣第一室神位前,祼鬯訖,俛伏興出戶外,北向再拜,酌獻訖,俛伏興出戶外,北向跪,大祝進戶外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殿下再拜。

    第二室以下行禮同。

    此外節次,依元定儀。

    」從之。

     1月10日 ○己亥,視事。

    上曰:「豆稱哈,自太宗時自謂:『有功於國,宜待之有異也。

    』故當去歲來朝,特賜鞍馬衣服。

    今其子古邑同哈來,又欲賜衣服,禮曹請減之,所以然者,以其待之厚,故要利而數朝也。

    然予則以爲,待之厚而來之數,何妨之有?於大臣之意何?」贊成崔閏德對曰:「豆稱哈歸順,非有二心也。

    居於兀狄哈近境,如有變故,必以告國,或從我國,以禦敵爲心,固當待之以厚。

    」上然之。

     ○禦經筵。

     ○黃海道都事權審拜辭,上引見曰:「還上賑濟,毋失其時,使臣支待諸事,毋忽。

    」 ○義禁府啓李叔畝、李明德、李士欽、李菑、裵素等罪,命士欽收職牒,決杖一百,充軍藍浦,叔畝配于林川,菑素杖七十,明德已曾罷職,勿論。

    五人皆以進獻海靑捕捉,考察淩夷被罪,而士欽獨受重罪者,專受採訪之命,留於平壤累朔,不巡行各官檢擧也。

     ○刑曹啓:「南原囚奴其乙非、今音、金都羅、大衆伊謀殺主未成,律該斬。

    」從之。

     ○禮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今出來對馬島倭女阿磨而所言說:『子三味三甫羅、女子甘因珠及夫古羅時羅,歲己亥,爲興販來泊富山浦,國家以征本島各浦留居倭人,分屬各官,老女不知去處,思戀不已。

    今聞子三味三甫羅居於奉化官,女子甘因珠、夫古羅時羅居於順興府,切欲一處終命而來。

    』」上憐其志,命阿磨而所居于順興,徙三味三甫羅,就與母妹同居。

     1月11日 ○庚子,親揀處女。

     ○禦經筵。

     ○司憲府上疏曰: 竊惟創業垂統,先聖之極功;繼志述事,嗣王之大德,故持守之君,當念祖宗之深慮也。

    臣等近以宗社大計,上疏待命,已有日矣,未蒙兪允,深有憾焉。

    褆之得罪君父,而義不可救,群臣之所共知,殿下雖欲掩之,不可得也。

    而況太宗嘗曰:「褆子不可以居京。

    」其爲慮後之志,明且至矣。

    殿下但以友愛之至情,不念太宗之深慮,強使褆子,崇爵厚祿,居之于京,太宗獨無慈愛之心而黜之于外乎?且太宗告宗廟廢褆之日,豈曰黜其父,而用其子乎?烈祖在天之靈,昭昭洞鑑。

    若太宗之志,不行於今日,則非唯有愧於神明,殿下繼述之孝,亦虧矣。

    殿下以日月之明、聖神之智,何不慮輕重前後之計乎?伏望殿下,毋以私廢公,毋以恩害義,俯從申請,特降兪音。

     司諫院亦上疏曰: 褆以狂悖,處於畿內;??列宗親,昵侍左右,私通往來。

    倘有不逞之徒構言生變,而不得保全,則使??居京,非獨有乖於公義,而反有累於私恩矣。

    且太宗廢褆放黜,命之曰:「褆之區處,已付朝廷。

    」則其子之進退,固非殿下之所得私也。

    伏望殿下,上遵太宗謹微之明訓,下順臣民辨早之深慮,俾??不得居京,宗社幸甚。

     上皆不允。

    大司憲崔士康、左司諫樸安臣等,闔司伏閤,極言??之不宜居京,上曰:「予當商量。

    」 ○傳旨刑曹: 京畿、黃海、平安道散接各司奴婢,其所耕實田,未滿五十蔔者,限兩麥成熟,勿令立役。

     ○吏曹啓:「沈藏庫司吏實差十人,預差五人,每年一人去官。

    」從之。

     1月12日 ○辛醜,視事,經筵。

     ○臺省俱詣闕,請前日上疏??之事,上曰:「吾已雲商量,何急迫若是其甚歟?」士康、安臣等曰:「此事是非判然,非疑慮難斷也。

    安有其父得罪於宗社,其子封君,而出入於君門乎?請以??令隨父居。

    」上曰:「讓寧則得罪於宗社,故如彼,其子何罪,與父等論乎?吾欲與誼城君無異待之。

    」士康等曰:「父子一體,不可以差殊觀也。

    讓寧在外,其子在內,是實讓寧在內也。

    伏望斷以大義,俾??歸于父家。

    」上曰:「明日朝啓,親說之。

    」 ○參贊李隨、參判鄭招等詣闕啓曰:「政府六曹,聞臺諫上疏不得蒙允,臣等謂殿下俯從臺諫之言可矣。

    」禦便殿,乃召知申事鄭欽之敎曰:「予之初心,欲與他親,無異待之,臺諫及大臣等,皆以我爲非,自今使??命召,而後入宮門,欲見大君,則告予而後行,及返,又告其來,常時毋得往來於族親之家。

    以此意傳敎於政府六曹。

    」欽之傳敎于政府。

    右議政黃喜等以爲:「當其封君之初,切欲言之,顧以言官在焉,不敢先也。

    明朝,臣等更啓。

    」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漢文帝、昭帝,隻祭外祖而已。

    太祖、太宗之外祖父母,比驪興府院君兩位,降香祝緻祭,於禮何如?宗廟亦且親盡則遷,臣疑其過也。

    」上曰:「然。

    太祖、太宗外祖父母,令其官守令緻祭,但傳香祝於驪興府院君二位可也。

    」 1月13日 ○壬寅,視事。

     ○大司憲崔士康、左司諫樸安臣等,請允前疏,右議政黃喜、禮曹判書申商等,亦言??不可居京,上默然不答。

     ○禦經筵。

     ○臺諫交章曰: 讓寧得罪於宗社,我太宗所以廢黜之意、處置之方,至深至明,不可違易也。

    今殿下以友愛之小情,忘宗社之大義,乃以其子??授爵居京,有違於太宗之深慮,故於前日,臣等具疏申請,至于再三,未蒙允兪,臣等罔知所以,不勝憤切,期以得請而後已也。

    伏望殿下,一依前疏,仰體祖宗之意,俯循臣民之望,以永我朝鮮億萬年無窮之業。

     不允。

     ○獻納趙瑞安、持平崔虎生等曰:「太宗黜禔之初,非特斷之於一己,上告諸宗廟,而謀及於臣僚,以禔授之於一國。

    臣等以爲,非殿下之所能獨斷也,乃何不允臣等之請?」上曰:「予旣從爾等之請,使??毋得擅自出入,更復何爲?」虎生、瑞安等曰:「但禁出入,而仍居京,則其與他宗親,有異者幾希矣。

    伏望斷之以義,俾隨父居。

    」上不允。

    臺省闔司啓曰:「殿下以臣等之請爲非義,則臣等請退。

    」上曰:「在下言義,在上言仁,吾以仁言之非乎?」士康、安臣等曰:「臣等之請,爲宗社萬世計,義莫大焉。

    殿下一時友愛之仁,姑息之仁也。

    太宗處父子之間,至難斷也。

    然而不行姑息之仁,斷以大義,告於宗廟,逐禔于外,其爲宗社慮深矣。

    乃何行一時姑息之仁,不顧萬世之計乎?」上曰:「卿等之意,予悉知之,予之意,卿亦思之,勿復敢言。

    」士康等曰:「殿下悉知臣等之意,則不從臣等之請,何居?」上曰:「待政府乃議,卿等退。

    」議政府六曹上疏曰: 臣等伏見殿下封讓寧大君子??,爲順成君,臺諫上章,論其不可,未蒙允兪。

    臣等竊謂,讓寧大君禔,嘗以其子,乞養于住京人,太宗以爲不可。

    厥後殿下因禔之請,復于太宗,始許其留養。

    嘗對群臣有旨曰:「讓寧,我在時尙可來往,我後何得來京?」太宗聖明,爲萬世之慮,襁褓之子,尙難其留京,豈有俟其成長,加以爵命之念乎?殿下每事動遵太宗之命,雖鬱友于之情,不敢召見,豈可爵其子,使處于京邑也?且其父得罪宗社,廢黜于外,其子榮受封爵,反居于內,勢甚未安。

    又殿下思欲保全讓寧者至矣。

    今使其子,出入無防,萬一不逞者交構其間,至於群臣據法以請,雖殿下,亦不得全之也。

    是則愛之,適所以害之也。

    臣等伏望殿下,仰惟太宗之命,收還爵牒,俾處外方,以全終始,不勝幸甚。

     上曰:「日已暮矣,且非及日之事,何汲汲若是乎?」 ○戶曹據巨濟縣人民等狀告條件啓: 一。

    巨濟縣及任內溟珍縣,前朝之時,因倭寇失土出陸,巨濟縣人物,寓於居昌,溟珍縣人物,寓於江城,倂號珍城。

    歲在壬寅,復置巨濟縣,還其寓居居昌人吏十五名、官奴婢三十餘名,溟珍人物,尙屬江城而不復。

    由是巨濟縣人物數少,不堪其役。

    請還溟珍人物于本縣。

     一。

    本縣田稅,已令納于縣倉,其人吏紙匠津吏位田之稅,輸納忠州金遷江,自金遷江至縣,相距十五日程。

    縣民居於倭寇相望之地,每歲男丁以輸稅,盡歸金遷江,若倭寇乘虛而入,婦人小子,誰與避患?請上項位田之稅,亦輸縣倉。

    一。

    縣守護軍三百名,分四番,每一番七十餘名,然猝有賊變,則以不多軍卒,豈能應變?請守護軍量宜加定。

    且各官自願入居諸色人物,各其原居官,托以軍籍現付,推刷還本,新設殘邑,人物阜成無路。

    請限十年,勿使還本,以實殘邑。

    一。

    壬寅年復立之初,於深浦水月平,以各浦船軍,設木柵,暫立官舍,丙午春,更相沙等裡移邑,始築城郭,然客舍、公衙、國庫、官廳,以新徙不多民力,數年之內,難以造成。

    請以近處各浦船軍及各官軍人,不多日役之營繕。

     命下政府六曹議之,僉曰:「田稅之事,則依啓施行,其餘三條,令其道監司商度啓聞,更議區處。

    」於是,監司啓:「上項巨濟人民狀告之事,請一如所言。

    雖逃來他官人吏官奴婢,限本縣阜盛,亦勿還本。

    」又下政府六曹議之,僉曰:「如啓施行。

    」從之。

     ○日本國一岐州知主源朝臣重使人求《般若經》,且請重字印,仍獻土物硫黃二千斤、檀香一百斤、龍腦五兩、黃岑五斤、陳皮一十斤、檳榔三斤、赤銅五十斤、大刀五腰,回賜《大般若經》一部、圖書一顆、正布八十三匹。

     ○左衛門大郞使其子朝見,仍獻硫黃一千斤、丹木五百斤、犀角八介、烏梅木五百斤、甘草十斤、木香二斤、白檀香二斤、陳皮三十斤、朱紅十斤、沈香二斤、沙鉢百介。

    回賜正布三百匹。

     ○肥前州松浦僑居源臣昌明使人獻土物,硫黃二千斤、南木香二斤、赤銅五十斤、龍腦三兩、胡椒五斤、折卓一腳、菓子盆十片、大盆一片。

     1月14日 ○癸卯,大司憲崔士康、左司諫樸安臣更請??事,上曰:「予初心欲待??,與誼成君同,卿等極言非之,將放出門外,其知之。

    」 ○禦經筵。

     ○親傳望祭香祝。

     ○倭人皮古老古使送及左衛門大郞使送人十九名,各獻土宜。

     ○命工曹判書曹備衡,率地理人李陽達,審定黃海道永康鎭基地。

     ○女眞指揮於夫老、所羅毛多吾、兀良哈指揮都乙好、也時應哈、千戶古伊波、於虛茂、多下老、加加乃、百戶凡察、沙安萬、兀狄哈指揮古邑同哈、月下乃、時仇多吾、阿伊項介、都者麻、無知哈、豆伊忘阿、斡朶裡指揮貴伊波、裡豆忘羅多、音波老、千戶月乙虛、東叱氏、阿郞離時、所古老、裡應哈、仁之夫下等,來獻土宜,回賜緜布一百四十九匹。

     1月17日 ○丙午,親傳春享大祭香祝。

    上詣宗廟,率百官行望廟禮,入禦齋殿。

     1月18日 ○丁未,以冕服行祭如儀,還宮禦朝啓廳設宴,敬寧君??、恭寧君?、愼宜君仁、順平君群生、謹寧君禯、溫寧君裎、誼成君?、順成君??侍宴。

    賜饋代言,賜宴享官于議政府。

     ○慶尙道監司崔府進長鬐人所獲鷹子二連。

    前監司申槪所放一般鷹也。

    似海靑而非眞,所以獻之者,欲以此明申槪所放之鷹也。

    於是,命召申槪、羅有綬敎曰:「予見崔府所進,知非眞海靑也。

    然爲進獻力求之時,如此疑似之物,當進而不進,不無責矣。

    姑置勿論,其各就職。

    」時槪同知摠制,有綬都官正郞。

     1月19日 ○戊申,視事,經筵,輪對。

     ○黃海道白翎鎭,曾合於文化縣,其官人吏官奴婢,移屬新設永康鎭,稱爲康翎鎭。

    初,白翎鎭在海島,周圍一百八十餘裡,其地沃饒,高麗時置縣,設鎭將副將以治之。

    厥後以水路險阻,爲倭寇所侵,不能自保,擧邑出陸,寓於文化、信川兩邑之間。

    歲至庚寅,革鎭而合屢於文化縣,至是白翎人吏等悶其本縣湮沒無聞,求屬新鎭,以存官號,於是監司以聞,以康翎稱之。

    從民願也。

     ○慶尙道固城住新白丁之大妻,一乳生二男一女。

     ○日本國關西道薩摩州伊集院?鎭藤原賴久使人獻硫黃一千斤、丹木二百斤、大刀三柄、長槍二柄、烏金三十斤、犀角一本。

    回賜緜布三十匹、正布九十匹。

     ○平常貴、平滿景、源久貴等使送上官人二十四名,獻土宜。

     ○薩摩州太守源久貴使人獻硫黃三千斤、丹木五百斤、漆三十五斤、大刀五柄。

    回賜正布二百六十八匹,以付回價。

     ○日本九州巡撫使、作州前刺史平常嘉使人來獻土宜。

     ○日本九州府石城管事民部小輔平滿景使人來獻土宜。

     1月20日 ○己酉,上渡路梁幸衿川,觀放鷹,回至江上,會風雪暴作,波濤洶湧,舟楫不通,依岸上新造大船駐駕,命取衿川縣米豆,散料于隨駕軍士。

    至半夜風猶未止,白氣如漢,東西亙天。

    初昏,右議政黃喜、戶曹判書安純,聞大駕未涉野次,欲問安來至江頭,未得涉。

     1月21日 ○庚戌,罷漏時,渡江還宮。

    左議政李稷患風在告,出迎乘輿于南大門外。

    百官皆未及,稷等問安于路上,上曰:「太宗觀鷹不越江,其智略至矣。

    予則過聽人言,越江而遊,遇此風雪之變,是天譴我也,自今愼勿越江觀放鷹。

    」賜舟人米豆有差。

    司憲府以上遭風變野次,禮曹不知,會百官奉問起居,劾判書申商、正郞鄭甲孫。

    上召憲府掌務敎曰:「今日之事,予之過也,姑置之。

    」 ○平安道經歷鄭自新辭,上引見曰:「平安一道,連年失農,還上賑濟,毋失其時。

    」 ○禦經筵。

     ○兀良哈千戶都乙溫、女眞指揮波伊大、兀狄哈指揮者用哈等十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

     1月22日 ○辛亥,禦經筵。

    上講《綱目》、《通鑑》,至帝以赤伏符卽位,由是信用讖文之語曰:「政承河崙,亦信讖書,每據讖文,啓太宗,太宗敎曰:『政丞何信讖書乎?夫讖書,乃怪誕之書,信之不可。

    』」檢討官偰循亦啓其信讖之非。

     ○京畿監司據陰竹縣監林穆呈啓:「縣屬無極驛,越入忠州之地,距縣一息,且隔大川,夏月雨水漲溢,則過涉爲難,大小使臣行次迎送支待,未得及期,官吏受責不細。

    又官吏在驛阻水未還,則其供億,不得已斂於村民,且倭客往來絡繹,數多輜重,縣民越忠州之地四十餘裡,累日轉輸,人馬困弊。

    若此者,皆積年巨弊,不可不慮。

    驛之四面,皆忠州村落,請將驛裡民戶九十六、田三百十三結九十六蔔,與縣附近忠州之地,相換定屬。

    如曰犬牙相入,非獨此縣,未易更改,則依分行以上各驛例,日守量宜加定,以驛廩供客,以日守迎送,以除本縣之弊。

    客人輜重轉輸,以近驛忠州之人同力駄載,以減縣民之困。

    」命下政府諸曹同議。

    左議政李稷、右議政黃喜等議:「日守加定與驛廩支客,依監司所啓。

    倭人輜重,氷凍時外,皆從水路來往,仍舊爲便。

    」從之。

     ○兀良哈千戶伐乙多乃、班大、於虛裡、仇音夫、百戶班大、女眞指揮夫哈、兀狄哈指揮沙堂阿來見,進馬及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五十匹。

     1月23日 ○壬子,視事,輪對,經筵。

     ○命漢城府,每衙日參朝啓,因本府所啓也。

     1月24日 ○癸醜,左議政李稷辭職曰:「臣氣質本弱,加以老衰,自去冬兩耳喧聾,聽受不明,心神昏昧,前忘後失,且風虛諸病,同時發作,雖加藥餌,皆無效驗。

    常時細事,精察尙難,況以百官班首,又兼選曹,萬一忘失事機,以緻差誤,後悔何及,玆庸夙夜戰兢,恐累聖德,臣之職任,聖慈改差。

    」 上遣直集賢殿鄭麟趾,還其辭狀曰:「卿雖重聽,無他病,其勿辭就職。

    」稷詣闕固辭。

     1月25日 ○甲寅,親揀處女。

     ○視事,經筵。

     ○以李稷爲星山府院君,黃喜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崔閏德判左軍府事,曺備衡參贊議政府事,成達生工曹判書,成抑右軍都摠制,李蕆工曹參判,趙賚同知摠制,洪珚右軍同知摠制,尹夏中軍摠制。

     1月26日 ○乙卯,視事。

    上謂群臣曰:「東殿之號,起自何代?若曰中宮,則侔擬皇後,疑前僭改號可也。

    又王妃加以美號,若德妃淑妃之類,予以爲不可。

    前朝王妃,多至六七,故各加美號以別之。

    若中原之制,則稱曰皇後,而無美號,我國亦隻稱曰王妃、曰王世子嬪,何如?」吏曹判書許稠、禮曹判書申商對曰:「東殿之號,起自昌德宮,古無此號。

    王妃加美號,亦無古禮,上敎甚當。

    」 ○輪對。

     ○大司憲崔士康、左司諫樸安臣等啓曰:「曩,上敎將置??于門外,臣等俟命有日矣。

    」上曰:「明日置??于南大門外愼以衷之家。

    」士康等啓曰:「臣等以謂,置之遐方,以防其微。

    以衷之家,近在城底,宰相朝士之家,頗多有之,豈謂放黜乎?且信者,人君之大寶也。

    旣許放置,而置之於此,是食言以誑臣等也,信安在乎?」上曰:「予之初心,不欲處之如此,今以卿等之諫,置之於此,名曰放黜。

    其與置之遠方何異?」士康等固請再三,上不允。

    臺諫交章曰: 竊謂國保於民,民保於信,故人君之政,必以信爲重也。

    讓寧大君禔,旣得罪於宗社,太宗斷以大義,放黜于外,固非殿下所得而私也。

    前日臣等與政府六曹,具疏以聞,命曰:「將??出送,不使居京。

    」大小臣僚以爲,必將放之于外,以副太宗別嫌明微之大訓矣,今乃命臣等曰:「使??處之於愼以衷家,則是徒有徙??之名,而實使居京,有違前日之敎,殊失示信之義,其於宗社大計何?太宗明訓何?伏望殿下,斷以大義,遠放于外,以慰臣民之望。

    」 上覽其疏曰:「備知卿等之意,然予志已定,不可從也。

    」士康、安臣等曰:「古人雲:『小不忍,則亂大謀。

    』又雲:『不愆不忘,率由舊章。

    』太宗以宗社大計,割私恩、從大義,放禔于外,殿下以友愛之小仁,忘宗社之大計,將禔子??,置于城底,是大不可。

    」上曰:「卿等據義以陳,自是其言,予亦見其當然而處之。

    」知司諫宋仁山對曰:「天下之理,安有兩是?顧臣等之忠誠不足而然耳。

    」臺諫合司辭職曰:「近以請逐順成君??,累疏以聞,未蒙兪允,是乃臣等識見,未足明於事理,忠誠未能,感於天聽,不稱言官之任,請罷臣職。

    」 ○司憲府啓:「宗廟署令魚變鱗,大祭第六室香爐滅火,律應杖七十。

    尙衣院別監白雲寶,祭服誤進赤舃,杖八十。

    」從之。

     1月27日 ○丙辰,親揀處女。

     ○召星山府院君李稷、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命知申事鄭欽之,傳敎曰:「吾不見讓寧大君,于今五年矣。

    來二十九日,會親友日也。

    欲遣內官于利川,召讓寧相會合歡,其相會之禮,若之何而可?」稷等曰:「相會甚不可,莫若不相會之爲愈也。

    太宗嘗曰:『我在時,禔尙可入京,我後不可入京城。

    』遺訓昭昭在耳。

    太宗豈以一時之怒,而垂敎如是乎?洞見宗社之大義,非一朝一夕之斷也。

    」上曰:「讓寧性本狂妄,多行不義,太宗慮其終不改悟也曰:『讓寧不道之甚,則乃至賜死可矣。

    』於是付諸國家,毋得擅自入京。

    幸今改過,自底恭順,非義之行,無聞于耳,于今四五年矣。

    當此之時,尙不迎見,則太宗在天之靈,以爲何如?辛醜年間,讓寧在衰絰,狂妄之志尙存,國家請逐于外,不得已放于淸州。

    當其時果如今日之恭順,則安有見黜之理?予自辛醜年以後,連續接見,則今日卿等之言,何由而發乎?今之問卿等,非謂見與不見,但聞相會之禮而已。

    且太宗當讓寧放黜之時,授之於國,故今召卿等,使知相會之意。

    」稷等曰:「讓寧讀書修行,則謂之改過可也。

    今勢窮,謂之含忍則可,改過則臣未之聞也。

    其相會接見之禮,臣等之心未之及也。

    殿下召臣等,以老人也。

    老臣之言不從,則於召議之意何?且順成君移置愼以衷之家未便,伏望移置江外。

    」上皆不允曰:「近日須當見讓寧。

    」稷等曰:「無已則草次可矣。

    」 ○右司諫金涉上疏極言不聽臺諫政府之諫之非,上亦不聽。

    召辭職臺省曰:「古者三諫不聽則去,謂棄而之他國也。

    今卿則豈如彼也?但言不得請,而避位耳,其就職。

    」崔士康、樸安臣等曰:「命臣等就職,則請兪允臣等之言。

    若不兪允,則職在言責,見宗社之大計,其敢默默乎?所言未蒙允許,則將何顔就職?」固諫不允。

    崔士康、樸安臣等交章曰: 請黜順成君??于外郡,至再至三,未蒙兪允,敢瀆天聰,不勝隕越之至。

    反覆思之,不可不放??于外郡者,非一二計也。

    其父禔,得罪君父,太宗以其不道,告于宗廟,放逐于外,則其子之不可居京,一也。

    太宗於放禔之後,禔之進退,付諸國家,則殿下之不得私,而??之不可居京,二也。

    禔於曩者,欲以其子,乳養於京師,達于太宗,太宗曰:「汝之子,豈可來京?』雖在孩提之時,太宗之防微杜漸,尙且如此,況其壯長乎?其不可居京,三也。

    《傳》曰:『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

    』惟我太宗放禔于外,憂國慮後,如彼其至矣,其不可違越,四也。

    別嫌疑、防未然,聖人之謹嚴。

    自古圖不軌者,必假其名位,以爲之階,禔久在儲位,其私昵權姦之黨,安知其不出於意料所不及乎?其子之不可居京,五也。

    太宗斷以大義,旣割父子之恩,放禔于外,今我殿下,使其子??處之京師,是雖友愛之私恩,??得居京,而憸小不逞之徒,私通往來,交構生變,則反害私恩矣。

    其不可居京,六也。

    殿下命臣等曰:『禔雖有罪,子則無罪。

    居京何傷?』臣等以爲是大不然。

    父母至親,異體同心,當其恩怨,同喜同惡,今乃岐而二之,使其子??處于京師,其不可者,七也。

    ??之不可居京,有是七者,殿下但以友愛姑息,不念太宗之明訓,大咈臣僚之極諫,其於君道何?伏望殿下廓揮剛斷,放??外郡,以慰臣民之望。

     固請,不從。

     ○召讓寧大君禔。

     ○遣司譯院注簿兪宗秀,解送被虜唐人金用等男婦四十一名于遼東,賜用等衣服、笠、靴、苧、麻布。

     1月28日 ○丁巳,臺省詣闕,請??之不可居京,不允。

     1月29日 ○戊午,上幸東郊禦幄次,引見讓寧大君禔,設宴用樂,王世子及諸宗親、駙馬、順成君??入侍。

     二月 2月1日 ○己未朔,受朝,輪對,經筵。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先王之敎,不可不遵;人君之擧,不可不重。

    惟我太宗大王,功超萬世,道冠百王,立法創制,雖萬世而不可易,況在殿下之時乎?讓寧大君禔,狂悖不道,得罪君父,太宗大王,以其不道,告于宗廟,廢黜于外,禁其出入,以杜亂源,遂命于群臣曰:「禔之進退,付諸國家。

    」又於引見之日,若曰:「自予百歲之後,待禔不得如今日。

    」蓋以禔旣放黜,義無接於輦下也。

    正月二十九日,車駕幸東郊,有司莫知所由,臣等以爲薄言觀省,乃召禔,接見于幕次,設饌以饗之。

    是非獨有違於警蹕之嚴,大戾於太宗大王處禔防微之訓。

    臣等竊念,從諫弗咈,人主之大德。

    前日政府六曹臺省所啓順成君??放黜外郡之事,今尙未斷,仍且召其父厚慰之,是聞諫愈甚,而自是之不已也。

    非惟臣等憤切,國家莫不驚駭。

    往者不可追復,願自今勿復召見,以遵太宗之敎,以重人主之儀,宗社幸甚,君道幸甚。

     不報。

     2月2日 ○庚申,視事。

     ○知遂安郡事樸原智、果川縣監李士敏辭,上引見曰:「惠鮮鰥寡,均賦役、勸農桑,使匹夫匹婦,安於飽暖,是其任也。

    往哉無贊我命!」 ○禦經筵,輪對。

     ○敎旨:「京外各司奴婢公處逋欠,勿徵。

    」 ○戶曹據全羅道監司關啓:「羅州、光州以南各官居民軍資監納米豆,輸于羅州榮山倉漕轉,各司納稅米豆,輸于龍安德城倉漕轉。

    一戶田稅,分處輸轉,非唯牛馬困斃,未得及期輸納,其弊不小。

    請上項羅、光州以南居民各司納田稅,竝於榮山倉輸納軍資,一時漕轉。

    」從之。

     ○戶曹啓:「藤原賴久刷還被虜女三名,平滿景刷還被虜女一名。

    考前例,一名回賜緜布十匹,然今解還婦女,年皆七八十無用之人也。

    於前例減半何如?」上曰:「豈可以人之老少加減?其依前例給之。

    」 ○栽松于成均館主山。

     ○兵曹啓:「黃海道載寧船軍姜彥,因點火庫失火燒死,請復戶。

    」從之。

     ○禮曹啓:「承文院學官,每朔考講,反爲廢學,請依三館例,四孟期考講。

    」從之。

     2月3日 ○辛酉,親選處女。

     ○禦經筵。

     ○賜酒肉于讓寧大君。

     2月4日 ○壬戌,視事,輪對,經筵。

     ○親傳先農祭香祝。

     2月5日 ○癸亥,視事,輪對,經筵。

     2月6日 ○甲子,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知靑松郡事河澹、陽川縣令南陽德辭,上引見曰:「守令出宰百裡,所係匪輕,親見命送,以是意也。

    慶尙道禾穀,似稔而少實。

    陽川全失農業,予甚慮焉。

    各盡乃心,體予至懷。

    」 ○命中外十八歲以上處女許婚。

     ○禮曹啓:「《牛馬方書》,令典醫監醫員幷習,革司僕寺《馬方》,習讀權知直長,分屬各司權知。

    」從之。

     2月7日 ○乙醜,視事,輪對。

     ○知慈山郡事兪信辭,上引見曰:「汝曾歷幾郡?」對曰:「臣曾經海、濟二州判官、海珍知郡。

    」上曰:「爾備知外方之事矣。

    近年平安道年穀不稔,民生可慮,還上賑濟,趁時分給,以濟小民。

    」 ○遣禮曹參判柳穎,巡審諸山陵。

     ○詳定所啓:「納采副使,朝服受命,至嬪氏第,行禮時,改着公服,復命,亦用公服。

    」從之。

     2月8日 ○丙寅,昧爽,上將納王世子嬪,以冕服禦勤政殿,文武群臣侍衛如儀。

    命判府事崔閏德、戶曹參判成揜爲使副,納采于上護軍金五文第。

    判敦寧府事金九德,與其子五文,具公服,詣闕謝恩。

     ○納彩儀注, 將行納采,敎命使者,吏曹承以戒之。

    前期,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左右,設寶案於殿下座前近東。

    典樂設樂於殿庭,判司僕陳輿輦及馬於殿庭,竝如常儀。

    通禮門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殿庭道東,西向北上,宗室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東向北上。

    〈宗室,每品爲班頭少絶;唯大君持設位於一品之前。

    〉設監察位二於東西班後,設判通禮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俱西向北上。

    又設通贊二人位,一於東階東南西向,一於西階西南東向。

    設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東向。

    設使者受命位於殿庭道東,北向西上。

    設群官門外位,文官一品以下位於勤政門外道東,宗室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如常儀。

    鼓初嚴,兵曹勒諸衛,陳儀仗於殿庭如常儀。

    宗室文武群官及使者,集朝堂,俱就次,各服朝服。

    鼓二嚴,宗室文武群官及使者,皆就門外位。

    判通禮跪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冕服,近臣及執事官行禮。

    通贊贊四拜興平身,贊各供事。

    〈執事官,如判通禮典儀通贊禮度監監察之類。

    〉典樂帥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

    尙瑞司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奉禮郞,分引宗室文武群臣入就位,又引使者立於勤政門外道東西向。

    〈鍾聲止。

    〉判通禮跪啓外辦,請陞殿。

    中禁傳嚴,〈嚴字三喝。

    〉爐煙升。

    殿下出陞座,尙瑞司官奉寶,置於殿下座前如常。

    典儀曰:「鞠躬四拜興平身。

    」通贊傳贊,〈凡典儀有辭,通贊傳贊。

    〉宗室文武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奉禮郞引使者入就位,典儀曰:「鞠躬四拜興平身。

    」使者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傳敎官〈知申事。

    〉就殿下座前,承旨降詣,使者東北西向立,稱有旨,通贊贊跪,使者皆跪。

    傳敎官宣旨曰:「宣德二年四月十八日,聘某官女,爲王世子嬪。

    命卿等行納采禮。

    」宣訖,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使者,皆俯伏興四拜興平身,傳敎官還侍位,奉禮郞,引使者出。

    初使者將出,典儀曰:「鞠躬四拜興平身。

    」宗室文武群臣,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判通禮,就殿階上正中,跪啓禮畢,俯伏興,還侍位。

    通贊,唱禮畢,殿下降座入內。

    奉禮郞,分引宗室文武群臣以次出。

    使者,出光化門,改服公服,乘馬而行,從者乘馬以從。

    嬪氏家受納采前一日,主人設使者次於大門之外道右,南向。

    其日大昕,使者公服,至於嬪氏大門外,掌次者迎入次。

    〈凡賓主及行事者,皆公服。

    〉謁者引使者立於大門外之西東面。

    掌畜者,執鴈〈用生雁左首,以生色絲,交絡之。

    〉立於使者之南,差退東面。

    主人立於大門內西面,儐者立於主人之左北面。

    受命出立於門東西面曰:「敢請事。

    」使者曰:「奉敎作儷儲宮,允歸令德,率由舊章,使某納采。

    」儐者入告,主人曰:「臣某之女,不敎若如人旣蒙敎訪,臣某不敢辭。

    」儐者出告,掌畜者以雁授副使,副使進授使者,退復位,使者左手執之。

    儐者引主人迎於大門之南北面再拜,使者不答拜。

    謁者引使者入門而左,主人入門而右。

    使者升自西階,立於堂中,俱南面東上。

    主人升自東階,進使者前,北面跪,使者曰:「某奉敎納采。

    」主人俯伏興,降詣階間,北面四拜稽首,升進北面跪,受雁興,退立於東階上西面。

    使者降自西階,出立於中門外之西東面。

    初使者降左右,受雁於席端。

    主人降立於中門東廂西面,儐者進,受命出,請使者曰:「禮畢。

    」儐者入告主人曰:「某公爲事,故至於某之室。

    某有先人之禮,請禮從者。

    」儐者出告使者曰:「某旣得命將事,敢辭。

    」儐者入告主人曰:「先人之禮,敢固以請。

    」儐者出告,使者曰:「某辭不得命,敢不從。

    」儐者入告,主人出迎,使者升堂,乃以酒饌禮之。

    酒饌畢,主人奉帛以勞。

    〈帛用土物,各不過二匹。

    〉使者出大門之外西東面立,主人出門東西面再拜送。

    使者退,主人入告于祠堂。

    使者乘馬,詣光化門,至下馬所,下馬,入至勤政殿庭道東北向西上立,傳敎官於使者東北西面立,使者復曰:「奉敎,王世子嬪納采禮畢。

    」四拜。

    傳敎官啓聞,使者退。

     ○視事。

     ○親傳釋奠祭香祝。

     ○禦經筵,輪對。

     2月9日 ○丁卯,上冕服,率群臣,行聖節賀禮。

     ○親傳社稷、三角、漢江祭香祝。

     ○禦經筵,輪對。

     2月10日 ○戊辰,視事。

     ○定山縣監樸惇、鎭岑縣監韓迂、殷栗縣監崔湒、文義縣監全浩、眞寶縣監梁峻等辭,上引見曰:「近來水旱相仍,黎民艱食,各往乃邑,還上賑濟,毋失其時。

    」 ○禦經筵,輪對。

     ○禮曹啓:「大小人員家廟之制,累次受敎立法,然近年以來,因無考察,中外不立家廟,不作神主者,頗多有之。

    請申明二品以上,來戊申年,六品以上,來庚戌年,九品以上,來癸醜年爲限,竝皆立廟,其主廟家舍,傳於主祭子孫,毋得與他。

    如前不爲立廟作主者,京中司憲府、外方監司,無時考察,以正風俗。

    」從之。

     ○刑曹啓:「忠州囚奴乃斤乃敺本主,律該斬。

    」從之。

     2月11日 ○己巳,受朝,視事。

     ○知古阜郡事李椒辭,上引見曰:「全羅道似無飢民,然天災屢臻,民食稍艱,爾體予懷,盡心治郡,以恤民生。

    」 ○傳旨: 鹹吉道監司,永興伯崔氏子孫崔文景等二十餘人,安原君韓氏、安川伯韓氏、安川府院君韓氏子孫、檢校漢城府尹張安奉等三十餘人,竝令復戶。

     乃太祖、太宗外家子孫也。

     ○召前直長申自敬曰:「順成君??妻內外有服之親,皆令來往相見。

    」自敬,??之妻父也。

     ○吏曹啓:「京外黜陟,每五考三上以上加資,三中仍舊資,四中罷黜,雖一考,不可不察也。

    今京外官褒貶之時,以被劾,而不列等第者,後日考績升黜之際,考據爲難。

    請自今畢推後,殿最等第,隨卽啓聞,追錄官案,以憑後考。

    」從之。

     2月12日 ○庚午,輪對,經筵。

     ○藝文應敎鄭麟趾製進王世子嬪竹冊文。

    其辭曰: 立嫡建儲,旣端元良之位;厚倫崇化,當擇配匹之賢。

    載率彜章,庸頒冊命。

    咨爾某氏,姿凝粹正,性稟柔嘉。

    涵養薰陶,早受家庭之訓;齊莊靜一,宜隆宮壼之儀。

    玆備文定之規,俾擧親迎之禮。

    廼蠲吉日,爰正名稱。

    於戲!庶殫厥心,每進鷄鳴之戒;永膺多福,聿占熊夢之祥。

     2月13日 ○辛未,視事,輪對,經筵。

     2月14日 ○壬申,視事。

     ○親傳望祭香祝。

     ○禦經筵,輪對。

     ○司憲執義禹承範等上疏曰: 賞罰,人主之大典。

    是以賈誼曰:「慶賞以勸善,刑罰以懲惡。

    」先王執此之政,堅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時,此古今緻治之良法也。

    僉摠制田時貴,起自寒微,官至顯秩,宜當盡心,圖報萬一。

    不此之顧,曾爲邊將,妄伐己功,欺罔天聰,罪在無赦,繫獄待時,特蒙聖上再造之恩,得全首領,以延今日,誠時貴之萬幸,而又授之以爵,俾參朝列,恐非懲惡之道也。

    延安府使鄭原緖,頓無才能,僥倖得官,以至三品,實踰其分。

    歲乙酉,赴任熙川,多行不義,亂政之實已露,幸遇赦宥,苟免其罪,未曾數年,復爲臨民之職,又非戒後之道也。

    伏望殿下罷黜二人,以勵士風,以嚴王法。

     不允。

     ○戶曹啓:「歲丙午傳敎:『革各官屯田,其衙祿公須稅不足於用,則以國庫充給。

    』今考會計,辛醜年以前,蠲減還上一百二十六萬七千九百二十八石,自壬寅至丙午,未納還上九十六萬二百六十六石,一年經費,則八萬一千七百五十六石。

    各道各官,共三百二十七,州衙祿公須不足之支,歲以國庫計給,則不過數年,府庫虛竭,誠不可不慮也。

    請復立各官屯田,一依曾降敎旨,留守牧官大都護府不過十結,都護府知官不過八結,縣令縣監不過六結,無弊耕種,以備官用,雖不足,毋得以國庫充給。

    其定數外屯田,痛行禁止。

    」從之。

     ○黃海道敬差官金宗瑞啓:「都事權審,於新永康古邑等處,托以進上,經宿田獵作弊。

    」命囚于義禁府。

     2月15日 ○癸酉,禦經筵,輪對。

     ○掌令李安敬啓曰:「臣等昨日上疏,請罷時貴、原緖等職,冀蒙兪允。

    」上曰:「爾等之言是矣。

    然時貴有將才,今授以官,將用之於邊塞耳。

    豈可以小罪,而永廢之?原緖當改差。

    」安敬復啓:「人臣之罪,莫大於欺罔。

    時貴特蒙上恩,得全首領,誠爲大幸,又授以官,其於懲惡之義何如?不得已而用之,則當置之於邊,待其立功,然後用之,則賞罰明,而用人得矣。

    」上曰:「自古邊將犯如此之罪而見用者多矣。

    若時貴臨敵,怠於接戰,則爾等之請宜矣。

    今則不然,盡心赴戰,乃於論功之際,小有差誤而已,非爲他罪。

    若以此不用,則是記人之過,廢人之功也。

    」 2月16日 ○甲戌,受朝。

     ○以??爲通政元尹,金自知爲留後,韓尙德戶曹參判,成揜兵曹參判,李恪右軍摠制,郭存中中軍同知摠制,柳衍之起復判鏡城郡事,裵權司憲持平。

     ○太白晝見經天。

     2月17日 ○乙亥,輪對,經筵。

     2月18日 ○丙子,輪對,經筵。

     2月19日 ○丁醜,視事,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司僕注簿高全性,遭母喪,喫肉娶妻,忘親背義,罪幹不孝。

    其告身滿五十日,未敢署經。

    」下吏曹。

     ○緻祭于卒兵曹判書李潑。

    其祭文曰: 循良之臣,實爲難得;弔恤之禮,固有常規。

    惟卿,性行貞諒,識見精通。

    爰自妙齡,歷揚華聯。

    當時已有老成之器,蔚爲縉紳儕輩之所稱。

    肆我聖祖加奬擢之恩,昭考篤褒嘉之眷。

    出入中外,鹹有聲績。

    逮及寡躬,亦惟圖任舊人,授之兵政,倚以爲重。

    雲胡不幸,奄及長逝。

    卿之初遘疾也,遣醫賜藥,以爲年未及衰,尙冀其旋愈而復用也。

    豈意沈緜轉劇,以至訃音之忽及哉?輟朝三日,良用爲悼。

    旣令攸司,議德贈諡。

    今遣禮官,聊緻薄奠。

    於戲!事上以忠,卿已全於終始;接下以禮,予豈間於幽明? ○兵曹判書李孟畇上書曰: 臣本愚拙,百無一能。

    誤被聖上之知,位至崇要,寵榮踰涯,恒懼不稱。

    今二月十六日,又蒙聖恩,濫拜左賓客,聞命驚惶,罔知所措。

    竊念保養儲副,非德行全備、學問精博者,不宜居是任也。

    臣無德行,又乏學問,何以當之?年甫十五,僥倖登第。

    竊不自量,有志于學。

    至年十八,奄失家父,衰絰之中,偶得羸疾,臥床呻吟,五年乃起,而氣不復常者,又七八年。

    以此專意藥理,久廢講讀。

    因而學問無成,未償素志。

    三十以後,氣稍復舊,然歷官中外,治吏事是急。

    間或搜閱經書,涉獵而已,義理之精,未嘗硏究,訓誥之末,尙且未通。

    近年以來,老病交攻,衰憊日加,耳重聽,而目不見細字,雖欲尋溫舊學,不可得也。

    惟我世子之學,日進而高明,臣之學,日退而鹵莽。

    豈宜將鹵莽之學,以累高明之鑑乎?正所謂非徒無益,而又害之也。

    臣之言不妄,有如天地。

    貪榮竊位,心不自安。

    敢瀆天聰,俯伏待罪。

    伏望聖慈,特賜包容,曲從誠懇,命擇諸俊,替此一愚,上以明用人以器之道,下以遂非分求免之心。

     不允。

     ○正朝使參判韓尙德回自京師啓曰:「內官尹鳳傳聖旨:『馬五千匹,今年八九月,準到這裏。

    勑書從後到那裏,先說知道。

    』」 ○義禁府啓:「知敦寧李湛潛奸孝寧大君妾妓桂宮仙,按律杖九十、徒二年半。

    」命隻收職牒,配于公州,桂宮仙杖九十,中媒妓帶千嬌杖八十,竝贖徒年,還本定役。

     ○司諫院上疏曰: 崇儉去奢,有國之良規,故奢侈之習,不可不禁也。

    芝草紅花,雖本國所産,極爲稀貴,至若丹木,則全賴倭客興販,以資國用。

    今上自卿大夫,下至賤隷,好著紫色,因此紫色之價,一匹所染,又直一匹,至於衣裏,皆用紅染,丹木紅花之價,亦爲不賤。

    非惟奢侈相尙,等威無辨,物價騰湧,亦爲可慮。

    自今其紫染,則進上衣襨及闕內所用外,一皆痛禁,紅染衣裏,則文武各品及士大夫子弟外,各司吏典、外方鄕吏、工商賤隷,亦令禁著,限以年月,永斷奢華,以辨等威。

     上命紫色,來庚戌年爲始禁之。

     ○命判府事崔閏德、兵曹參判成揜,納徵于上護軍金五文家。

    其納徵儀注, 前期,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左右,設寶案於殿下座前近東,設玄纁束帛案於寶案之南,典樂設樂及擧麾位。

    判司僕陳輿輦及馬,通禮門,設宗室文武群官內外位及執事官等位,竝如納采儀,設使者受命位於殿庭道東,俱北向西上,執事者在南北向西上。

    鼓初嚴,兵曹勒諸衛陳儀仗於殿庭如常儀,有司陳綵輿於弘禮門外。

    宗室文武群官及使者以下集朝堂,俱就次各服朝服。

    鼓二嚴,宗室文武群官及使者以下,皆就門外位。

    有司奉玄纁束帛,〈玄六纁四。

    〉置於案上,陳乘馬於殿庭道東樂位之北,北首西上。

    判通禮跪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遠遊冠絳紗袍,近臣及執事官行禮。

    通贊贊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各供事。

    典樂率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

    尙瑞司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奉禮郞,分引宗室文武群官入就位,又引使者以下立於勤政門外道東西向。

    鍾聲止。

    判通禮跪啓外辦,請陞殿。

    中禁傳嚴,爐煙升。

    殿下出陞座,尙瑞司官奉寶,置於殿下座前如常。

    典儀曰:「鞠躬四拜興平身。

    」通贊傳贊,宗室文武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奉禮郞,引使者以下入就位,典儀曰:「鞠躬四拜興平身。

    」使者以下,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傳敎官,就殿下座前,承旨由東門出,執事者二人,〈內侍別監。

    〉對擧束帛案從之。

    傳敎官降詣,使者東北西向立,稱有旨。

    通贊贊跪,使者皆跪,傳敎官宣旨曰:「聘某官女,爲王世子嬪,命卿等行納徵禮。

    」宣訖,通贊贊搢笏,使者皆搢笏。

    執事者以束帛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少退,俱西面,傳敎官取束帛,〈內侍執事者,以案授行禮,執事者退。

    〉西面授使者,使者受以授副使,副使受以授執事者,執事者進跪受置於案,對擧退立於使者之後。

    通贊贊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使者皆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傳敎官還侍位,奉禮郞引使者出,擧束帛案者前行,牽乘馬者從之,由勤政門東偏門出,使者隨行。

    初使者將出,典儀曰:「鞠躬四拜興平身。

    」宗室文武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判通禮就殿階上正中,跪啓禮畢,俯伏興還侍位。

    通贊唱禮畢,殿下降座入內。

    奉禮郞,分引宗室文武群官以次出。

    使者至弘禮門外,以束帛置于綵輿,以次陳列,出光化門,改服公服,乘馬而行,從者乘馬以從。

    嬪氏家受納徵,前一日主人設使者次如常儀。

    其日大昕,使者至嬪氏大門外,掌次者迎入次。

    執事者設布幕於中門之外,玄纁束帛陳於幕上,乘馬陳於幕南,北首西上。

    謁者引使者,立於大門外之西東面,主人立於大門內西面,儐者進受命出請事,使者曰:「敎使某以束帛乘馬納徵。

    」嬪者入告,主人曰:「奉敎賜臣以重禮,臣某祗奉典敎。

    」儐者出告。

    又儐者引主人,迎於大門外之南,北面再拜,使者不答拜。

    謁者引使者入門而左,主人入門而右,至於中門外,使者立於門西,東面北上,主人立於門東西面。

    執事者取束帛,以授副使,副使進授使者,退復位。

    使者受束帛,謁者引使者入門而左,主人入門而右。

    牽乘馬者,從入三分庭一在南,北首西上。

    使者升自西階,立於堂中,俱南面東上。

    主人升自東階,進使者前北面跪,使者曰:「某奉敎納徵。

    」主人俯伏興,降詣階間,北面四拜稽首,升進北面跪,受束帛興。

    使者降自西階出,立於中門外之西東面。

    初使者降,主人還阼階東,左右受束帛受馬,自左受之以東。

    牽馬者旣授馬,自前西出。

    儐者進受命出請事,使者曰:「禮畢。

    」其儐使者如納采儀,使者詣闕復命。

    〈其儀與納采復命同,唯復辭雲:「奉敎王世子嬪納徵禮畢。

    」〉 ○視事,輪對,經筵。

     ○命閔麤許婚於奉常寺尹李攜之女。

    麤,無咎之子也。

     2月21日 ○己卯,視事,輪對,經筵。

     ○吉州判官安位辭,上引見曰:「兵事都節制使在民事,汝宜加盡心。

    近聞童猛哥帖木兒欲向他處,予心以爲留於我境,則向我不敢懷二心,若入他境,則將或生變,是意傳語都節制使。

    又進獻海靑鷹子,予深慮之,來七月爲始,預備捕捉。

    」 ○命圖畫院,摸畫各色鷹子,分送于各道,使之依圖捕之,以備進獻。

    一曰貴松骨。

    毛、羽、觜、爪俱白,目黑、翼端黑、足、角微黃,亦名玉海靑,或有翼端純白。

    二曰居辣松骨。

    白質有黑點如菉豆大,翼端黑、目黑、觜、爪靑、腳、足淡靑,亦名蘆花海靑。

    三曰這揀松骨。

    白質、有黑點、如榛子大,翼端黑、目黑、觜、爪微黑、腳、足淡靑,亦名蘆花海靑。

    四曰居擧松骨。

    背色微黑,有淡白點如菉豆大,胸及腹下微黃,白點相雜,目黑、觜、爪黑、腳、足靑,亦名靑海靑。

    五曰堆昆。

    毛、羽白,目黃、觜、爪黑、足、腳黃,或羽文微黃點,有點形如黃鷹,亦名白鷹。

    六曰多落進。

    羽文俱白,內有黑點、目黃,形如黃鷹。

    七曰孤邑多遜松骨。

    其形色未詳。

     ○禮曹啓:「在任物故江陰縣監成孝祥緻賻。

    」從之。

     2月22日 ○庚辰,輪對。

     ○居昌縣監牟恂辭,上引見曰:「守令,民之父母,汝往敬哉!近來雨暘不順,然人事順,則天道亦順,益礪厥職,以副予敬天憂民之意。

    」 ○遠接使兵曹判書李孟畇發向義州。

     ○禦經筵。

     ○斡朶裡千戶盧老阿、兀良哈千戶餘弄哈等來獻土宜,賜衣笠靴,回賜緜布正布有差。

     ○親傳懿惠王後忌辰齋香祝。

     ○義禁府啓:「火賊李同,律該斬。

    」從之。

     2月23日 ○辛巳,輪對。

     ○黃海道監司成槪,使前副司直崔安渚,進甫加乙者鷹一連,賜安渚衣一領。

    甫加乙者,黃鷹之類,而色白俊逸者也。

     ○吏曹啓:「前朝舊制,牧官府官,或差四品,稱副使,其後皆以三品以上充差,國初因之。

    自立中外官吏久任循資之法,三品數少,當除授之際,職次相當者蓋寡。

    請依國初之制,牧都護府,如無三品,以四品差遣,稱副使。

    」從之。

     ○傳旨黃海道監司: 賜今進甫加乙者鷹捕獲人,米三石、豆二石以賞之。

     又傳旨鹹吉道監司: 去歲冬初,鹹興、北靑人,所捕鷹子雖路死,其功不可不賞,其賜米三石、豆二石。

     2月24日 ○壬午,召星山府院君李稷、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承文院提調吏曹判書許稠、禮曹判書申商、刑曹參判鄭招、藝文提學尹淮等,命知申事鄭欽之傳敎曰:「年前尹鳳回京時,捕進海靑,予已放言,今盡心求之,不獲一連,予實慮焉。

    欲進獻白色鷹二連,以表至誠,但非鷹之貴者,而連數甚少,又非進鷹之時,中國以我爲表誠,則果合予意,不然,不如不進,何如則可也?」喜、思誠、稠、淮等曰:「海靑不可必得,姑以其可得者,表誠亦可,但恨其數小耳。

    」招、商等曰:「進鷹非時,一不可也。

    非貴品,二不可也。

    連數小,三不可也。

    諺謂白鷹不壽,今所進皆白鷹,四不可也。

    但以進獻,爲至誠則可,若論其四不可,則恐違本計。

    」上曰:「卿等之言,允合予意。

    待八九月多獲以進。

    」 2月25日 ○癸未,視事,輪對。

     ○鏡城兵馬節制使柳衍之、延安都護府使權繕、知韓山郡事徐省、連山縣監李好文、鹹平縣監盧永敦等辭,上引見謂曰:「守令之職,愛民務農爲重,往體予懷。

    」省啓曰:「還上米穀,國家臨時定數,行移守令,分給不贍,更報監司,待其轉聞行移,然後給之,則後時無及,遂失農業,以緻飢饉。

    」上然之曰:「曩者監司成達生、黃自厚,不報于朝,擅自加支坐罪。

    若事急轉報,不待回移,而加給者,則予將原之。

    」 ○禦經筵。

     ○兀良哈劉甫乙看等七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遣敬差官議政府舍人金宗瑞于黃海道,覆審新設永康鎭民情便否。

     2月26日 ○甲申,命放番上別牌侍衛等軍。

     ○戶曹啓:「今考各道寺社柴地及亡寺基地,總田二百五十三結,請打量屬軍資。

    」從之。

     2月27日 ○乙酉,輪對,經筵。

     2月28日 ○丙戌,視事,輪對,經筵。

     ○傳旨戶曹曰: 曾居江華牧場之民,今移居各道,新地折受開墾者,田稅依《元典》,初年全免,二年半收,三年以後全收,限二年復役。

    如受國屯田各寺社田者,一年半收,限二年復役。

     2月29日 ○丁亥,幸草伐,觀放鷹。

    僉摠制洪約,射獐一口,賜箭筒,晝停。

    恭寧君?、溫寧君裎、宜城君?、順成君??入侍。

     2月30日 ○戊子,親傳朔祭香祝。

     ○輪對。

     ○原平都護府副使吳寧老辭,上引見謂曰:「近年旱乾之災,無歲無之,爾往乃邑,愛民務農,毋怠。

    」 ○禮曹啓:「兀良哈指揮劉甫乙看言曰:『斡朶裡酋首,權豆也、兀狄哈酋首,古邑同介也。

    予則爲兀良哈酋首。

    』伏望賞賜依權豆例,賜半飛紅中笠鹿皮靴斜皮套。

    」從之。

     三月 3月1日 ○己醜朔,受朝,視事,仍設小酌,饋朝啓群臣。

     ○輪對,經筵。

     3月2日 ○庚寅,視事,輪對,經筵。

     ○以李攜知司諫院事,成自諒左正言,閔孝懽右正言。

     3月3日 ○辛卯,視事,輪對,經筵。

     ○傳旨禮曹兵曹曰: 文武科初重試,欲於一時親試,文科則令時散中直以下,武科則時散保義以下,許赴試。

    文科初試館試漢城試,以策問各取五十人。

    武科初試觀試,以步射一百五十步、騎射弄槍擊毬,取一百人。

    殿試,文科初重試,以表策取之。

    武科初重試,以二百步、一百五十步、七十步,騎射、弄槍、擊毬取之。

    「 ○禮曹啓:「書雲觀天文占算試取之法,載諸《元典》,近來以爲秘密相傳,不可公然取才,式年及諸學取才之時,竝不試才,用心習業者少,而天文之學,勢將不傳,是不可不慮也。

    四孟月取才式年科擧,依《元典》試取。

    」從之。

     3月4日 ○壬辰,輪對,經筵。

     ○吏曹啓:「京外官皆有考績陞資之法。

    渡丞驛丞受職赴任之後,雖居上等考滿,未蒙加資未便。

    請依他例,加資敍用。

    」從之。

     ○遣禮官,祀祭于領敦寧府事緻仕李枝。

    其祭文曰: 生加恩禮之隆,死擧弔恤之典。

    此君臣之義,而國家之常也。

    惟卿王室之親,累朝元老。

    性資純厚,器宇寬洪。

    乃以三達之尊,克享五福之備。

    曩在前朝之季,寔値聖祖之興。

    委身贊襄,策勳元從。

    是用昭考爵以敦寧之長,特加展親之恩。

    宗親慕以爲儀,寡人倚以爲重。

    訃音忽至,嗟悼良深。

    爰命有司,旣節惠以易名,又遣使而緻奠。

    於戲!義實同於休戚,敢忘卿之舊勳?理無間於幽明,諒體予之至意。

     ○兵曹啓:「舊例,武科親試時觀試,曹與訓鍊觀,一同試取,今文科館試,禮曹不與。

    武科觀試,依文科例,令訓鍊觀獨試。

    」從之。

     3月5日 ○癸巳,視事,輪對,經筵。

     ○命工曹京外枰子,竝皆校正改造。

     3月6日 ○甲午,受朝。

     ○刑曹判書鄭津卒。

    津,奉化縣人道傳之子。

    洪武壬戌,拜郞將,累遷司宰令、典農正。

    壬申,太祖初卽位,津以功臣嫡子,懇求外補,拜延安府使,延人鹹曰:「勳家之子,驕矜不親庶務。

    」津之任,謙抑勤政,州人嘆服。

    踰年,判司宰監事,陞爲工曹典書,遷刑曹典書。

    時有崔安宗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