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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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四十一年大明萬曆三十六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己醜,上疾少瘳,禮曹請陳賀。

    累啓而竟不從。

     ○前工曹參判鄭仁弘上疏曰: 臣竊聞之道路,去十月十三日,自上,下傳攝之敎,領議政柳永慶心忌原任大臣,揮斥盡去,使不得參看,累上防啓,獨與時任共之。

    至於中殿下諺書之旨,便回啓曰:「今日傳敎,實出群情之外,不敢承命。

    」臺諫戒使不聞,政院、史館仍秘聖旨,使不傳出。

    永慶有何陰謀兇計,不欲人知,乃至於此?噫!中殿塞淵之旨,深體殿下之意,爲國家遠大之計,雖古之高、曹、馬、鄧之賢,亦莫之過,而永慶極力搪塞,無所忌憚。

    秘其不當秘之聖旨;逐其不當逐之原任,中外傳聞,輿情駭憤。

    噫!國事非一家之私,原任有與聞之例,臣不敢知永慶之使不得參知者,何意也。

    國君有故,則貳君之監國處守,古今之通規也。

    臣不敢知永慶乃謂群情之外者,欲何爲也。

    臺諫不得聞,則非國政也。

    其事也,政院、史館同爲私秘,則知有私黨,而不復知有王事也。

    臣請詳陳之。

    殿下深念宗社之重,劑量玉體之候,思以委諸儲君,就閑調護,聖明之敎如靑天白日。

    臣庶所當共聞,萬物可以鹹覩,況以原任之臣,而反不使參知,其陰兇詭秘之狀,明若觀火,不可復掩矣。

    執其言而原其心,則異時將欲自爲彌遠,而濟王我東宮也。

    永慶自知於東宮謀危之情已露,猜隙日甚,其自爲謀,宜無所不至。

    殿下謂永慶能復以吾君之子,視東宮乎?其勢將不止此,必售其奸計,得以甘心而後已也。

    臺諫之不言,永慶之爪牙也;大臣之循默縱臾,永慶之羽翼也;政院、史館之私秘聖旨,永慶之腹心也。

    殿下孤立於上,而無蟻子之倚,有賢嗣而將不相保,豈不痛哉?伏願殿下,亟擧永慶動搖東宮,謀危宗社之罪,一正常刑,以固國本,以幸宗社。

     上覽之大怒,還下政院。

    領議政柳永慶上疏曰: 臣伏見鄭仁弘之疏,專以臣動搖東宮,謀危宗社爲目,橫加惡名,無所不至。

    人臣遭此窮天之冤、極地之痛,若不明白辨別於天日之下,則生不得自立於人世;死不得瞑目於地下,豈敢以煩瀆爲嫌,而不盡其痛迫之辭乎?上年十月,自上感傷之證遽發於久攝之餘,群下遑遑,罔知攸措。

    其時,臣以藥房提調,方在差備門內,政院傳以命召三公之敎,繼有密符之下。

    臣與左議政臣許頊、右議政臣韓應寅合符之後,待命於差備門外。

    俄而政院傳言,退待於賓廳,臣與左右相詣于賓廳,則原任大臣已不在矣。

    臣等奉承傳攝之敎,竊伏惟念,蒼皇之際,特有此命,其爲宗社大計,益鞏根本之圖者,出尋常萬萬。

    臣等非不知將順聖旨,而第自上不得親禦萬機,纔一兩日耳。

    偶感之證,自當勿藥有喜,一日二日,庶幾乃瘳,顒顒群下之望,惟在於此而言也。

    況王世子聞有此命,憂惶之中,益增悶迫,廢食涕泣,不知所爲,凡在臣庶,孰不爲之感動乎?臣等之不能遵奉者,曲折如斯而已。

    其言曰:「揮斥原任大臣,使不得參看,累上防啓,獨與時任共之。

    」臣等未至賓廳,原任大臣旣已出去,則所謂揮斥雲者,臣實未曉也。

    自上旣命召三公,臣等又勘三公命召之符,其時回啓之事,當在時任,故臣等相議回啓,而其備忘及回啓之草,卽令舍人吳百齡持示於原任大臣所會之處,其原任之不得一時參看,勢所然。

    其曰:「臺諫戒使不聞,政院、史館秘聖旨,久不傳出。

    」雲者,常時備忘下于三公,則回啓之後,備忘及啓草,注書例爲持去,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