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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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所謂不能三年之喪,而緦、小功之察,放飯流歠而問無齒決者也。
竟爲奸兇所囿,紀勳鍾鼎,圖形麟閣,乃與賊臣等,歃血同盟,不能竭力以辭,因仍苟且,逐隊進退,終未免狄踰之行、西塞之魂。
自古及今,與小人周旋者,未有不被其禍者矣。
至於諸兇詣闕,請殺鳳城,彥迪隨之,彥迪之天理,至此而不幾於熄耶?彥迪受知於?中廟,嘗以眞西山許之。
西山極陳濟王竑之冤於宋理宗以爲:『倫紀者,宇宙之棟樑。
』西山欲雪已死之冤魂,彥迪請殺無罪之王子,若是乎眞儒之有是行?雖然,彥迪講明道學,用力於修己,可謂一代之偉人。
以彥迪之賢,而尙不免庸君暗主之妄議,則人臣處身、事君之道,可不懼哉?」 ○領議政李德馨乞免,上從之。
先是,大陽有虹貫之變,上令宰臣,各陳所懷以啓。
德馨啓曰:「柳熙緖是臣外兄弟也。
其子欲復父仇,終陷罪網,此則臣不敢言,而大將邊良傑受任捕賊,反受杖配。
臨海君珒詬辱河源夫人,人理之大變,而臺諫以聖批嚴峻,互相推諉,亦甚可駭。
」雲。
上,下敎曰:「領相以良傑爲捕賊獲罪,是以臨海爲賊也,又言良傑非謀害也。
然則良傑欲推尊臨海乎?旣不謀害,宜可賞之耶?良傑身爲一國大將,怵權勢之家,不恤事理,膝行聽令,構陷王子於不測之地,使設三省而逞陰刑,在所當賞乎?在所當誅乎?使賊徒誣服於毒楚之下,則將置臨海於何地乎?方其獄成之日,臨海來前辨明,失聲痛哭。
予謂之曰:『實由於汝,何由於人?天不可怨,人不可尤,但當順受而已。
蒼蒼在上,禍福必不舛矣。
』仍慰諭而遣之。
嗚呼!尙忍言哉?予病之歷數月不瘳,忽忽奄奄,與鬼爲隣,未必非此獄爲祟。
方其鞫問時,予未嘗一爲是非之言,任其自中議處。
及觀柳夫人之訴,始知柳相將不免無後。
予惻然自念,令人負我,我不可負人,遂用次律,隻竄其身,良傑亦令照斷。
意謂大臣必請誅良傑。
而乃反有此說,不亦異乎?臺諫奚罪焉?」德馨以此陳箚去職。
按,珒驕淫縱恣,多行不義。
熙緖,宰臣也,而賊殺之,河源夫人,伯娣也,而僇辱之。
王法若行,宜伏刑章,而以宣廟之明,溺於私愛,莫知其惡,不惟不罪,拷訊之刑,反及於捕賊之重宰,使珒橫暴而莫之禁;爲惡而無所懲,此實聖朝之失德,則德馨身爲首相,因事陳啓,可謂大臣得匡救之體矣。
聖量未恢,遽示憤懥之色,旣下嚴批,旋遞相職,敎子之道,有乖義方;敬大臣之禮,又未克終,可勝惜哉? 夏四月 4月1日 ○朔辛巳,以李恒福爲領議政,力辭不出。
恒福再爲領相,輒引疾求免,其箚發端,必以事君無狀,名在奸黨爲辭。
人有問者曰:「奸黨二字,何必重言複言,若是其支離乎?」恒福曰:「得名奸黨,吾當操而勿失,有何不可?」此言雖出於詼諧,而其微意亦可見矣。
記史者以爲:「恒福箚中,每擧奸黨二字,其憤憤之氣,溢於言表。
」爲辭,嗚呼!是豈知恒福者哉? ○左贊成具思孟卒。
思孟天性恬靜,安於儉素,不置田宅,唯以文翰自娛。
後以國舅,贈爵領議政。
〈卽仁獻王後之父。
〉○韓孝純辭遞吏曹判書,復以奇自獻代之。
前月政,吏曹以李顯英備擬臺諫,憲府啓曰:「辛醜間,言官之輩營護私黨,或竄或罷,一體之人尙在罪籍,而銓曹敢以顯英擬望於臺諫,履霜之漸,深可憂也。
堂上、郞廳請竝推考。
」上從之。
正郞李志完因是坐罷,孝純亦辭遞。
甚矣,偏黨之論一至此哉?以顯英之人器才望,而使不得着迹於朝端,籲可駭矣。
五月 5月1日 ○朔辛亥,以金瑬爲忠淸道都事。
按,論人罪惡,必據其所行之迹,然後可定其是非,而今記事者謂:「瑬若到彈琴臺作樂之地,則寧無忸怩之心乎?」瑬前時,以此被誣,坐罷累年。
使臣金時獻及其地儒生等,竝陳疏訟冤,得以伸雪。
時輩忌其才望,擯爲幕佐,而又從而論其所無之罪,書諸史冊,不亦甚乎? ○以奇自獻爲右議政。
按,史臣贊揚自獻,費辭鋪張謂:「自獻不植私黨,持心平正。
連秉兩銓,用人至公。
及今入相,衛卒加額。
」雲,噫!自獻兇詭奰慝,常以戕害人物爲事。
附會仁弘,汲引群小,布列顯要,網打士類,則其可謂之無黨乎?官人爵人,唯視賄賂,使氣橫暴,睚眦必報,則其可謂之平
竟爲奸兇所囿,紀勳鍾鼎,圖形麟閣,乃與賊臣等,歃血同盟,不能竭力以辭,因仍苟且,逐隊進退,終未免狄踰之行、西塞之魂。
自古及今,與小人周旋者,未有不被其禍者矣。
至於諸兇詣闕,請殺鳳城,彥迪隨之,彥迪之天理,至此而不幾於熄耶?彥迪受知於?中廟,嘗以眞西山許之。
西山極陳濟王竑之冤於宋理宗以爲:『倫紀者,宇宙之棟樑。
』西山欲雪已死之冤魂,彥迪請殺無罪之王子,若是乎眞儒之有是行?雖然,彥迪講明道學,用力於修己,可謂一代之偉人。
以彥迪之賢,而尙不免庸君暗主之妄議,則人臣處身、事君之道,可不懼哉?」 ○領議政李德馨乞免,上從之。
先是,大陽有虹貫之變,上令宰臣,各陳所懷以啓。
德馨啓曰:「柳熙緖是臣外兄弟也。
其子欲復父仇,終陷罪網,此則臣不敢言,而大將邊良傑受任捕賊,反受杖配。
臨海君珒詬辱河源夫人,人理之大變,而臺諫以聖批嚴峻,互相推諉,亦甚可駭。
」雲。
上,下敎曰:「領相以良傑爲捕賊獲罪,是以臨海爲賊也,又言良傑非謀害也。
然則良傑欲推尊臨海乎?旣不謀害,宜可賞之耶?良傑身爲一國大將,怵權勢之家,不恤事理,膝行聽令,構陷王子於不測之地,使設三省而逞陰刑,在所當賞乎?在所當誅乎?使賊徒誣服於毒楚之下,則將置臨海於何地乎?方其獄成之日,臨海來前辨明,失聲痛哭。
予謂之曰:『實由於汝,何由於人?天不可怨,人不可尤,但當順受而已。
蒼蒼在上,禍福必不舛矣。
』仍慰諭而遣之。
嗚呼!尙忍言哉?予病之歷數月不瘳,忽忽奄奄,與鬼爲隣,未必非此獄爲祟。
方其鞫問時,予未嘗一爲是非之言,任其自中議處。
及觀柳夫人之訴,始知柳相將不免無後。
予惻然自念,令人負我,我不可負人,遂用次律,隻竄其身,良傑亦令照斷。
意謂大臣必請誅良傑。
而乃反有此說,不亦異乎?臺諫奚罪焉?」德馨以此陳箚去職。
按,珒驕淫縱恣,多行不義。
熙緖,宰臣也,而賊殺之,河源夫人,伯娣也,而僇辱之。
王法若行,宜伏刑章,而以宣廟之明,溺於私愛,莫知其惡,不惟不罪,拷訊之刑,反及於捕賊之重宰,使珒橫暴而莫之禁;爲惡而無所懲,此實聖朝之失德,則德馨身爲首相,因事陳啓,可謂大臣得匡救之體矣。
聖量未恢,遽示憤懥之色,旣下嚴批,旋遞相職,敎子之道,有乖義方;敬大臣之禮,又未克終,可勝惜哉? 夏四月 4月1日 ○朔辛巳,以李恒福爲領議政,力辭不出。
恒福再爲領相,輒引疾求免,其箚發端,必以事君無狀,名在奸黨爲辭。
人有問者曰:「奸黨二字,何必重言複言,若是其支離乎?」恒福曰:「得名奸黨,吾當操而勿失,有何不可?」此言雖出於詼諧,而其微意亦可見矣。
記史者以爲:「恒福箚中,每擧奸黨二字,其憤憤之氣,溢於言表。
」爲辭,嗚呼!是豈知恒福者哉? ○左贊成具思孟卒。
思孟天性恬靜,安於儉素,不置田宅,唯以文翰自娛。
後以國舅,贈爵領議政。
〈卽仁獻王後之父。
〉○韓孝純辭遞吏曹判書,復以奇自獻代之。
前月政,吏曹以李顯英備擬臺諫,憲府啓曰:「辛醜間,言官之輩營護私黨,或竄或罷,一體之人尙在罪籍,而銓曹敢以顯英擬望於臺諫,履霜之漸,深可憂也。
堂上、郞廳請竝推考。
」上從之。
正郞李志完因是坐罷,孝純亦辭遞。
甚矣,偏黨之論一至此哉?以顯英之人器才望,而使不得着迹於朝端,籲可駭矣。
五月 5月1日 ○朔辛亥,以金瑬爲忠淸道都事。
按,論人罪惡,必據其所行之迹,然後可定其是非,而今記事者謂:「瑬若到彈琴臺作樂之地,則寧無忸怩之心乎?」瑬前時,以此被誣,坐罷累年。
使臣金時獻及其地儒生等,竝陳疏訟冤,得以伸雪。
時輩忌其才望,擯爲幕佐,而又從而論其所無之罪,書諸史冊,不亦甚乎? ○以奇自獻爲右議政。
按,史臣贊揚自獻,費辭鋪張謂:「自獻不植私黨,持心平正。
連秉兩銓,用人至公。
及今入相,衛卒加額。
」雲,噫!自獻兇詭奰慝,常以戕害人物爲事。
附會仁弘,汲引群小,布列顯要,網打士類,則其可謂之無黨乎?官人爵人,唯視賄賂,使氣橫暴,睚眦必報,則其可謂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