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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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則民力均平,而所出如一矣。

    方物之價,亦依此均布,或米或豆,以其一年一道所出方物之數,從田結,均定所納,每結不過出升合之微,而民不知有方物矣。

    其進上亦然,皆以米豆出價。

    以上諸條所收,全羅道則納于群山、法聖倉;忠淸道則納于牙山及可興倉;江原道納于興元倉;黃海道納于金谷、助邑倉。

    慶尙道則待本道蘇復間,納于本道,以爲軍食;鹹鏡、平安道,則留貯本道,而其五道米豆,皆令輸到京倉。

    各司貢物及方物進上,計物定價,如濟用監進獻苧布、價木之例,使有司貿用。

    而若軍資不足,及國家別有調度之事,則貢物、方物、進上,量數裁減,而米豆之藏在庫中者,不煩換作,而取之無窮矣。

    臣聞,皇朝無外方進上之事,隻以十三道贖銀,付光祿寺,凡進貢之物,皆貿易而用之。

    若有別用之事,則以特命減膳,而用其價銀,故遠地之民,不知有輦載輸運之勞,而四方工匠百物,無不湊集於京都,如探淵海求,無不得而京師日以殷富,田野之民,晏然安業。

    此其立法之善,我國所當取法也。

    常時國家京倉軍資,幾至四十萬石,議者尙患糧少。

    今但有數千石,朝夕懍懍無時月之蓄,勢迫事急,無過於此。

    昔越國生聚然後訓鍊,訓鍊然後復讐。

    苟不生財而聚民,則雖有善策,將何所施?故今日之事,當捐去雜事,略浮文敦本。

    實限十餘年,惟緻力於糧餉訓兵,不以一毫他事,參錯撓奪於其間,然後可以快復大讎,而弘濟艱難矣。

    今民窮已極,事勢危迫,塗炭倒懸之苦,不足言也。

    臣之此言若行,則國有餘蓄,民有餘力,數年之後,氣勢駸駸,惟所欲爲,而不難矣。

    此外細瑣節目,其端甚多,今不敢毛擧。

    伏乞聖明,深惟恢復之長策,痛念國恥之未復,汲汲於挽回民心,以爲祈天永命之本,而一日二日,念念於生財、訓鍊之策,惡衣菲食,勞心焦思,又策勵群臣,一變因循之習,以振大有爲之志,則一時賢智之士,皆將輻輳竝進,爲國任事,而不憚矣。

     箚下備邊司,皆令採議施行。

    鎭管之法,人皆稱便,而終不得行。

    貢物進上作米,上意不欲皆講究,未擧而罷。

     五月 5月1日 ○朔戊寅,右參贊成渾應旨,獻言便宜畫一時務十四條, 其一,別設一局,會計事定間,合用國費,定爲科斂之目,頒下八道,均敷州縣,使之上納,此外稅民米一鬥以上者,皆用贓法懲之。

    其二,請命司饔院,限事定間,外獻進上停止,〈時已蠲除進上,而外方稱以別進,而獻者,甚多。

    〉凡蔬果蒔藝于官圃而進之,其餘魚肉,則市易一如皇朝之制。

    其三,請依中朝監察禦史之制,擇遣彊淸文官于八道,一道或二三人,糾察貪贓,廉訪民隱。

    〈時,貪虐肆行,賄賂朝貴。

    〉其四,請命吏曹,搏採公議,稟裁大臣,遴選賢士,勿論有官無官、參上參下,唯取慈祥淸愼,有識有才之人,授以守令之任。

    〈時,守令不得其人,軍功武士居半。

    〉其五,請令撫軍司,隻操練護衛軍士,勿抄州縣之人。

    〈時,撫軍司括兵內地,民失耕種,老弱皆從軍。

    〉其六,盡遞下三道武官守令之赴戰者,而代用才誠愛物之人,江原、京畿、黃海、平安州縣武官,亦宜簡出赴戰,擇人以代之。

    〈時,守令皆用武人,故民弊實多。

    〉其七,請令州縣,混抄精兵,自武科,免鄕、免賤、許通及軍功力戰人,毋問彼此,私賤自買其身者,竝無遺付籍。

    〈晉州圍急時,朝廷發兵赴援,而所抄者,各陣狀啓中,一等力戰軍功人。

    軍功人以此怨謗,而應募者絶。

    〉其八,請革罷兩界監、兵使營屬人,歸卒伍,又罷鷹師,以充戰士。

    〈兩界營屬皆精卒,而兵使收紬布,免役私用。

    〉其九,請出濟州倉穀數萬石,以濟濱海諸屯軍餉。

    其十,請勿使多官募粟,自今秋用緜布和買。

    〈時,募粟官四出,有梁長海者,馳過民家,逐戶定其石數,上簿于朝者累千石。

    自官督捧,民怨徹天,受賞職三品。

    此如唐時間架稅錢,而稱以募粟者,多此類也。

    〉其十一,先選將帥,分地而守,又選士卒,分邑以隷,責以成功,莫令朝廷遙制。

    又選大帥,臨邊節制,又命朝廷練事者,往視諸帥能否,以之上聞,以爲駕馭之本。

    其餘使臣一切罷之,以省民弊。

    〈時,使命絡繹於州縣,設將太多,號令不一。

    〉其十二,請依皇朝軍禮,自今著明節制相承之令、諸帥相見之禮,頒下軍前,如有違悞,一一究治,敗軍失守之人,一以軍法從事。

    其十三,請詳覈前後死節、陣亡之士,加贈表章,令州縣,賜祭其家,恤其父母、妻子,以慰忠魂。

    其十四,略曰,朝廷者四方之本,自古治亂、存亡,皆由於本原。

    今日之事,危不容喘,然豈合付之天數,而不爲之盡人事於其間耶?臣竊見,近年朝廷之上,直言不聞,人人皆以循點浮沈爲得計,言涉聖躬過失,則悚仄危怖,不敢出口。

    是以,宮禁不嚴,近習幹政,生民怨苦,賄賂公行。

    凡係治亂之原,皆不敢言,自兵亂以來,舊習猶存。

    願殿下奮大有爲之志,大戒於國,君臣相誓痛自修省泣血,終日坐以待朝,臥薪嘗膽,不遑寧處,衣取蔽身,食取禦飢,而惟思滅賊之大計,保邦之大猷。

     ○顧經略遣參將胡澤,箚付諭朝臣,略雲: 倭奴無端侵爾,勢如破竹,據三都會,有爾土地、人民十八九,虜爾王子、陪臣。

    皇上赫然興師,一戰而破平壤,再戰而得開城,倭奴竟遁王京,送還王子、陪臣,復地二千裡。

    所費帑金不貲,士馬物故亦不少。

    朝廷之待屬國,恩義止此,皇上罔極之恩,亦已過矣。

    今餉已不可再運矣;兵已不可再用矣,而倭奴亦畏威請降,且乞封貢矣。

    天朝正宜許之封貢,容之爲外臣。

    驅倭盡數渡海,不復侵爾,解棼息兵,所以爲爾國又遠計也。

    今爾國糧盡,人民相食,又何恃而請兵耶?旣不與兵餉於爾國,又絶封貢於倭奴,倭奴必發怒於爾國,而爾國必亡,安可不早自計耶?爾爲倭請封貢,若果得請,則倭必益感中國,且德朝鮮,必罷兵而去。

    倭去而爾國君臣,遂苦心焦思,臥薪嘗膽,以修越王之業,則天道好還,安知無報倭日也? 澤留館三月,朝議不決。

    上堅不欲從,屢下嚴旨,領議政柳成龍引疾不出。

     ○嶺南人權愉上疏,言故相鄭澈構殺崔永慶。

    澈之子宗溟上疏伸理,其略曰: 伏以,臣父去年受命,朝天而還,因兵部題本大非情實,雖卽上疏自列,繼被臺章,待罪畿縣,伏蒙恩宥,隻命推考。

    臣父復草緘答,歷陳赴京以後呈文兵部,辨正倭賊尙據我土,立碑限界,元無是理等事,一二曲折,緘辭未對,得疾而死,竟不達於天閽。

    今者又聞,前縣監權愉上疏言:「山林之士,冤死獄中。

    此緣姦臣挾憾,乘時擠陷。

    」自上,下問權愉,以崔永慶之死,出於臣父爲對。

    臣驚惶號隕,五內糜潰。

    往在乙酉年間,逆賊鄭汝立詆臣父于筵中,臣父因此去位,汝立之黨,傾陷排抑,謗議橫生。

    臣父於此時,斥逐畿外,跧伏草野。

    越五年,汝立伏誅,餘黨逮捕,臣父受命治獄,所謂一時名流,與汝立交遊者,出於賊黨招辭,被罪者頗多,以此怨毒,鹹萃於臣父,思有以中傷,無所不至。

    至辛卯年而禍發,三司連章,人臣極惡之罪,口不忍之事,張皇構捏,巧織百端,遂以永慶之死,亦出於臣父,必欲置之死而後已。

    幸賴聖德天覆,得全首領,曾未一年,恩旨賜環,天地罔極,血泣何言?至於永慶之事,臣父按獄時,再啓筵中以無根之說,終無可考之端緖,自上問永慶之爲人,臣父以嶺南有名士類仰達。

    上亦命臣父曰:「予見其兄弟間書劄,孝友則有之矣。

    」是天心未嘗有欲誅之意,而臣父亦何曾陷害於其間哉?永慶家中文書,有四韻詩,聖敎以爲:「此必永慶之詩也。

    」遂命窮推。

    永慶不知所對,但稱:「吾不能詩,必是吾友某人之所爲也。

    」臣父回啓曰:「此詩,甲申年間以匿名書,傳播都下,臣曾聞之,決非永慶之詩也。

    」永慶之所不能對,而臣父言之。

    以此觀之,臣父之於永慶,非但無欲殺之心,乃有欲救之心也。

    喪亂之前,推案具在臣父,實若一言一事,害及永慶,則其時三司必執此而論罪,豈有可言而不言,容庇於臣父哉?旣無其事,而必爲之說曰:「永慶之再囚,出於某之所嗾也。

    」豈非冤痛之甚乎?嗚呼!彼此攜貳,情意乖隔,至於疑人,以所不爲之事,誣爲之名,而加其罪,則抱冤天地,無以自白,豈不痛哉?臣聞,己醜十月庭鞫,逆賊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