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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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史源,前任禮山時,收聚民間妖書,付之官吏雲者,前旣向臣言之。

    又於今番答臣書中有曰:「禮山村氓輩,諺翻或謄書者,卽付刑吏樻中,而其中《聖敎淺說》、《萬物眞源》二冊,皆有證據」雲。

    臣未知二冊,則刊與謄之何居,而至及於村氓,其盛如此,則暗地刊出,亦非意外也。

    且於丁未冬李承薰之說法泮中也,亦有冊子之帶去,爲李基慶之目覩,亦有往復之書牘,問於基慶輩,則可知其槪。

    此雖非刊印之左契,而其爲私藏禁書,則一也。

    若以不能目擊而登諸私書爲罪,則臣固無辭,而第臣之私書一句語,設有差爽,有何關係,而臺臣之必以此語,拈出爲說者,無乃明知其刊書一款,則滅跡藏蹤,有難摸捉,故以此一款,付之烏有,則臣全書辭意,皆欲歸之虛妄也?究其用意,不難卞矣。

    臣自有此書以來,姻黨遠跡,知舊見絶,甚者目之以禍心。

    臣方冤結恨積,如窮無依,以此蹤跡,從何探得於此事之虛實也?邪學之極熾,不係於刊行與謄書,而隻就其方爲敎主者,一番懲戢,則庶爲效益。

    臣旣聞其人,焉敢諱之?楊根士人權日身,不但已發於臣之書中者,此是播騰一世,無人不道,故前都正睦萬中所製通文及進士睦仁圭抵書士林,以斥其自作敎主之罪焉。

    日身,卽故同知安鼎福女壻也。

    鼎福經術儒行,卓然爲學者師,嘗作《天學考》及《天學問答》,論其流爲大患,至比於風角符水。

    又以入燕貿冊,歸咎承薰,故日身之於鼎福,無異相絶,而日身之子三人,卽其外孫也,居在一舍之地,皆不見其外祖之入地,則其爲自居敎主,無出於此矣。

    又有禮山民李存昌者,已經本邑之刑治,而一向不悛雲。

    其所梗聖化而敗民紀者,恐有浮於刊冊之事矣。

    如是之故,畿湖之間,邪說之害最甚,令欲究覈,卽有司一擧手之事也。

    臣憂慨弸中,又發妄言,僭猥之罪,無所自逃』雲矣。

    」敎曰:「冊子事,眞贓若現發,則朝家但當付之有司,以其法處之而已。

    豈可枉費酬應,以甲之言,拿査乙者,以乙之供,捉覈甲者乎?今番之事,一付之廟堂,意有所在。

    以此問啓,招緻備郞,傳于廟堂,卽令廟堂,招問洪樂安及樂安對語中所證諸人。

    所謂冊子肯綮,指一草記。

    楊根權日身事,雖不關於刊冊,所謂敎主二字,旣發於奏對之語,此豈可比之於完査之權、尹乎?爲敎主之證案,問於抵書發通之人,令該曹,究覈正律以聞。

    禮山民人所爲,誠如是也,極爲痛惡,付之道臣處置足矣。

    其罪可誅也,則登聞;其情可竄也,則直決事,分付該道。

    」 ○申雜書紋緞燕貿之禁。

    上謂筵臣曰:「紋緞之禁,不但修明先朝禁制,以我國有用之需,貿此尙侈之物,糜財孰甚!俗所謂可隻紬,有紋杭羅,有紋皺紗,年前申禁之擧,政在於此數品。

    命令旣出,不能行於幺麽紬品之貿來,則其可使聞於隣國乎!此後犯者,首譯下送灣府,嚴棍回示。

    」仍又別諭於入燕使臣曰:「雜書紋緞,凡係禁物,若不能緻察,灣尹卽其地限己身充軍,使臣亦當重勘。

    」 11月4日 ○乙亥,禦永肅門,行抄啓文臣試射,宣傳官講射。

    上謂兵曹判書吳載純、訓鍊大將趙心泰曰:「中日閣射砲,直向明禮門,於心甚悚然。

    」遂令心泰等,審定於中日閣稍右閒曠處。

     11月5日 ○丙子,備邊司啓言:「依下敎,招問諸人,則洪樂安以爲:『渠若目擊刊冊,則豈不於問啓中歷陳乎?此不過私書,設有錯誤,何足爲罪乎?渠之所知,隻權日身之爲敎主而已。

    』李秀夏以爲:『渠家在於湖中,而不問士夫之爲西學者,但聞鹽漢、農夫,多有誑惑。

    上京後,與親知語次之間,隻說其痛駭之意,至於刊冊,不特目所未見,言語亦未及此。

    實未知何由,而名入於問啓』雲。

    以兩人所言論之,刊冊肯綮,別無可以更覈之道。

    權日身敎主之說,不特洪樂安問啓中明白說道,今於面供之際,亦齗齗不捨,此不可不明覈虛實。

    睦萬中、睦仁圭,乃是發通抵書之人,故招問萬中則以爲:『權日身之溺於邪學,卽親知所共聞知。

    曾於乙巳年,自秋曹推覈金姓中人之際,日身以士夫之子,自入法曹之庭,願與金姓,同被其罪。

    卽此一款,爲渠斷案,故親知皆與之相絶。

    所謂敎主,此非官銜,又非帖文,而以其力主之故,愚氓之崇信者,號之以敎主。

    渠常切痛,故以此發通。

    賤息仁圭,爲赴應製,自泮中未及還家,而其所抵洪樂安之書,亦以權日身爲敎主者,不過如通文中辭意』雲。

    又問李基慶則以爲:『渠與李承薰、洪樂安,爲同硏切親之友矣。

    丁未冬,與承薰,同在泮中,所謂西洋書,與承薰同爲看閱。

    若以看書爲罪,則渠與承薰,別無異同矣。

    其書間或有好處,而悖理傷倫之事,間多有之,故論斥不遺餘力,向承薰亦多勉戒。

    伊後與洪樂安談話之時,不無以此爲言。

    此與立證有異,不過朋友間切偲之義』雲。

    大抵日身之自入秋曹,願被同罪者,大是的贓明驗,其爲妖學之窩主,可以知之。

    雖於乙巳之後,渠若悔悟自責,復歸正學,則一世之指目,豈至於此乎?此不嚴懲,邪說無以知戢,人心無以底定。

    請權日身,亟令該曹,嚴覈正律。

    」允之。

     11月6日 ○丁醜,行酌獻于毓祥宮,歷拜延祜宮、宣禧宮。

     ○館學儒生宋道鼎等上疏曰: 「李承薰之貿冊,乃其作俑之兇,權日身之敎主,卽護法之賊也。

    其餘權哲身、李潤夏及轉相傳習者,一以王章待之。

    申史源之守土庇護之罪,宜不容弛緩而不論也明矣。

    乃殿下誕發絲綸,諭以闢廓之意,專委廟堂,勉以覈治之責。

    爲今日承弼輔相之任者,亦窮覈痛治,以副聖上委畀之意,而臣等竊觀近日朝著之上,雍容暇豫,專欠救焚拯溺之意,低徊顧瞻,太無明目張膽之義。

    又安知今日覈治之擧,反開滋蔓之路,復蹈向年之轍哉?」 批曰:「朝廷之所闢之斥之禁之罪之,何待爾等之言,亦豈或歇後於爾等乎?朝廷先觀朝廷之事面,故昔在先朝戊寅,海西地方有邪學,幾乎家家人人,毀祠廢祀,自海西而至于關東,其徒寔繁,中外頗惶惑,而先朝未嘗槪示於筵席絲綸之間,付之自起自滅之科,有一筵臣,請査其事,始命差遣禦史按治,隻誅倡言者一人。

    其時在筵者,故大臣李宗城,故重臣李益輔,以朝廷之不可輕示用力之意,力言勿遣禦史,故大臣李天輔盛論道臣之不早自斷,以貽朝廷之處分,請重勘以懲之。

    今番事,朝廷之費辭敎,視諸先朝戊寅處分,已倍用力焉。

    此則竊效論孟訓辭,有緩嚴之別也。

    爾等在首善之地,聞多口之譁然,恐有累於聖朝聖學,思陳誅討之說者,其誠可嘉,其心可尙,豈可以數段句作之言,未必一一有中,抉摘以爲疵乎?依所請待査事出場,當分首從,明賜處分,爾等退修學業,益勵衛正斥邪之方。

    」 11月7日 ○戊寅,以李緻中爲司憲府大司憲。

     ○全羅道觀察使鄭民始,以罪人尹持忠、權尙然査事啓:「持忠供:『癸卯春,參榜於進士試,甲辰冬,留京中,適往明禮洞中人金範佑家,家有二冊,一則《天主實義》,一則《七克》也。

    其節目,則有十誡、七克,甚約易遵,故借其二冊,袖到鄕廬,謄書以置,仍還其冊。

    纔習一年,浮謗甚多,故其冊則或燒或浣,不置於家,而獨自窮究學習,故元無師受之地,亦無同學之人。

    以天主爲大父母,則不遵天主之命,決非欽崇之意,而士夫家木主,天主敎之所禁,故寧得罪於士夫,不願得罪於天主,果埋神主於家庭之內。

    死人之前,薦酹酒食,亦天主敎之所禁也。

    且庶人之不立主,國無嚴禁,窮儒之不設享,禮無嚴防,故不立主,不設享,隻爲天主敎也,似無犯國禁之事也。

    至若拒弔事,則問我親喪,且感且哀,迎哭之不暇,何忍拒之?如其不信,自有弔客。

    又若葬親事,棺槨衣衾,哭泣穿孝,天主敎人,加厚加謹,何敢踈忽於葬親之事哉?執紼之禮,四尺之崇,無不如俗。

    但五月遭母喪,八月晦日過葬,而家間適然遘癘,不與外人相接,故遠近儕流,雖不會葬,洞裡常漢,擧皆赴役。

    此亦一問可知,傳言萬萬虛妄。

    』雲。

    尙然供:『渠輩與尹持忠,爲內外從間,同隣居生,《天主實義》及《七克》,數年前得見於持忠家。

    其時則持忠未燒書未浣書之前也。

    祭禮雖已廢卻,祠版未嘗毀破。

    渠早喪父母之故,其間無葬親事,而自爲此學,一家諸族皆曰:「汝旣廢祭,神主亦必毀去,以汝之故,累及族黨」,誚責備至,譸張浮謗,以至此境』雲。

    持忠、尙然,更爲盤問,訊杖三十度,持忠供:『兩代神主,果爲燒火,埋其灰於庭中,故前以埋置納招,而八月母葬時,亦不立主。

    至於師受一款,不過得其書而習其學,有何師受之處乎?其曰敎主,隻聞在於西洋,未聞在於我國。

    未知指何人,而此則問於洪樂安則可知。

    寔繁其徒之說,尤極曖昧。

    此是人所自得之學,初非勸敎而可爲者,故親如兄弟,本不傳授,安有寔繁之徒乎?且天主之敎,不妄證,不傷人,在於誡中,則尤不可援引他人』雲。

    尙然供:『渠家神主,初欲埋土,恐煩耳目,燒火於暗地,埋灰於墓前。

    天主書,則借見於持忠,初無所謄,安有藏置?』雲。

    持忠洞裡諸人,亦爲推問,則灰隔橫帶,如例爲之,過葬的實雲。

    天下之變怪何限,而未有若尹、權兩漢之窮兇極惡者。

    棄其親屍,雖曰落空,焚其祠版,渠亦吐實。

    噫彼兩漢,俱是士族,持忠薄解文字,又占上庠,則稍異於鄕曲愚無知之類,而酷信邪說,便作異物,隻知有天主,不知有君親。

    至於平日事如生之父母、祖父母之神主,謂以一片無用之木,燒而滅之,不少泚顙者,萬萬兇獰,廢祭等節,猶屬餘事。

    當其刑訊之時,箇箇考察,血肉糜爛,嚬呻不形於色辭,言言稱天主之敎。

    至以謂君上之命可違,父母之命可違,天主之敎,雖被極律,決不可變改雲,果有刀刃爲榮之意。

    」上召見刑曹判書金尙集、參判李時秀等曰:「今見完伯査啓,尹持忠、權尙然之燒主一款,渠旣自服,豈有如許兇悖者乎?大抵無經學矜式之士,故人之漸染,詿誤至此,爲世道可勝憂歎!先朝戊寅年間,所謂生佛出於海西,而命送禦史,隻誅其魁,而未嘗槪示於絲綸。

    予於今番事,多費辭敎,卽竊效《論》、《孟》之訓辭,有緩嚴之別也。

    此意已言及於儒疏批旨。

    蓋今番事,多出於左相知舊中,故外間似或謂予觀左相顔面,而此實關於衛正而闢邪,予豈爲一大臣而歇治乎?非但査事之姑未究竟,爲邪學者,豈獨權、尹乎?今若一一査出,人人究覈,則殆近於不敎之刑。

    但當用懲一礪百之典,已現露者,以法繩之,則是生道殺人也。

    如是之後,曉諭坊曲,嚴立禁條,斷不可已也。

    」又曰:「左相箚本中,敲撼二字,尤豈不慨然乎?眞有敲撼之心,則但當以其罪罪之。

    豈敢以敲撼二字,書諸擧條,頒示八方,有若先發者然乎?日昨儒疏,亦言廟堂之緩討,大臣當受以爲過。

    本事多關於大臣親知,大臣豈無蹤跡之嫌乎?聞儒疏發通,卽睦仁圭,而末乃以疏語之侵逼大臣,割名而出雲,眞所謂呑文書也。

    蔡弘履始爲此,而李秀夏、李基慶,又無難爲之,誠可駭也。

    」時秀曰:「推問日身,則刊冊一事,自當入問目中矣。

    」上曰:「冊若現納,則無論刊與謄,投諸水火然後,可以永絶根本。

    蓋此事,難以刑政專治。

    闢邪學,莫如明正學,故日前策題,以明末淸初文集事,盛言之。

    大體明淸之文,噍殺奇詭,實非治世之文。

    《袁中郞集》爲其最矣。

    近來俗習,皆未免捨經學而趨雜書,世無有識之士,愚民無以觀感。

    予於小說,一不披覽,內藏雜書,皆已去之,此可知予苦心矣。

    」 11月8日 ○己卯,雨。

     ○命湖南囚尹持忠、權尙然用大辟,降珍山郡限五年爲縣,配珍山郡守申史源于本地方,曉諭京外,家藏西洋書者,告官自首,令廟堂及諸道,各擧讀書修行之士。

    刑曹啓言:「問議于大臣,則左議政蔡濟恭以爲:『尹持忠、權尙然窮兇極惡之罪,傳說藉藉,臣意則苟具人形,得同秉彜,渠亦人耳,其惡何至若是之甚,竊有豈然其然之意。

    今覽道啓,棄其親屍,雖是浪傳,燒卻祠版,俱爲自服。

    異端邪說之賊夫人子,從古何限,而如許至兇獰至悖惡之事,自有生類以來未之聞者。

    此不施以極律,無以淑人心而正倫理。

    臣謂尹持忠、權尙然兩賊,分付道臣,衆民所見處,不待時處斬,懸首五日,使億兆群生,鹹知綱常之至爲重,邪學之絶可戒。

    』臣等謹考《大明律》禁止師巫邪術條曰:『凡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或隱藏圖像,燒香集衆,夜聚曉散,佯修善事,煽惑人心,爲首者絞。

    』發塚條曰:『毀父祖神主者,比毀屍律,子孫毀棄祖父母父母死屍者,斬。

    二罪俱發,從重論。

    』今此尹持忠、權尙然等,妖書邪術,潛相傳習,甚至於父祖祠版,手自焚毀,窮兇極悖,人理滅絶,依右律施行。

    」允之。

    敎曰:「湖南囚尹持忠、權尙然,用大辟,旣從獄官之議,而渠之絶悖至兇,無係乎不埋葬一款之浪傳。

    毋論焚與埋,用意下手於祠中之版者,是可忍,孰不可忍!猶屬歇後。

    以今民志之日渝,正學之日蕪,猶不料有此滅倫敗常之擧,亦豈但曰不遜而不親乎哉?戊寅海西之事,特不過村氓野婆輩無知沒恥之犯,而權、尹兩竪,尤與賤類自別,則其爲彜常之變,當如何?此所以判下曹案也。

    先以治化之未孚,瞿然歎者,其在明天理正人心之道,宜有別般懲惡之典,事屬綱常,何拘格例乎?全羅道珍山郡,限五年降縣,置之五十三官之末。

    該守令任其作罪,其敢曰在官不知乎?不可以渠先摘發,有所寬恕。

    日前臺啓,亦以待結末處之爲批。

    該郡守先罷其職,仍令該府,拿問照法重勘。

    至於火其書之請,旣從刑官筵奏,而使之火之,寧有徒法自行之理乎?家藏者告官自首,自首者勿問。

    仍自今日,屬之昧爽,更以所謂厥冊,現發於昧爽以後者,施以重辟,幷家長勘罪,斷不饒貸,載之金石之典,自廟堂,先自部內坊曲,嚴明知委,外方一體頒示。

    今則處分旣嚴,而所謂邪學事,可謂出場。

    復以如此如彼之說,登徹於公車,緻煩酬應,反非不事之義,以此分付。

    向於臺啓相箚之批,申申以衛正學三字,爲闢邪說之急務,言似迂遠,意實深長。

    今於兩竪用辟之後,其所扶植闡發之策,不可以迂遠而忽之。

    昨見抄啓文臣對策中,有一券,以林下隱跡者,先試郞潛邑吏,爲捄措。

    此說深有槪焉,欲待査事出場,而用其言矣。

    珍山見窠,以抄選中人差遣事,分付銓曹。

    又於筵席,語到端本之方,大臣請以學習經傳,尊尙程、朱,固窮不染於流俗者,拔例晉擢。

    大臣之言,誠好矣。

    令廟堂抄選讀書之士以啓。

    式年不遠,此其時也。

    道內飭躬修行之士,亦令廟堂,嚴飭諸道方伯,實心對揚,先試郞潛而可堪,次試字牧而可合,推以至於備顧問,亦足當其任者,式年原薦外,雖一二人,各加搜訪,期於歲前登聞。

    邪書告官,京中限二十日,諸道各計令到後二十日之限。

    」 ○榮川、鹹陽、安東、梁山等邑,隄堰潰決,慶尙道觀察使鄭大容,狀請發丁修築。

    敎曰:「歉歲役民,雖難以養人之故,使之役人,係是王政不可已之事,依施。

    」 ○儒生睦允中等上疏,以太學疏中,侵逼大臣之句語,意見不同,以明其各疏之意。

    敎曰:「無太學通文,而十一人聯疏,前所未聞。

    敢爲此乖悖猥雜之擧乎?其中仁圭,見其名於草記及問啓,忽不入於昨日錄名,投跡於今日疏下,豈不痛惡乎?疏頭停擧,仁圭禁其業,逐送鄕土,更勿接跡於城闉之內。

    」 ○修撰申獻朝上疏曰: 「洪樂安能拔身於頹波之中,慮患於未然之前者,不害爲聖人之徒,而大臣之斥以不足深責者,未知其意之何居也?噫彼大臣,受國厚恩,獨居鼎席,無前之變怪,出於親知之中,至有樂安之私書,則見書之後,固宜卽卽陳達,思所以衛正闢邪之道,而不此之爲,殆同諱疾忌醫,竝與正論之樂安,而有若詆斥者然,竊爲大臣慨然也。

    臣且伏見館學疏批旨,有以先朝戊寅海西妖說,比況於今日。

    臣愚以爲,海西之事,隻是愚氓之一時詿誤者,則其時大臣之務從靜鎭,可謂得體,而今則不然。

    自中之冠儒而讀書者,轉相誑誤,靡哲不愚,世道之憂,後日之慮,豈可與海西之事,同日而論哉?然則今日之援引前規者,不幾近於舞幹戚於平城之圍也哉?臣伏見傳敎,因道伯査啓,權、尹兩賊,亟命結案正法,如可以息邪說懲亂俗然,此說漸染,爲日已久,靡然而從之者,必不止於權、尹而已。

    敎主之日身,作俑之承薰,嚴鞫得情,一一究覈,次第置辟,以扶世道,以杜亂萌焉。

    學之一字,體面自別,而西洋之術,敢稱以學?日前箚啓,或有用之者,故臣竊非之,卽見儒疏,又未免焉。

    無父無君之術,稱之以學,則孔、孟、顔、曾之學,當稱何字?此雖不審之失,亦見無稽之甚矣。

    臣謂日後章奏之間,稱學之一字,於西洋之術者,一切禁之宜矣。

     批曰:」鞫之一字,近來弊俗,無難於開口下筆,還有關於世道矣。

    尾請章奏,勿言洋學,以洋術稱之事,爾言未知爲可。

    學之有正學邪學,猶一德、德二三、兇德、惡德之稱焉。

    至於道則一而已,性亦善而已,直或如矢,曲或如尺,理亦性,氣亦性,曲徑何累於直路,氣豈混於理也?不料啓沃之地,有此固陋之言。

    「 ○命李承薰削職,權日身減死,圍籬安置。

    義禁府啓言:「李承熏供:『洪樂安問啓中,謀陷渠者,凡三條。

    一是購書,一是刊冊,一是泮會。

    購書事,則渠於癸卯冬,隨父赴燕,聞西洋人所居之館,壯麗瓌奇,多有可觀,隨諸使臣,一番往見,則寒暄纔罷,西洋人卽將《天主實義》數秩,分置各人前,有若茶飯之接待。

    渠初不展看,納之歸裝。

    且語及曆象,則西洋人,又以《幾何原本》、《數理精蘊》等書,及視遠鏡、地平表等物,贈爲贐行。

    歸後繙閱,漸多辭說。

    乙巳春,渠父聚會宗族,悉焚其書,竝與諸儀器,亦皆撞破。

    渠遂作闢異之文,痛斥無餘。

    今樂安,以數十卷灰燼,勒作數百卷妖書,以不求自得之物,捏作用意購貿之事,以作文闢廓之人,誣作誑誘廣敎之說。

    其言之專出禍心,此亦可見。

    蓋其意,必欲以渠旣焚之書,爲今日異端之本,其說之流來,其書之播傳,數百年來文獻可考,則不待渠之暴卞,自有一世之聞見。

    雖異端邪說,必自己篤行而後人信,其敎誘之說,則世未有自作排闢之文,反能以廣張其敎者也。

    卽此一款,彼言之出於理外,自可覰破。

    刊冊事,則渠見樂安問啓之後,始知有刊冊之說。

    不但參證之歸虛,做白地無根之說,勒加之某人曰,彼萬無不知之理雲爾,則天下豈有可生之人?渠自爲說,渠必自知。

    泮會事,則渠於庚子榜進士之後,入泮圓點,不知爲幾次,則其必曰丁未冬雲者,莫曉厥由。

    焚書以後,初無一卷冊子,則帶去之說,可謂無麪之不托。

    且其所證,卽其友李基慶,則已非公證。

    基慶用意之陰險,遣辭之虛謊,十倍於樂安。

    取友雖曰不端,基慶旣爲樂安之切友,則又安得與爲切友乎?其所謂同硏切友者,非出好意,蓋欲以切友二字,明證其言之不誣。

    且其所謂同看冊子者,非出直腸,蓋欲以同看二字,明證其事之實有,其所謂切偲勉戒等語,蓋欲高自標緻,不瞬目而戕殺人也。

    其心所在,路人皆知,乃欲玩弄於股掌之間,誠不滿一笑。

    渠輩以初無影響之事,雄唱雌和,互相爲證者,必有綢繆謀議而然也。

    其必曰丁未冬者,欲使乙巳焚書之事歸虛也。

    其必曰泮中設法者,欲以莫重聖廟之地,彌重其罪也。

    然耳目之莫掩,辭說之難防,莫如泮中,則豈有大開敎場,挺臂設法,而基慶一人之外,無一人見者;樂安一人之外,無一人言者乎?其所謂書牘往復者,亦未知有何排布,而旣非切友,且無事實,則亦不過自立爲證,構虛捏無而止也』雲。

    又供:『闢異文,作於乙巳春間,原草攜往平澤任所,未及持來。

    今於納供之際,精神迷錯,全篇文字,不能記得,句語之間,隨其所記憶者,則有曰:「天下之學,無論邪正,有利害而後,人必傾心,而向之使西學,無堂獄之說,人之視之,豈下於稗官雜說?」雲雲。

    有曰:「西來之學,必以堂獄爲主,誣罔天下億萬生靈。

    」雲雲。

    有曰:「西學有僞,天主橫行之說,妖虛誕妄,莫此若也。

    旣曰天而有僞,何哉?吾必以其說,破其說。

    」曾在乙巳,自秋曹推治西學時,作此文,送示於其時秋判金華鎭。

    又於焚書後,有詩曰:「天經地紀限西東,墓壑虹橋晻靄中。

    一炷心香書共火,遙瞻潮廟祭文公。

    」今此文與詩,尤爲渠闢異之明證』雲。

    請上裁。

    」判曰:「數百卷,不加多也;數十卷,非必歇也。

    渠之受藏歸篋,攜來繙閱,渠亦不得發明,此一款,卽渠之罪。

    然而渠父會族人,悉燒其書,渠又作詬詆厥學之詩與文,其事昭載於乙巳査案,其書經眼於該曹判堂。

    及今刊本事脫空之後,更以已付丙之書冊事,挑起已灰之宿煙,不惟情實不稱當,揆以法理,自有令前令後之區別。

    至於李基慶同看之說,雖似爲證左,問啓與草記,太相反,彼基慶二三其說者之從炎從涼,何足爲信乎?此囚,則隻當以雜冊受來罪重勘,而此亦有欲商量者。

    大抵厥冊之出來我國者,已屢百年,自《芝峰類說》已有評隲之語,而弘文館藏書之閣,亦有之。

    近來京外之流播,不可勒歸之於渠所歸傳。

    本律減一等,削其職放送,徐圖自效。

    」刑曹啓言:「權日身供:『喜看西洋冊子,故年前禁令前,得見《職方外紀》等書,而間有好處,或有不好處,故以所見,向人作談屑,由是而有崇奉此學之目,初無別般誦習惑溺之事。

    至於本曹自卞事,則乙巳年間,中人忘其名金姓人,以尊奉西學事,被訊推,而渠與金哥,爲相親之間。

    伊時以渠與金哥,同看《天主實義》之故,頗爲衆口之指目,厭然自諱,有所未安,果挺身自服於曹庭,要爲卞破解紛之計。

    大抵其學,以天主爲重,而其寅畏謹事之義,暗合於古書昧爽丕顯,嚴恭寅畏之訓,故其時果爲看閱,而一自禁條頒示之後,此等書甚稀罕,一切不掛眼。

    』又供:『今番上來時,略聞洪樂安輩,有此言矣。

    樂安卽渠八寸族祖權孚之外孫,雖未見面,聲息相通,以敎主歸之於渠者,實未知何故。

    前都正睦萬中父子,本來相親,而其爲人,多有不滿處,故常對知舊,斥其短處,因是交惡,今有此立證之擧。

    必是乘機逞憾者,陷於誑惑左道之科,而渠實無現贓,未知緣何緻此。

    所謂敎主,必有主張人,亦趨慕,乃有是目,而渠未嘗與人說此學,實未知出於何許仇人之口。

    必欲甘心於渠,而渠實曖昧』雲。

    三供:『渠自鄕上來之際,同生弟迎到中路,略傳洪、睦兩人事,因是得聞,而渠之與妻父故同樞安鼎福相睽事,此皆時俗浮薄者做出者。

    雖以《天主問答》一事言之,妻父果著此書,與之講確,以其立論不峻,無以警勵人心,有所酬酢,渠之不爲此學,可以推知。

    渠子於其外祖喪,不會葬事,則其時渠適患重病,方在死境,故盡力救護,不暇他恤,果不得往赴,而初喪時二子,皆往護喪。

    又於葬後,連爲往來,卽此可知其初無睽離之事。

    』四供:『耶蘇,則其書中稱謂其國之賢人,而渠生不倂世,不在其國,旣不眞知其行,則其賢其邪,不可雌黃,而其言乖人五倫,必是邪敎。

    然其人之爲邪,旣未眞知,則豈可隨人苟從乎?權尙然,則初不相識,尹持忠則略有面分。

    使此二人,若果有焚棄祠版之事,眞是駭妄之擧,而奉先一節,尤是其學之所重,非特祭奠之如禮,至以生日設奠,合於情禮雲爾,則今此焚棄祠版之人,未知看得於何書,作此悖妄之擧,而實所未曉。

    』五供:『渠若眞見其爲邪學,則豈難言其妖邪乎?其書中昭事天主,感人忠孝等數段嘉言外,他實未見,豈可強言其妖書乎?』六供:『所看冊子,隻是《職方外紀》、《天主實義》二冊,而一自設禁後,更不看習。

    禁書刊行事,則所未見所未聞,可知傳說之虛謊。

    至於耶蘇爲人之邪正,雖不知其書之全體大意,而記得其中,有嚴恭寅畏,奉天主,則無法而自忠於君,不令而自孝於親雲者,似不悖於爲人之道。

    此非理外之邪說,則何可斥言其人之爲邪乎?若自處以敎主,他人若稱之爲敎主,必有端緖之可據,然後方可謂眞贓。

    若以敎主二字之出於浮言爲罪,不免爲杖下之鬼,則千萬曖昧。

    』七供:『其學,大抵異於孔、孟之學,乖人五倫,至廢祭祀,陷人心術,此則邪學矣』雲。

    其敎主之稱,歸之於浮言之科,極口發明,獨於耶蘇,終不斥言其邪妄,嚴訊之下,一辭如前,可見其沈溺迷惑。

    雖於施威之下,始於邪學二字,遲晩,至於敎主書冊兩段事,不可以其發明,有所準信,請更加嚴刑,期於取服。

    」判曰:「洪樂安所謂敎主雲者,未必是聚徒設敎,似指沈惑而崇信。

    渠之再供中,此非理外之邪說雲雲,可見情實之自綻。

    然於三推之後,始以乖人五倫,至廢祭祀,爲邪學等語納供,則正若儒言墨行,爲吾道之罪人,足可謂立跡於斥邪。

    藉令渠口然而心不然,有此隨問漫對之擧,詆辱之說,出自渠口,渠所枉用之十年工夫,自歸於氷厓之見晛日消,幾何不心與口眞箇相應乎?王政所務,莫如人其人。

    其家藏雜書,則別定官差,登時披驗取來,焚於曹庭,渠則待栲訊限滿,更加嚴刑,濟州牧,減死棘置。

    仍令牧使,朔望點考時,以文以言,必捧毀斥邪學之跡,頻送廉察,考其行止,萬一有依舊不悛,或誑惑他人,牧使親執訊推,直捧結案,先斬後啓。

    」刑曹又以崔必恭、梁潤德等供招,啓曰:「潤德穉騃無知,似是被人誑誘。

    必恭兇毒堅忍,頑如木石,忽地張目發言曰:『爲大父母死,實爲孝。

    』雲雲。

    此外雖撞之喝之,欲其言萬方,冥然若無知,萬無開惑傅生之道。

    請考律稟處。

    」 11月9日 ○庚辰,次對。

    上以西學事,縷縷下敎於蔡濟恭,任之以牖迷調劑之責。

    濟恭頓首曰:「此臣之罪也。

    渠輩無歸宿處,而有此事,此事足可自下禁止,而今至推上朝廷矣。

    」上曰:「自下掩置,故乃至推上朝廷。

    推上朝廷,亦安知不有益乎?但不如早爲自下禁止,初無是事之爲愈也。

    」 ○左議政蔡濟恭啓言:「江界蔘政,今年見減十五斤之外,更除五斤,則江弊庶可釐革雲。

    朝家劃給年例貿蔘價米,九千一百十五石零,而一千一百二十石,則以今春蠲減,五斤之價,年年計除,別件還錄,以待來頭需用之時,而實在猶爲七千九百九十五石零矣。

    夫蔘一錢價,以錢十一兩爲定,則五斤價爲八千八百兩。

    今以貿蔘米,發賣於列邑納還之民,則常年價直,決無不滿四兩之理。

    如値歉歲,則雖五六兩,亦所當捧,詳定外餘剩,若隻以一兩爲式,則必優優有餘地矣。

    就七千九百九十五石之數,推其餘剩一兩,則錢亦當爲七千九百九十五兩。

    且詳定元數之以例貿元價出給者,本以錢四兩二錢,爲一錢蔘之價,則其錢亦爲三千三百六十兩,以上項餘剩錢七千九百五兩,合計原給錢,則爲一萬二千一百六十兩。

    就此中計除五斤價八千八百兩,則餘數爲三千三百六十兩,又有雲坡店稅五百兩之年年添補者,則每年餘數,當爲三千八百六十兩。

    凡此數爻,自箕營詳悉無遺,每年八百八十兩,計給倭廳之後,餘數則報于備局封不動以置,有若勅庫錢之不敢遷動,以待意外之需,則加除五斤之息,可以永祛江界之弊,而其所區處,綽綽有裕。

    第有一事之可以弛張者,戊申年因信蔘,價八萬兩,封留江界,就此條中,次次計除例貿蔘價,而元價米發賣,則姑令停止,拖至再明年,更當作錢,而見在江府之錢,尙餘四萬餘兩。

    此則仍作留條,以待有用,而例貿價米,則不待年限,自今年如例作錢,詳定元數,則以例貿元價,出給餘剩之每石一兩,則添補於五斤價,然後可無掣礙之端矣。

    如是區處,則江民之十年所擔者,隻是稅蔘十五斤,例貿體蔘十五斤而已。

    廢四郡四五百裡之內,所採者,寧有不滿三十斤之理乎?」從之。

     11月11日 ○壬午,輪對。

     ○江界府使權??上疏,陳邑弊曰: 臣於入境之後,擁馬而訴於道,抱牒而造於庭者,皆曰此邑之累萬戶,今爲數千戶,而餘者尙此荷擔而立者,專出於貿蔘之弊,而軍田糴三大弊隨之,勢將空邑乃已。

    昨年自朝家,特蠲一千三百陳田之結,仍令隨起隨稅,今年又減貿納條體蔘五斤,尾蔘二十斤,如天惠澤,入於骨髓,而目下罔措之勢,來頭必至之憂,與前無異,終必難保而已。

    入山之節,點丁錄案,出山之時,搜括秤量,故當年所採,不漏一根,而未採者與多採者,推移通計,則所謂利採之年,京司各營稅納條十五斤外,或有斤兩之餘,以補於例貿條,失採之年稅或不足例貿條,則受本價,歛錢添貿,勢所必至。

    蓋甲辰別貿條,丁未信蔘條,雖不得準納,而分三等戶歛之錢,不知爲幾萬兩,闔境蕩竭,殆無餘地。

    其後三年例貿條三十餘斤,年年未準納,而不得督責者,雖欲歛錢,實無奈何故也。

    例貿條三年未準納,或半或過半,又成近例,故今年體五斤,尾二十斤之特減,反不覺其目下爲惠也。

    臣因此思之,我國蔘貿之專責於江民,本非良法,而弊生之後,漸次蘇救,亦已多矣。

    然且愈救而愈痼者,未得一切矯革也。

    自前爲蘇救之策者輒曰:「減數,減之又減,乃至于此,此姑息之政也。

    」又曰:「添價,朝家雖不恤經費,從時價許貿,若使江民貿納,則江之蔘價,日增月加,江民終必歛錢,此難繼之道也。

    」有爲矯捄之策者曰:「分定於關西北産蔘列邑,一如嶺東南之邑貿納。

    」苟然,則在江民祛弊,而朝家每以移弊難之,臣不敢更請也。

    臣伏念,事遵經法,然後謀始治末,俱得其正。

    凡係土産,自外進獻,作貢責應,國之經法也。

    蔘之萊府所用,國之交隣重需,捨經法而專責江民,未免不善謀始。

    今當矯弊,捨經法而何哉?一言蔽曰,作貢而已。

    其法視恒價給優利,然後乃可爲也。

    萊府所用,不過中品細蔘。

    今以體蔘一錢價十三兩,尾蔘一錢價七兩,設貢於本道監營,則西北蔘商,風趨雲集,雖年久之後,必無刁蹬之弊矣。

    江界例貿條,爲體蔘三十斤,尾蔘五斤,本價當給者,爲二萬二千五百六十兩,則可以作貢,而三倍之價,不犯經費,區劃無路,故前後矯捄之議,無得以作貢爲言,而前道臣沈頣之,始以折半作貢事,論啓其區劃設施之道,以本營別備條一萬五千兩,會付耗條五千石爲請,則廟堂以其耗損穀簿,姑寢不行矣。

    臣豈不知許多添價,無以從經費中劃出,而竊謂生財之道,不必遠求,有可以每年取用,用之不竭者,道內小米。

    毋論經費補用與各司請得,年年作錢,其數不些,每作錢令出,京司差人,左右請囑,下來營下,以分其利,列邑吏胥,減報市直,以幸聊賴。

    今世所稱不勞而橫財者,卽幹涉於關西作錢也。

    槪聞道內物情,雖平年,小米一石價過三兩,穀貴之歲,則爲六七八兩。

    假令每年發賣,爲數萬石,詳定外剩餘,當爲幾萬兩。

    此若生穀之民,掌簿之吏,些少口吻中物,則在朝家,或可勿問,而發賣惟正之穀,取用時價之錢,名正言順,則何必曰詳定餘剩,而使許多公費,消融於牟利輩冗費乎?臣謂自今以後,作錢石數,自京司行關本道,而勿送差人,自本營探察穀裕邑市直,酌定行關,作錢收捧後,詳定上納外剩餘多少,別立貿蔘庫,儲置需用於貿蔘添價,則平年餘剩,恰可當四萬五千餘之添價,或値穀貴之年,則貿蔘庫,當充羨不勝用矣。

    且萊府所用,隨入隨送者,而曾聞地部所儲,每年除縮,此非省費之道也。

    每年從所入責納於本道蔘貢,則體三十斤。

    尾五斤,不必爲每年準例,豐歲少貿,儉歲多貿,則此又理財之道也。

    至於別貿蔘、信使蔘,不恒有之需也。

    煞異於年例需用之作貢策應,嶺東、嶺南、關西、關北,産蔘則一也,而東南以品佳之故,邑邑貢納,西北以品劣之故,無邑貢之規,國之重需,一時貿納,雖或價不相當,視東南無足以爲弊,別貿條信使條,當其時量入,排定於關西關北産蔘之邑,而比他邑稍優,分定於江界,則江民以一時役重,不必困而至於逃也。

    然則例貿條,屬之蔘貢;別貿條信使條,屬之分定;惟稅蔘,京司各營納十五斤,自在江界矣。

    以見在民戶,計其丁口多少,分三等排定十五斤之數,無論採納與貿納,以戶役年年收捧。

    江民之遷而還入者,三年除役後,徵下戶之蔘;他邑民之新入者,五年除役後,徵中戶之蔘。

    入山者不必點閱,出山者不必搜括,任渠往來,自納應納之外,自作己物,俾作生涯,則此聚民之道也。

    江民之十年間移避者,初非高飛遠走,時常往來耘田曰:「棄此饒地,飄泊他鄕,豈樂爲哉?廢農採蔘,不私一毫,而終亦歛錢,錢旣難辦,隣族之徵又至,畏此不還。

    」時居民之粗解官府事者曰:「甲辰、丁未,許多歛錢後,江民蕩散,故戊申以後,三年例貿條,太半未準納,而尙不督責者,似出姑息之政,而若令準納,則餘民將去。

    又若別貿信使條之責納,如甲丁之爲,則此邑必空。

    」其言亦不誣矣。

    朝家以貿蔘三條,姑付之日縮歲縮之地,不思及今變通,則江民聚散,姑捨是,來頭不得不用之需,營門何以責納,地部何以區劃,廟堂何以議處?此臣所大憂者。

    右所陳作貢生財分定之法,或有槪於聖心,則不煩詢議,直下處分焉。

    至若田軍糴三弊,何邑無之,而此邑最甚,他邑則三弊各有源流,而此邑則蔘弊爲三弊之源,蔘弊之故,卽民少之弊也。

    民少而元田之結稅,不可縮也;民少而元額之軍摠,不可減也;民少而元數之糶分,不可廢也。

    於是乎,隣族之徵,歲以爲例,有實之民,最先移避,餘存之民,困益困而不得不逃也。

    今若源弊祛而民戶還集,則田可復闢,額可漸充,糶可均分。

    今殿下,若許源弊之痛革,則三弊蘇理之策,臣謹當次第條陳也。

     批曰:「自見疏本,爲江民必欲溝壑而袵席之,其策無出於作貢與給價,而作貢之利害,無以逆覩,給價之方略,自有其路。

    但各衙門發賣穀剩數之取用,國體萬萬苟艱。

    此則卿言難從,問于廟堂,別般彌綸。

    本府納例貿蔘,前此省減外,今年所減者,爲二十斤,餘不過十五數。

    自此可以粗紓西顧之念。

    卿其知此,爲江民之苦心至誠,民戶之之他者,安集招徠,田野之汚萊者,勸令墾闢,然後能復櫛比之舊樣。

    卿可不負特畀之眷,更須惕念對揚。

    」 ○罷獻納宋翼孝職。

    翼孝以李承薰購來邪書,其父東郁,以行臺,實授之於其子,上疏論之,請施東郁回示之律。

    時,東郁爲義州府尹。

    上以回示之律,非所施於行臺者,還給其疏,使之釐正。

    翼孝以嚴問得情,繩以重律,改書以呈。

    敎曰:「旣曰行臺,則行臺亦臺侍。

    又稱灣尹,灣尹卽二品也。

    臺侍與二品宰臣,加之以回示二字者,已涉貽笑之一端,使卽釐改律名,但當卽日來避,乞斥見任而已。

    豈可隨敎卽改,慌忙刀擦,不念臺體之益壞乎?然苟有用意購來之跡,李東郁之重勘,烏可已也?聞其事實,西學諸冊,西人以幣,均傳於三使,而三使皆受來,初意則其時三使臣,幷欲處分矣。

    追見刑曹文案,所謂冊名,皆是國中流行書目之所已在,非自其行,創出來者。

    此所以姑且參酌,而尾陳李基慶罪狀,言果好矣。

    渠之瞬目擧足,不以龍斷爲恥者,實所切惡,而不堪正視。

    然渠輩何足責乎?由後而雖有其言之可取,由前而貽笑之罪,不可仍置。

    獻納宋翼孝罷職,原疏還給。

    同堂之於同氣,特五十步百步,除非大義滅親之事,豈或遽議越嫌破格乎?疏中有回示後當律及無惜一人之誅等語,雖緣倥偬,未及省看之緻,不諉於代房之他僚,難免巽歃之失當,該承旨遞差。

    」承旨,卽東郁從兄李東顯也。

     ○刑曹啓言:「捕得邪學罪人鄭義爀、鄭麟爀、崔仁吉、崔仁成、孫景允、玄啓溫、許涑、金啓煥、金德愈、崔必悌、崔仁喆等十一名,或於曹庭曉諭感化,或令渠家懇勸回悟。

    」敎曰:「中人等詿惑者,必欲掃蕩窩窟者,一則欲人其人,一則寓化民成俗之意。

    大抵中人輩,非兩班,非常人,居於兩間,最是難化之物。

    卿等知此意,各別査究,無或一人倖漏,一人誤罹,要之,皆期於革面圖新,則卿等可謂效一日之責。

    」仍命權日身、崔必恭等處,曉諭義理,使之自新。

     11月12日 ○癸未,修撰尹光普上疏,以明正學,爲闢邪說之本。

    又請弘文館所藏諸書,燒之通衢。

    批曰:「首陳事,當體念。

    次陳弘文館所藏西洋諸書,燒之通衢事,爾言甚是。

    何必遠出通衢,卽令館中燒火。

    」 ○刑曹又以權日身、崔必恭等勸諭歸正,啓,敎曰:「聖訓不言敎不倦乎?朝家之所願,不但在學孔子。

    卿等職在士師,亦不以願學契、皐陶爲心乎?雖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於人必有所濟。

    況於變夷爲華,幻鬼爲人之際,寧以支離爲苦,或忽於終始之澤乎?班之魁日身,中之魁必恭,若痛自尤悔,歸於正學,則其徒不過遇風之鴻毛,卿等益思對揚此意之道。

    」後又敎曰:「朱幹玉戚之敎,豈可擬議於梗化蔑倫之道,而今番必欲以言語感悟之者,臨禦以後所決之案,無非法之一字,外無可容他說者。

    此所以或慮冤濫,未嘗不夜起彷徨。

    至於今番事,渠輩本情,非出於窮兇極惡,而猶有一條感化之路,則寧忍一直以法律驅之乎?」 11月13日 ○甲申,以李在學爲吏曹參判。

     ○配前正言李基慶于慶源府。

    基慶上疏曰: 「苫塊之喘,且在竢勘,非不知籌司草記允下後,卽爲自鳴,而大臣旣有筵奏之諾,故隱忍不發。

    還給之臺章,雖未知遣辭之如何,而私情窮阨,大僚前諾,仄聽無聞。

    臣請先陳問啓與草記相反之由,次卞李承薰之誣焉。

    伊日査問臣,最在査問之末,而入於庭前,則大臣默然良久曰:」顧誠何如,侍從之曳衰被査,得無傷於國體乎?「臣心自疑之曰:」旣承査命之後,何爲此趑趄?「遂應之曰:」變起朋友,至承査命,問不問,惟在諒處。

    「大臣又默坐,移時,乃曰:」他人但言不見刊冊雲,則別無關係,而此事則必將拿問。

    「臣對曰:」非但拿問,雖至鞫問,但當直告而已。

    「臣遂問曰:」洪樂安之問啓雲何,而今之當問者,何事也?「大臣曰:」樂安之啓,以君憂歎承薰雲,故問之矣。

    「仍不出示問啓與批旨。

    又良久曰:」言於樂安,則果然乎?然而勿爲張皇可也。

    「臣曰:」果言於樂安。

    「仍曰:」嘗觀其書,間有好處,大體悖理矣。

    然但看其書,則何足爲罪乎?「大臣曰:」然矣。

    見其書,知其眞悖理處,然後可以闢之,故吾亦觀《天主實義》矣。

    「臣曰:」《天主實義》,其學中初學入道之書也。

    「大臣笑曰:」無論初學末學,朱子亦知佛老書矣。

    「如是之際,捨卻本事,遂作講論西書之閒說話矣。

    稍間,大臣又曰:」承薰看於何處?「臣曰:」泮村矣。

    「大臣曰:」然則何不言於承薰,而言諸樂安,豈不慙德乎?「臣曰:」豈不向渠輩言之,而又況同是親友,則豈必爲慙德乎?「大臣又曰:」豈不爲慙德乎?「仍曰:」然則謂之切切偲偲可也,謂之責善可也,非立證矣。

    「臣曰:」立證者,何如之稱也?「大臣曰:」如田土買賣時證筆着名,以爲日後之考據者也。

    「臣曰:」當日豈知有今日事,而預爲作證之計乎?「大臣仍令退出。

    大抵,臣旣不見問啓與批旨,故隻隨大臣所問而答之而已。

    及見草記,則乃曰:」與承薰別無異同。

    「又所謂切偲雲者,有若自臣口說者然,故草記允下之日,自晡至昏,兩度抵書於大僚,以卞句語之差爽,而請陳自引之箚。

    其略曰:」何爲驅送於與承薰同歸之地耶?「又言其時問答,而以勿張皇,必拿問爲慙德等語,質問於書者中曰:」方以當日之不能助成樂安,同爲疏擧,爲慙德,而反以漏洩爲慙德耶?「雲,則大臣答書以爲:」後日登筵白之。

    「雲。

    苟使草記辭意,一如臣言,則何至相反於問啓,而大臣亦何必以登筵建白,摧謝至此耶?至於承薰供辭,淩藉臣身,倒弄事實,忍以丁未泮會,直歸之於初無是事。

    大抵此事,樂安與承薰爲敵,臣爲言根,而言根之根,卽泮會一事也。

    當初泮會之參見承薰行事者,非但臣一人,則査問之時,無論大臣之問與不問,所當一一細陳,而臣於此,抑有至難處至不幸者,蒼黃之際,隻知隨答之爲恭,而不思無隱之爲大。

    所謂難處與不幸者,何也?難於盡摘參會之人也。

    參會者誰也?前正言丁若鏞,進士姜履元也。

    泮會之事,如欲悉於大臣所問之外,則不得不攙及諸人,故臣之入査庭也,未必恇?畏縮而不敢也,其實則眷係牽礙於此一款也。

    臣請原始而言之。

    癸卯冬承薰之入燕,臣亦一者就別,則承薰曰:」吾欲購來西洋書,而財力不足,或有相助之道乎?「臣曰:」吾何有財力也?「歸且思之曰:」入燕購書,則好書尙多,何必西洋書也?臣於是時,隻認爲毛奇齡等尙奇之書,作詩戒之,有曰:「楊、墨闢關治亂運,朱、程垂與啓開功。

    」使承薰無購來西書之說,則詩意何如是也?甲辰春承薰之還也,臣未及見承薰,而若鏞與臣,相逢於泮村,先說承薰購來西書,臣請見其書。

    蓋承薰非不相親,而猶不若若鏞之尤切,故若鏞或以《天主實義》、《聖世芻蕘》等語,轉送於臣,故臣不能不寓目。

    自是厥後,對若鏞,未嘗不論及此書,或斥其虛謊,或許其新奇。

    乙巳春,禁令之後,承薰果爲焚書。

    至丁未十月間,承薰輩,復崇天學之說,不勝聒耳,故臣心竊訝之曰:「前所借見者,無甚可惑,而此輩之如此者何也?必將更詳其書,試其緇磷焉。

    」遂請借西書於承薰,則承薰曰:「不爲其學,而但觀其書乎?」臣曰:「好之斥之,惟在見後,但爲借冊。

    」承薰一日,袖謄本《眞道自證》三卷,投暮而來,留宿而去。

    臣試觀厥書,則有曰:「世人但知得親而養之,不知天主之顧復,更勝於親矣。

    但知得君而治之,不知天主之宰禦,更勝於君矣。

    」更有麪酒祭天,而食麪如肉,飮酒如血等語,故不覺心寒,不終其書,卽爲擲還。

    伊後一旬,承薰、若鏞與履元,入泮做工,屢要臣來會,而傳聞三人,會于泮村金石太家,時或不入食堂,專看厥冊雲。

    臣心竊痛之曰:「承薰病痼,不足責,履元交踈,不必言,而惟若鏞,可責而可捄。

    」遂往石太家,則三人整衣冠相對,及見臣入,收拾案上之物而迎之,故臣曰:「來會已久,做表幾首?」若鏞出,隻做兩項之一二首表曰:「隻此矣。

    」臣曰:「來會幾日,但做此乎?」臣欲卽席峻說,而精神所在,隻是若鏞,故仍卽還家,方欲招出若鏞,從容勉戒之際,卽値柑製入場,同坐者,又是三人也。

    及其懸題,是漢枌楡社題也。

    今不能盡誦,而大抵是祭社之意也。

    承薰拱手默坐,故爲曳白,故臣怪而探之,則以爲:「天主之學,天主之外,不祭他神,非但不祭,雖作文字,亦是大罪」雲。

    臣不勝驚惶。

    仍於其夜,與承薰同宿,反覆論斥,而終不回悟。

    臣又欲戒若鏞,兩造其家,皆不相遇,故歷見樂安,語及此事,共與憂歎,則樂安聲言:「知舊欲爲疏擧。

    」伊時辭說,一時喧傳。

    履元與進士成永愚,來見臣曰:「若鏞果有憾於君雲,而來見我曰:『基慶與吾,同有薄名於場屋,故不無猜忌,傳播此說」雲雲,故臣歎曰:「吾心愛渠,而渠乃雲然乎?」臣遂不赴。

    戊申人日製,若鏞抵書於臣而摧謝之。

    其略曰:「益信吾兄爲大東人物,輒此吐蘊。

    」又曰:「旣已一棄,何難再棄?請試再收」雲。

    原幅尙在,焉敢諱之?此所謂丁未泮會事也。

    及夫今番事出,而樂安援臣於問啓中,故臣於衰服之中,惶悶迫隘,入對査庭,歸而抵書於若鏞,以爲:「旣有査命,故不敢諱泮事。

    」若鏞以貴相知心,答之。

    果如承薰之說,初無是事,則若鏞與承薰,娚妹也。

    若鏞之前書後書,何若是也?及見承薰之招,誣衊臣身,罔有餘地,而其所謂闢異文者,尤有所痛駭者。

    其文曰:「有利害,然後嚮之。

    使西學無堂獄,人之視之,豈下稗官?」雲者,明其堂獄之有大利害,而必可信也。

    又曰:「西學,必以堂獄誣罔」雲雲。

    及僞天主雲雲者,攻斥其非天學,而別爲堂獄之說,如佛家雲雲者也。

    此見其爲眞天學立幟,而不見其闢之也。

    且伏聞西學之法,必受領洗於先我領洗者,然後入其徒。

    領洗者,如佛法之燃臂者也。

    苟非承薰之受來於天主館裏西胡手中,則向後日身、存昌輩許多怪鬼,其果孰爲之領洗之耶?今若嚴問日身、存昌輩以所從受領洗處,則不過一再轉換,自抵承薰矣。

    臣於儕流之中,最初出力排闢邪說,故積爲此輩之深憾,常欲必報乃已。

    向臣身疑言眩語,構陷百端者,五年于玆矣。

    臣以弱羽孤根,不勝畏約,原其情,則未必是東西幷攬之計,而看其跡,則自歸於趨避炎涼之態。

    伏乞將臣罪狀,明加典刑,以爲爲人臣不識趨向者之戒焉。

     敎曰:「朝筵,承宣以李基慶,稱以草土罪人,投疏院中雲。

    今日是何日,瀆撓於此時坐齋,臣分都虧。

    然如非事機之迫急,必無疏擧,知若不知,付之未決之科,殊非近日處分之苦心。

    取以見之,前此傳敎中,二三其說雲雲,始覺失之太歇。

    千億變化,卽渠着題之目。

    大抵渠疏所稱自卞之肯綮,專在於渠之對辭與草記,措語各有相左,更取草記及渠疏,左右較看,未過數行,不堪正視。

    唉哉!渠何自批乃爾?渠疏曰:『嘗觀其書』,草記亦然。

    渠疏曰:『其書間有好處』,草記亦然。

    渠疏曰:『豈知今日爲作證?』草記亦然。

    至於渠疏中,變起朋友之說,隱然以洪樂安歸之告變人,此則添言草記所不言者。

    渠雖具萬口,辯如懸河,徒見其欲巧反拙之跡,則曳衰到朝房,敢於此時爲此擧,卽此渠罪,可謂罔赦。

    況渠疏中所引厥書句語,極爲悖戾。

    其雲世人但知得親,不知顧復更勝於親;但知得君,不知宰禦更勝於君等說,無難書之。

    設令渠曾有涉眼者,此正耳可聞口不可道之不經之詖辭,則渠亦人耳,焉敢筆之於莫重奏禦文字乎?在渠罪,此皆薄物細故,外此尤有浮於此之萬萬痛惡者。

    邪學所謂領洗二字,卽汚穢鄙褻,夷狄禽獸之行也。

    《將仲子》、《鶉之奔奔》諸篇,猶不講禦於經筵,則渠固不足道,名忝法從之列者,雖欲急於詬辱作隻之李承薰,豈忍敢以此等之說,生心泚筆乎?雖使承薰甘爲鬼蜮,樂爲畜物,不棄舊學,潛自誦習,此特一承薰可竄可誅之罪而已。

    豈必爲累貽笑於朝廷,而渠之此疏,不可但以朝廷之羞恥言,其爲世道之變,搢紳之辱,當如何?究其用心下意,雖謂之無所難事,似非過語。

    苟有與樂安同歸之心,樂院開坐也,何故對大臣,呑吐俯仰;今又何故,反戈叫嚷,不怕不畏乎?如許無恥蔑法之類,不以重辟從事,將使淸朝衣冠之倫,率入塗泥之中,其在爲世道淑人心之方,不可以時値坐齋,任其躑躅。

    草土罪人李基慶,姑從末勘,鹹鏡道慶源府,勿限年定配,勿揀赦典。

    」 11月14日 ○乙酉,召見大臣閣臣。

    左議政蔡濟恭啓言:「江界蔘弊,今旣釐革,而或値蔘豐之時,公納三十斤之外,更有餘剩,自本官,如前管領,以元定價四兩二錢貿取,則是府使身自榷利,實惠未及於民。

    從今以後,嚴立科條,三十斤外,勿論多少,凡有剩數,無得官貿。

    」從之。

     ○上以洪樂安等之長書發通陳疏,必有機關,而承旨洪仁浩必與知,臨筵嚴責。

    仁浩退而上疏曰: 丙午戊申以後,臣之蹤地難安,疑毀易集,入而承筵席之誨責,出而受知舊之嗔謗,閉影息交,惟思自靖,而一自說破之後,大僚以初不介懷爲言,臣亦以自處如舊爲心,元無絲毫芥滯之事者,亦嘗仰徹於聽卑之天矣。

    今番洪樂安之長書出,而臣則晩後得聞,取見其草本而已。

    及其兩次問啓之時,則適在院中,出納俱從臣手,然遂事後,始爲質議之狀,樂安私書,固自在矣。

    樂安則自以爲闢異斥邪出於苦心,而若其援引證據之辭,臣旣茫無所知,亦何由指揮參涉乎?今月初七日,樂安又因李秀夏對語之失實,欲爲自明,陳疏到院,而臣手自摺疊疏本,還傳樂安。

    伊時實狀,院僚皆知。

    至於李基慶,則草記納供之語,謂有相左,渠以疏卞之意,書告於揆地,繼又抵書喉院之由,樂安來傳於臣,故臣曰:「基慶苟欲自卞,則固非他人所可勸沮,而抵書喉院,事未前聞」雲雲。

    及夫宋翼孝疏批之下也,樂安又來言曰:「今則基慶,不可以方在草土之故,終不一暴」雲。

    臣果應之曰:「實狀冤枉,則草土陳疏,亦非無例」雲而已,未嘗與渠往復,見其疏草,則又豈料其疏之冒呈於齋日?辭多悖戾,意在乖激,無所逃於嚴正之處分也。

    蓋臣與樂安爲至親情好之間,而樂安視基慶爲同志之人,故始旣證援於奏禦之辭,終又愍念其惶隘之狀,凡以基慶事,酬酢於臣,臣輒隨問隨應者,槪以渠輩秉執,專出於闢邪衛正,臣亦不以爲疑故也,而今日登筵,薦承嚴敎,五內震剝,求死不得。

    噫!基慶之疏,有甚機關,被誰挑唆,甘爲此轉輾葛藤之擧?臣亦惡之,而臣之答樂安一語,究其情則雖無他腸,顧其跡則難免失口。

    以臣形跡之嫌,全昧緘默之戒,終自陷於受疑難白之科,一則臣罪,二則臣罪,扣心咋舌,悔將何及!逬出前席,罔知攸措。

    伏況指示生路,終始曲保之恩敎,此乃臣生死人鬼之關也。

    臣若一毫與知基慶疏之別有機關,則固當披瀝指陳之不暇,豈忍依違顧藉,重被欺罔之誅乎?此則基慶在焉,一按可知。

    伏乞下臣司敗,仍與基慶對質,俾伸至冤。

     批曰:「矜之欲活,首實之辭,可見良心之不泯。

    特付昧爽以前。

    」 11月16日 ○丁亥,移配權日身於湖西,使開誘爲邪學者。

    日身於獄中,作悔悟書,刑曹以啓。

    上意其眞箇革心,使之移配於有邪學地方,欲其立跡自効。

    必恭亦尋自言革心改悔,刑曹以聞,命放之。

     11月17日 ○戊子,以曺允大爲吏曹參議,洪檢爲司憲府大司憲,金翊休爲司諫院大司諫。

     11月18日 ○己醜,飭關東道臣,救恤道內染癘民人。

     ○行官弓試射于春塘臺。

     11月20日 ○辛卯,次對。

     ○命高城等五邑價布,以純錢代納,著爲式。

    因都事尹緻性書啓,廟堂覆奏也。

     ○左議政蔡濟恭啓言:「壬辰倭難,尹慶元之冒刃立殣,與沈岱、姜壽男,同功一體,而姜、沈皆已賜諡,尹則以職贈都憲,故未應諡法。

    一祠之中,或諡或不諡,事係未遑。

    故忠臣金弘翼,當丙子之亂,以連山縣監,從觀察使鄭世規勤王之行,陣于險川,冒刃罵賊,橫屍陣前,而持印小童,抱屍同死。

    其忠節之澟然,百世之下,足令人起敬。

    竝宜加贈賜諡。

    」從之。

     11月21日 ○壬辰,敎曰:「先朝甲子,特頒式令,章奏及凡言天處,間字書之,仍以肅廟故事,如此爲敎。

    非特此也,國初故事亦然。

    此後申復舊典,凡言天處,無敢連書。

    」 ○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崔東嶽馳啓,以樓船不如龜船之捷疾,而本營樓船多而龜船少,請以樓船六隻改作龜船。

    備邊司啓言:「樓船十隻內,三隻改作龜船,則似適中。

    」從之。

     11月22日 ○癸巳,展拜于景慕宮。

     11月24日 ○乙未,敎曰:「近聞嶺土海西,獨不染於邪學,百世之下,猶賴先正遺風,曠感倍切。

    伊人未見,宜求典刑於其後承。

    以文純公李滉祀孫李志淳爲禧陵參奉,擢文元公李彥迪後孫前承旨李鼎揆爲兵曹參判,文成公李珥後孫前僉使李恒林爲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

    恒林,文成之庶孫,而上以其先賢之後,特拜之。

     ○以李緻中爲工曹判書。

     ○東萊府使柳焵馳啓曰:「本月十三日訓導別差手本,倭大船一隻到館,問情,則己卯條第八船格倭三十名,議聘大差倭先文持來,頭倭一人出來,故詰問曰:『所謂議聘使名色,係是約條之外,以何事端,必欲別送規外差倭耶?』雲,則答以爲:『議聘使出來之意,先文?傳事,自島中差倭出送,故先文持來而已,事狀未詳知』雲。

    館守倭見小的等曰:『今此船便得見島中私書,則以信使議定事,因江戶命令,別送議聘大差使。

    』雲,而『先文今已出來』雲。

    小的等答以爲:『每年恒定八送使外,若有事而別送使出來,自有約條名色。

    此旣非信使請來大差使,則有何別議之事,先送約條外差價?設有信使時,不得不議定之事,問慰官非久入去,稍待其時講定。

    不然,則使館守轉稟,以待處分,誠信底道理,而無例之差價,敢欲出送者,萬萬不當。

    雖或出來,決不依例容接,且不捧書契矣。

    』先文持來頭倭,斯速入送,亦以此意,通報島中大差使停止事,嚴辭責論,則館守倭,又以爲信使議定事,雖未可知,此是江戶命令,則有非島主所可擅便。

    先文今已出來,大差使亦當非久出來,雖欲停止,其勢末由雲,故小的等曰:『身爲任官,規外送使,但當退卻,豈容費辭營護?先文持來頭倭,斯速入送,俾勿希望逗遛之意,嚴加責諭』雲矣。

    在前大差倭出來時,必有先文頭倭,雖是舊例,每年恒定入送使倭與告訃、告慶、漂民領來、信使請來等名色外,勿送規外差倭事,載在壬戌約條,則今此議聘使出來雲者,係是規外,毋論所幹之何事,先文頭倭,但當卽速還送。

    所謂信使議定之事,未知何事端,而館守倭旣曰因江戶命令,別送議聘使雲,則其所議定之事,館守倭必當詳知,而不爲指的發告,泛稱有議定之事者,殊欠誠信之意。

    議聘實狀,館守倭處査問之意,嚴飭于訓別等處矣。

    訓導、別差手本,小的等就見館守倭,反復責諭,多般詰問,則答以爲:『島中私書,以信使議定事,因江戶命令,別定議聘使,方爲出送雲,而元無因某事出送指的之語,故果以私書辭意,從實直告,而非久大差使出來之後,當有書契,又當有口達,議聘事狀,實未的知』雲。

    所謂議聘大差倭先文頭倭,旣已出來,則其所議之事,館守倭必無不知之理,而終不指的發告者,究厥情態,極爲巧黠。

    戊申年,以彼國失火年兇,別送差倭,請退信使者,係是規外,而朝家特以柔遠盛意,已爲許施,則早晩間信使請來等節目,當如例擧行,別無送價議定之端,而今又以議聘,巧作名色,敢送規外差倭之計者,揆以事體,尤萬萬不當。

    故以先文頭倭,卽速還送,大差倭切勿出送之意,嚴飭訓別,使之各別責諭於館守倭處。

    」左議政蔡濟恭奏曰:「倭人稱以議聘,規外出來,前所未有。

    請使萊伯,各別責諭以送。

    」從之。

     11月25日 ○丙申,特補副摠管徐龍輔爲古城鎭僉使。

    龍輔陞品除摠管而違召,有是命。

    仍命還收爵秩。

     ○以鄭存中爲開城府留守,尋以不卽膺命罷,以李時秀代之。

     ○諭平安道觀察使洪良浩曰:「所憧憧於夙夜者,卽本道民事也。

    年來邑吏,無一介自好廉財之稱,而大贓小貪,無邑不然,生民之嗷嗷,不啻若倒懸於塗炭中。

    每一念及,豈遑寧處?加之京外利竇,在於賣穀,於是乎,民食不敷,又或多積處,厲民莫甚。

    如是而民之視官長,烏得不如視仇敵乎?此所以屢下較戶量穀之命,先從民食,而除此多彼寡之弊,兼欲別行懲貪之典,而穀簿一事,道伯有何慳吝之端,今年亦不能銳意釐正,竝與去太甚之政,而其効尙無入聞?且以墨倅言之,吳大益、趙鎭明,踵相接出,爲道伯者,一味闔眼而枚口,如是而朝令將何所施乎?貪汚守令之令後更犯者,若不懸首於大同門,豈有一分知戢之理乎?然道伯若不以實報聞,則亦何以用其當律乎?本道一番開闢,然後民邑可以支保。

    卿欲束帶反面於香案,則另察道內之大贓小貪,勿以小而闊略,無以大而咨且,除非約已厭貨之人,雖擧一道,一竝論勘,切勿顧惜,而穀簿則先從京發賣,毋敢與小民征利,然後次及於鐵山等諸邑飢民之救活,可也。

    」 ○以洪檍爲漢城府判尹。

     11月26日 ○丁酉,禦仁政殿,親押廟宮陵園冬至祭香祝,仍詣永禧殿齋宿。

     ○施吏曹判書李??不敍之典。

    ??以李敬心,每政排擬。

    且於亞卿陞擬也,亞堂擧李集鬥,??應之曰:「然則當擧鄭履煥矣。

    」上聞之,下敎切責,仍有是命。

    敬心,以厚謙戚屬,久枳。

     ○削舟橋堂上金文淳職。

    上飭有司,舟橋之役,勿煩經費。

    文淳分定鐵索於諸軍門,廟堂論奏,有是命。

     11月27日 ○戊戌,親行冬至祭于永禧殿。

     11月28日 ○己亥,竄太廟獻官李義行于唐津縣。

    義行爲太廟獻官,時至,諸執事皆就位,義行方吃羹,未卽就班。

    監察白泳鎭呈課,上嚴敎切責義行之罪,命湖沿投竄。

    泳鎭以新進卑弁,能擧劾宰臣,命陞品調用。

     ○牛峴僉使柳文養上疏,陳各鎭還弊,請民還之指徵無處者蠲減,吏逋之虛錄者督徵,塵土腐朽者合施曠絶之恩,各鎭還穀糴糶,使其地方官管轄,又言各鎭民歛之弊。

    賜優批,令廟堂覆奏,寢不行。

     11月29日 ○庚子,禦春塘臺,行壯勇營中日試射。

     ○以吳載純爲吏曹判書,弘文館提學徐浩修爲兵曹判書。

     十二月 12月1日 ○辛醜朔,展拜于景慕宮。

     ○以徐浩修爲藝文館提學。

     ○設柑製于泮宮。

    居首進士鄭東簡,直赴殿試。

     12月2日 ○壬寅,召見各司久任郞官,問職掌。

    惠廳諸郞等,不能條對,命汰其職。

    仍敎曰:「大同設廳之初,以武兼兼差郞官,後變爲蔭窠,蔭又變爲郡守以上窠,而以色目排比,殆成不易之制。

    此窠一出,關節紛如,而近日葛藤,專由於此。

    雖浮於此之名宦,偕沐建極之化,則何獨於惠郞微官,如是相持乎?」仍命年前飭敎以後,排比差出之惠堂,施不敍之典。

     ○以具庠爲刑曹判書。

     ○忠淸道觀察使樸宗嶽狀啓言:「天安李存昌,捉緻臣營,初加嚴杖,而抵死不服,故積日囚禁,多般曉諭,則渠乃怳然大覺,斥呼邪學曰妖術,有悔過歸正之意。

    姑爲仍囚,連加戒飭,明知其十分無疑,然後酌量決處計料。

    」回諭曰:「難化如崔必恭,雖已歸正,畿湖間難化者,卽李存昌。

    今則存昌又怳然悔罪,攻斥邪學,至謂妖術,其覺悟可知。

    然漸染旣久,遷善日淺,此後渠之眞箇歸正與否,以渠立功自效之勤慢,觀而決之。

    令地方官,限隣近邑解惑間,時加言辭招詰,稽之之外,考之貌色之間,無一毫査滓之內滯外見者,永爲放送,快使渠作平民。

    又竭力曉諭於未覺之愚氓,從後以其緣由報營,卿其卽爲狀聞。

    」 12月3日 ○癸卯,遣吏曹判書吳載純,緻祭于故領中樞府事徐命善。

    敎曰:「今日,卽故相尺疏叫閽,而先大王大加褒奬,特加陞擢,仍命代以旌閭,緻祭其家先之日也。

    其在念舊之意,豈可虛度此日?故領府事家,遣正卿緻祭。

    別諭前右議政金鍾秀曰:」不見卿久矣。

    不趐若渴者之思飮。

    卿不量筋力,過守禮防,以至榮衛之受損,得無怍於古人之垂戒耶?須念勉抑之方,薑桂以蘇胃,蔘稏以調痾,速復常度,毋貽慮念。

    今日是何日?年年是日,每頌先大王天地日月之大之明,而賴有卿等協力闡廓,使大義不至湮晦。

    今焉忠憲逝矣。

    伊時藜藿之勢,以卿在野,願忠而多助,豈有關於托名原書之與否乎?謄送忠憲家賜祭文,煩卿修明之功,卿其努力。

    「時,鍾秀守制在郊廬也。

    諭全羅道觀察使鄭民始曰:」今日是何日?年年是日,每頌先大王天地日月之大之明,而賴卿等協力闡廓,使大義不至湮晦。

    今焉忠憲逝矣。

    回念每歲是日之團會,怳如隔晨。

    逝者已矣,安得不惓惓記存於如卿輩乎?忠憲家賜祭文書送,卿須益勉闡明之方。

    「 ○敎曰:「記昔乙未此日,兇徒請覈言根。

    倘非先大王至仁至明,危如一髮。

    今日爲東土臣子者,大官小官,能知此意乎?故相及承宣,若無從傍力奏,雖以日月之明,何以俯燭乎?其時承宣,今方收用,而不可忘者,故相也。

    故相李溵子,令該曹,準瓜守令單付下送,俾其家先祠版,官以享之。

    以鄭好仁爲禮曹判書。

    好仁卽乙未承宣也。

     ○以吳載純爲守禦使。

     12月4日 ○甲辰,諭右議政蔡濟恭曰:「聞卿往問故相徐領府雲。

    始則擊節而歎賞,旋又嘖舌而稱善。

    日前諡會後,緻慨之心,不翅水流而雲空。

    如非卿量大心洪,國耳公耳,隻知有《明義錄》大義理,不知其他,則寧或爲此人所不可爲之擧,而強疾衝寒,奮然作行乎?於是乎,益覺予之知卿,非錯矣。

    如使故相有知,愧負卿如許誠忠誠大矣。

    以傾信薈蔚之說,必多尤悔,恨不使逝者起而謝卿。

    」濟恭附奏曰:「臣與故相,前日雖有不相能者,此不過屬自己事耳。

    當此聖上興感《明義》之日,安敢顧七八年說來說去之嫌,而人簉卬否乎?臣之往弔故相,非特故相是思,惟《明義錄》是重。

    」先是,故相徐命善議諡,政府當署經,而濟恭不肯赴坐。

    上命史官,以《明義錄》示之曰:「卿不知此書乎?」濟恭惶恐始往赴,至是,又弔其家。

     12月6日 ○丙午,行壯勇營試射于春塘臺。

     12月7日 ○丁未,賜祭于達城府院君徐宗悌,調用其祀孫。

    敎曰:「今日,卽我貞聖聖後誕辰,而壬申又是誕降之年,今年恰爲百年。

    且予小子之生年,適當聖後周甲之年,偏蒙聖後止慈之德,逢此日,益切孺慕之感。

    時値隆冬,軍民之弊不可以所重而忽之。

    謁陵展誠之禮,雖不得擧以行之,亦豈可虛過此日?達城府院君、岑城府夫人祠宇,遣承旨緻祭。

    」 ○以申應顯爲司憲府大司憲。

     12月8日 ○戊申,全羅道觀察使鄭民始狀啓,條陳稅運事宜曰: 道內最遠邑稅穀難便之弊,京試官書啓,已詳細論列,而大抵除卻漕倉所屬邑,其餘直納邑,爲二十六邑。

    臨陂等十一邑,在七山之上流,羅州等十五邑,在七山之下流。

    下流諸邑,非但水程踔遠,旣多險處,又經大洋,雖是早運,間多狼狽。

    若其晩裝者,水弱風逆,霖濕霧塞,駕海數三朔,其窘急之狀,不一其端。

    載以完固船隻,禦以慣熟梢工,猶難望其利涉,況年久之船,纔經初運,旋卽還來,旣無修葺之暇,烏合之卒,不能制船,臭載之患,專由於此。

    此所以或有創行作隊之事,或有加設漕倉之議。

    本道上流諸邑及湖西各邑,程道旣近,而安興一處外,別無險洋。

    雖於五六月行船,不至如遠邑之阻滯,則今此先運遠邑之論,實爲便宜之策。

    遠地晩運,亦是船人巨弊,若使之先運遠邑,次運近邑,則必當樂從。

    且以渠輩利害言之,一年船運,不過二次,而遠邑再運,事多掣礙。

    昨冬,自舟橋司,以先運遠邑者,次運近邑,先運近邑者,次運遠邑之意,有所定式。

    今使一齊先運於遠邑,次運於近邑,則在新式無妨,在船人無損益,可謂兩便。

    惟是湖西一道,似或以專屬次運爲不便,以營邑之臣,各自奉公之意言之,則無論遠近,必欲早運,自是職分之固然,而先後之間,亦別無利害之可言。

    第爲經費而計,則先遠後近,誠甚便利。

    二十六邑稅大同及各司納米豆,總計常年之數,每爲十一萬餘石內外,而羅州以下各邑,爲七萬餘石。

    舟橋司所屬京江大船,爲八十餘隻,春初先運於羅州以下及上流中最遠邑,後仍卽再運於湖西及本道上流諸邑,則五六月之內,似可畢運。

    漕轉少意外之慮,公私有俱利之效,請以此定式施行。

     從之。

     ○閣臣徐榮輔復命。

    上召見,問事宜。

    榮輔啓言:「鹹興、永興兩本宮祭品之多寡,排器之高下,初無酌量一定之制,故別差宮吏輩,增減惟意,隆殺隨勢,魚肉之易辦者,輒盛以大器,菓品之希貴者,或單用一箇,或少或夥,未有分數意義之可據,揆以事體,極涉未安。

    及今參以禮意,指一的定,恐不可已矣。

    」敎曰:「大抵本宮體貌,用原廟之制,外臣未嘗照察管檢之緻,別差輩供務之節,草率屑越,聞多欠敬。

    今番特遣奉審之行者,專爲是耳。

    今聞爾言,更聞其所未知者如是,而能無如不祭之歎乎?彼別差輩卑微之類,何足責也,旣聞之後,豈可一刻任渠所爲?自今所謂內饌名色,各別嚴禁,祭物中別差之私自販貿於京肆之謬例,亦爲嚴禁。

    自今當自內廚,預爲下送物種數爻,開錄狀聞事,分付道臣。

    祭卓見樣,已上來,就此卓樣造成,鍮鑄祭器,至於祭品,亦不可不略加商量釐正,待圖式書下,依度支定例之規,別成一冊,該載活印,一本藏于本宮,一本藏于該道監營,自京亦爲分藏于史庫及內閣、禮曹、內需司,以此意下諭於道伯,以爲依此遵行之地。

    」又啓言:「陳設圖式,皆出於別差輩一時臆見。

    近來又因卓床之狹窄,顚錯架疊,事極未安。

    臣意,則祭品旣用時食褻味,雖難一依典禮所載,至於略爲釐正,去其泰甚,則恐無不可。

    笏記雖有流來儀節,亦非朝家酌定,則圖式釐正之時,亦爲一體照管,有違則改之,無差則仍舊,務歸至當,恐合事宜矣。

    」從之。

    又啓言:「祭祀之禮,多係守僕之熟與不熟,而本宮守僕,則元無肄習之例,故臨事齟齬,不識東西。

    今若使之誦讀圖式笏記,則承事之際,自然嫺熟。

    道臣春秋奉審時,親自受講,考其勤慢,以施賞罰,令道臣,成出節目,以爲擧行之地爲宜。

    」從之。

    又啓言:「祭享擧行,專係於守僕之能否,而以無聊賴之資,便作厭避之窠,輒使渠輩中新屬者充定,常行儀節,每患生踈。

    今若定給恒料,俾皆樂赴,則亦可謂矯弊之一策。

    令道臣,就北小米中,量宜區劃,永爲定式。

    其中又有祭監、祭廳直名色。

    祭監,比守僕較重,而祭廳直,則又掌祭物熟設之事,緊重亦不下於守僕。

    竝爲一體定給常料爲宜。

    」上曰:「祭監及守僕、祭廳直爲幾名,而若磨鍊料米,則當用何例乎?」榮輔曰:「祭監一人,守僕三名,祭廳直一名矣。

    渠輩聊賴無他策,惟有出料一條,而穀物區劃,又將於北小米取用,實涉重難,不可不斟量磨鍊。

    濬源殿令料米,每朔六鬥,此亦近年創始。

    田米雖不如造米,宮吏叱殿司,亦有官吏之別,似當一幷以六鬥磨鍊矣。

    」敎曰:「道內穀簿,雖曰不敷,爲所重,豈可不爲區劃乎?每人以六鬥料磨鍊分給,無論北小米及他條穀物,令道伯從長拮據,而先自今朔給料,道內應有穀物中,如難劃出,本道京納內需司奴婢或本宮別差年例進上條米中,區劃爲可乎!竝令道伯,指一狀聞。

    」又啓言:「祭品,以木器磁器,互相錯用,體樣大小,亦無定制,而目今欠敬,專由於磁器一種。

    臣謹按故例,祭器名色中,以木器用之者,年久破傷,則以磁代用者,間多有之。

    此已失當初分排磁木之本意,而雖以磁器言之,每五年,自內司改備以送,而磁器易傷,輒不能耐及五年,故其間別差之所自備充用者,皆用北路所燔沙器,色性未精,用之於至敬之地,誠有未安。

    大抵鍮木磁三色之中,易傷者莫如磁器,則其勢不得不苟充,而緻欠敬欠潔之弊。

    此一款,恐合速卽釐正矣。

    」敎曰:「爾說不但如此。

    取來磁木各器奉審,則其爲悚然,莫甚於此。

    早知如此,則豈至今因循乎?至於儀節間事,雖不敢輕議更張,莫重祭器,不容一時仍舊。

    且器皿各品,磁木相混於鍮鑄,揆以事面,尤有萬萬苟簡者。

    自今,一倂以鍮鑄之品純用,而當趁來四月大享造送,先以此意,令道伯知悉。

    」又啓言:「祭祀之緻敬,專在於執事者。

    薦祼、興俯、拜跪周旋之中節,不與中節耳。

    本宮行祀之時,其所擧行,惟有一別差與無識守僕數三人而已。

    今使祭品祭器,克緻其蠲潔,圖式笏記,皆合於禮部,特朝廷一轉移事,無甚爲難,而若夫將事肅敬,不失其儀,則是在於宮差宮屬,而非造次之間,敎之使熟。

    道臣之意以爲,朔望祭,使別差擧行,大享與節祭,道臣、地方官輪回進參。

    如有故,則附近邑守令中差定爲好雲,而臣又謹按肅廟丙子神德王後追祔時,故判書李光夏,以其時道臣,實爲兩本宮之獻官,而諸執事,亦以道內守令分差,此卽外臣將事之已例也。

    今此道臣所言,恐亦有理。

    若得依此變通,則恐合事宜。

    事係更張,不敢質言,請下詢禮堂處之。

    」敎曰:「道臣及地方官之輪回將事,固好,事係莫重,儀節更合商量。

    至於大臣或禮堂,年例奉審行下去之時,如値朔望祭享及大小別享,則爲獻官將事之意,定式,令禮曹,載之見用禮書謄錄。

    仍令道伯及本宮,別差各載謄錄,依此遵行。

    今番則祭器造成,享圖修潤,事體自別,豈可隻令別差將事乎?香則以前此下送奉安者用之,而待祭器奉詣,道伯祗受,躬詣奉安于本宮,來四月大享日,道伯爲獻官事,下諭。

    」 12月10日 ○庚戌,次對。

     ○罷工曹判書具?職。

    元陵祭器之修改也,?不善照飭,上以誠意之不能孚於群臣,下責躬之敎,大臣請罪之,遂有是命。

     ○捕盜大將趙心泰奏曰:「捕廳譏捕,不得出部字內之外,譏詗多不便,請限百裡許送。

    」上問於大臣,左議政蔡濟恭曰:「捕校之不出部外,在外邑,誠省弊,不可容改。

    」上曰:「此非當甯受敎,不敢輕議。

    如有不得已者,關由廟堂後許送。

    」 12月11日 ○辛亥,命釋湖西邪學人李存昌,許作平民。

    存昌呈書道臣,自言其怳然覺非。

    敎曰:「其言之近理,驗得其心之歸正。

    許作無辜之平民,使愚氓轉相倣效,有日遷善不自覺之美。

    」 12月12日 ○壬子,以沈煥之爲吏曹參議,李緻中爲刑曹判書,趙宗鉉爲漢城府判尹。

     12月13日 ○癸醜,京畿觀察使徐鼎修啓言:「楊州,處東北之交,物衆地廣,戢盜之政,不可少忽。

    請依前還設鎭營。

    」從之。

     12月14日 ○甲寅,金尙喆死。

    命蕩滌其罪名,葬以大臣禮,放其子宇鎭,許令歸葬。

    敎曰:「院相,卽摠攝國政之任也。

    其體貌與禮遇果何如,而不幸間有事故者,盤劍未嘗輕加,此卽我朝敬大臣之法意也。

    此人亦然,年前臺論之峻發也,隻施譴罷之典者,意豈徒爾!今聞其長逝,若無拔例之擧,烏在其別視院相之意乎?前領府事金尙喆罪名蕩滌,以大臣禮葬擧行。

    情固可誅,三尺有時或屈,此蓋於常法之中,參以造化之權也。

    當行與不當行,何足較看?濟州牧減死薦棘罪人宇鎭,特放卽許歸葬。

    」政院守閤求對,上諭令頒布曰:「無論可爭不可爭,傳敎中間執置,大關後弊。

    」又諭曰:「以如許之幹犯,有若此之處分,此豈爲其人爲其家?一則曰示朝家寬大之政,一則曰念院相體任自異也。

    此箇委折,已詳言於備忘記中,若不頒布,外廷何以知處分之本意乎?」於是,閣臣、玉堂、兩司伏閤不退。

    玉堂啓言:「今此逆賊尙喆,蕩滌罪名,宇鎭放還歸葬,義理由是晦塞,倫綱由是斁絶。

    竊恐此敎一頒,環東土數千裡,其將胥淪於夷狄禽獸之域矣。

    」政院、兩司又交章,請反汗,不許,竝拿問,以東所衛將李台一,差假承旨,頒布傳敎,仍命處分諸臣分揀。

     ○免領中樞府事李福源職。

    福源首先請對,敎曰:「大臣去就,關係何如,加於此,將如何爲之?」遂有是命。

     ○敎曰:「不許晉接,則當以啓爭之,啓又路阻,則當以箚以疏,而忽捨啓尋箚,伏閤兩司罷職。

    」 ○義禁府以宇鎭不得放送事,啓,敎曰:「似此事,不得擧行之意,煩稟,大是無於古之謬習。

    」命禁堂遞差,捧納承旨,畿沿定配,旋命奪告身。

     ○以曺允大爲吏曹參議,閔鍾顯爲司憲府大司憲,李勉兢爲司諫院大司諫,具庠爲工曹判書。

     12月15日 ○乙卯,開坼京外殿最,關西鎭將考績,有廉字之目者,特命陞除守令曰:「在關西,可謂七暵之雲霓。

    」有以文守令居中者,命改差曰:「文學政事,本非一緻。

    」 ○行日次儒生殿講。

    幼學林景鎭居首。

    敎曰:「今日殿講,見應講生,次第問族派,至于此講生,隨問擧對其父名也。

    頗異之,語及念舊,其擧措之感動,傍觀幾不能收拾精神。

    在筵諸臣,爲之代感,皆不覺涕盈眶。

    渠於平日所存之篤於愛親,可以知之。

    且於整頓應講之後,講亦善誦,得純通栍。

    似此之人,可謂罕見。

    日次講賜第,其例雖罕,古有孝廉之科。

    此等人,在所拔例嘉奬,特命賜第。

    」景鎭,故承旨錫喆子也。

    試官具允鈺等,論尙喆、宇鎭處分之失當,敎曰:「在古則法令寬大,故以許積之院相,不害爲至於賜死,近來則法令迫隘,不得不用此拔例之擧矣。

    」閣臣李秉模進曰:「臣又是伊時按獄之臣,故詳知其爲逆情節。

    與同死生之說,顧瞻他日之供,明白納招。

    尙喆之爲逆,非由於其子之爲逆;宇鎭之爲逆,亦非緣於其父之爲賊。

    皆有手犯眞贓,則雖欲曲貸,其可得乎?」命遞差。

     ○政院、三司伏閤請對,命退去。

    再陳啓,不允。

    補大司憲閔鍾顯慈山府使,大司諫李勉兢榮川郡守,政院、三司竝遞差。

     ○前領中樞府事李福源,閣臣吳載純等,判中樞府事具允鈺等,吏曹參議曺允大等,交章請反汗前敎,不允。

     12月16日 ○丙辰,罷左議政蔡濟恭職。

    濟恭上疏,請收還前敎,還寢喉院三司罪罰。

    敎曰:「古之大臣,必將順其美,今之大臣,欲逢迎其非。

    如是而其可曰協贊而匡弼乎?雖無今番之處分,如卿等在大臣之列者,以尙寬之政,解網之澤,納約自牖,期於感悟,卽大臣事君之道。

    卿等近日擧措,視古大臣處事,果欿然乎?不欿然乎?果犁然乎?不犁然乎?朝廷之上,所觀者體貌。

    待命未承批,尋章;尋章未承批,出令賓啓,往古來今,未聞有如許體貌。

    體貌雲也者,豈直今日朝廷之體貌,卽流來不刊之綱紀也。

    卿乃欲自卿一人之手,壞之,毀之,漫之,漶之乎?卿將何顔對予乎?於是乎,敬禮有不暇顧,卿則施以罷職之典。

    」閣臣吳載純等,知中樞府事尹東暹等,義禁府堂上鄭存中等,吏曹參議曺允大等,前執義李彥祜等,前校理李殷模等,前監察姜克成上疏,竝命還給。

    仍飭兵曹、漢城府,毋使卿宰留闕外。

     ○以李??爲司憲府大司憲,李在學爲司諫,院大司諫,李命植爲判義禁府事。

     12月17日 ○丁巳,召見三司諸臣,敎曰:「造化之柄,威福是已。

    於行不得之事,得其可行之要,然後始可言威福二字。

    今番處分,亦豈不料落落難合,而自有裁擇者存。

    然不勉收初敎,俯屈群言,徒令朝象,日益波蕩,日復日如是度日,則是朝家先以不誠導諸臣。

    予雖否德,汙不欲爲是。

    大抵如奉拱璧之爲經,若決江河之爲權,權之義,正合試用於今日。

    區區銷刻,何拘外面乎!三件處分中,禮葬一款,雖在無故之大臣,其家不欲受,許之,用此例代送,已久矣。

    宇鎭宥釋事,終涉遽然。

    且或怵迫之,有施行之擧,適足爲不幹無恙者汙損之資而已,在朝廷,未必爲得計。

    宇鎭拿來事,特許兩司之請,示人以重王法而存公議。

    宇鎭之捕逮有命,則罪名之蕩滌,自歸皮毛間。

    若此則十四日所下備忘記,不反汗而無異反汗,亦令大臣諸臣知悉。

    眷眷者體貌紀綱,雖有譴罷之責飭,今於帖然之後,何必更存層級?三大臣啓批疏批中,遞免句語抹去,安心入城還第事,傳諭。

    大臣旣參恕,小官之昧式,不足責,侍從三品以下罷散人,亦爲分揀。

    」前此搢紳聯名疏中,從三品以下參疏者,以猥屑,有罷職之命故也。

    仍謂諸臣曰:「以不可成之事,上下相持,實近於以不誠導下,故有此渙宣矣。

    」承旨林濟遠進曰:「聖敎於尙喆禮葬事曰:『雖無故大臣,其家欲不受,許之』,今以逆喆,比擬於無故大臣,於宇鎭事曰:』俗習之澆漓渝薄』又曰:『因機搏擊』,有若以討逆大義理,歸之於澆漓渝薄,因機搏擊之科者然。

    此等句語,恐緻外庭之駭惑矣。

    」上命抹改澆漓搏擊等句。

    承旨及三司諸臣齊聲,請還收葬需代送之命,爭執不已,敎曰:「送之已久,已用之物,何可奪還?如此不誠之說,予不欲聞。

    」仍命諸臺削職,承旨李亨元、李在學定配,尋宥之。

     ○奉朝賀鄭存謙,前領中樞府事李福源,館學儒生李啓遠等上疏,請寢葬需代送之敎,不允。

     ○承旨徐邁修、李晩秀、沈煥之、徐榮輔聯啓,請寢尙喆葬需代送之命,罷其職。

     ○敎曰:「今番處分之前授密旨,發送都事已久矣。

    事近苟且之故,直命放送,公議旣如此,不可不勉屈,以重王法。

    朝筵雖收還備忘,而計其程道,今日卽都事候風登海之日也。

    何必更送都事?卽令王府,秘關都事處,速卽拿來。

    」先是,都事之發送,不由義禁府,義禁府將請發送都事故也。

     12月18日 ○戊午,命北關諸邑關西賑邑守令,限麥秋勿遷南路賑邑,勿許給由。

     ○忠淸道水軍節度使金明遇狀啓言: 水軍虞候金守基牒呈,異樣船漂到洪州地,言語不通,以書問之,答雲:「大淸國山東登州府福山縣人民船戶安永和,因奉天省裝糧一載,運往山東,交結糧客,在山東,因遭風患到此。

    現有船票一帒爲正」雲,而自囊中,出票文一張,名錄一張,現納票文,卽印出書也。

    字畫漫漶,有難逐字詳知。

    其頭辭曰:「登州府福山縣正堂加五級紀錄十行黃」雲雲,末錄雲:「船戶安永和,況工安復,樑手共十五名。

    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五日,給船戶安永和票文。

    」紙頭六處,踏印。

    小紙六條糊付,各書其紙曰:「乾隆五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空船出芝罘口。

    査放迄,問:」此票文印出書字畫墨磨,多有未詳處,字字以儞們手筆,詳細書示。

    「答曰:」此票文,係山東濟南府撫台奉旨示行舟,年換甚多,票所以字跡不甚分明。

    「又問:」儞們,何年何月何日,自奉天省發船耶?「答曰:」今十一月二十三日酉時,自奉天省寧海縣海口發船「雲。

    又問:」儞們,或書雲奉省,或書雲奉天省,何爲相左?「答雲:」奉省、奉天省,俱爲一般。

    「又問:」船人幾名?「答曰:」使船人十六名,隨船行客四名,有處女一名。

    「又問:」處女,何以載船?「答雲:」此女,因婆家在福山縣,有他胞兄送他到福山縣成家,故隨行,而不用票文註名,本國規例如此。

    此女乃我表從姪女也。

    「又問:」儞們票文列名中所無,行客四名,居在何地,緣何事載船?「答曰:」行客四名,俱鄕親,係在奉天省貿易,隨本省船隻回家,所以載船,不用票註。

    牟壽元、牟白學二人,係福山縣,于華國、典當一,係山東寧海縣,係福山縣隣縣。

    「又問:」行客四名,貿易何物?「答雲:」俱係糧客隨船,雜糧俱在船上。

    「又問:」儞們大海逢風,累日漂流之際,俱得無患耶?「答雲:」幸蒙神聖保護,無傷舵竝大椲,所以莫傷一人。

    「又問:」儞們船中裝糧外,又有他物耶?「答曰:」略有零物。

    是隨船行客隨身代的,別無他物。

    「又問:」船上器械,能無虧損?「答雲:」頭椲損壞,大錨去之,一頂,小錨去,二頂、三頂,錨的丁纜,俱以去了。

    所載糧,捨去數多,二棚俱破,別無損傷。

    祈長首,將器用周濟,過了新年,我等乘船回家去矣。

    「又問:」儞們何遲待新年乎?「答曰:」今年滴水成氷,東南風甚小,亦不能回去,必待過年春三月,方可回去,而惟我一人,願水路回家,乃船上人,皆不相隨,身亦無可奈何。

    「又問:」自登州府福山縣,距皇城幾許裡耶?「答雲:」一千八百裡,到登州府城池「雲。

    各人衣裝,皆削髮,頭上髮少許,引後編結,頭着氈麿兒絡,身被毛裘。

    或挾袖樣,或戰服樣,外供皆是黑三升,內供或羊皮或山羊皮,俱以團樞相結,而或銀或珠或象牙挾袴,亦皆黑三升,足着黑三升靴,或着縷緋靑黑鞋,或佩錦囊。

    女兒,耳懸銀環,上衣紅三升半赤古裡二件,又着紅三升貼衣,又着黑三升挾袖樣衣,下服則着草綠挾袴及多紅三升行纏,足着錦花鞋。

    頭髮則額兩邊髮引後編結,其上髮,又編結,幷後垂之。

    船隻,則自船頭至船尾,當中有闆屋,而上下鋪闆,其額題曰:」順風相送。

    「中有畫佛像一張紙,左右闆壁與船幅付接處,以油灰塗之,所謂倉盒口。

    自闆屋連接九間,而每一間長廣,各爲半把,各其倉內,山稻米、糖米、粟米、耳牟米、木麥等穀,入盛布袋,充滿莊置,數三日內,勢不能點閱。

    船長十五把,廣四把,皆用鐵釘。

    第二間撐鐵鼎二坐,第三間別加塗灰,造水倉盛水,前帆竹十一把。

    今番逢風漂流時,腰折中帆竹九把,後帆竹五把,皆用白木帆。

    闆屋中有書帙禶裹,而《羅經解定》四卷,《英華集》一卷,《入泮彀》一卷,《金函玉冊》一卷,《嫁娶書》一卷,《十二月花甲全書》一卷,《鼓吹風雅》一卷,《精選修造吉日》一卷,《會試元魁卷》一卷,《澄懷園課稿》第一冊一卷,《泮彀英今學必讀》一卷,《聖諭文修》一卷,《衍釋萬言敎化天下》一卷。

    舟什棚索汲水小船一隻,皆如我國船制樣,碇索、龍層索、倒入索、旨索等屬,或黑或白。

    問:」是何物?「曰:」棕樹皮也。

    「又有綿花裹簟二,封角所載物種,皆是商販之資。

    初則互相引接於本島草幕,今則恐失船中所載穀物,皆不肯下陸,故多定將吏,另加申飭。

    下送京譯,消詳問情,恭俟朝家處分。

     依其願,旱路還送鳳城。

     12月19日 ○己未,慶尙道觀察使鄭大容,以修行之士,今方博採物議,馳啓。

    敎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千裡幅員,近百州縣,豈無一介飭躬自修之士,而誠心求助之下,托以耳目未周,曰以不可拘於期限,乃敢無難漫漶?狀聞若此,則當初十行綸綍,歸之一張休紙乎?道伯所爲,不特駭然雲耳。

    初欲直下于王府,施以違令之律,拿來差送之際,歲將飜矣。

    歲飜之後,卽式年應薦之年也。

    烏在其拔例搜訪之意乎?至於本道,異於他道,俗尙則稱鄒、魯,來歷則衆所知,眞所謂方以類聚,求之無沒捉之歎,得之有一鄕之論,則敢欲挨免?予甚不取。

    將以何面目,歸對前陛乎?先施越俸之典,使嶺以南七十州人士,知朝廷之苦心。

    嶺南如此,他道反隅。

    若或拖至歲後者,依嶺伯例越俸。

    」仍令廟堂,嚴飭八道道臣:「雖於除夕日封發,莫逾今歲。

    朝廷,四方之表,抄選之命已久矣。

    亦卽博採公議,須於今歲內擧行事,言于政府,使一世,曉然知朝廷之興勸正學,作成人才,兼欲踐初言之本意。

    」 ○下禦題,試泮儒,飭卿相子弟及時任蔭官,皆製進。

     12月20日 ○庚申,禦春塘臺,行宣傳官射講,燔雉饋諸臣。

    敎曰:「自孝廟朝,有鷹師貢物獻雉之規。

    每歲末,宣傅官試講人,給一鐵槍燔雉於前,而使之啗之,此故事也。

    」 12月21日 ○辛酉,以李在學爲吏曹參判,沈煥之爲吏曹參議。

     12月22日 ○壬戌,禦明光門,施抄啓文臣、宣傳官都計劃賞典,試應製入格儒生。

    敎曰:「近來俗樣,太過於循蹈守轍。

    用人一政吏足矣,何事乎激揚!取人一試官足矣,何有乎造化!以是之故,未出身之儒生,亦敢效尤朝紳,而痼弊成習,泮中應製,卽其中一事也。

    科出之試製,則廉恥放倒,下此雖禦書之題,禦考之試,不顧體面之莫重,輒皆占便圖避,事之駭痛,莫甚於此。

    此所以昔在盛時,四韻律賜大科,又或頻試泮儒,竝赴全榜及第,又或別賜生進直赴者也。

    昨旣特敎,申飭於泮儒,而今又臨門更試,其居首者,須有拔例處分,可以信令。

    表居首參奉申龜朝,賦居首幼學蔡弘遠,古詩二上前縣監申光河,竝特賜第,大科及第。

    其中尹益烈之連三優等,無異於貫三場。

    文學政事,雖非一緻,來頭百裡階梯,捨文學,亦豈他求哉?參奉一窠,已儲置,令該曹,口傳差出,之次竝給分。

    」仍命芸館取諸生試券刊進,命之曰:《瓊林聞喜錄》。

     ○以樸祐源爲吏曹參判。

     ○命湖南道薦人,今日調用。

    道臣以式年應薦三人外,別薦二人,上以湖南首先薦進於大政前,嘉之,有是命。

     ○親行都政。

    〈吏曹判書吳載純,參判樸祐源,參議沈煥之,兵曹判書徐浩修。

    〉以李洪載爲司憲府大司憲,金履翼爲司諫院大司諫,許侙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

     ○平安道觀察使洪良浩,以雲山等十邑,待開春設賑馳啓,敎曰:「觀於營賑之啓,而民事之困窮,可知。

    言念方春賙活,恫若在己。

    自今至畢賑報來之日,無非西顧不遑食息之日。

    聞此敎,道伯看作例飭,邑宰不能竭誠,朝家自有衣繡之虎。

    虎其不犯人乎?與其見犯而僨歸,曷如善爲而分憂乎?先將此意,令廟堂嚴飭。

    」 ○獻納金翰東上疏,陳嶺南被水飢荒狀,請停免納糴,次陳穀簿多門,各邑民穀多寡不相當,宜有以均齊之,又曰:「凡係辭懇,或以廉防,或以疾病,皆不得已者也。

    有章必達,乃所以使之自盡,而近則不然,謂其有異言事,不許捧入,故輒以四無模稜者一二端,黽勉添附而後,纔免退卻,此何道理?此後章牘,無論緊歇,竝令毋滯。

    」翰東,嶺南人也。

    批曰:「停還事,曾下朝令,不啻申複,則爾言如此,此道伯守令之罪也。

    守令之不勤,莫能察飭,尤豈非道伯罪上添罪之端乎?大抵停與代捧,自秋間十行諄複,眷眷於備豫之政,而頒令徯期,民間未知,有多少容奸之弊,一則道伯之不職,二則道伯之辜負。

    然歲翻不遠,開倉在卽,到今停糴二字,非可論。

    均穀事,何待爾言?勤屢飭矣。

    三司辭職疏,非言事勿捧事,雖似近例,自有先朝定式受敎,今不可容議。

    」 12月23日 ○癸亥,召見大臣守令。

    命正言李明淵、金達淳,署前行公,召見諭之曰:「爾等初登臺省,其紏察新除守令之不如儀者。

    」明淵請麒麟察訪蔡趾永,固城縣令林懋遠推考,陽德縣監李潤吉改差,橫城縣監趙雲衢,韓山郡守丁志德罷職,竝允之。

     12月24日 ○甲子,禦仁政殿,行祈穀大祭誓戒。

     ○敎曰:「禁、禦兩營下番軍,聞是湖西軍。

    除歲在卽,明日放軍,足可還鄕。

    給回糧下送,與父母妻孥,共飽餠羹。

    」 ○以宋煥德爲懿陵參奉。

    湖西道薦也。

    敎曰:「求千裡良驥者,死馬之骨,猶不惜千金。

    大抵豪傑之士,固不待文王而興,中人以下,無非勸以後起,奬以後聳。

    士生斯世,童習白紛者,豈特志在溫飽,而恥於自沽,嫌其自媒,鞰經術文章,做不得,在山裏咬菜根,隻恁麽空老,底誠幾輩?予則曰:『莫不在朝廷作成之誠與不誠。

    』今此諸道薦進之人,未必皆是大儒傑士,而其所讀者,經傳之文,所知者,程、朱之說。

    其視膠汨於佔畢,沈溺於功令者流,不但遠莫甚。

    又況比之於邪經雜學,其爲陽之於陰,中原之於夷狄,果如何哉?然則朝廷之眷眷於搜用,豈可曰迂也哉?湖南別薦,旣命當日收用。

    況本道是士夫之鄕也,此薦又儒賢之裔也。

    令該曹,參奉作窠擬入,與湖南別薦人,卽令上來入侍。

    」先是,銓曹以宋煥箕爲珍山縣監,煥箕不赴,筵臣有以待開春將上來爲奏。

    敎曰:「旣知其欲出,則何必強所不強!」仍許改差。

     12月25日 ○乙醜,次對。

    上謂諸臣曰:「卿等想早來,故予亦未明而起矣。

    肅廟朝每當賓對,輒淸曉求衣,先王朝次對,雖或臨殿不早,而治平五十年,無非憂勤之日。

    且戊申以後至丙申,未嘗一日解衣而寢,此是我朝家法也。

    」左議政蔡濟恭曰:「都政,八方之所拭目,而臣所親知,無一着帽謝恩者,隻有一守令,而又因臺啓而罷職矣。

    」上曰:「今番及第,出於卿子及親知,此豈有乘除之理歟?」 ○罷吏曹判書吳載純,兵曹判書徐浩修職,仍命拿問。

    敎曰:「朝廷之維持,紀綱是已,體統,卽紀綱中一事。

    大官不卑,然後朝廷不卑,如室之於堂,堂之於陛焉。

    體統尊紀綱立,無相奪倫,是可謂朝廷,而此而欲漫漶,其端雖微,其流弊不可不深緻意焉。

    今番都政,名以親政,自草度至于正本,初無一紙半字之筵中正書者,此果前所聞知之事乎?彼銓長之昧例,固不足責,流來舊規,自兩銓長,無難壞之。

    伊日已有提飭,而登筵之擧措若此,則私室處義,尤當無稱量。

    因此欲知大臣家問政與否,昨令政院知入矣。

    今筵,聞於大臣,今政問政,不惟判堂不往,亞三堂亦不往雲,聞來不覺寒心。

    紀綱之淩夷若此,不問政而行都政,亦可謂古未聞今未聞之擧。

    此而尋常看過,自此孰肯爲大臣而行號令於具僚乎?由前由後,決不可事事寬恕」,遂有是命。

    又以次堂之袖手政席,命吏曹亞三堂遞差,兵曹諸堂罷職。

    「 ○左議政蔡濟恭,請聖堂倉漕轉,使鹹悅縣監乘船領運,而亦使忠淸水虞候,點船於元山,著爲式,從之。

     ○義禁府,以吳載純、徐浩修等捧供,聞,敎曰:「爲人臣者,位逾高而心逾卑,職愈親而志愈敬,然後身保而家保。

    近來之人反是,嚮用稍過,則幹冒多端,其能自拔於這臼者幾希。

    此皆朝乏讀書宰相而然。

    其爲寒心,固非目下本事而已。

    然崇秩重臣之旣罷且拿,係是重典,別無加於此之律。

    附過放送,使此重臣與外此諸臣,少知國有紀綱。

    」 ○以金文淳爲吏曹判書,李在學爲吏曹參判,曺允大爲吏曹參議,李秉模爲兵曹判書、弘文館提學,黃昇源爲司憲府大司憲,李喆模爲司諫院大司諫,韓光會爲判義禁府事。

     12月26日 ○丙寅,鐵山人李亨馥妻鄭氏,一胎生二男二女。

    原式外,別給穀物。

     12月27日 ○丁卯,義州府尹有闕,廟堂議薦,多不擇人,上責諭大臣以此非以人事君之義,命以蘇弊廉財者,拔例差遣。

    廣州府尹鄭益祚,以廟薦得除,過年限而冒赴,敎曰「宜軫養廉,遞之。

    」 ○漢城府以朝官士庶老人,歲首陞資,啓,敎曰:「其中百歲老人,超付崇政階,仍擬樞銜。

    」 12月28日 ○戊辰,命時原任大臣、吏曹、弘文館,各薦經學飭躬之士。

    敎曰:「經筵官抄啓,在昔盛時,其例甚罕。

    至於白徒,尤難遽議,不但其選至重而然,官方本自如此。

    此意已有下敎。

    至於經行薦擧之式,當之者處義,猶不若經筵官之難進,而觀科從宦,皆無拘礙,試外試內,亦足爲實政,其所薦擧者多寡,亦無一定之式。

    今番則留心經術,或修飭行誼,不必求備。

    雖有一能,擧爾所知,各薦一二人。

    」 ○以童蒙敎官李城輔爲經筵官。

    議政府、吏曹薦也。

     12月29日 ○己巳,親押祈穀大祭香祝。

     ○展拜于景慕宮。

     ○仍任吏曹參議沈煥之。

     ○平安道觀察使洪良浩,以貪墨之吏,斷當論勘,糴糶裒益之政,姑待秋捧,荒政則分遣褊裨,劃給穀物馳啓。

    回諭曰:「徒法不能自行,徒言豈驗自效乎?觀此狀辭,鋪張之文詞,固燦然,對揚之實效,亦果然乎?若使文詞勝於實效,則是卿欺朝廷,卿寧忍爲此乎?又或不然,則道內之宿弊夬祛,民生樂業而入境,有刮目之可觀乎?大抵他邑,姑無論,雖以私賑之數邑言之,未聞有不堪任者乎?且聞本道若而邑,差定任鄕,統率掌內,使不得之他,則筵臣或言其處事之便當雲,而此亦有不必然者。

    撫摩或失其宜,徒事拘縶之政,則唉彼無告者,上不得飛昇,下不得逃潛,而困於催科,迫於饑寒,將不免塡壑於這裏。

    逖矣千裡之外,朝廷無以照燭,則年前流民刷還之擧,適足爲厲政。

    中夜思惟,直欲明發。

    卿若念此宵旰之勤勞,欲晷刻放忽,得乎?賑邑事之關心若此,則外此諸邑之無模捉處,依舊而如前,不難知也。

    大抵西土列邑,一年二年,次次大更張大懲創,使守宰慴戢,然後庶紓西顧之憂,卿其知悉。

    」 ○命鄕薦人關東尹思進,關西康逵、崔奎顯所著書封進,海西李豐林等,初仕擬入。

     12月30日 ○庚午,上詣社稷署,齊宿。

     ○鎭安縣監尹永僖,引義不赴任,更補加裡浦僉使,至是到防,道臣以聞。

    敎曰:「與共去就,首已設言。

    前待敎沈象奎,前檢閱洪樂遊、徐有聞敍用。

    獒樹察訪李重蓮,還付翰林。

    」 〈正宗文成武烈聖仁莊孝大王實錄卷之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