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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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

    蓋斫松之際,奸弊不一,吏緣爲私,商緣爲利。

    嚴飭各該守令,親自照檢,另標烙印,以爲日後摘奸時考數,而橫闆則必斫用大松,勤養幼松,俾存用舊蓄新之方。

    至於縱梁木,體不過小柱,長不過七把,株不過三百,京山閒漫處,從便取用,亦無不可。

     八曰鋪莎。

    舟橋方略,講磨已久,未嘗以鋪莎爲憂,此甚踈矣。

    蓋莎草如非他種,一年採剝,五年不蘇。

    去年之役,初日取于五步之內,次日取于十步之內,而次日役功之所成,已半于初日。

    以此推之,今年取于百步之外,明年取于數百步之外,則其所役費,又當以次倍蓰。

    且募軍之法,本多浪費,況烏合之卒,不能一一蕫督,而雜遝忽擾之中,吏奸自滋,每年舟橋之役,鋪莎當爲第一弊矣。

    旣行一船一結之制,則各船未聚會,未相結之前,卽令各船,各量其船上所鋪莎草之容入爲幾許塊,預於歷路,〈如楊花、西江等。

    〉各其沙格,共力採取,各載其船,各於就次結船之後,各其鋪覆事,預爲定式,俾令各其船主,知所擧行,則所謂萬人齊力,不日成之者也。

    議者或以爲船人不可枉勞,而旣編其隊,〈見下結隊條。

    〉又蒙所利,則勢所不辭。

    若其畚鍤之具,自官營造,分給各船,或値該船遞易,〈見下賞罰條。

    〉卽令傳授,永久掌用,定以年限,如或閪失於限內,則各自徵代,以作一定之規。

    九曰欄幹。

    欄幹當於禦路邊揷椓爲之。

    每一把揷一椓,則左右所入,幷船槍不過七百箇。

    以小笆子周之,而每笆各以五把爲準,則左右所入,幷船槍不過一百五六十浮矣。

    十曰下碇。

    去年之役,下碇雜亂,各船碇纜,交結互撕,而如當風拍波蕩之時,則易緻傷損。

    下碇當使甲纜對甲船之頭,乙纜對乙船之頭,無相交結,井井有間,則雖有風浪,自無掣鬪之患矣。

    十一曰藏械。

    每船之廣狹,旣相不同,則各其器機,〈如縱梁等。

    〉亦當參差。

    每當分授,未易卞別。

    宜於每機之上,銘刻其隊〈見下。

    〉第幾船某色,第幾械,各各類聚,區別藏弆于新建庫合,別置一人,掌其出納。

    又令各其隊,統明其與受,則自無閪失混淆之弊矣。

    十二曰結隊。

    凡軍制,若非編隊束伍,挨次節制之法,則號令不可行矣,賞罰不可明矣。

    今夫十人共一舟,尙有篙師爲之節制,矧玆百舟共一橋,而獨無統領以率之乎?聚會不齊,孰任其督;班次相越,孰任其整;力役不競,孰任其董;器械有失,孰任其徵;破敗不補,孰任其察,一夫犯罪,百夫互諉,孰任其罰?今宜先定船隻之數,均分作隊。

    假如六十艘爲一橋,宜令別立第一大舶於江心爲上船,分而爲六,各以十船爲一隊,而上船以北三十隻爲左部三隊,以南三十隻爲右部三隊。

    〈第隨船隻之數,均分立號,從便作隊。

    〉次於三隊之中,立第一第二第三之號,次於一隊之中,立第一第二,至第九第十之號焉。

    每一隊定一隊長,〈或篙工或船主擇人爲之。

    〉令統十船之事,每一部定一部長,〈或軍校或閑散擇人爲之。

    〉令統三隊之事。

    別定都監官一人,〈有履歷幹事者爲之。

    〉令居上船,統管一橋之事,各令挨次節制,受其棍笞,而每一船有欠,卽其隊長任罪,每一隊有欠,卽其部長任罪,或一橋有欠,卽都監官任罪,則一橋之內,自成軍制,號令嚴明,百工趨事,行幸有命。

    但當如法擧行,朝家不必更事申飭,而詰朝皷行,虹橋已完矣,復安用囂囂聚議,汲汲知委,繹騷千人,浪費萬錢之爲哉?十三曰賞罰。

    舟橋之役,不輕而重,千人赴焉,萬人瞻焉。

    不有賞罰,而勸懲之,何以濟之哉?今宜招集京江船主,詢問海舶生涯之所,大願大利,爭先趨取者爲何事。

    假如三南稅穀及海西賑鹽等事,擇其最所欲者,每船一入舟橋案,而編於隊伍者,成給帖文,許令專利,〈宜酌定其界限,無令濫觴。

    或有怙勢踰越,有所現發,則分輕重扺罪。

    〉則民自勸矣。

    一有罪犯,卽於船案,除汰其名,充以他船,則利之所在,罰亦不少,不須刑杖、徒流,而民自懲矣。

    如是則五江船人,將以編於舟橋,奉爲華職,未得之惟恐不得,旣得之惟恐或失,竭力趨事,無敢或後。

    惠而不費,勞而不怨,威而不猛者,正爲是也。

    又其部長隊長,經過幾番行幸,許調爲邊將,或屯監之岐,定式施行,則尤爲激勸之方矣。

    十四曰期會。

    京江船每於九十月間,分往各處,掛泊經冬,以待春漕者,出於爭先取利也。

    今以舟橋名目,原有定處,許令專利,則初無與人爭先,安用徑往過冬?春幸約在正晦二初,而雖或至季春,仍留經過後,從容駕海,政値風和,尙雲早矣。

    〈仍又終歲行商,無所掣肘。

    〉秋幸時則約於八月旬望,一齊來待,另立科條,永久遵行。

     十五曰槍橋。

    今論船槍以橋代築爲上策,然是法能令淺水,疏流橋下,不緻嚙壞之患而已。

    若新水忽至,添波數尺,則舟橋爲水所負,亦高數尺,槍船摏立不動,不能隨水高下,則仰視舟橋,若庭瞻屋,將奈何哉?計不過拔出一船,使槍橋之頭與舟橋之頭稍遠,而鋪跨長闆,以連其路,使陞降之勢,不至太急而已,豈不悚且窘哉?今旣以露梁爲定,則露梁之潮勢,常常盛至,幾爲三四尺之高,而朝夕進退,倐高倐低,應接不暇,其計亦無所施矣。

    今有一法,人或爲之迂闊,而實則萬全。

    蓋其效能,令槍橋隨水高下,而與舟橋頡頏,雖波添一丈,常與舟橋相守不離,豈不美哉?先編長大厚闆數十張,以長椓隱簪以聯之。

    〈如造船底。

    〉次以大木外帶,上下以合之,〈如造船扉。

    〉次以長闆,環舷各二層以圍之,〈如造津船。

    〉襦袽以補罅隙,使水不得漏,一如船制。

    次使其頭直接舟橋之底,而浮于水面,其尾直過潮痕之界,而着于岸上,名之曰浮闆。

    次於浮闆上,如法作橋,其高廣以舟橋爲準,使舟橋槍橋兩頭密接,〈不當如舊制之離開空隙。

    〉作爲平面,以連其路,則能隨水高下,與舟無間矣。

    或曰:「舟橋百舟相維,勢力相撐,故蹴踏而不動。

    今此浮闆,勢單而頭輕,以大橋壓之,萬馬踏之,能不乍沈而乍浮乎?」雲爾而是則不然。

    凡浮法,其底愈大而水力愈撐。

    今此浮闆,橫聯數十大闆,浮之水上,則其倚水力也,不啻萬勻。

    然又有一法之皎然無疑者,先取丫頭大木二株,削爲兩柱,對立竪樹于槍橋左右頭之地,以大纜縛之舟橋船〈最邊船與槍橋相接者。

    〉之駕龍木,〈水添時,舟橋船有高下,則亦當從便改縛。

    〉次以極大纜繫浮闆之頭,〈左右各然。

    〉上掛于樹柱丫處,次於纜端繫一大網囊,次取許多石塊,盛于囊中,用作垂錘,而錘之重,須以勿放勿引爲度。

    勿放者謂人馬踏槍,而浮闆不能沈入一分也,勿引者謂浮闆不能自擧一分也,然則是闆也。

    能有時乎浮上,〈謂水添時。

    〉而不能有時乎沈入,豈非萬全之萬全乎?潮水所至之地,疾水所添之時,除非此法,則槍橋舟橋之有時高低之患,莫可捄矣。

    若其浮闆轉運之道,就於闆底,量宜作六輪或八輪,則不過五六人挈之,可以登岸矣。

    又若以體大,藏弆之不便爲難,則分爲兩隻或三隻,〈如帿革帿分合。

    〉臨時更合,何足謂之弊也?右所論各樣事宜,不過說其大摠,優數存剩,若果臨事措置,酌量分數,則又當減其幾許數,而槍橋浮闆所入之需,亦當恢恢出其中矣。

     ○舟橋節目曰:「舟橋安排,津路爲先,露梁津渡,兩岸相對而高,中流平穩而深,且其長廣,比纛島、西冰庫,三分減一。

    地勢之方便,工役之省約,甲於五江津路,則以露梁永定溫幸時及宣陵、靖陵、章陵幸行時,幷用此路,獻陵、英陵寧陵幸行,移設於廣津。

    」辨曰:「露梁津形,北岸頗高,而南岸平低,爲一望沙場,南北岸形,已是不同,則兩岸相對而高雲者,固誤矣。

    且潮水往來,水面之高下,朝夕變幻,則舟橋亦當隨而高下,中流平穩而深雲者,亦誤矣,深字尤無意味。

    然則舟橋之隨水之高下,固無傷,而兩頭作橋,最是難便。

    解見槍橋條。

    節目所入船隻公私船,參互取用,然後可無不足之弊。

    公船則以訓局船十隻,牙山貢津倉漕船十二隻取用,私船則以京江水下船二十隻取用,而或値水生津闊之時,則亦不可無預備之道,水下船限十隻,加數整待。

    」辨曰:「無論公私船,未及尺量前,何以知容入幾許隻?況訓船、漕船之高低,若不相稱,其中必有不堪用者,而今以公私船合四十二隻,牢定其數者,太欠商量。

    餘船幾隻之預備,雖是不可已之事,然兩頭作橋,牢不可動,則雖當水生津闊之時,餘船無所用矣。

    向來冰湖水生,豈無餘船而然也?猝當水生,欲以餘船聯補,則兩頭橋毀,而復造之外,無他道。

    故浮闆作橋之說,亦出不得已也。

    」節目曰:「勿論公私船隻,若無團束整齊之規,則必有統紀雜亂之慮。

    且船隻使用,自是江民生業,江民中另擇其富實勤幹解事者,使之作爲船契,統率沙格,專當擧行,而船契應行條件,採探物情,別成節目。

    」辨曰:「此條則姑俟擇船完定,更加採探物情,量宜決定爲好。

    」節目曰:「牙山貢津倉漕船十二隻,移屬本司,出付船契,若其漕轉事目,一依湖西已例擧行,以爲船契人依賴之地,而漕轉之後,造橋之暇,毋論遠近道公私蔔,亦許一次載運。

    」辨曰:「擇船條,已詳言之。

    」節目曰:「私船之入於船契者,不可不別設聊賴之資,以啓樂赴之路。

    三南漕船,各道戰兵船之限滿舊退者,一幷捧價,出給於船契人處,以備造橋船隻修補之需,而戰兵船舊退者限三年,漕船舊退者永屬契中。

    」辨曰:「此是江民輩,行貨所圖者也。

    旣專漕稅之利,又專退船之利,則入於船契,皆將不數年,人人緻富矣。

    一戰船之退件,恰造水下大船二隻,兵船與漕船之退件,亦能各造一大船,而一大船之物力,近入千金,則其爲利也,奚但以萬金論哉?雖曰捧價出給,旣不能準捧當價,則渠輩獲利無可比矣。

    旣如是則造橋一款,一切使其契中,專爲擔當,事理堂堂,而今乃偏蒙其利,又欲使朝家,費了許多錢穀,依前浪用者,烏在其公私俱利之本意乎?朝家但當不費一文錢,而使渠輩擧行,亦必踴躍爭趨,唯恐或後。

    今乃敢生無厭之慾,益占利上之利,可勝痛哉?此非行貨所緻,則堂上等,必見欺而然矣。

    」節目曰:「三南自納邑,稅穀載運之役,出付船契,以資其業,而此是八江衆民生涯,則不可專屬船契矣。

    訓局船自有定式,漕船旣經漕轉,不必更論。

    水下私船三十隻,湖南湖西兩道中,參互道裡遠近,船價多少,折半式從願劃定,自本司移文戶惠廳,以爲分送之地。

    」辨曰:「京江船之昔過千艘者,今至數百艘,則可見生利之漸不如前,而稅穀載運,又分利於船契,船契所付六十艘外,百艘十艘船漢,幾何不失業而渙散也?另究方便聊賴之資,俾無稱冤之端爲宜。

    」節目曰:「公私船五十二隻,合爲一契,成置船案,每十隻各出船長一人。

    公船二十二隻,差出監官一人,私船三十隻,差出監官一人,公私船幷差出都監官一人,以爲次次統領之地,而監官三人,分屬於三軍門,別軍官通計久勤,如或作窠,自船契從公論圈點,手本於主管堂上,文移各軍門,船長則亦爲圈點差出,一體手本。

    」辨曰:「舟橋船旣成一契,則不必以公私船,分而二之。

    假令船爲五十隻,則無論公私船,自可雜以用之,每十隻各出一隊長,每二十五隻各出監官一人,爲左右部,別出都監官一人,使之摠領,然後可無彼此推諉之弊矣。

    監官三人,屬之軍門,似甚不緊。

    且三人輪回入直,則職務自然相妨,」欲爲除本仕,則軍門亦多掣肘。

    不若專責本司之仕,爲久勤之窠,而差出時,使渠輩圈點事無妨。

    節目曰:「官廨就露梁鎭接界處設置,坐起廳八間,木物庫十五間,米庫五間,庫直、軍士守直間五間,大門一間,狹門一間,虛間三間,自本司出物力建設。

    守直一款,監官三人輪回入直,下屬則庫直兼大廳直一名,軍士一名永爲專當。

    」辨曰:「此條雖似然矣,更容商量。

    節目曰:」應入雜物,旣自本司措備需用,則不可無物力區劃之道。

    嶺南別會穀中,大米限二千石式,每年許劃,作錢取用,米布如有用處,就貢津倉漕需中,量宜取用。

    物力出入用遺在,則主管堂上,另加照察。

    「辨曰:」舟橋設施,當以事簡費省爲第一經綸,則大米二千石,年年許劃雲者,似欠綜核。

    江民輩生涯,莫上於漕運,而一入船契,則其利可專,故今方碎頭,唯恐或漏,至以千金行賂,則民之大願,可以推知。

    旣從其大願,則橋役之不日而成,亦可指掌。

    然則其中如幹經費,每年五百兩足矣。

    且戰兵船、漕船之許劃,旣是無前大利,則又出無盡財力,徒爲江漢輩益富之術者,全沒着落。

    米則員役輩料外,不必如前浪費矣。

    「節目曰:」造橋制度,船隻隨其體制大小,次次鱗付,下碇牢竪,以大葛索編結。

    又以大圓環,樸排於各船上下左右,以小葛索貫結,上鋪縱結木,橫鋪長松闆,幷間用大小釘,鋪以空石實土被莎,兩傍設欄幹,以爲界限。

    每船分置沙格三名,以爲禁火防水之地。

    「辨曰:」造橋制度,當專主船之高低,而隻擧大小,已昧其方。

    大圓環樸排,徒繁工役,而反有悠揚之患矣,尤萬萬不當。

    空石實土,亦無意味。

    量船高低,鱗次聯接,以縱木兩頭相縛,結之駕龍木,以長闆平鋪之,以撐介緊促之,以空石間間鋪之,以莎片被之,至且盡矣。

    且甲船與乙船密接,乙船與丙船密接,次次如是然後可矣。

    若以大環,對樸排,則兩船接處,自然間空,波之所蕩,豈無悠揚之弊耶?「節目曰:」長松闆四千立,統營及安眠島風落松中,作闆取用,而每箇長九尺厚二寸,廣則以一尺二三寸爲限,自統水營治木,賃船輸送,以爲藏置入用之地,而入用後,堂上、都廳親執照數,還爲入庫。

    其中如有折傷之闆,自本司文移統水營,風落松中,作闆取來,這這充補。

    「辨曰:」長闆四千立之說,太沒分數。

    且以長爲九尺,廣爲一尺二三寸磨鍊者,尤莫曉其故。

    露梁津廣,假令爲二百把,而一把爲六尺,則卽爲一千二百尺。

    每闆廣爲一尺,則其所容入,自爲一千二百立,此外更無所入,而雖若幹存剩,豈至四千之多哉?但禦路以四把爲定,則闆亦四把爲長,然後橋上可作平面。

    以九尺闆,有若苟充補空之例者,誠誤矣。

    以風落松言之,各處豈有許多風落松?朝家雖以許多風落松,知委各處,斫伐生松,名以風落,自其例也。

    此所謂名存實無,而奸弊尤滋。

    都不如磨鍊容入之數,嚴飭該道,使之斫送,不害爲光明之事,而木之長廣,亦必以量水量船之尺,磨鍊裁作,然後可相符合,此則自京造送一尺爲好。

    統營太遠,宜取長山、安眠之間。

    「節目曰:」縱結木四百株,長自二十五六尺,至三十尺,末圓徑七寸許斫,取於長山串,自本邑賃船輸送,以爲藏置入用之地,而照數入庫,折傷充補等節,依長松闆例擧行。

    「辨曰:」縱木磨鍊,亦似過矣。

    總以三十尺爲之,則二百五十箇足矣。

    以四十尺爲之,則二百箇足矣,而此亦量船尺度,然後可以確定實數矣。

    「節目曰:」船頭橋所入木一百箇,亦以長二十尺,末圓徑八九寸,斫取於長山串,自本邑賃船輸送,自本司藏置,充補等節,亦依長松闆縱結木例施行。

    「辨曰:」此橋與船頭相接,則禦路之廣,當與舟橋之路廣同矣。

    然則廣鋪長松木,亦當與舟橋之長闆同。

    今以二十尺磨鍊者,似是堅柱之資,而橋上以雜木補空,徒費物力,用後消瀜。

    此亦以長松闆,依舟橋鋪之,年年仍用爲好。

    「節目曰:」生葛三十巨裡,自本司每於當節,貿取於畿內山邑産出處,藏置入用。

    「辨曰:」雖生葛一巨裡,各邑蔔定,爲弊百端。

    此等些少物種,自京貿用,外邑貽弊,一切除之。

    「節目曰:」船頭橋所鋪杻把子,限二百部,自本司貿取入用。

    「辨曰:」旣用長松闆,則不必用把子,空石上補土足矣。

    「節目曰:」大圓環及各項鐵物,自本司隨所入貿用,打造時炭價及諸般工費,亦自本司需用。

    「辨曰:」鐵物別無浩用,而其中大環,尤不可用。

    「節目曰:」空石限五千立、別營二千立,京畿沿江各邑三千立,預爲分定,臨時取用。

    「辨曰:」空石三千立,其直特不逾數十金,而分定貽弊,自京辦用爲宜。

    「節目曰:」撐介眞木三百箇,自本司給價貿用,而藏置充補等節,亦依他木物例施行。

    「又曰:」橋上補空及左右欄幹次小椽木,自本司臨時貿用,而欄幹上橫木,以長竹貿用,幷爲藏置。

    「辨曰:」欄幹橫木以長竹爲之,亦似有弊。

    以小椽中,稍長者用之無妨,亦爲久用之道矣。

    「節目曰:」造橋時役軍及負土負莎草軍,自契中另擇丁壯,容入雇立雇價,每日二錢五分式上下,而別定頭目,領率赴役。

    「辨曰:」此條最欠商量。

    剝莎附近,年年爲式,則莎何以支當?且募軍許多名,雖能一一董飭,惟以曠日受價爲主,則錢何以支當?況莎場漸遠,工役倍遲,其弊莫可捄矣。

    已詳於鋪莎條,捨此而更無他道理也。

    「節目曰:」舟橋司都提調三公例兼,提調兵曹判書、漢城判尹、三軍門大將例兼,主管堂上濬川司主管堂上兼管,都廳濬川司都廳亦爲兼管。

    「辨曰:」提調不必多員,使二三人主管,則可以專責,而無令出多門之弊矣。

    且念,來頭舟橋司如或有故,則三公奔走待命,諸堂俱是緊任兼帶,則朝家處分,亦必掣肘。

    簡其員數,專其責任,誠爲穩便。

    「節目曰:」造橋事役,財穀出納,本司主管堂上專管擧行,例兼堂上則橋役時,轎回往來,看檢董飭。

    「又曰:」造橋時,三軍門將校各三人、軍士各六名,以伶俐勤實者定送。

    「又曰:」造橋時,本司主管堂上出往時,守摠兩營前排,依例定送。

    「又曰:」舟橋司印信,一顆造成入用。

    「又曰:」員役以濬川司員役,兼役擧行,而主管堂上色丘一名、庫直兼大廳直一名、軍士一名,別爲差出,加出員役料布及兼役員役加料等節,參互濬川司例,別爲磨鍊。

    「又曰:」嶺南別會穀作錢條及牙山漕軍布,依濬川司、兩司作錢條例,自均廳捧留,待本司主管堂上移文,量其容入,隨時上下。

    牙山漕需米,自本司捧下,而依各軍門餉色例,都廳專管擧行。

    漕船如有改造改槊事,依均廳外劃例,安眠島附近邑米布中,隨用換給。

    「辨曰:」以上諸條,自是細節目,待舟橋講定,可以量宜措置。

    「 7月3日 ○辛巳,吏曹判書吳載純,與左議政蔡濟恭有世嫌,當大政而不往問政。

    濟恭上箚曰: 問政如不可爲,則都政亦不可行。

    臣疲然見輕,乞賜斥退。

     上命載純推考,使參議丁範祖替行問政。

     7月4日 ○壬午,親行都政。

    〈吏曹判書吳載純、參議丁範祖、兵曹判書李??。

    〉吏曹判書吳載純因蔡濟恭箚論,引入。

    上嚴敎,命牌招入侍。

    載純旣登筵,命以親政擧行。

    敎曰:「今年此政,異於常年。

    凡政,大抵官人豈爲要福之資,而自有邦慶,益念恢蕩之政者,欲望朝著之間,混物我合踈密,使出身通籍者流,無不着帽之人,無不做官之族,無不沾祿之家,同浴於春風和氣之中,則熙皞之俗,不必專稱於上古,豈不美哉?盛哉,人和則天地之和應,祈永之原,亶在於是。

    咨爾銓官,敢不勉旃?近來恢蕩之擧,多及於文與武,而蔭官則獨漏。

    如忠賢之裔,詩禮之門,聞有枯黃牖下之歎,旣違收錄之意,亦非對揚之政。

    外此尋常注擬,亦因舊習之未袪,無論文蔭武,各拘黨私,許久坐停於照擬者,亦必有其人,此等人須先疏揚。

    令兩銓長,悉心承佐,以副臨政申申之本意。

    」 ○以李福源爲冬至兼謝恩正使,閔台爀爲副使,李祉永爲書狀官。

     ○遞吏曹判書吳載純。

    敎曰:「筵席陳懇旣若此,一向強令,其所不欲,何異於拂人性?況職則家宰,資則崇秩,趁卽曲副而體諒,亦合禮使之道,仍許遞。

    」 ○敎曰:「翰圈被論人,今皆區處,其餘諸人出六則太早。

    圈事當前,趁今區處,然後可以無礙。

    」命春間翰圈勿施。

     7月5日 ○癸未,以曺允大爲吏曹參議。

     7月6日 ○甲申,元子胎封吉地,定于報恩縣俗離山下乙坐辛向。

     ○判中樞府事李福源上箚陳病,乞解專對之任,許之。

     7月7日 ○乙酉,定元子宮藏胎吉日。

    禮曹以庚戌八月十二日辰時藏胎,同月初四日發胎啓。

     ○吳載純旣遞吏判,上命大臣薦代。

    左議政蔡濟恭歷擧前望,而獨尹蓍東見拔,右議政金鍾秀持之不肯當薦。

    上命尹蓍東待下敎,始擬銓望,濟恭、鍾秀始承命。

    上又以正卿乏人,命吏曹參議曺允大問于大臣加望。

    濟恭薦金憙、趙鼎鎭,鍾秀以吏判薦望之不與聞,引義不薦。

    上謂承旨曰:「自有禦極後大處分之後,意謂威權不至下移,今此右相之擧,不可但以意外言,無乃以吏判事,爲尹蓍東右袒之餘憤未已,移怒於奉命之銓官耶?吏判薦望,究竟許久,忽於刑判加望事,迫逐奉命之銓官。

    雖急於死黨,獨不念君命之可尊,臣分之可畏乎?昨日吏判薦望事,雖謂之胥失可也。

    溯考政府故事,以僚相間相持之事,無禮於君上者,果有之乎否乎?如以尹蓍東銓望,待下敎檢擬爲不滿,則以無隱之義,冒死陳箚可也。

    焉敢以銓望擬薦之事,移怒於刑判議薦,殆若悻悻逞憾者然哉?蓍東果何人?事關蓍東,則眼無朝家,蓍東之害至於此極。

    彼亦有人心,聞此當如何自處?右相亦今人,有何剛腸大膽,而乃敢作此?此無他,馴緻至此,莫非自反處,一事二事,庇覆太過之緻。

    凡事必欲極意從心,然後乃已,少拂而暫違,則悖擧百出,不覺其自陷於大罪。

    前後拯捄者,凡幾遭矣。

    前犯才洗,後犯愈甚,豈不大可悶處耶?今日薦望,不捧於右相,則是無君無臣。

    以此筵敎,卽令參議,往傳受薦。

    」 ○以洪良浩爲吏曹判書,擢金憙爲刑曹判書,以吳載純爲安胎使。

     ○右議政金鍾秀上箚,陳母病乞遞,不許。

     7月8日 ○丙戌,召見鹹鏡道觀察使李文源,辭陛也。

     7月10日 ○戊子,掌令閔彛顯上疏辭職,批曰:「今番邦慶,寔賴皇天陟降眷佑。

    此時如爾林下之士,何不進身於大庭賀班,乃以文字替申乎?延佇之思,今又如渴。

    爾須從速幡然,以副予至意。

    」 ○海溢。

    喬桐水使南憲喆馳啓言:「六月十七日子時始雨,東南風大作。

    適値潮水大漲,波濤接天,海邊堰筒,處處潰決。

    毋論洞野,醎水濫溢,百穀狀如沈菹,民家十戶水沈頹壓。

    松家島則各穀全然沈水,已無餘望,民家六十一戶,亦皆沈沒。

    男兒二口,女兒三口渰死。

    」敎曰:「諸道年事,幸有稍熟之望,而本閫以濱海之地,獨被沈墊,民事極爲可矜。

    被水民戶有役者,蠲公私當年役與稅,無役者別給恤典,期於安堵,鹽盆之均廳稅,亦爲區別蕩減。

    」 ○京畿觀察使金思穆狀啓言: 喬桐、富平、金浦、仁川、安山、通津、豐德、永宗等八邑鎭,今月十七日潮漲之時,東風驟起,波濤大至,海邊堰筒,無不衝破,醎水濫溢,各穀被損,而喬桐頹壓民家七十一戶。

    富平石串面、毛月串面,最是濱海,堰筒潰決,合爲五十一所,被傷田爲四十餘石下種之地,鹽盆破傷爲二十所。

    金浦黔丹面築堰諸處被傷田土合爲五十八石下種之地,民家三戶頹壓,鹽盆九處破傷。

    仁川、安山、通津、豐德、永宗等五邑鎭,沿海各面堰筒之潰決,田土之受傷,極其夥然。

    今此海溢,挽近所無,言念民情,誠甚慘然。

    頹壓民家恤典,區別題給穀物草薍,使之奠接,堰筒之潰決、鹽盆之墊沒,待水退,亦卽修築,別加嚴飭。

     敎曰:「因喬桐水使狀啓,才有措辭下敎,而傍近邑鹽盆之潰決處,與喬桐原稅,往復道臣,卽爲蕩減,俾無白地徵稅,顧恤亦依喬桐例。

    」 ○敎曰:「觀於畿伯狀聞,可以反三。

    況今同豐之望、同慶之時,獨令濱海之民,不被均蒙之效?況所已施於畿甸者,他道無論,則亦豈曰一視之惠乎?沿海邑海水泛溢處民戶,當年身役除減,如有所受還穀,一體蠲免,均廳稅額,特幷區別蕩減事,依畿甸例擧行。

    仍令各其邑倅,仔細審視,極意庇恤,自廟堂關問諸道,申加嚴飭,俾有實效之及於民。

    」 ○平安道觀察使沈頣之狀啓言: 沿海之邑潮水泛溢,嘉山、博川、龍川、三和、義州、宣川等七邑,漂壓民家,至於一千三百四十,渰死亦爲八十三人之多。

    恤典依例題給。

     敎曰:「見此狀辭,其中灣府海民事,切可矜惻。

    被水戶數,殆近七百,緻死人命,亦過七十。

    飢饉癘疫之餘,又罹沈墊之患,言念灣民,豈遑寧處?蠲役等節,道伯雖已措處,外此賙恤之擧,當有拔例。

    還穀均稅之蕩減,朝筵下敎,必當行會。

    結構還接,雖在邑倅之着意拮據,唉彼蕩析之貲産,何以鳩得?本府海戶身役及公稅,限明年蕩減,以其擧行實數狀聞。

    死者多是無籍漏戶雲,而人命則一也。

    愍惻逾甚,亦令灣尹,被墊地方,別築一壇,操文酹酒,以慰生者之情,死者之冤其次嘉山蠲役,用灣府例,又其次數邑,依朝下傳敎擧行。

    」 ○忠淸道觀察使鄭存中狀啓言: 去月十六日七日,風雨海溢,平澤、稷山、瑞山、泰安等四邑稍多,天安、洪州、海美、結城、新昌、沔川、保寧、庇仁、唐津、藍浦等十邑稍少。

    臣謹將傳敎辭意行會後,被災尤甚民戶,當年身役除減,還穀蠲免,均廳納稅蕩減,顧恤安接,惕念察飭。

     ○興恩副尉鄭在和之喪,有司請禮葬,敎曰:「畿邑民弊,不可不念。

    以樸忠僖之勳勞,成其美志,兼軫民邑之弊,猶令京司代給。

    況副尉家事,豈可隻循常格?一依忠僖家例,隻令地方官措備,京司輸送物種,比忠僖家減三分一。

    」 ○判中樞府事金熤卒。

    熤字光仲,延興府院君悌男五世孫。

    英宗癸未文科,歷官兩銓,至領議政。

    淸儉忠厚,篤於內行,事其兄如嚴父,貴顯之後,猶躬爲燃其堗。

    在中書,見時事多艱,常自斂退,然每登筵奏對,憂愛之誠,達於面貌。

    上雅重之,士亦以此多之,與李福源,竝稱儒相,至是卒。

    熤以六月卒,而有司以慶辰相値,不敢循例入逝單。

    敎曰:「今因內閣公事中,直提學金載瓚家緻賻事知之,不可但以嗟惜言。

    近日直學之不入來,意謂乃叔之故,豈料大臣之長逝乎?已矣難作,半晌無語。

    大臣,賢相也。

    孝哉友于,藉手事君。

    向來辭銓一事,不愧古人之辭樞密,在大臣特細行疏節。

    朝家之視遇,誠不等閑,奄然爲古人,惜哉惜哉!聞筵臣言,以大臣遺意,不請謚,不受禮葬雲。

    趙忠定、樸忠僖家,皆成其美,今何強拂?令該司參考兩家之例,優送葬需。

    至於易名之擧,烏可不施於此大臣?欲令當日議諡,更思以厥可紀之善行,無狀德之文者,甚是欠事。

    令文任從速撰狀,待狀到,卽爲議諡。

    宣諡日當遣承旨賜祭,祭文當製下。

    俸祿仍給,依他例擧行。

    大臣逝單,該曹之尙今不爲啓聞,事未前有,萬萬駭然。

    若無今日自上提敎,不知何時登徹。

    近於副尉家猶不拘,況大臣家乎?當該該曹堂上,竝施罷職之典。

    」 ○平安道觀察使沈頣之狀啓言: 赦典中,廷楫、健一、範升等三逆囚,臣有愚賤之見,成命之下,不敢奉承,別具疏本,仰請處分。

     敎曰:「其中一名,豈欲煩諸文字者?餘二名一則濟州被配之同罪,疏放已久,一則以法外,已多疏放之人。

    且以渠同生輩言之,復一、鹹一次第蒙宥,則獨齗齗於健一,亦不成說。

    此狀啓還下送,隻令擧行形止狀聞。

    萬一遲滯,當該道伯當重勘。

    」 7月11日 ○己醜,召見詣臺臺臣。

    執義成種仁、司諫李太亨傳前啓,至廷楫事,批曰:「遽從之嫌小,曠蕩之義重。

    此等處,豈可膠守常格?依啓。

    」又啓在簡事、寧鎭事、承烈事,驥顯、翼魯、龜顯、二歲等七罪人事,恒善支屬時謙兄弟事,樸宗集事,竝依啓。

    憲府停李魯春、吳大益之啓,諫院停尹尙東之啓。

     ○都摠管金漢耆上疏曰: 臣杜門蟄伏,血泣訟愆,于今十餘年。

    不料身逢慶會,霈澤旁流,甄收之恩,亦及於夢想之外。

    嗚呼!臣之叔姪遭罹之罔極,自有人臣以來,所未有也。

    萃千古之窮兇,集天下之極惡,都輸一身,脫出不得,非聖上之至明,湛滅久矣。

    臣家所遭,論其罪名,則無非罔赦之大憝;語其事實,則實是?昧而難明。

    惟我聖明,無幽不燭,至下甲辰秋傳敎,感祝隆恩,不知死所。

    然時因公議峻發,旣不得頒下,則擧世何由,悉其裏面之實狀乎?臣非不知剖心瀝血,一番洞陳於天地父母之前,而嚴畏隱忍,蓋亦有待。

    今臣疾病癃衰,去死無日,深恐一朝溘然,永抱不瞑之恨,故冒萬死,略暴顚末,伏願哀矜而垂察焉。

    嗚呼!世之所以討罪臣家者,卽四大案也。

    辛卯事,臣於昨冬一疏,已陳梗槪,而旣未承批,終至還給,則區區情事,便同未暴,故不避煩猥,更此略陳焉。

    臣於其時,忽聞有扈衛之命,心甚驚遑,急於承候,蒼黃馳進,見阻作門。

    標信出來,始得入去,則厚謙已先承候而退矣。

    臣則旋承禦將特除,訓局兼察之命,直出陣上,翌日因傳敎,始爲入侍,萬目所覩,焉可誣也?若乃臣之罪則有之,臣在陣上時,臣姪以書來曰:「伏見聖敎,則彼必不免,而事涉黯昧,無以服其心。

    若至處分之境,而有下詢之事,須先陳扈衛之無名,仍暴其平日蘊結,使已張之擧,歸於有名。

    」雲雲,所謂平日蘊結,卽臣姪壬辰疏中論列事,而慈殿所以下敎於臣,而使之陳達者,亦一般義理也。

    隻緣厚賊在傍,漏洩是懼,未免泯默而退,是則臣乃負先朝負慈聖之罪人也。

    以此罪臣,臣何敢辭也?至於辛巳事,聖明洞燭無餘,甲辰昭釋之敎,詳載記注,而特以未頒布之故,臣不得見。

    然伊時賜祭文,又以今此提諭,亦出於明其事實,無他之意爲敎,則惟此恩言,開釋丁寧。

    臣雖自解,何以加此?闔門泣祝,感結幽明。

    然彼輩非不知聖意之昭釋如此,而輒以此把作話柄者,隻以事係宮禁,跡涉難明,故憑藉虛影,捏合爲說,直驅人於黯黮罔測之科,臣何以聖明之俯燭,晏然自恕,不爲一言陳暴乎?蓋於此時,臣兄方在草土,適因內下禦劄之仰復,略陳朝臣之弄權,以冀聖明之洞察,審於用舍之際而已,事實不過如此,豈有他哉?至於尹塾、沈樂洙輩,相斷聲討,則言之無倫,誠不足多辨。

    然塾之疏曰:「惟彼兩賊,蚓結龜柱,蛇蟠啓禧,暗煽禍機,譸張兇論,逼我聖上,幾乎不安於貳極。

    」噫嘻!何其言之閃倐陰秘,使人莫測其端倪也?然此有一言可破者,我聖上正位貳極之前,翬賊已死,則其所謂蚓結臣姪,謀逼聖上,不安貳極者,是果何說也?卽此一款,可見其急於陷人,專事搆捏,而不暇顧其事實,語勢之自歸虛妄也。

    且當翬晩秉權之時,臣姪年甫弱冠之一蒙騃也。

    假令眞有兇謀譸張,謀逼如渠所雲,是果何等事,而乃與蒙騃一布衣,蚓結綢繆者,參以事情,揆諸理勢,其果近似乎?況臣家於翬晩,趨向氣味,本自燕越,此乃一世所共知,則如此誣捏,隻資傍觀之嗤笑而已,顧何快於其心哉?其疏又曰:「與晦及龜柱,潛議者何說,所營者何事?其兇言逆節,臣不敢一一枚陳。

    」此亦不在多辨。

    果令臣姪,直有是事,則其潛議之爲何說,所營之爲何事,何憚而不指的直陳,而徒爲此半吐半呑,囫圇隱眩之說也?忠憤所激,挺身討逆者,固如是乎?此無他,其心切於效忠兇徒,而必欲爲建德報仇,故雖其脅勒驅人,無所不至,而終無奈事實無據,模捉不得,則其所爲說,自不得不囫圇呑吐耳。

    此不待智者而後,覰破其情狀也。

    至若沈樂洙之疏,特一尹塾之傳法沙門,臣不欲掛諸齒牙,而其爲說,一節深於一節,指意尤極兇慘。

    此何等說,而乃敢白地做出,肆然陳列於殿下之前,若是其無忌也?其他許多論列,率皆雜亂汨董,專沒倫脊,捏萃群兇,打成一圈,牽拽一人,傳之衆逆,其所自以爲巧密者,適足以盡露其肝肺也,可哀不足辨也。

    至於峸事,臣姪率幕之職,惟是東藩,其時徐有大、尹重淵以啓請率去。

    重淵雖故,有大尙存,親幕與否,一問可辨。

    且尹九淵之死,出於峸之毒手,故擧世無不痛惋,而臣姪嫉之最甚,稠坐顯斥,不遺餘力,渠或踵門請見,亦必拒而不受。

    臣與臣兄,待罪戎垣,亦多年所,而將官之望,一不撿擬。

    以是渠常出怨言曰:「吾之見枳,由於泥峴。

    」泥峴卽臣等所居之洞名也。

    如此事狀,在朝文武亦多知之。

    據此以觀,則假令臣姪眞有爲逆宗圖婚之事,何必擇世所共棄之所深惡者,以爲彼之羽翼哉?且臣之姪,雖欲圖婚,其勢不能獨辦。

    以慈聖盛德,其肯掩覆容貸乎?此不待半辭之畢,而可知其必無也。

    噫!此說之作,蓋有源委。

    自來兇徒,皷倡兇言,播之一世,繼而又唱圖婚之說,以實其言。

    甚至於樂洙疏中,以逆襸爲龜柱之所擁戴,而啓能主其謀雲,則其語脈所歸,昭不可掩矣。

    噫嘻痛矣。

    此輩之誣悖淩犯,無所顧忌,一何至此之甚也?況臣姪之於能賊,本是風馬牛之不及,而畢竟推戴之逆,起於起處,能賊實主其謀,則今乃強援臣姪,牽合能賊,是何等白地虛妄之說也?此不過渠輩自脫其罪犯,而移禍他人之計也。

    其情態之奰慝,誠不忍正視也。

    至於量??事,渠本自處以讀書之人,當時湖右士夫,孰不過從臣家?曩在湖中臣姪兒時,亦數次相面而已,伊後臣家眷居京師,則聲聞罕及,不復相接。

    及乎臣姪謫居海島,則防禁至嚴,家信亦不得相通,況湖海千餘裡之地,雖欲潛通兇謀,密勿相關,其勢末由。

    且令臣姪眞有通謀之事,其時鞫案,昭在於王府,一番審覈,自可立判。

    臣姪壬辰一疏,亶出愚忠,而賦性狂戇,嫉惡太過,積忤一邊,仇怨溢世。

    逮夫丙申被謫之後,群憾竝起,乘機下石。

    自是理勢之所必至,於是乎衆罪群惡,鹹歸甌臾,毒鋒叢鏑,四面而至。

    十餘年來,民憂國計,擔卻一邊,惟以殺得臣姪,湛滅臣家,看作大事業,轉輾誣衊,打成膠漆。

    雖無恩怨之人,擧擬以莫須有,則雖聖上之明,亦何由盡燭覆盆之冤哉?臣與臣姪,罪負惟均,生死禍福,宜無異同,不幸臣姪瘦死抱冤,臣獨頑忍,尙全軀命,而目今病勢,死亡隔紙。

    若於一縷未絶之前,終不得仰首一暴,則不但生爲不忠之人,死作不忠之鬼,將何顔面,歸見臣姪於地下乎?臣情到此,其亦窮且慼矣。

    嗚呼!擧世必欲擠陷之,殿下必欲全保之;擧世必欲糜粉之,殿下必欲拂拭之。

    旣以臣弟特除西邑,又以微臣甄拔摠府,恩至渥也,德至厚也。

    攅手感泣,報答無階,揆以分義,豈敢一刻逡巡,而自來情勢,如右所陳,狗馬之疾,人鬼未分,似此情病,豈有一分承膺之望?伏願亟許鐫免。

     批曰:「年前罪名蕩滌之後,卿之兄弟,豈可逡巡乎?辛卯事,昨年傳敎已備悉;辛巳事,甲辰傳敎,昭載記注及賜祭文。

    大抵誦諭玆敎於廷臣,出於爲慈殿仰釋,豈待卿疏雲雲乎?趙峸事,亦詳載於甲辰傳敎中,此則尤不必多卞。

    附陳戊戌事,元無公家文蹟之見存者,則非卿家所可替引者。

    今番除拜,爲承候所重,且甲辰以後,亦自別焉故耳。

    承候不在於職名有無,病亦難強雲,新除摠管之任許遞。

    」仍敎曰:「甲辰傳敎,隻頒於中外,不出於朝紙。

    其家人之以傳敎餘意,一番伸謝,不是異事。

    原疏雖已賜批,到今事屬先天,無異灰冷,則某事某事之追提,其成說乎?況本事中,亦有關於禁令處。

    此後丙申以前事,更爲追說於章奏者,不但勿捧,直於啓版前付丙微稟。

    」 ○敎曰:「擧國同慶,萬姓胥歡,而殿宮之心,一有未盡,慰釋之端,予雖欲與擧國萬姓,偕此歡慶,而予心當如何?殿宮至德,不以私親摡于心,在予靡不容極之道理,此時豈可泛過?廷臣聞此,寧不體認而知感乎?今日之敎,一則出於仰慰,二則出於供悅。

    自此時節承候,申修宮中故事,不可容已。

    大抵向來事,卽一滄桑,眞所謂莫之爲而爲,到今皆屬先天。

    況起居之禮,無關於官職。

    令兩本宅,體悉此意。

    」又敎曰:「欲一見之慈心,予豈不仰體乎?慈敎雖不要見之,予亦豈不思所以仰慰乎?日前付軍職時,前承旨洪樂信兄弟,一爲一否,甚如何,且有未及筮仕者一人。

    此兩人付軍銜,以開起居之路,夫孰曰不可?予之今日之此敎,自有斟量者久,令該曹知悉。

    」 ○復乙未科榜十二人。

    敎曰:「年前此敎,已有槪示。

    以本事藉賣於他事,固近於覬覦,外此何拘何靳?且今霈澤旁流,物無不遂,則常所如噎在喉之事,始可以一諭矣。

    乙未科榜事,削科復榜之區別,非不知萬萬苟且,而年前傳敎亦言之。

    最初區別,?昧莫甚,雖收議於大臣、臺臣,大臣、臺臣旣非躬親預知於考券之時,則所謂區別,卽一摸索。

    已復科之八人,帖息久矣,未復科之十二人,無論生者、死者,齎切骨之恨,抱不瞑之冤。

    此猶屬於渠輩私情,觀於已稔聞之數人,足以反三隅。

    如洪時溥、李心淵試作之考券者無罪,罪獨及於擧子,餘安知無似此斑駁之事乎?然則所謂區別,反不如不區別。

    復榜者有甚立跡而復榜,削科者有甚執痕而削科?未復榜十二人,依八人例施行,一以正事面,一以正刑政。

    大抵義理也者,天下之公共物事,今時之有口者,後世之具眼者,無一攜貳之論、參差之見,然後方可謂公共。

    此所以削科一款,特命勿載於《明義錄》撰次時者,未有擧措得宜,而義理不伸。

    今玆十二人之一體復榜,意蓋深長,廷臣豈必有橫議?須知處分之本意,在於公共。

    」 ○禮曹啓言:「乙未科未復榜十二人,依八人例復科,榜目令成均館修正以入,試券收聚,改付紅籤,紅牌成給等事,依例擧行,而至於復一,係是劇逆之子,樸宗集則方在臺啓依允中,不得一體擧行。

    」 ○以金憙爲禮曹判書,吳載純爲判義禁府事,趙鼎鎭爲刑曹判書。

     ○興陽縣三島有異國船漂到,船長六十尺,廣十六尺五寸,高六尺,用松釘以鐵,帆桅二,前四十三尺,後六十二尺,用檜。

    船中載米粟、大小二豆、大小二麥、木綿、蕉。

    船中人口七,曰沖永良部鴻喜義富村之伊名川,曰前平,曰喜者富,曰畝布村之神屋,曰國頭村之高甫,曰出花村之仲正,曰先甫。

    言路不可通,而伊名川者,粗解文字,書曰:「琉球國中山王之人,販貿往本國山原地,遇辰風,凡十有四日,泊此地方。

    」雲。

    其人裏着單襦、單袴,袴以綿布,襦非枲非葛,問其名,曰幹叱絲,問其採治織造之方,其人以手摸狀以答之,蓋木皮而細織者,類我國黃苧布,嫩美過之,堅靭不及也。

    表以單周衣,其長及脛,袖闊而短,領圓而狹。

    以幹叱絲靑白二色交織之,帶亦如之。

    又或以純靑純黑之帶,重繚之。

    形貌近於我國人,而頭髮削其當中處,留邊周若幹,結爲?,似我國上頭。

    蠟脂塗髮,使光澤,有簪或銀或錫。

    笠小而織草爲之,似北關人繩笠。

    足不襪,隻鞵一緉,以草爲之,織其底,左右無繫,前有彄劣,容二指。

    笠與鞵,不常常着也。

    見官長則起立,合手叩頭無數,官長有問則拜。

    無事時必跪坐,炊飯熟,以鍾取於鼎而喫,或二鍾而止,或三鍾而止。

    饌用南瓜滓醬,給鷄魚油醋亦能食。

    船中帶數帙書,破弊漫汚不可記,或畫以細瑣亂草,其可辨者曰《大闆繪圖》、曰《大日本年代記》,有錢二千四百七十四枚,窾曰寬永通寶,蓋倭錢也,而稱謂琉球本國錢也。

    書日本字以示,搖頭不答,書大淸字,揮手而點。

    問欲從何路,曰願從水路歸。

    與之《輪圖》,七人喜動顔色,手指東南,書船上歸卯辰巳六字。

    全羅道觀察使尹蓍東以聞曰:「其人頭髺衣制,大抵與倭人相似,所齎錢貨,又是倭錢,其或琉球服屬於倭歟?」上命厚給衣食,從其願遣之。

    時,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李健秀狀啓,論地方官問情有失,上曰:「言語不通,以文字酬酢,反以此爲罪?大抵漂人一到,吹覓地方官之罪,卽兵水使伎倆。

    後無敢如是,務從穩當。

    」 7月12日 ○庚寅,戶曹判書鄭民始啓言:「以聖堂漕倉事,屢詢於本道,屢議於廟堂,而尙無決定,該倉痼弊,決不可一味因循。

    穀物之換色,誅求之多端,上納之欠縮,將使漕卒難支,漕政漸壞,專由於捧稅領運分掌之故。

    今日矯捄之道,不過分割聖堂,而使鹹悅縣,專當捧稅領運,或合設群山,而使該鎭僉使之竝爲捧稅領運二者,而分屬鹹悅,使之專管,事理當然,而取見該道臣狀本,又聞群山僉使之言,則聖堂倉處地,在於浦口水盡之頭,沙泥漸積,且距群山爲百裡,而間多淺灘,必待潮盛而行船,故裝載之後,動費數旬而始發,此一弊也。

    船泊處陸水相通,醎氣不貯,故船隻之腐傷最甚,每不及年限,非但修改頻數,漕需不繼,未滿限者,例爲還徵未使用價,故漕卒亦難支,此二弊也。

    該縣監騎船,又有參差之論,未卽了決,此三弊也。

    此三者,不特爲目下之巨弊,沙泥漸積,浦港湮閼,則非久又當如龍安、德成之移設,旣有是慮,則不如早移之爲愈矣。

    合設群山,則裝載卽發,無港灘候潮之弊一利也,船停海水,腐傷差遲,或有過限使用,無修改頻數之弊二利也,除水程百裡之往返,三利也。

    分屬則有三弊,而合設則得三利,分合之間,利害皎然。

    且聖堂所屬各邑,距群山程道不甚相左,別無轉輸之難。

    道臣僉使之議,皆以合設爲便,則斷而從之爲好。

    議者或以設置久遠之倉舍,遷移爲難雲,而歷考漕倉舊例,建置漕倉,惟從水勢之便順,本無一定處。

    聖堂倉本是龍安德成倉,而以水道之堙塞,移設於鹹悅,群山、法聖亦自龍安、羅州而移設,則今此移設,亦非創行之事。

    至於改建之費,若以合設決定,則亦有方便之道。

    請下詢大臣,卽速決處。

    」命廟堂覆奏。

    左議政蔡濟恭啓言:「聖堂之弊,臣亦稔聞,而但撤此幾百年之倉舍,合諸初不幹之他鎭,似多掣礙。

    況聖堂居民惟倉是恃,一朝見失,難保其不至渙散。

    別遣識事務,有意見之臣,周視形便,採聽物論,指一歸奏,然後庶可防日後銷刻之請矣。

    」敎曰:「卿言亦有意見,事貴審視。

    自京差遣使星,細加審察以來,指一稟處。

    」 ○命以承旨鄭大容爲察理使,聖堂、群山合倉當否,審視以來,尋敎曰:「昨因大臣筵奏,有別遣使星,審視稟處之命,而追聞登筵諸臣之言,見今本道大比科設場爲數處,道臣行部亦在。

    卽此時又遣別星,不但爲弊可慮,遍過徇視,道伯足可爲之。

    前承旨鄭大容奉命置之,卽令廟堂,分付該道伯,以其意見條列狀聞後稟處。

    」 ○全羅道觀察使尹蓍東狀啓言: 臣於省部之行,取路於該邑鎭,兩倉形便一一看審。

    群山倉則處在沃溝之北,由南一路連於陸,而其餘三面接于海,筽食候風之所,相距一息。

    煙島上京之喉,僅止百裡,船路之最便近,莫如此倉。

    鎭前浦口,四時貯水,此則漕船留泊處也;鎭後倉底,兩岸藏風,此則漕船裝載所也。

    鎭之西稍坦處,有捧稅廳,廳左右有七邑倉舍,旁有七八民家,若毀移民家,則四五十間倉舍之加建,不患無所。

    聖堂倉則自鹹悅東北而入,依山設倉,前左平陸,右背沿浦。

    所謂船泊處,卽畓隴之頭、浦溆之邊,而沮洳傾側,體大之船,半水半陸,掛岸朽傷。

    若當裝稅之時,苟不掘平港頭,則勢將移出浦口。

    且其浦前二帿之地,二水中分,間有草嶝,一岐卽聖堂路,一岐卽林川界也。

    水多處浩而急,水少處渟而緩。

    由是而草嶝潮生,若將駸駸然連及于船泊之處。

    問于漕卒則以爲:「此水以扶餘白馬江下流,合龍安薍浦之水,流下于倉前船所矣。

    甲辰年,礪山羅巖浦堙塞,以緻林川望浦項之潰決,水道分張,直注于下邊彼岸,而中間草嶝,漸益現出,卽古所謂沙麻島也。

    被島連陸,乃爲林川地,案付旱水田,甲辰以後,永爲浦落。

    』雲。

    臣於潮退之時,乘船溯洄,終未得其避風維船之所,船艙水道,若是不便雲。

    漕卒爲其生業,民情怯於多費,民卒擁馬首齊訴曰:」此地設倉,粵自國初,而上納之節,至今無弊擧行。

    船所淤泥,從古亦然,所謂草嶝,非今斯今。

    且白馬江濤,雖決於彼薍浦,全波都注於此。

    預慮未然之事,棄此久遠之地,一朝移倉,不但漕卒數百戶之失所渙散,所屬八邑皆以爲:『各邑之分屬漕倉,蓋取道裡便近,而聖堂與群山,遠近相懸,捨此之彼之間,或加四五十裡,或加七八十裡。

    若其百裡二百裡外遠邑蹄腳之勞、宿舂之費,不啻倍蓗,而兩倉合屬,都會貿納之時,穀價騰踴,八邑倉舍各自移建,工役耗費,亦將不些。

    「雲。

    」列邑所報,同然一辭。

    此乃兩倉形便,八邑物情之大槪也。

    第今移屬之論,論以形便,便者三,參以物情,不便者亦三。

    裝稅之日,無數旬逗留之患;發船之際,捨百裡涉灘之險,此一便也。

    船隻穩泊,添改準限,此二便也。

    裝千石減船額,而冗費除罷,三官屬一處,而誅求祛,此三便也。

    稅民出浦之節,運穀者勞於遠輸,防錢者常患倍徵,此一不便也。

    浦所市直,三倉各異,法聖則稍過於群山,群山則又過於聖堂,今若合設,則聖堂來販之商,未必不往於群山,而貿者旣多,穀必踴貴,此二不便也。

    聖堂沙格及倉底居民百餘戶,仰哺倉底,業海資生,至於罷倉移設之境,則支保無路,此三不便也。

    聖堂形便,臣旣目擊,若曰:「姑不堙塞,何可遽議?」今乃仰請,仍置一年二年,水道漸閼,漕運狼狽,則臣罪當至何境?又或曰:「後必堙塞,不可仍置。

    」斷定移屬,伊後幾年,水道不變,行船如常,則衆民歸咎,亦何以自解?執此兩端,十分斟量,而終未有的見於可合之間。

    按《輿地勝覽》,龍安之得成倉,自國初文忠公權近爲之記,世宗朝戊申,因水道堙塞,移于鹹悅之德成倉,成宗朝丁未,復移于得成雲,而聖堂倉名不載焉。

    臣未知德成卽聖堂,而龍安、鹹悅之間,不過爲牛鳴地,則要之聖堂爲倉,其來久矣。

    一朝移革,事係難愼,且其湮塞,不至於目下成陸之境,則其所移革,亦非時日爲急之事。

    從今過幾年後,見其永閼,徐圖更張,此又未知何如。

    若不合設於群山,依舊分轄於三官,則宿瘼自如。

    無寧專屬本官,捧稅騎船,一如牙山貢津倉之爲,當爲矯捄之一道。

    以群山言之,則邑鎭之相較,官隷之誅求,轉益滋痼。

    今若割出倉在一面,設爲獨鎭,如靈光法聖之分割陳良,則邑鎭初不相關,積弊可期永革,而沃溝爲邑,至殘且小,八面之中,戶口田結之多,莫如此面。

    苟或割與,則沃溝一縣,其將末由成樣。

    無已則倉底一面,周回數三裡地及漕民三百餘戶,分屬該鎭,使之專管,猶足爲獨鎭貌樣,揆以事面,亦無苟艱之歎。

    此則無論合屬與否,宜有一番變通,幷令廟堂,稟旨分付。

     ○左議政蔡濟恭言于上曰:「湖南道臣狀本,論列詳悉。

    臣意以爲事係重大,猝難變通。

    」上曰:「道伯狀啓,予以爲未安。

    若不合倉,則鹹悅縣監使之騎船好耶?」濟恭曰:「此誠好矣。

    」上曰:「鹹悅倅,如得其人,自可矯革。

    」濟恭曰:「鹹悅之稱腴邑,惟在於稅米捧錢。

    不但本官之賣穀,隣邑之私囑亦許之,事誠駭怪矣。

    大抵合倉似容易,而毀此移彼,豈非大弊?」戶曹判書鄭民始曰:「其爲持難之論者,卽倉屬及邑倅,其言何足信?」濟恭曰:「事貴鄭重,俟後稟定好矣。

    」民始曰:「鹹倅之騎船一款,一言可決,何必鄭重爲哉?」上曰:「事之便否,更探物情後回啓。

    」 7月13日 ○辛卯,敎曰:「近於入啓文書,有待用刑之語。

    雖出過於謹愼之意,係是無例之事,令廟堂申飭京外。

    」 7月15日 ○癸巳,右議政金鍾秀上箚乞養,不許。

     7月18日 ○丙申,召對。

     ○吏曹判書洪良浩引義上疏辭,許遞。

     ○黃海道觀察使李時秀狀啓言: 魚鹽船稅蕩減之數,爲一千七十兩零,而上納月限在六月,沿海各邑,已定實摠,幾盡收捧。

    雖或未及上納,旣捧之物,今欲分數還給,則不無中間消融之慮。

    待秋等額稅磨鍊與春等當減之數,分數計減,實爲便宜。

     敎曰:「均稅蠲免之命,出於同慶之意,則諸道擧行,亦當極意對揚,而他道則混稱幾兩蠲免,本道則以春稅之已捧,念還給之爲弊,請於秋稅計數都除。

    如是然後,方責實效,極爲嘉尙。

    他道一依海西例擧行之意,令廟堂分付。

    」 7月19日 ○丁酉,次對。

    仍行抄啓文臣親試。

    左議政蔡濟恭曰:「日前疏釋之命,蓋出於八域同慶之意,何罪不可宥,而第其中或有過於分數者,三司之言,亦無怪矣。

    」上曰:「罪人或有全不擧論者,恐人無懲畏之心,則反非生道殺人之政也。

    其中移配者,欲使其親屬,幷萃一處也。

    卿亦默會否?」濟恭曰:「臣取見該府文案,仰認聖意之有在矣。

    」 ○戶曹判書鄭民始啓言:「群山漕復米,例自大同劃給,而該鎭地方官,每請劃得於本邑。

    新米則取用以還米,換給漕卒,則以其地方官之故,不敢違越雲,此不可不變通。

    況漕倉設置,量其所屬邑穀數,定爲船隻,今於所屬邑大同中,劃出漕復,則漕船自緻餘船矣。

    若於自納邑劃送復米,則當此覓船甚艱之時,亦可救得一邑之弊。

    此後漕倉漕復米,幷以所屬外自納邑大同劃給之意,定式施行。

    」從之。

     ○兵曹判書李??啓言:「久勤遷轉之規,從其便苦,或每都目,或間一都目,或間二都目,或間間收用者,載在《大典通編》,而近來間都目及間間收用處,以每都目報來。

    此後則政望照擬,區別懸註,而間間收用雲者,元無年條定限,每眩於擧行,此亦定式似好。

    」上詢大臣,左議政蔡濟恭請一幷間三都目收用,允之。

     ○停京畿、原春、黃海、平安、鹹鏡等道秋操。

     7月20日 ○戊戌,召見慶尙道京試官鄭東觀、都事尹得孚,全羅道京試官金啓洛、都事徐有鍊。

    上敎東觀等曰:「士習之不古,亦由試官之見侮,爾等須各勉勵。

    」 ○濟州牧有異國船漂到。

    其船前後高,前畫日,後畫月,兩傍設欄,欄外畫太極,左刻海上安全順風自在八字,桅上施風旌,畫太極,書順風相送四字。

    船中載粟米三百六十四斛,馬三犬二,又有《論語》、《中庸》、《小學》各一冊,《三國志》六冊,《實語敎童子訓》、《古哥集》、《治式》、《大節用集》各一冊。

    《論語》、《中庸》、《小學》有夾註句點,蓋該國書。

    《童子訓》多梵字、偈語,《大節用集》,闆界三格,上格所書似類合,中格篆書篆訖,而繼以百中曆,下格其書如畫,有知死期、名棄字等題目。

    《古哥集》、《治式》僅數葉,胡寫不可曉。

    米是貢禦之物雲,而公文以短紙,草書墨小鈐。

    船中人,船主曰査比嘉,曰慶高江洌,曰孟國吉,曰魚多嘉良,曰楫取芳新城,水主曰季佐久川,曰行比嘉,曰桃宮城,曰衡新?,曰蓮長嶺,曰全新?,曰平仲裡,凡十二人。

    又有紹官安、毛照嘉名二人無票。

    其人一髺兩簪,削髺底之髮,着斑衣,衣制周於身。

    孟國吉略知書,以文字問答,其文不可深曉。

    蓋琉球人,居中山王都內那霸府西村者,運年貢於該國宮古島,六月壬戌遇風,同月丙子,泊濟州貴日浦,乞改具碇桅,早早遣歸國。

    濟州牧使李喆模馳聞上命厚其衣食以遣之,回諭曰:「此後漂到人,願從水路歸者,一邊發送後狀聞。

    」 7月22日 ○庚子,命賑恤廳給五部頹壓民家恤典。

     7月23日 ○辛醜,定別陳賀物膳之式。

    敎曰:「今番陳賀物膳,湖西則皆以乾雉封進,京營庫封進,猶以非節,皆許代捧。

    作爲定式,則本道亦當往復廚院,而循例封進,道伯事殊甚踈忽。

    此後別陳賀物膳中,除非時品,以他物代捧事定式,果品亦然,一體定式。

    因此而有一番提問者,湖西物膳朔膳,皆不封進,自京廳代封,度支定例中,朔膳價米、乾秀魚價米名色,卽此也。

    獨於陳賀物膳,如是封進無意義,令廚院及度支惠廳,詳考文蹟及委折。

    」仍令廚院,指一論理草記。

     ○奉朝賀趙暾卒。

    敎曰:「狷樸也,故言必無隱,常感其誠意。

    至於年前筵奏,尤可見老臣衷赤,莫重典禮之克襄,多賴重臣之力贊,書碑陞秩,酬未稱意。

    近聞在京第,欲一召見,超付樞銜,今焉已矣,甚庸嗟惜。

    況其明於涇渭,心則空蕩,亦可謂不易得之人。

    隱卒之擧,何拘殊異?故奉朝賀趙暾,特贈領中樞,令弘文館待狀到,卽爲議謚。

    其子在官者,待闋服甄錄,以示朝家記念之意。

    」 ○罷平安道兵馬節度使李得濟,以鎭將貶目做錯也。

    尋分揀。

     7月24日 ○壬寅,副校理李殷模上疏曰: 米直之高下,專係年事之豐歉。

    每當登熟之時,則都下之貧士、窮民,以盈握之錢,買滿橐之米,擧懷含哺之樂矣。

    挽近以來,所謂豐年,米直一包價,不減於三兩七八錢,便同移易不得。

    蓋緣均廳之預買貢米,以此數定式,則貢人輩樂其貴售,以此數賣于均廳,市人效之,非此數則不賣,看作常規,無豐無歉。

    揆以事面,寧不慨然?大抵均廳之預買,或以爲給代之需,或以爲備荒之資。

    且於不豐不歉之年,亦足爲益下之政,全然防塞,其勢誠難。

    然顧今八路穡事,擧皆豐登,幾乎比隆於古之庚戌,而由玆一事,米直不低,依舊是三兩七八錢,則都下民人,何得以一飽乎?臣意則均廳此法,雖不得遽議更張,而以我聖上恤貢人,軫都民之德意,一時闊狹,宜無不可。

    分付均廳,自今八月,限明年正月,貢價米條,勿許買取,如有前此預買者,亦爲計朔退等,仍令貢人,本色措備,自已糧資外,盡付之市廛,從市直賣買,嚴飭市民,亦毋敢操縱,使都下民人,皆知有鬥米三錢,樂歲上瑞之美,恐不可已也。

     批曰:「均廳米價事,可謂目下當務之當務。

    自有均廳一定之價,雖値加於庚戌之年,鬥米三錢之效,徒令專美於有唐。

    且今市直旣雲貢米,劣品已不及均廳定價,則秋成後,又當低下。

    諸貢人之直走均廳,取其踴直之利,卽勢也。

    均廳定價,雖曰金石之典,且受敎事目,至爲嚴截,而今玆闊狹之擧非更張,隻欲行於秋成後六朔。

    以先大王懷保小民之盛德至善,今年此敎,必不待自下仰請,別下特恩。

    然則闊狹之擧,非更張,卽仰述也。

    令均廳自今八月,限明年正月,貢價米條,勿許買取,如有前此預買者,亦爲計朔退等,仍又嚴飭市民,從市直賣買,無敢操縱事,竝從爾疏所請。

    如是則鬥米三錢,雖未質言,比今直又當低下。

    在都下貧士、窮民,豈不爲大惠大益?貢人輩亦有同得之良心,豈或於此,有如何之意乎?然米旣移賣於市廛,無米可受,則亦非朝家一視之澤。

    此所以爲貢人許令計朔退等者。

    但不預賣貢人,似不得均沾退等之惠。

    更思,均是貢人也,吾民也。

    預賣者之沾惠,足爲不預賣者相濟之端乎?此則大臣與惠堂商確,別無可以加施者則已之,否則登筵時稟處。

    爾在經幄之任,有此爲民之言,近來初見,極用嘉尙。

    特賜鹿皮一令,爾其閤門親受。

    」 7月25日 ○癸卯,次對。

    召見藥院提調。

    左議政蔡濟恭啓言:「灣府後市之設置,非徒爲邊民聊賴之計,別使別齎之行,皆自灣府津送,財力專靠於此。

    近因譯官輩失利,大臣陳達,革罷後市。

    於譯輩設令有所些益,不當因此而使使行裝送之具,無所出處。

    況聞罷市之後,初年則譯輩似有利益,二年三年,少無其效。

    此後別使別齎之行,不知爲一年幾次,而灣府之勢,轉益倒懸,國家之憂當如何?亟復後市,斷不可已矣。

    」上詢曾經道伯及灣尹人,左參贊金華鎭曰:「毋論公私利害之如何,乍罷旋設,非但銷刻之爲嫌而已。

    另加消詳,俾無更議存罷之患。

    」戶曹判書鄭民始曰:「此事便係交隣,革罷未幾,無端復設,此與國內之事有異,臣意則復設,姑不可輕議矣。

    」開城留守具庠曰:「灣人所賴,在於後市,罷後市之後,生利必不如前。

    生利不如前,則人心安得如前乎?大臣所奏使行支應一節,猶爲第二件事,或失邊上人心,則此非細故。

    事苟可改,誠爲服人心之道,不必以銷刻爲嫌。

    」敎曰:「後市事,自年前撤罷之時,予果不知設施之規度與顚末,特以燕行幹管譯舌爲主人。

    旣雲罷之爲益於譯舌雲爾,則灣弊猶屬第二件,此一也。

    我國山澤之利,都走於鴨江以西柵門以內,使國中民生日用之需,至於艱乏者,甚非謀國之術,此二也。

    如是之故,伊時擧措批答中,象譯不罷,則後市宜罷,一國之受弊何如?』一府之受損爲敎者,朝家本意,隻欲觀大體而言。

    今聞卿奏,事勢旣如此,則銷刻何難,而須知設施之文跡,然後可決仍罷之當否。

    後市未罷前,近來帽稅之準數出來與否,更設後,稅額之當無一分欠縮與否,詳細査問草記。

    」濟恭又啓言:「帽稅之設立,其意不偶。

    使行公用,皆靠於此,故一年出來之數,自有原定,而曾前廟堂,亦有主管之人,故譯官輩,有所畏憚,擧行惟謹。

    近來帽隻專不出來,以此之故,今番節使公用,勢不得不煩請朝家,圖得某營門留儲。

    譯官如有爲國之心,廛人無稅帽子,年年無一隻虧缺,至於公用條,則視若秦瘠乎?譯院凡事,首譯主之,須一番重勘,庶可使諸譯知懼。

    臣謂首譯李洙不可不亟施徒配之典。

    」從之。

    備邊司啓言:「公稅帽出來數爻,限十年溯考,則元定一千隻,無一準出之年,而就其中,撤後市前後,較其最多最小之年,折衷其數,則戊申以後,卽撤後市之後也;丁未以前,卽撤後市之前也。

    癸卯、戊申年出帽之數最多,而戊申比癸卯,則所減爲三百十八隻零。

    壬寅、己酉之數最少,而壬寅比己酉,則所減爲七隻零。

    戊申之於癸卯,所減雖曰懸絶,撤市前後年數之多少,又旣逈異,則撤市後頓減之說,姑未知其的然矣。

    査問譯官則以爲:『帽隻賣買,專在於皮物,而皮物之入,專在後市。

    此所以撤後市之後,則皮物不期減而自減,皮物減則帽隻亦減,卽自然之勢也。

    今雖更設後市,戊申以前所出之帽,不能一準其數,則更設之後,安保其準數?』雲矣。

    譯官輩初旣輕先爲說,今於特敎査問之後,又不指的以告,誠極痛駭。

    姑俟處分。

    」敎曰:「渠以幺麿譯舌,敢於因特敎査問之下,再昨所對則初曰:『罷市後稅錢,從以大縮。

    』更曰:『復設則稅額幾可相當。

    』昨日所告則以爲:『罷市前旣未準數,更設後安保其準數?』雲者,兩日之間,其說判異。

    如渠蟣蝨之賤,焉敢如是無嚴乎?本事仍罷當否,固不關於渠言。

    國綱所在,不可不重治。

    」命副譯張濂刋去譯案。

    義州府尹李頣祥遞歸上召問曰:「後市卽李宗城所創,而今則罷矣。

    罷之有效乎?」頣祥曰:「後市卽古所謂延蔔也。

    文蹟無可考,其始不可究,而槪聞冬至使回還時,刷馬數三百入去,鳳城商賈輩因其便付蔔物賣買,名之曰延蔔。

    故相臣李宗城爲箕伯時,盡焚灣府債券,而許令官府限十萬兩雜貨,入送於冬至使,回還時刷馬之便,取其什一之稅,以充債貸。

    後漸濫觴,入送物貨多至三十萬,有乖於當初十萬之定數矣。

    大抵延蔔、後市,其實一也。

    近來後市廢而不行,宜若有益於譯官之包,而後市物貨,乃是正月以後,各道商賈來湊之物,卽所謂灣貨者也。

    初非關於象譯之包,故到今灣民之業,紹介商賈而殖利者,皆狼狽無所資矣。

    」上曰:「後市罷後,官況何如?一萬兩殖利,則依舊否?。

    」頣祥曰:「後市旣廢,則所謂殖利萬兩,亦屬烏有。

    義州元無田結之官稅,故民間無粒米之斂,而自官築筒,以防民結。

    若逢豐稔,則收其稅充官用,若値歉荒,則所收隨以減縮,所用多從債貸矣。

    」 ○內醫院提調洪檍啓曰:「禦藥事體,何等嚴重,而一自家蔘盛行之後,慶尙、原春兩道封進,率多家蔘。

    至於原春,則必以家蔘,層連疊付,巧樣百出,揆以事體,誠極駭然。

    自冬等封進時,各別審擇,俾無抵罪之意,請申飭兩道道臣。

    」從之。

    左議政蔡濟恭曰:「蔘政去益苟簡,臣意則如關東等邑,占一名山,作爲蔘田,環而封田,如黃腸之例,則不出十餘年,其蔘將不可勝用矣。

    」上曰:「故相徐志修曾有此論,而未果行矣。

    」檍曰:「産蔘莫如廢四郡,而猶有犯境潛採之弊。

    當此蔘政極貴之時,蔘田雖封,成效恐難期必矣。

    」 ○左議政蔡濟恭啓言:「聞近來大科場屋考試之際,以易書之爲難,策文則隻令謄納虛頭雲。

    此不特宿儒巨筆,無以揀取,以事面言之,亦極未安。

    今番則切無襲謬之意,請申飭。

    」從之。

    敎曰:「逐條以試該洽,捄措欲觀風裁,主司之隻謄虛頭一段,幷與中頭而不見,則寧有如許體段?況策之爲文,專在於中頭。

    中頭不見,如畫龍不畫睛。

    大抵責專在試官,而擧子之不留意於中頭以下,亦屬當矯之先務。

    以此擧條,先爲申飭試官處,仍令諸生預各聞知,自今科專力於中頭以下,而虛頭過十行者,無論工拙,幷置落科,雖榜出之後,卿等取來考閱,違式者亦當拔去,試官論罪。

    古人豈不雲乎?文體可以觀世道,旨哉斯言!竭氣於虛頭,是甚氣像?予於此嘗所耿耿,適因卿奏,不嫌其煩複,如是敷諭。

    況科名異於他科,則文體氣像之必欲優餘,未必不爲祈永之一助。

    多士聞此,敢不承當?」仍令政院下諭于掌試京試官、都事。

     7月26日 ○甲辰,戶曹判書鄭民始啓言:「兩湖漕船創始時,皆以載六百石爲限者,似由於不慣海道,欲爲先試之計,而嶺南漕倉,比湖南水路之加遠,殆過數千裡,而以千石爲限。

    湖南漕船,辛卯年因道臣狀請,加載二百石。

    大抵船隻則恰受千餘石,而最遠之嶺南,則限千石,稍近之湖南,則限八百石者,已無意義。

    當此船材漸貴之時,十餘隻漕船之加造,亦非儲積材木之道。

    且以漕卒言之,裝載千石,則雜費條,亦隨以加多,上納之際,多有利益,擧皆願載千石。

    目下湖南限滿船爲十三隻,卽當新造,而所入材木,當爲屢千株。

    且造船之費,漕需不足,勢當請得財力,趁此時變通爲宜。

    請自明春漕運時,湖南漕船,使之限千石裝載,限滿十三船,勿爲改造。

    」從之。

     ○壯勇提調鄭民始啓言:「宣傳官廳黃內吹、黑內吹,自是古規。

    黃內吹卽京案付,黑內吹卽自外方選上者。

    近來外方黑內吹之待令,爲弊不些,代捧番布。

    丙申年,故將臣張志恒請依五衛時,黑內吹分給五衛將領之故事,以軍門吹皷手,各抄一牌,屬之宣傳官廳。

    黃內吹之稱,改以元內吹;黑內吹之稱,改以兼內吹,仍除各軍門吹皷手行幸時待令之弊,而兼內吹九十五名,草笠與黃衣次,依元內吹例,名號雖復古制,經費自有所關。

    今以兼內吹屬之本營,而復其該營舊服色,行幸時禦前擧行,一體使用,則於經費民弊,旣有大益,帳前軍容,別無所減。

    自今爲始,兼內吹劃屬本營,而三軍門兼內吹之幷爲移屬,亦有違於時將臣建白之本意。

    一軍門則依前擧行,兩軍門則劃屬本營,而本營事體自別,凡係軍兵,先擇根着充定,保族專用訓局。

    且禁營自訓局中部移屬,故每稱亞於訓局,以訓局禁營兼內吹,移屬本營,而該營元料米,奉足衣資及各項隨時應下者,竝爲計數移送,以爲接濟之地,該營案中,亦爲除減訓禁兩營兼內吹草笠、黃天翼等例下,自今置之,請以此定式施行。

    」從之。

     7月28日 ○丙午,復以洪良浩爲吏曹判書,以金光默爲吏曹參判。

     7月29日 ○丁未,擢具?爲都摠府都摠管。

     7月30日 ○戊申,展拜于太廟、景慕宮,秋謁也。

    上省牲器。

    敎曰:「太廟北墻有門,通時禦所。

    卽爲朔望祭享,以便道往來,聖祖有敎,挽近爲內殿廟見之路。

    今日適値朔望受香,欲遵故事,親行朔望祭,省器省牲。

    大享外,親省牲器之禮,禮曹近來謄錄似不載錄。

    以今日之禮,欲作掌攷之資,令禮曹知悉。

    」還至齋室乘輿,召見廟司,敎曰:「太廟朔祭,省牲器,卽幾百年初行。

    今日展謁之禮,兼爲袛告邦慶,當有志喜之擧。

    廟司外職陞敍,參班廟司各陞一階職。

    拜宮之後,且行親省牲器之禮,袛告之義,廟司何異?宮司以下賞典,依廟司等例。

    都提調蔡濟恭特賜大豹皮一令,提調鄭好仁鹿皮一令賜給。

    」 ○以李秉模爲禮曹判書,徐鼎修爲吏曹參判,具允鈺爲判義禁府事。

     〈正宗文成武烈聖仁莊孝大王實錄卷之三十〉 八月 8月1日 ○己酉朔,輪對。

     ○禦春塘臺,行內試射。

     ○設慶科增廣監試初試。

     ○孟山縣監徐配修上疏,陳陳舊糶難捧爲二萬餘石,軍丁疊役爲三四百數,請糴穀蠲減,軍額則減削,或移送他邑,以爲蘇捄之方。

    批曰:「出自經幄,陳此民隱,可謂不負特補之本意,其誠可嘉,其言可從。

    糴弊、軍額,何邑不如此,而見牛未見羊,聖人猶謂之仁心,至曰是心足以王。

    況孟之爲縣,蕞爾如鬥之邑也,故民隱尤滋甚。

    譬如齊、楚之於滕、薛,邑守無勢,邑民無告。

    年來積苦之瘼,亦或入徹於九重,其爲難支,蓋可想得,際此爾言又然矣。

    本縣舊還,特幷蠲除,軍額先就營閫軍官名色,限二百免給。

    爾將此意,慰撫民衆,俾穀日益賤,戶日益增,期有刮目之效。

    」 8月2日 ○庚戌,禦春塘臺,行壯勇營賞試射。

     ○試昌德宮金虎門、昌慶宮集賢門、弘化門、銅龍門六月十八日入直軍兵技藝于北營,施賞有差。

    是日,宣傳官李爔得中,直赴殿試。

    敎曰:「大院君奉祀孫之登科,卽初有之事,何等奇喜?宜有告由之擧。

    」親撰祭文,遣禮曹判書李秉模,行告祭于大院君廟。

     ○右議政金鍾秀箚陳母病,乞解相任,不許。

     ○刑曹啓言:「擊錚人通津進士柳得魯,引南景容復官之例,乞滌其父綵罪名。

    」判曰:「今始鳴冤,渠之人事,極爲迷劣。

    不可一復一否,依南景容例施行。

    」 8月5日 ○癸醜,次對。

    左議政蔡濟恭啓言:「近來士習不古,設場前一日,如賦、疑、義等篇預搆,不東不西,非甲非乙,無着落之語,預書於試券綴文處,或不書六七字,及其題出,以題中眼目字,頃書於不書處雲。

    臣常憂歎。

    今番終場日,聞儒生輩所傳,則昔之數三行預書者,今爲十餘行,到處皆然。

    今時場屋之人,他日廟堂之需,而恬不知怪,惟以早呈詭遇爲妙計,惡習傳染,八方效尤。

    自今以後,嚴立禁防,毋論初終場,若有下端預搆預書,而見發於考席,則該儒生,勿限年充軍,試官若不照察而見發於風聞,則試官勘以重律。

    」從之。

     ○以沈煥之爲成均館大司成,李秉模爲弘文館提學,洪良浩爲藝文館提學,金憙爲禮曹判書。

     8月6日 ○甲寅,展拜于景慕宮,還禦春塘臺,行七日製。

     8月7日 ○乙卯,科次七日製試券。

    敎曰:「今番七日製,特設於監試初試榜出之後者,爲京外鹹聚,而科名亦異於凡科也。

    各於試券,亦令書其道名,已有料量者存,及其坼名,居首者純是幼學,果驗當初所料,亦可謂不偶。

    賜大科,雖稱造化,賜小科,特造化中小造化,何拘前例?京居首崔在鉉、京畿居首尹永吉、原春道居首權玉成、黃海道居首吳翼喆、平安道居首李天用、忠淸道居首申秉、全羅道居首洪重燮、慶尙道居首柳光培、鹹鏡道居首鄭芝春,竝直赴進士榜。

    京之次幼學洪秀俊等、京畿之次幼學李東亮等、原春道之次幼學金德基等、黃海道之次進士蔡一揆等、平安道之次幼學吳孟隣等、忠淸道之次幼學李儒一等、全羅道之次幼學李寅爌等、慶尙道之次幼學崔茂等、鹹鏡道之次幼學尹濟兼等五十人,生進則各給一分,許赴增廣東堂初試,幼學則直赴增廣監試覆試。

    」 8月8日 ○丙辰,禦春塘臺,行宣薦內禁衛及西北別付料試射。

    召見七日製入格儒生。

     ○京畿觀察使金思穆狀啓言: 本道都事宋翼孝,因一微事,棍治臣營之吏,而初不關由,故臣推治都事陪吏,以警壞體,仍飭用棍之失矣,卽呈辭狀,顯示慍意,又以捉送營吏正妻之意,發關其所居邑,而見其關辭,則至有威勢所迫,莫敢誰何等語。

    嘖薄侵逼,大關體統,都事用棍,亦係法外。

    先爲罷黜,其罪狀令攸司稟處。

     敎曰:「近來都事作弊之弊,申飭何如?年前尹行履事處分之後,庶幾知戢,宋翼孝所爲,萬萬駭然。

    出自經幄,侮辱上營,以監司之罪,替治營吏正妻,不但紀綱掃地,正妻勿囚,《通編》、《受敎》,何等嚴明,又安敢冒犯?所當定配,而時値宥配,姑且削職,禁錮一年,以尊紀綱,以嚴體貌。

    」 8月9日 ○丁巳,梁山郡守南鶴聞上疏曰: 近來軍弊,莫若本郡之偏甚。

    臣於到官後,所謂旣骨與久逃者,一一抄出,則合爲三百三十五名矣。

    目下矯捄之策,其要有三,曰:査定也,曰戶錢也,曰移送也。

    夫冒錄之禁,法意甚嚴,而近年以來,世代良戶,稍有財産,則或投身校院,或托跡鄕廳,皆稱儒士,役名一侵,則雖如選武、別騎之稍異賤役者,百方圖免。

    今若申明國典,大加搜括,則三百餘額之充代,恢恢有餘,而此非一守宰所可獨斷。

    臣曾聞西關數三邑,創行戶錢之法,民無怨苦之意,軍免椎剝之患雲。

    雖以此邑言之,逃故身布,擧皆責徵於本裡,是無戶布之名,而有戶布之實也。

    今若通計一邑之上下民戶,區別大小,較量貧富,逐戶分排,備充保布,則其中班戶,始或厭苦,而通行之役,無彼此之異,則必當靡然從令。

    此在朝家一號令間,顧何憚而不爲哉?本郡軍多民少,自古已然。

    粵在戊午,因道臣狀請,移送百餘名於安東、永川等邑,實爲梁邑莫大之惠。

    臣之上所陳二段,何敢望其必用也,至於下段所言,卽戊午己行之例也。

    今以三百餘名逃故,折半移送於道內各邑中軍少處,則捄焚拯溺,斯亦至矣。

    臣到官始聞,本邑漕船一隻,到熊川境臭載雲,故急發吏校,使之鉤拯,拯米大豆一百九十餘石,載緻於郡南東院津頭。

    故馳往看審,米則僅存形體,豆則已成糞穢,非但人不可食,雖牛馬,亦難喂飼。

    臣取考《大典通編》《漕船緻敗條》,有曰:「拯米之腐傷不可食者,勿爲分給,不卽拯出之守令,觀察使啓聞論勘」雲。

    故臣以此意,枚報道臣,則道臣以臣之到官,在於船敗五日之後,不爲照法,促令依例分給,故不得已散給民人,則或有受出還棄者,或有擔去糞田者。

    以此腐爛無所用之物,勒令受去,秋成後白徵備納,其爲冤苦,已無可言。

    天休滋至,邦慶曠古,十行綸音,頒下八路,以答天報人之道,爲飾慶志喜之方。

    綸音中有拯劣米最久蕩減之敎,而本邑乙巳未拯穀三十餘石,其翌年春,已爲捧納,今年拯米豆與未拯穀物,旣無朝令,則固不敢擧論。

    竊以爲未拯之穀,令監色、船格擔當備納者,自是國典所載,則固當依例徵捧。

    至於拯米豆腐朽者,勿爲給民,亦係國典,則豈可勒分而責納乎?且未滿數百包之米豆,不足有無於國家經費,特許蠲減。

    此後則申明舊典,漕船緻敗之邑,三日內若能拯得,則散給民間,過此日限而未拯者,該邑守宰,論以重勘,而勿令給民改色,一從典憲,恐合事宜。

    本郡船大小八十餘,皆是均廳案付。

    近來船材極艱,年久腐傷,無路改備。

    營邑隻令貿得敗船之材,以爲修改之地,而無論公私船,緻敗鬻材者絶罕,則得此改葺者,十無一二。

    以是之故,棄船而逃者,前後相繼,每當捧稅,侵隣徵族,此誠痼弊也。

    境內內浦封山三十裡幅圓之地,累百年長養之松,或有風落自枯者,則本官轉報水營,水營遣裨烙印,使不得遷動,而合爲三百五十餘株,皆是連抱之木,雨剝風磨,腐壞無用,豈不可惜?特寬禁令,使有用之材,無至終棄,定稅之船,得免白徵。

    今年歲功,老農之言以爲,比諸舊庚,有勝無遜。

    蚩氓慮短,不知愛穀,一遇水旱,穀有顚連。

    且歲之登歉,果與前甲相符,則明年與再明年,俱是可憂之年。

    內而錢布衙門,外而營邑,皆令辦備財貨,貿置各穀,誠爲得宜,而如臣所莅之邑,本無財力,莫能措手。

    明春還穀,雖不半分,民必無願受。

    法留外加留數千餘石,以待嗣歲,恐或無妨,而亦非臣所敢擅斷,玆敢煩籲。

    嶺南古所稱産蔘之鄕,而比來山蔘漸貴,家種成風。

    今到本郡聞,春等蔘三次見退於藥院。

    詰問其由,則該吏見欺於蔘商,置取山家合造者,以緻屢退,末梢則貿得於京局而封納雲。

    不但本邑爲然,一道貢蔘之邑,皆從京局中得來,而覓取於本鄕者,絶無而僅有。

    昔日所饒,今焉猝貴,生齒日蕃,民食孔艱,深林巨谷,斫畬燒炭,仙草不生而然歟?售利稏田,憚勞涉險,採者漸稀而然歟?抑或恐被官府土豪之勒奪,不賣本鄕,直走京肆而然歟?一兩重蔘,四百緍錢,其價可謂極矣。

    此是責出於民間者,情債雜用,每至百餘金,若或見退,所費不啻倍蓰,則依例加徵於所謂藥保藥漢等。

    海隅窮黎,剜出心頭之肉,洛下富賈,倍售箱中之貯,此臣所常憤悶者也。

    頃聞以嶺南蔘弊,有京作貢之議,而尙未果行。

    臣未知有何掣礙之端,而試以本邑言之,大小民人皆以爲,京貢設行然後,禦藥始乃無弊封進,嶺民亦可少得支保。

    伏乞以臣此言,周諮博訪,別作一貢,七十州守宰,一依元定蔘價,分兩等輸上於戶曹,使之受價進排,則進供藥蔘,必將倍勝,列邑積弊,庶可頓革矣。

    本郡水害,自古有之。

    昔在癸亥,因道臣狀聞,惟我先大王,特許萬餘名軍丁,築起大堤,橫遏長川,數千石所種之田,賴以蒙利。

    伊後大水頻作,堰築崩頹,比歲失稔,蓋以此也。

    每當春初,民人竝力修築,而丁少役浩,徒勞無益。

    若不趁今大擧完築,則將有闔郡陸沈之慮。

    乞令道臣區劃隣邑民丁,趁開春赴役,使一邑之民,得免爲魚焉。

     批曰:「出自近密,盛陳民隱邑弊,爾之誠意可嘉。

    第一條,卽令廟堂草記,從長稟處,俾紓梁民切苦之瘼。

    第二條拯米事,爾言誠然。

    今年本郡所拯百餘包,人不可食,則豈可勒授而白徵乎?先爲蕩減。

    至於諸道拯米腐朽勿給民,載在法典。

    爾疏所請,以三日爲限,亦令廟堂草記回啓。

    第三條風落木事、第四條穀物事、第五條貢蔘事、第六條本郡築堤時用附近民丁事,竝令廟堂論理回啓。

    爾其益加殫誠於民邑之事,外此弊瘼,待還朝詳陳之。

    」左議政蔡濟恭覆奏曰:「其一,本郡軍保矯捄之策,所論三條中戶錢,七十州所不行之事,不可引西關一二邑例,遽然創行。

    移送雖有前例,減此增彼,非所可論,惟有査正一事,最是可行。

    梁山雖曰小邑,許多投托,巧作名色之類,一一査括,則三百餘數,何患不充補乎?旣以査正二字,顯言上徹之疏,終若無所猷爲而歸,則是行不顧言也。

    各別申飭,俾有實效。

    其一,近來禁令解弛,松山大抵重濯,此實可悶。

    廟堂之申飭沿邑,使自枯與風落者,自朽山中,無敢犯手者,蓋亦不得已也。

    令出數年,旋有闊狹,事極重難,而有用之終作無用,旣甚可惜。

    且私船如不得此,則一番腐朽之後,實無更造之望。

    畢竟均稅之白徵,勢所難免。

    特爲許施,恐無不可矣。

    其一,明春還穀,法留外加留數千餘石,爲嗣歲儲蓄之論,誠爲得宜。

    以數千石左右,量宜加留,依疏辭許施,恐無不可矣。

    其一,沿邑水患,不可不念。

    使道臣量其容入,趁明春,調發隣近邑六七十裡內民丁,以爲修築敗堰,恐宜矣。

    」從之。

    又啓言:「疏中一條,卽貢蔘京作貢之請也。

    貢蔘之弊,逐歲增加,京局作貢,或可以捄弊之議,搢紳間亦多有之,而但念羅蔘卽任土之貢,今乃不以本蔘,隻令歛錢,輸送京局,貿取以納,則任土之義,從此掃如。

    此固有傷大體,且京局之於藥院,或囑或賂,易以了當,禦藥所須,難保其十分美好,此亦不可不念矣。

    」上問筵臣之曾經藥院提調人,左參贊金華鎭曰:「嶺南貢蔘,雖或有京作貢之議,元定厚價,已有措劃,故別無大段爲弊之端,而京作貢之後,亦不知更出何弊,恐不可輕議。

    」守禦使鄭昌順曰:「嶺南貢蔘,價雖出於嶺南,蔘則貿於京局,無作貢之名,而有作貢之實。

    至於移作京貢,事係變通,不敢指一仰達。

    」戶曹判書鄭民始曰:「嶺蔘雖曰土貢,而中間已以折半作京貢。

    今雖盡作京貢,似不有傷於事體,而前頭利害,未及細量,不敢質言。

    」濟恭曰:「事係更張,議亦參差,請待爛商歸一,然後更稟。

    」從之。

    濟恭又啓言:「其疏又以漕船緻敗之邑,三日內拯得,則散給民間,過三日未拯者,該邑守宰,論以重勘,而勿令給民改色,一從典憲爲辭。

    拯米之腐朽不堪食者,勿令散給民間,朝家恩德,逈出尋常。

    若使給與不給,有日限左右,則奸弊不知至於何境。

    三日爲限之請,不可施矣,請置之。

    」從之。

     8月10日 ○戊午,審理京外死獄。

     ○全羅道康津縣女人銀愛者,刺殺隣女安召史。

    縣監樸載淳檢驗是實。

    訊其故,銀愛供:「渠之未筓也,隣人崔正連者,揚言潛奸,使安女居間求婚,不許。

    及嫁他人,正連與安女,醜誣倍甚,故不勝其憤,乘夜持刀,潛往安女所,先刺其項,仍復亂刺,轉向正連家,爲渠母所挽而止。

    乞官府打殺正連。

    」觀察使尹蓍東以聞。

    刑曹覆啓曰:「銀愛旣首實,不可以捨生雪冤,有所低昻。

    」上曰:「銀愛獄案,在法豈有一毫他疑,而其情也,其迹也,其事端之所由作也,其手勢之所以然也,爲添罪之階乎?抑爲原心之資乎?有非一獄官所可斷定,問于左相以聞。

    」刑曹啓言:「問于左議政蔡濟恭,則以爲:『安女以病風之人,做出無根之言,播及隣裡之聽,則銀愛之平日憤痛,固無涯極,而適人之後,醜談愈甚,女人褊性,必欲報毒,宜無所不至。

    猛加手勢,固應爾也。

    雖然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初不曰如是則其心可原,如是則其情可恕。

    爲銀愛者,設有萬端冤悶,或告于裡長,或訴于官府,以正安女誣人之罪,何所不可,而今乃手刃?誣人之言,雖曰可痛,律不至死;報毒之事,雖出於至冤,而罪在殺人。

    臣不敢爲參恕之論矣。

    』」判曰:「天下之切膚徹骨之冤,莫過於貞女之以淫被誣。

    乍冒此名,便溺於萬仞坑塹。

    坑可攀而登,塹可躍而出,此名欲卞何以卞,欲灑何以灑乎?往往冤切憤徹,自經溝瀆,以暴其情實者,間有之。

    銀愛者,渠不過十八歲女子耳。

    渠以江、漢守紅之跡,忽遭溱、洧玷白之辱,而所謂安女,粧出掠花之虛影,閃弄哆箕之饒舌。

    雖在未結褵之前,尙且決性命卞眞僞,要作分明之身。

    況新緣纔覯於旭雁,毒射復肆於沙蜮?一言脫口,百喙吠聲,垓城之歌,四面皆楚,則冤切憤徹,將判了一死。

    但恐徒死傷勇,人無知者。

    於是乎提出床刀,走到仇家,說得痛快,罵得痛快,畢竟白白晝刺殺一箇潑婦,使鄕黨州閭,曉然知自己之無累,彼仇之可報,而不效巾幗髯婦,旣犯殺越,反事變幻,以丐其僥倖一縷者流。

    此誠熱血男子所難辦,而又非褊姓弱女,匿冤憤自經溝瀆之比也。

    若使玆事在於列國之時,則其外死生、尙氣節,可與聶政姊,跡舛而名齊,太史公亦當取而書之於《遊俠傳》。

    往在數十年前,海西有似此獄案,按道者請原之,朝廷下褒諭,卽命釋之。

    厥女出獄,媒儈雲集,以千金賭其女,終爲鄕班之婦,至今傳爲義談。

    惟今銀愛,辦此擧於旣嫁之後,尤豈不卓然哉?銀愛特放。

    日前長興申汝倜之傅生,出於重倫常、重氣節也。

    惟今銀愛之特放,亦類是耳。

    兩案梗槪及所下判辭,謄頒道內,使無不知。

    人而無倫常、無氣節者,與禽獸無異,則未必不爲風敎之一助。

    」尋敎刑曹曰:「向以湖南死囚中銀愛,處事與氣魄之卓然,有特放之命,而以若強悍,雪若冤憤,則初欲下手而未果之崔正連,安知無更遭銀愛毒手之慮乎?然則欲活銀愛,反殺崔漢,烏在其重人命之意乎?昨夜適閱審理判辭,有此下敎。

    此誠浮念,則浮念所關,在於人命,令該曹枚擧,行會該道,使卽嚴飭地方官,招緻銀愛於公庭,以更無敢犯手於正連之意,捧供報營。

    」 ○長興人申汝倜,見隣人兄弟相鬨,奮身踢之,至死。

    刑曹請訊推置法。

    判曰:「諺有之,鍾街煙肆,聽小史稗說,至英雄失意處,裂眦噴沫,提折草劍直前,擊讀的人,立斃之。

    大抵往往有麥浪死,可笑。

    殺朱桃,椎羊角哀者流,古今幾輩?汝倜者,朱、羊之徒也。

    目攝鬩墻潑漢,鬥湧百丈業火,往日無恩,今日無怨,瞥然艴然之間,趕入滾鬪場中,捉髻而踢曰:『同氣之鬪,倫常之變。

    毀爾廬,逬吾裡。

    』傍之觀責汝何幹,則曰:『吾義彼反怒,彼踢吾亦踢。

    』噫!汝倜死也休怕,非士師而治不悌之罪者,非汝倜之謂哉?錄死囚凡千數百,其倜儻不碌碌,於汝倜見之。

    有以哉!汝倜之名,不虛得也。

    汝倜放。

    」 ○慶尙道大丘府有徐膺復、膺海兄弟,共敺人緻死。

    官檢按問,膺復爲元犯。

    刑曹完決以啓,判曰:「當宥不宥,竝姑無論,朝家自見此案,深愧敎化之不敷。

    大抵渠之兄弟若爭死,則畢竟竝生,愚夫之所知,渠等乃不能辦此。

    三尺重典之互欲替當,雖不可責之於如渠禽獸不若之類,而竝與一時訊推,推諉不已,卽此渠等之罪,可謂殺無赦。

    卿其捉緻營庭,親執箇箇嚴訊,誨之以兄弟之倫,在於五常,以何心腸,必欲視其抵法,而不欲相救委折,反覆詳覈。

    仍以虞芮息訟,率敎大文,縷縷剖析,如卽輸款,具格狀聞。

    」道臣旣狀聞,刑曹覆啓曰:「大丘徐膺復兄弟之推庭納供,互相卞詰,甚至敎子鳴金,搆捏其叔。

    同氣一體之倫巳,已可言,猶父猶子之義,亦雲掃地。

    殺越便歸小事,倫綱乃關王化。

    膺復兄弟,宜置一律。

    」判曰:「殺死之本獄,屬之餘事。

    以鄒、魯之鄕,有蔑倫之擧,此爲一方之羞恥。

    古之民,兄弟爭死;今之民,兄弟推死。

    氓之雖雖,豈有古今之殊,治隆於上,俗美於下,則不提攜而自然知爭死之義。

    反是則爭死無論,反欲推死,何誅於膺復,何責於膺海?此所以朝家自咎而自訟,不敢放忽看過。

    今因論啓,反覆紬繹,不覺燭屢跋。

    大抵治不隆,俗不美,職由於朝廷之敎化不明。

    聖人豈不欲不敎而刑乎?不徒是也。

    朝家每見似此文案,未始不掩卷不樂者久之。

    隻以原獄情實言之,則死者之有病無病姑無論,共犯則共犯,不分明則果不分明。

    如許幹科,多傅生典。

    令道伯,膺復嚴刑次次,準三次放送,仍屬本邑奴案,膺海亦捉來,嚴刑三次。

    」 8月11日 ○己未,輪對。

     ○召見前義州府尹李頣祥。

    上問江界事情,頣祥曰:「蔘丁、火田、貂鼠三大弊,誠能快革,則昔之蕃庶殷富,庶乎可復矣。

    今以四千戶之殘民,責納十餘年前二萬餘戶所納之蔘,民安得不相率而去也?民戶鮮少,沃土皆荒,火田之起,絶無僅有,而隻緣比摠,白地徵稅,民安得不稱冤?稅蔘,乃惟正之供,民莫不輸其誠悃,而例貿體、尾蔘,實難專責於一隅殘民。

    若於中山産蔘各邑鎭及北關六鎭,限折半分排責應,永爲定式,則江民之流亡者,自當不日還集矣,火田之稅,勿拘比摠,隨起隨捧,則民無呼冤矣。

    貂、蔘徵稅,自是禁法,竝令道臣申飭好矣。

    」命廟堂稟處。

    左議政蔡濟恭覆奏曰:「雖原田,一遇兇歉,則從以給災,無使白徵,則況火田之此墾彼陳,逐歲無常。

    江界比摠之規,未知緣何而出,而窮民之呼冤,槪可想矣。

    此後則勿拘比摠,隨起隨稅之意,各別申飭。

    至於貂鼠之稅,有關貪墨,令道臣另加禁飭,恐不可已矣。

    」從之。

    濟恭又啓言:「六鎭初不産蔘,隻三、甲、茂山以産爲名,而此與廢四郡有異,或得或否,不可爲常。

    至若中山邑鎭,近來殆近絶種雲。

    江民雖可愍惻,以其疾苦,傳染於他道他郡,則分與者或雖息肩,被分者不亦疾首乎?臣意則此事至爲重難矣。

    」上問筵臣之曾經箕伯人。

    金華鎭、鄭民始皆曰:「江界蔘弊雖甚,今爲一邑之苦,反貽兩道之弊,決不可行矣。

    」濟恭曰:「僉議旣皆持難,請姑置之。

    」從之。

     ○以洪秉纉爲吏曹參判,申益彬爲司諫院大司諫。

     ○遣史官于水原府,試新邑儒生,以上皇來遊,爲題,上謂左右曰:「予有微意矣。

    」 8月13日 ○辛酉,上審理諸道獄案。

    念死囚中或有可生而不得生者,召見京畿觀察使金思穆、平安前觀察使鄭民始、全羅前觀察使尹行元、慶尙前觀察使鄭昌順、洪檍、鹹鏡前觀察使李秉模、忠淸前觀察使金文淳、權??等,謂曰:「卿等習知情實,必勝於京獄官之摸索遙度。

    各就公廨,看詳獄案,具意見稟啓,而必詳必愼,毋使有一囚枉罹也。

    」 8月14日 ○壬戌,齋宿于摛文院。

    守禦使鄭昌順告于上曰:「臣聞諸宰臣閔鍾顯,則六月壬子,甘露降于驪州三日,其從弟彛顯書報鍾顯雲。

    宰臣李敏輔言:『京城亦甘露降,其色明潤,其味甛而香,目覩而口嘗』雲。

    兩宰臣外,亦多傳說者。

    以是年是月,得此古今罕有之祥瑞,豈非慶忭事乎?臣則以爲,令史官特書史冊,宜矣。

    」上曰:「今年旣逢大慶,又有豐登之上瑞。

    甘露之降,何必雲雲耶?」 8月15日 ○癸亥,行酌獻禮于璿源殿。

     ○以徐鼎修爲吏曹參判。

     ○召見增廣文武科試官,飭一心秉公。

     8月16日 ○甲子,設增廣文武科初試。

     ○宣惠廳提調鄭昌順啓言:「臣於田政一事,竊嘗有耿耿者。

    臣待罪北藩時,茂山一邑,先試量田,未畢而遞歸矣。

    其後見北伯論報備局者,則稅入倍饒雲。

    此可見量田之效,而稅入贏縮,又不當論,田案紊亂,莫今時若。

    沃瘠無分,陳起互換,豪右兼幷,小民受困,皆由於此。

    西路田結,雖一等沃土,皆爲下下六等,漏結居多,秋熟無稅。

    以朝家一視之道,厚稅於南民,薄歛於西民者,豈不患寡而患不均之義哉?朝家改量之命,亦己屢歲,迄無擧行。

    目今諸道道臣,多是遴選之人。

    若定以三四歲爲限,擇其守令中可以幹事者,一年或十餘邑二十邑,使之改量,則其措劃設施,自有能否。

    隣邑就其能者,必來取法,轉相倣效,不能者亦皆有企及之道。

    似聞守令中,亦或知改量之不可不爲,而以其紙筆墨所入頗浩,徵於民結,則恐其取怨,出自己用,則猝難取辦,以此而中止者有之雲,此又不然。

    量田乃是爲民之大政,各從田結磨鍊徵捧,亦是法典所載。

    豈可惜此小費,仍成廢閣哉?方今爲道臣者,孰不知此,而朝家初不限年董飭,故擧懷觀望退托。

    畿伯今方入侍,雖承筵敎,其心每以爲:『吾雖不爲,目下旣無罪責,後來必有可爲者』,今日明日,自至遷就。

    如此豐登之歲,不始改量之政,則田政一事,更無可爲之日。

    宜令廟堂,限以年條,定以畿邑,講定節目,另加關飭,實合事宜。

    」敎曰:「經界之政,有國重事,卽爲民之第一急務也,要道也。

    前下飭諭,非不諄複,而誠如卿言,互相因循,今日明日,前年今年,惟以挨過,看作前例。

    守令之不事事,姑無論,在按道之列者,視民事如是歇後,豈不慨然之甚乎?欲待龔、黃而改量,則何異俟河之淸乎?河淸有期,龔、黃難得。

    今若先從最可爲處始手,則他邑諸倅,亦當能者屈而從之,不及者跂而及之。

    其中不可堪者,又從而藉此染指肥己者,道伯在焉,豈無小則紏飭,大則論勘之擧乎?然則爲之何難?是誠不爲,非不能也。

    量田一事,卽予所嘗爲小民耿耿不置者。

    際聞卿言,亦有面諭於畿伯者。

    以卿所奏,出擧條,令廟堂嚴飭京畿及嶺湖南最可着手處,先卽着手,形止狀聞。

    久於其任然後,視若己事,可責成効。

    改量邑報來後,該道道臣,畢役前雖準瓜,切勿遞易。

    守令則尤異於道伯,執摠應稅,無民怨民弊然後,始令道伯狀請遷轉。

    雖以向來居昌倅言之,臺彈疊起,一竝勿問,竟責其成效。

    苟或無不法而有流謗者,朝廷亦豈無照燭之道乎?預爲知悉。

    三道外諸道,豈可以不爲擧論,仍而置之?前此朝令,不啻申勤,當爲處卽當爲之,亦何可連煩朝令乎?」 ○行增廣文武科初試。

     ○審理京外殺獄。

    傅生一百九十五,更査三,仍推四。

     8月17日 ○乙醜,安胎使吳載純復命。

    上召見勞問,施賞典。

    載純及都差使員報恩縣監金載翼,竝加資;陪胎官趙憲澤,相當職除授;本道伯鄭存中,賜虎皮一令。

     ○以李勉兢爲吏曹參議。

     ○諸道行操處,停巡點,著爲式。

    忠淸道觀察使鄭存中,狀請各營將巡點停止,敎曰:「依狀請施行,他道亦依湖西例,此後諸道行操時,巡點不必疊行。

    令廟堂知悉。

    」 8月20日 ○戊辰,次對。

    上謂左議政蔡濟恭曰:「守禦使鄭昌順,有量田之議,卿以爲何如?」濟恭曰:「臣待罪西藩時,民人遮秋巡之路,訴以年歲薦歉。

    臣答以狀聞給災之意,民人聽若不聞,故臣始甚疑怪。

    近聞之,蓋本道土瘠,田皆六等,納稅甚輕,災之得失,無甚緊故也。

    西關乃是邊土,當初輕稅,是古人深遠之慮。

    不然則豈有一道之田,竝爲六等之理也?今若改量,則不無邑民騷擾之慮,此爲難處之一端。

    且量田,專係於守令。

    守令如不得人,吏胥之百端奸僞,何以察飭乎?此臣所以持難者也。

    」鄭昌順曰:「大臣誠過慮矣。

    雖使堯、舜在上,稷、契在下,難保其無一二作奸之類。

    自上嚴加飭勵,則豈敢容其奸乎?大抵近來之人,自有一副規模,守令無大善治,無大不治,凡於事爲,足以了之。

    臣則以爲量田之法,比古尤易矣。

    」戶曹判書鄭民始曰:「大臣所奏,慮在騷擾,而此有不然者。

    今此量田之法,專爲定經界也。

    西北田土等數已定,旣無添加,則豈有擾民之端也?」上曰:「姑以試可之意,先試兩南,而京畿則先從交河之意,已諭於畿伯。

    當從最可爲處爲始,而雖西北,若有自願之邑,亦許之無妨矣。

    大抵近來,皆稱庚子量案何也?」民始曰:「壬辰以後初量,故稱之者以是也。

    」上曰:「前後量案,可抄出乎?」民始曰:「八道量案,皆在戶曹,可以抄出矣。

    」上曰:「宮房折受,豈不可悶乎?我國土不加闢,各宮所受漸廣,戶曹元稅之減,勢固然矣。

    特賜與者,不在定數之漸加矣,此法固宜通變,必得其代給,然後可議矣。

    至於導掌之私相賣買者,一朝失之,亦可矜悶矣。

    」濟恭曰:「我國自太祖朝,至今四百年之間,次次劃給者,不知爲幾許結。

    此後王子王孫繼繼承承,又至億萬年,則折受漸多,元稅轉縮,此固可悶矣。

    」 ○遞禦營大將李柱國,以李漢豐代之,李邦一爲摠戎使。

     ○命徒流人妻妾願從者,依律文許施。

    敎曰:「今日適因雜科入格生徒召見,聽考講大文,至《大明律》《流囚家屬條》『凡犯流者,妻妾從之』之文,不覺傾聽。

    乃令律官,取來原書,果有之。

    大抵明律條例尙嚴,而嚴處濟寬,有以仰制法之本旨。

    況我朝制置之仁厚,卽相授之家法。

    以予追述之心,旣覺有事屬於未遑之典,寧或不思所以修潤之方乎?近例徒流者,妻妾無隨往之事。

    貧無以自力攜往者,不必勒令率去。

    若勒令,則是反係全家之律,非所可論,而如情理切急,力能辦往者,依律文許從,未必不爲欽恤之一政。

    令法官,以此知悉。

    京外何異?外方發配準此。

    」 ○獻納權恢上疏曰: 北關,卽祖宗朝豐沛之鄕也。

    四大王遺裔,世代寢遠,簪纓久絶,未免爲凡民,而收錄之恩,未得其方,豈非欠典乎?本道有八陵一殿,寢郞合爲十四窠,而其中初仕爲七員。

    若於此中,取其二三窠,以爲四大王遺裔甄用之方,而人望與文學可合齋郞者,使道臣採擇於列邑,擬望上送于銓曹,受點差出,則可爲聖世追遠敦宗之盛典。

    伏願諒處焉。

    全羅道古呂水縣,在於順天府、左水營之間,而距順天百餘裡,處水營一舍內。

    當初呂縣之革罷,緣於水營之設置,而合屬於順天者也。

    海陬殘氓,東西應役,百弊間出。

    已去乙巳年,呂水之民,屢呈備局,且因臺疏,特蒙令水使兼察呂水之敎。

    翌年順天吏鄕,粧得順民,詐稱呂民,以復縣難便之意,誣罔天聽,旋卽革呂而屬順。

    呂水民人不勝至冤,略陳順吏之奸狀,更欲上達之際,自順府知機追捕,嚴棍重刑,五六人緻死,三人定配,八人充軍。

    呂民之至冤,已無可言,而營府間民弊之大略,則軍丁之竝充也,還穀之交受也,役價之互徵也,徭役之疊應也。

    其外許多弊瘼,皆在於前水使具世勣、李亨元狀聞,留置備局。

    今若以復縣完定,則衙舍倉庫,宛然依舊,國財民力,別無所費。

    一依甕津例,使水營兼管呂水,以安生靈,以固關防宜矣。

    且以嶺南民瘼言之,巨濟、熊川、固城、金海、昌原、鎭海、漆原、南海、泗川、昆陽、河東十一邑,皆一面濱海之地,居民生涯,隻在漁利,而自夫均役之後,各該邑無論漁場之好否,執籌分授於民人,捧稅納上矣。

    忽自丙申年,統營稱以公用之不足,十一邑漁場之稅,限三年借得於均廳。

    然均廳之納,自在而無減;統營之捧,贅生而尤毒。

    一地兩稅,自此始焉。

    至於戊戌,自統營又創生民之痼弊者,有四。

    漁場好處,則分屬各廳,自營門斥賣,一也,及其捉魚之時,營門校卒稱以條監,又以雜魚稅,每船五兩之捧,急於星火,二也;曾於辛醜年,朝家因巨濟卓哥妻上言,蔑魚稅每船五兩之規,永爲革罷矣,近來營門改蔑魚之名,謂之以蘇魚,一船之稅,添徵七八兩,而此在元稅之外,三也;所謂官賣外無價執籌處,則俱是無用之地,而及其捧稅,與好漁場,少無加減,四也。

    一地兩稅,猶雲至冤,而今此漁稅,則均廳有一,統營有三,一年之內,合爲四等,流亡相續,呼訴無地。

    各浦民人不勝支堪,呈于巡營及備局,則雖有發關行査之令,而統營恐失漁利,査實姑舍,反爲之捉囚狀頭,或至半年,生出獄門,旣雲幸矣,蕩殘家産,猶屬餘事。

    民莫敢上達,天無以俯燭,則至冤何時可伸,痼瘼何時可弛耶?若乃行査統營,則適足爲民人之狼狽。

    莫如斷自宸衷,各使該邑民人等,依前規執籌分授,則十一邑海氓,庶蒙一視之澤。

    此豈非萬世流傳之頌乎? 命廟堂稟處。

     ○設增廣文武科初試。

     8月21日 ○己巳,命建碑釋王寺。

    敎曰:「釋王寺古蹟,載於國乘,而國初禦筆鏤闆奉安,肅廟朝、先朝,皆有禦製禦筆碑文,仁穆大妃戊申、仁元大妃戊申、王大妃戊申,重修本寺。

    向於齋宿日,聞於曾經道伯人,果然。

    以予追述古事之意,欲撰記竪碑,碑文當親撰。

    建閣立碑,依先朝近例,令該道措備,而待文字下送,卽爲始役。

    凡係貽民弊之端,各別嚴飭,力役皆以公穀會減。

    」 8月22日 ○庚午,命司譯院、典醫監、觀象監提調、刑曹堂上,率雜科入格人入侍,親試製講。

    譯院取樸思敬等五人,雲監取皮尙仁等三人,醫科取金尙鈴等二人,律學取安宅周,竝賜科。

     8月23日 ○辛未,備邊司以原春道觀察使尹師國狀啓,覆奏曰:「狀本以爲:『海弊已痼,有難痛革。

    其中進上情債、春秋營需、別蔔定、別貿易等條件,實爲難支之端。

    大抵進上之作爲營貢,一年詳定出給元價,米爲七十餘石,錢爲七十餘兩,以此所受,萬無作貢之望。

    營邑下隷情債,壬寅減爲三千一百二十八兩,而其中一千六百十八兩,則節自精約,更無加減處,一千五百十兩,卽營主人役價,不可不給代。

    營主人情債一千五百十兩內,一千兩,明年爲始蕩減,隻以五百兩收捧,而蕩減千兩之代,補蔘庫錢中劃出五千兩,分給卄六邑蔘商,卄二生殖,每年一千兩給代,而錢路歛散,久必生弊。

    限六年丙辰施行,六年後則有可以變通者。

    乙巳年蔘貢設施時,常、賑穀加分耗中,折米一千五百石,限八年除出,而八年之限,卽壬子矣。

    今若又爲四年退限,自癸醜至丙辰,每年一千五百石全數,付之補蔘還,則四年之內,當爲六千石。

    自翌年丁巳爲始,以耗條六百石,依詳定例作錢,則可得一千八百兩。

    以此計給情債之代,則補蔘錢生殖之規,五百十兩之收捧,各浦之弊,此距六年,當爲永革。

    其所作錢,一從市直,一千五百十兩外有剩,則還爲作還,加錄補蔘還。

    至於營需,自今秋爲始,魚藿等物,限三分一許減,別蔔定、別貿易,永永防塞。

    寺弊,則寺敗僧殘,到處皆然。

    苟求其源,則紙地蔔定、路蔔責立、下屬侵漁、肩輿擔軍、石役刻木等別役,及種種官納之煩重,而再昨年,已自朝家革罷禁斷。

    紙地、繩鞋等物,自臣營可以禁斷,而但長安一寺,以本道最久之大刹,太半傾圮,僧徒不過四五名。

    自臣營題給物力,令本府略助錢糧,鳩材始役。

    外此僧人安接之方,寺刹蘇殘之道,姑待營邑爛商,追後啓聞,爲辭。

    詳定不足,營下作貢,其勢末由。

    情債爲弊,變通條件,亦有條理。

    第各邑營主人,多是營屬,各邑進上之來到營下,物種住接,必於主人,營門周旋,亦由主人。

    今雖別給役價,永罷情債,時日稍久之後,情債侵徵,難保其必無。

    如是變通之後,果能痛禁奸弊,永無弊端與否,不可不更問而處之。

    至於下隷情債之一千六百餘兩,此與京司員役元人情之自朝家定式者有異,則減罷之間,豈無其道?仍舊之請,有傷事面,該道臣推考,此兩條,更令論理狀聞。

    營需物種之三分一特減,別蔔定、別貿易之永永革罷,殊甚得宜。

    寺弊中紙地、繩鞋之責納,永爲禁斷。

    僧人安接之方,寺刹蘇殘之道,營邑爛商啓聞事,依狀請施行。

    長安寺修補之役,亦爲董飭,俾有實效之意,一體分付。

    」允之。

    仍敎曰:「狀辭甚精詳。

    問備一款,安徐。

    諸般釐弊,指一斯速成節目狀聞,俾有實效。

    至於海戶之弊,不聞則已,旣聞之,又命釐正,而若幹情債,減必復出,亦有違於損上之義。

    自進上與營需元定數爻,須有別般釐正,可以救得一分弊瘼。

    大抵民則一也,陸民何爲而自二疋減爲一疋之役,海戶何爲而一夫一年所徵,殆過三十兩內外雲?寧有如許虐政乎?稔聞本道海戶之弊。

    本道所貢朔膳、物膳之不近口者,已久矣。

    以不近口之物,備例封進,豈非無義之甚乎?然任土之貢,事面自異,雖以存羊之義,姑且存其名目,而其中最不緊、最無用,貽弊則均者,量宜減除,亦無不可。

    況八道中朔膳魚鮮物種之夥然,本道爲最。

    卿等若見貢膳定例,則可以知其數爻。

    豈其魚物與海戶,古則多且盛,故磨鍊如是夥然乎?除弊,宜自貢獻始。

    道內山沿野邑納于京司者,無論物膳、朔膳及藥料,其他物種,別具成冊。

    仍以詳定受價式例,及辦備難易,逐名懸註,卽爲狀聞後,自本司論理稟處。

    前此釐革之命已久,而近始登聞,稽忽甚矣。

    今番則毋或遲滯之意,一體申飭。

    」 8月25日 ○癸酉,以曺允大爲吏曹參議。

     8月26日 ○甲戌,設監試覆試。

     8月27日 ○乙亥,行文武臣講製及日次儒生殿講。

    召見文科初試入格各體居首人。

    儒生殿講純通幼學徐有榘,直赴殿試。

     8月28日 ○丙子,次對。

    仍行抄啓文臣親試及日次儒生講製。

    左議政蔡濟恭啓言:「今番進士直赴,以前例之無可據,禮曹不能指揮。

    必有稟定然後,白牌座次,可以書塡矣。

    」敎曰:「以節製直赴時榜目次第,定座次,付之元榜之下。

    」 ○是日,應製儒生不能序齒,坐次不齊。

    敎曰:「上舍生,異於四學生。

    況便殿召試,別是異數,在諸生亦豈不倍加敬謹乎?然自入庭之初,未見徐趨端拱之美,甚至懸題頒紙之時,爭取而雜坐。

    賢關尙齒之禮容,可謂蔑如,貽羞大矣。

    入庭太學掌議、色掌,一竝停擧;場中進去承旨、大司成,推考。

    」 ○敎曰:「日次儒生試取,製述居首生員李寅默,與元講純通有異,曾無賜第之例。

    直赴會試,之次進士金秀臣等六人,各給分。

    增廣初試己過,勢難試取。

    定座次,來頭會試時,初試榜下許付。

    秋到記、九日製給分,準此。

    」 ○以金箕性爲冬至兼謝恩正使。

    上謂左議政蔡濟恭曰:「淸帝多有殊異之擧,欲擇送使臣,而大臣皆老,欲以光恩副尉金箕性差遣,而國朝已例,隻有東平尉一人。

    是以持難。

    」濟恭請拔例特遣,乃以箕性爲正使。

     ○以洪秉纉爲吏曹參判。

     九月 9月1日 ○戊寅朔,輪對。

     9月2日 ○己卯,禦春塘臺,行壯勇衛試射。

     ○設增廣監試會試。

     ○都堂行翰林會圈。

    〈監春秋事蔡濟恭、弘文館提學洪良浩、知春秋事李??、同知春秋事閔鍾顯、嚴思晩。

    〉四點,徐有聞、沈能迪、洪樂遊、李重蓮。

     ○京畿觀察使金思穆,以內司別提稱奉命,持轎到鄭緻達妻出置所,舁罪人上京,狀請坡州牧使鄭彥衡照法嚴勘,敎曰:「坡牧則再昨日試射次招待,因日暮,使之更待於一兩日間,則雖欲不離官次,得乎?況登時論報巡營,卽該牧公兄,則該倅果有何罪?又況該倅馳至中路,率還本牧雲爾,則卿乃隱然歸功於高陽倅。

    在卿從弟,則鬥護之不暇,在無罪之坡牧,則聲罪之無餘,寧有如許事理乎?官雖微,卽亦奉命,而一地方官,焉敢遮截前路與載馬之轎,無難混同阻搪?不可但以妄率言。

    其在尊國綱、杜後弊之道,豈無懲礪之擧?高陽郡守金思義,卽其地定配。

    旣有待令之命,則無端徑往,亦不可無罪。

    坡州牧使鄭彥衡,拿問處之。

    」 ○政院、三司諸臣請對,敎曰:「事己妥帖,退去。

    」諸臣猶守閤,竝命遞差。

    左議政蔡濟恭請對,敎曰:「此非惹鬧之時。

    旣如是葛藤,則不必相持。

    特從請對之本意,卽爲退去。

    」 ○校理李貞運、副校理金翰東、修撰李錫夏,上聯名箚曰: 俄者請對之擧,目見無前之變怪,乞借方寸,仰請處分,卽是秉彜之不容己。

    殿下亦應俯燭,而承宣則徑賜遞改,臺臣則重加斥退,何爲而有此過中之擧也?噫!載籍以來,豈有如鄭妻之窮兇極逆,而尙今假息,未伸王章,又豈有如今日者哉?三司之論,今至幾年,忍與國賊,共戴一天,莫非臣等之罪,而至於今日擅行之擧,實出於千萬夢寐之外。

    今者此擧,孰使之然也?逆?潛出之變,誠不意復見於今日。

    以殿下卓越之見,決知此擧之千萬不當於理,而今又無難行之,不審何爲而有是擧也?惟其亂本之自在,故以緻處分之無限過中,王章之無限陵夷,輿憤之無限弸激,聽聞之無限駭惑。

    誠使識者觀之,以今日朝廷,看作何許世界也?請對之批,諭大臣則曰特從本意,諭諸臣則曰事已妥帖。

    臣等未敢知,特從者何意,妥帖者何事?乃若諸臣之意,皆不出於亟誅亂逆,永絶禍本,而聖敎中曰特從、曰妥帖者,其果在是耶?爲今日臣子者,沫血碎首,得請乃已者,卽是請對之本意,而號籲路阻,略先箚陳。

    伏乞亟寢承宣、臺臣遞差之命,仍卽賜對,俾伸諸臣驚遑抑塞之忱焉。

     箚入,命政院洗草。

     9月3日 ○庚辰,命京畿監司金思穆免爲庶民,坡州前牧使鄭彥衡削版,高陽前郡守金思義仍任。

    思穆狀啓言:「卽接坡州牧使鄭彥衡牒報,罪人初二日酉時,還付於黜置處後,防守等節,各別申飭。

    該牧使旣有拿處之命,以長湍府使李運昌差定兼官,星火馳進,嚴加防守之意,發關分付。

    」敎曰:「設有決難奉行之事,一邊冒昧登聞,一邊冒昧執留,猶可說也,身爲藩臣,焉敢擅自還送乎?且移置坡州,亦非外廷之所共知,而外廷之所請,卽極律也。

    然則爲道臣者,還送私接之所,尤涉擅恣。

    若此不已,則此後藩臣,藉口於今日之事,或違拒命令,擅行胸臆,何以禁止?言念及此,可謂澟然。

    此豈非霜氷之漸乎?金思穆削名於仕籍,卽遣宣傳官、都事,奪符後星火拿來,仍令該府,嚴問口招以聞。

    不待朝令,徑先參涉,長湍倅亦有罪焉。

    一體拿來,令該曹差代。

    高陽倅隻觀道狀有處分之擧,而追聞委折,過境時果不知,隻不給草料外飼馬之需雲。

    渠果何罪?高陽郡定配罪人金思義,定配分揀。

    」義禁府以金思穆口供啓,判曰:「專擅,人臣之極罪,藩臣之體,尤異於諫官。

    昨日放還之擧,命令不由喉司,施措亦脫常格,而爲藩臣者,設令眞箇有驚憤之心,昧死冒罪,不欲承奉,則一邊挽留轎夫,姑勿前進,一邊歸身司敗,仍請抗命之誅,卽鍮匙喫飯者行般人事之所當然。

    不此之爲,敢生妄恣之計,馳送在京之該倅,竝與奉命官員,押還配所。

    觀厥外面貌樣,則該倅,恰似金吾郞,押還無異還發配所。

    此路一開,誠有難言之慮。

    非不知考律痛繩,夬正渠罪,猶有一分顧惜者,追念渠家也。

    外此又以狀啓措語言之,與事實判然相反。

    告君之辭,寧容若是巧憯乎?轎行過高陽邑治十餘裡地,逢坡牧鄭彥衡,始率去雲爾,則渠則以高陽倅執留,變幻事實,欺瞞朝廷。

    惟以歸功於高倅,移罪於坡牧,自認爲善處之妙計。

    比之本罪,雖有鷄口牛後之別,亦可謂罪上添罪。

    由前由後,決不可以曠蕩之會,任渠倖漏於近日太恢之法綱。

    然編配實欲鄭重趑趄。

    時囚罪人金思穆,卽其坡州地方,免爲庶民。

    」 ○以嚴思晩爲司憲府大司憲,李頣祥爲司諫院大司諫。

     9月4日 ○辛巳,敎曰:「今番慶科,異於他科。

    初試入格中年七八十人,依恩賜例,別坐試取。

    初場己過,初場生如有七八十人,今日收券前,別坐更試。

    」 ○以樸宗嶽爲京畿觀察使。

     ○副修撰李義鳳上疏曰: 得接朝紙,前京畿監司金思穆狀啓,有坡州牧黜置罪人鄭妻擅離作行之語。

    噫!鄭妻之負犯何如,而有此擧耶?臣待罪春坊時,以駙馬都尉梅殷事,因文義有所陳達。

    伊時謙賊之逆節未著,而臣爲先事之慮,略效履霜之戒矣。

    今則謙賊雖已伏法,其母尙此容息,未伸王章者,已極神人之憤。

    況可以擅離作行,爲戴天履地之計哉?道臣之阻搪,自是職責,而處分過中,玉堂之陳箚,亦共公之論,而不惟不賜嘉納,至令喉院,使之洗草。

    此四百年所未有之事,竊爲殿下惜此擧也。

    伏乞亟賜反汗。

     批曰:「爾於春坊時梅殷事文義,豈不記有乎?先事之慮,履霜之戒,在其時,爾誠雖可嘉,在今日,則題外之陳談。

    名以大赦,疏放之擧,隻及於外人,不及於懿親,其可乎哉?世龍妻宥釋,亦豈非仰法之一端乎?然今則事己妥帖,不必復事雲雲矣。

    堂箚洗草之命,誠過矣。

    欲爲賜批。

    」 ○兩司聯箚,論鄭妻事曰: 昨年有逆?之事,今又有鄭妻之變。

    日月之更,人皆仰之,而終不若初無是事之爲盛德事矣。

    伏願亟加三思,凡於大小施爲之際,必軫愼始之方,俾無底悔之端。

     批曰:「果不愼始,故每多底悔。

    卿等之言,可謂藥石。

    此後欲益愼於始,使卿等無得間然於其間。

    快絶底悔之端,豈不誠上下俱便乎?方以是自勵矣。

    」 ○校理尹光普上疏,論鄭妻事,末請還收金思穆罪名、鄭彥衡竄配,敎曰:「尹光普事,萬萬駭然。

    金思穆無擅恣之罪,則臣下專擅然後,方可謂擧措得宜乎?不可尋常看過。

    」仍罷其職。

     ○敎曰:「古則各軍門五日射會,名存實無。

    雖以設行之時,掖隷出往,劃紙取來然後,間有賞典,而近來則別成事目,賞有陞資、米弓之式,罰有決棍、汰去之規,優可當每朔朔試射。

    此後各營將官,勿赴於堂下朔試射事,定式。

    宣傳官之月三射會,勝於各營之一再次,而賞罰稍異於各營。

    罰無才落,則依將官例許免,近於太歇。

    自今朔試射設行,則該廳當朔射會中,一次移施計除,而歲末通同計畫。

    」 9月5日 ○壬午,左議政蔡濟恭上箚曰: 臣於昨日,因邸報所出,讀兩司聯箚批,有以見大聖人不遠復之美,讀儒臣箚批,則不免有周遮掩護之意。

    殿下方寸之中,旣有些如許料得,則安保其今日以後,又無頻復之悔?而其所以言之於兩司之批者,特不過美其辭而已。

    若果然矣,臣安得不耿耿憂歎哉?有慶則赦,國之重典也。

    其又曰:「雜犯死罪以下,鹹宥除之」,曷嘗有竝與亂逆而宥之之語乎?苟係亂逆,其不可食息於兩間,外人與懿親,固無異同。

    所謂懿親者,其爲祖宗陟降所不容之罪人,尤有甚焉。

    今殿下旣區以別之,又以不得與外人同被疏放,有若於義不可者然。

    以殿下之識冠百王,豈或於此等義理,偶失照檢,而始也私恩之不能割斷,今焉宸衷之終有顧戀,辭旨之間,顯失和平,處分之際,或近激惱,廷臣相顧,不知攸屆。

    見今宗社默祐,天休鼎至,政宜益遏亂源,益嚴隄防,使妖腰亂領,不敢復有所生心,實爲仰答天心,俯鞏國勢之要道,而今日擧措,反以亂源之從他,隄防之壞了,爲祈天永命之圖者,何也?臣於閤外求對,未借文石一步;擬趁今日賓對,備陳憂愛之忱,賓對又不成矣。

    玆敢治上短箚,伏乞聖明深悔旣往,益軫方來,使快絶底悔之王言,無徒作紙上之文具。

     批曰:「暢說於堂批,婉喩於臺箚,暢婉雖殊,本意則一也。

    益愼於始,決絶底悔雲爾,則蓋謂宥放之初,猶多未愼察處,以緻還發之追悔,後不欲更似前日之爲也。

    卿何曰不遠復?又何曰不過美其辭乎?至於箚中所陳,事屬旣往,勿煩雲雲。

    求對而不許事,妥帖也;賓對之退定,欲將攝也。

    竝冀卿之諒之。

    」 ○以吳載純爲禮曹判書。

     ○三司〈大司諫李頣祥、司諫尹行履、掌令李得休、獻納樸基正、正言崔守忱、沈奎魯、修撰李義鳳。

    〉合啓鄭妻事,前啓中添書曰:「今於千萬夢想之外,擅離黜置之所,恣到近京之地,人心驚懼,無不戰掉。

    嗚呼!臣等之與此賊,尙戴一天,緻有此窮兇絶妖之擧者,莫非臣等之罪,而亦不料其去益無忌憚,至此之極也。

    若不於此時,亟施王章,永絶禍根,則其可曰國有臣子乎?其不可一刻容貸也決矣。

    」 ○司諫院〈大司諫李頣祥、司諫尹行履、獻納樸基正、正言崔守忱、沈奎魯。

    〉啓言曰:「前黜置罪人鄭妻之擅離作行,出於倉卒,爲道臣者,雖不得一邊執拘,一邊陳請,而究其意,則不過擧國共憤之義也。

    此與命令之出自喉院,而敢爲專擅者有異,則何聖上反加譴罰,至有此免庶之擧也?今玆處分,恐涉過中。

    請金思穆免爲庶民之命,特爲還寢。

    」不賜批,幷遞其職。

     9月6日 ○癸未,禦春塘臺,行九日製及翰林召試。

    命增廣監試會試一二所試官,入侍拆榜。

    敎曰:「今科爲識慶。

    昔在先朝甲午,增廣與式年,以篤老儒生之入格於初試者,別加軫念,及其決科,無異恩賜。

    今番監試初試入格儒生年七八十者,別坐試取,出於欲識此慶,敢述故事。

    聞兩所試官言,老儒之券皆合作,已編於二百額內雲。

    雖可幸也,然因五老之入格,減他儒之五券,不但如何。

    親臨拆名,稀有之擧也,預差試券之昨令優數持來,意已在焉。

    許令一體拆名,同編於榜內。

    今始聞之,因試官嫌避,有無端坐停者雲。

    此科異於他科,何循常例?特爲追付來式監試。

    」 9月7日 ○甲戌,京畿觀察使樸宗嶽狀啓言: 卽接坡州牧兼任積城縣監洪尙德所報,則今月初七日辰時,內司別提,領一空轎,來到於本牧沙鶩裡黜置罪人所住處,粧造轎子,自大門內出來。

    故縣監親率校卒,多般阻搪,則憑藉恐喝,勢難相格,且行且阻,轉至西作浦十裡許雲。

    黜置罪人,罪惡何如,而不善防守,緻此作行?極爲驚憤。

    嚴加遮截,使之執留於所到處,無敢前進之意,星火嚴飭,而兼官洪尙德罷黜,其罪狀,請令攸司照法嚴斷。

     承旨徐瀅修、樸聖泰等詣闕請對,敎曰:「內司官員之持空轎子載來宮人,顧何大事,道伯之於執留遮截,徑先狀聞?不但萬萬駭然。

    爾等之以此事請對,尤爲屑越。

    請對事體,何等至重,則爲一駄來宮婢事,至於詣閤請對,可謂貽辱政院,莫此爲甚。

    爾等遞差。

    奉命之行,焉敢阻搪乎?該縣監拿問重勘。

    已令奉命之官,快捲轎帳,招緻該邑茶母,憑示宮婢像貌,則如果眞箇黜置者,寧有如許解惑之擧乎?然則道伯狀聞,豈不萬萬無狀乎?此不過塞責之計,效嚬之擧也。

    此家人焉敢爲此禦眼楯手段乎?道伯削職。

    」 ○以李喆模爲司諫院大司諫,吳載純爲判義禁府事,金憙爲京畿觀察使。

     9月8日 ○乙酉,展拜于景慕宮。

    還禦春塘臺,行新舊抄啓文臣親試,試射及到記儒生講製。

    命到記儒生入衛內,新榜居右,舊榜居左,雁行爲導。

    講居首幼學金錫泰、表居首進士姜儐、賦居首生員沈鳳錫,竝直赴殿試。

     9月9日 ○丙戌,兵曹以《實錄》及《國朝寶鑑》奉安奉化史閣時,前後射隊三哨,挾輦砲手二十名,知委三道,道帥臣各於境上待候,宣傳官持標信、兵符往諭,稟旨,敎曰:「年穀幸値稍稔,習操當前,役民宜念。

    然禮不可廢,所重亦有在焉。

    挾輦軍則依例擧行,前後射隊軍則竝除之,隻以束伍軍二十名,分前後陪扈事,行會各道,俾無令前等待之弊。

    外此調用軍丁,竝勿擧論。

    」 ○大司諫李喆模、司諫宋銓、獻納金熙采、正言尹悌東等上箚曰: 臣等於昨日,得聞罪人所住處,有粧轎出門之擧,驚惋駭憤,相率求對。

    及蒙聖敎,諄複諭之於王言之必可信。

    嗚呼!臣等死罪,不敢不以爲宮婢,而罪人所住處,非轎子出入之地,宮婢又非可以乘轎者,則罪人之門,粧出一轎,豈非駭觀聽而招疑惑之大端耶?且內司奉命之官,今日而裝載一宮婢,明日而裝載一宮婢,此路一開,而道臣不敢止之,縣官不敢禁之,則設有非宮婢而裝轎出門者,誰復阻搪而拘執之乎?噫!日前堂批,獨不及懿親之敎,惻怛懇至,有足以感動群情,而以渠負犯,曲爲宥放,則同讎之義,執法之誅,將不得行於王室之周親乎?昔周之管、蔡,雖是成王之至親,罪關宗社,終不容貸,則玆豈非後世之柯鑑者乎?外而道伯,內而大臣、三司,其所爭執者,實出於衛宗社、嚴隄防之義,則聖心何爲而激惱?處分或至於過中,安得無憾於天地之大乎?伏願從今以往,內司奉命之官,宮婢去來之路,一切禁斷,以解群惑,以嚴隄防。

     諸玉堂又上箚,陳先事之戒,批以省箚具悉。

     ○備邊司啓言:「全羅兵使都試設行狀啓判付,有近來諸道啓首者,非別將則把摠、哨官,所謂馬兵,無一人決科。

    將領若以出身中有地處人差出,則其弊不期袪而自袪,令廟堂問其便否,指一狀聞之命矣。

    諸道道帥臣狀啓,今纔齊到,而守禦使鄭昌順以爲:『馬兵將領,依各邑所報,勿拘出身與閑良,各別擇差,而此後閑良將領之每年都試,純然居首者,另加察飭。

    若有因緣圖占之事,則隨現以科場用情律勘律』雲。

    前摠戎使金思穆以爲:『若以出身,盡差馬兵將領,則都試圖占之弊,庶可永革,而積年勤仕者之一時幷汰,恐非所以慰悅之道。

    隨其有窠,使之塡差』雲。

    慶尙右道前兵馬節度使尹得逵以爲:『將領所在邑出身,則使之差定將領,有將領無出身之邑,則必以閑良中可合者,使之擇差,依節目赴試,似合便宜』雲。

    慶尙左道前兵馬節度使南志默以爲:『有出身邑,則以出身差出將領;無出身邑,則以閑良武藝可合者爲之,而赴試一款,勿爲許施,似爲杜弊之道』雲。

    慶尙道觀察使李祖源以爲:『馬兵將領之幷以出身差出,果不無掣礙之端,而閑良赴試之一許一否,或出遵節目之意,或出防科弊之道。

    蓋此設科,專爲馬兵,則閑良將領,雖或見塞於此試,猶可赴試於他科。

    左兵使不許試之論,庶可除橫占之弊』雲。

    全羅道前兵馬節度使李潤彬以爲:『馬兵別將、哨官,以出身擇差,除初抄,直赴都試,取其優等而加資,限準朔仍任後,又優等次次陞資,無出身邑,則自鎭營取其所管列邑中可合出身,移定變通,則可爲均役之道』雲。

    全羅道前觀察使尹行元以爲:『毋論蘆嶺南北,以出身有地處之類,差出馬兵別將、哨官,恐合便宜』雲。

    忠淸道兵馬節度使金麟瑞、忠淸道前觀察使權??以爲:『近來馬兵,苟然充數,箇箇疲劣。

    另飭列邑,申明舊制,擇其遊閑習藝者,次次充額,以出身爲將官,隨闕隨補,使其將官,於春秋農隙,聚會試射,而都試日,馬兵如無參格者,該將官決棍懲礪,永爲定式』雲。

    平安道前兵馬節度使李東燁以爲:『各邑出身,無以排塡於將領之窠。

    出身旣不足,則勢當以閑良代之,而馬兵都試全屬馬兵,所謂將領,毋論出身與閑良,馬兵畢試之末,許令赴試,取其居首者、沒技者,施賞或陞差,則亦足爲激勵之地』雲。

    平安道前觀察使鄭昌聖以爲:『有出身之處,將領之窠,皆以出身塡差,或有不足之慮,依前以閑良充額,一例許試,而差任之際,捨出身取閑良,一切嚴禁。

    試藝之時,另加紏檢,則將領偏占之弊,自緻痛革』雲。

    鹹鏡道前觀察使李秉模、北道兵馬節度使李潤慶、前南道兵馬節度使李文德以爲:『馬兵,則別將、哨官,皆以出身差出,武學,則別將以出身差出,而哨官依前,以自中差出,永爲定式』雲。

    原春道觀察使尹師國以爲:『馬兵將領,有出身諸邑,以出身差出,無出身諸邑,以馬兵中可合者差出,及其都試之時,詳考都案,明知其以馬兵陞付將領者,然後許令赴試,而如有他軍校中臨時冒入者,卽時摘發,以施重律之意,永爲定式』雲。

    黃海道前兵馬節度使尹塾、黃海道前觀察使李洪載以爲:『自壬寅創行都試之後,隻令馬兵赴試,將官元不參試,則本道馬兵將領,不必以出身更爲擇差』雲矣。

    道帥臣所論,互相參差,有難歸一,而論其大體,則判付內,出身中有地處人差出之敎。

    毋論此道彼道,實爲捄弊之要,別無掣礙之端矣。

    至若無出身之邑,則待其將領作窠,竝以馬兵中可堪者,次次塡差,以寓行伍拔薦之義,則激勸之方,防奸之道,可以兩行不悖。

    以此分付道帥臣,其中海西,則將官元不赴試雲,不必變通,請依前置之。

    」允之。

     9月10日 ○丁亥,次對。

     ○兵曹判書李??奏曰:「久勤邊將窠,多爲履歷窠,故見今久勤積滯。

    以昌洲、加德、乫坡知三鎭,移作久勤,以爲疏滯之政,恐好矣。

    」上詢諸臣。

    左議政蔡濟恭曰:「昌洲本鎭,以兵營故址,鎭舍雖宏大,其中則空空,人必厭避矣。

    」左參贊金華鎭等曰:「乫坡知、昌洲,是殘鎭也,無異於不願窠矣。

    」訓鍊大將徐有大等曰:「加德鎭況,不至殘薄,故年老名武,亦或願赴,而昌洲、乫坡知,人皆不願。

    京軍門久勤,亦無願赴之理矣。

    」上曰:「自久勤窠,爲履歷窠者,爲幾何?」有大曰:「群山、古群山、法聖等四五鎭矣。

    」上曰:「久勤之窠,固宜換給其代,而兵判之以至殘鎭仰稟者,事涉不可。

    退與諸將臣,爛商歸一後,從便仰稟。

    」冬十月,兵曹判書金文淳啓言:「向以久勤之積滯,邊將之窠窄,前兵判有所筵奏,而多大浦、法聖、群山、古群山、長津諸鎭,本以久勤窠,或移作邊地,或陞爲守令,故久勤之數依舊,而邊將之窠漸窄。

    臣意則邊地窠中阿耳,履歷窠中加德,遞付窠中神光、平南,倂作久勤窠,以爲推移差遣之地,似好。

    請下詢大臣。

    」上問蔡濟恭曰:「神光、平南遞付二窠,幷奪爲久勤窠,則渠輩必抑鬱。

    予意古群山,不必爲邊地,而戶判亦以爲然,卿以爲何如?」濟恭曰:「久勤僉使之習操,似如何矣。

    」戶曹判書鄭民始曰:「然則使、水使虞候,監操無妨。

    」濟恭曰:「其代極難,薄窠擧皆不願。

    堂上窠則亦多關防重地,官方不可不念。

    」命更議稟處。

    十一月,兵曹啓言:「阿耳、加德、神光、平南等四鎭,幷爲久勤窠事,問議于左議政蔡濟恭,則以爲便好。

    請定式施行。

    」敎曰:「神光、平南,在遞付之輩,所失雖不過遞付窠之不付,亦有異於實職之無故作散。

    然此輩之不得守令、察訪者,以此窠爲歇腳之所。

    今若移此屬彼,近於五月爐,渠輩得無悵然乎?且以設官之本意言之,久勤差送之法,卽百年前後新創之事也,遞付之式,不知爲幾百年。

    此所以草記批答之姑爲留中者也。

    大抵許多窠陞作之後,窠窄安得不然?及今變通,在所不已。

    阿耳、加德事,依施;古群山之爲邊地,誠如重臣言,不緊甚矣。

    水操則虞候往領,亦無不可。

    安興之還作,亦近銷刻,而罷鎭時,大臣筵稟定式,未知爲可。

    民弊旣如許,窠闕欲釐正,何嫌銷刻?兩窠亦爲還作久勤窠。

    又若萬戶事,卿之筵奏,亦有意見。

    此則更爲指一草記。

    」尋敎曰:「安興之還作久勤窠,若不各別擇送,又或如前數遞,其弊將若前。

    年過守令之限及不堪任之類,切勿差遣事,定式,載之久勤冊,使新入之兵判,亦皆知之。

    加德、伐登,亦依此施行。

    安興之數遞,專由於稅船護送事也。

    邊將異於守令,勘治不用心之罪,決棍勝於罷職。

    此後邊將護送地方,則臭載者,不用心之律,以拿緻巡營,從重決棍,定式施行。

    數遞之弊,守令倍甚於邊將,民邑受困,豈比一鎭利害乎?不用心之律,堂上及侍從守令,依定式罷職,堂下代以決杖,準還餉居末例,似好。

    此是因邊將事,一時驟思者,如是定式,果無掣礙之端乎?亦令廟堂與戶惠堂,商確便否,仍具意見,論理草記。

    」備邊司啓言:「稅船臭載,則護送地方官,例爲罷黜,而遞改頻數,民邑受困,特以法意之至嚴,有不敢議到。

    今此堂下官代以決杖,實爲民邑之大幸。

    營門決杖,乃是撻市之恥,則比諸罷拿,未必爲輕,而數遞之弊,則可以永除矣。

    戶惠堂之意,亦皆以爲便。

    請依下敎定式施行。

    」允之。

    兵曹啓言:「萬戶移作久勤窠,他無可合處,隻有西水羅權管一窠。

    以此窠陞爲萬戶,恐合事宜,而且聞鹹鏡道道帥臣,俱兼水軍節度使,至於水軍邊將,則隻有造山浦萬戶一窠雲。

    旣有水軍,則隻以一邊將爲管轄者,誠極苟艱。

    西水羅權管,陞作萬戶,定以水軍邊將,則不可以久勤差送,以宣薦遞付窠中,伐登萬戶相換,以爲差送之地。

    」允之。

     ○左議政蔡濟恭啓言:「聞雜科講冊,用《大典通編》,東堂覆試講冊,依前用《經國大典》雲。

    同是會講,而冊名之各異,事涉如何。

    請一例,以《通編》擧行。

    」從之。

    敎曰:「近來禮曹作一冗衙。

    莫重講冊,如是不均,當該堂上,査出推考。

    」 ○戶曹判書鄭民始啓言:「年前嶺南風落松,使之一倂自朽於山中者,蓋出於嚴松禁、杜後弊之意,而伏見左水使崔東嶽報辭,倭館修補材木,將取用於附近風落松,而東萊七百餘株、蔚山五十餘株,無一見存者。

    請當該兩邑守令,令道臣詳査,指名現告,以爲重勘之地,申飭統制使、左水使,各邑所在風落松,一一摘奸,修成冊牒報。

    」敎曰:「七百之於五十,雖有多少之逈殊,其爲犯禁,則兩邑一也。

    年前故相筵奏定式,設令行不得之事,爲外邑擧行,但當遵守勿失,而行會未幾,無一株見存雲雲。

    大關紀綱,奚特守令而已?道伯帥臣,厥罪惟均。

    大臣生時,船材所用風落木之在於新節目應用條者,猶請斫給後,遣文備郞摘奸。

    伊時朝家,已慮有非久解弛之弊,不許摘奸行之發送。

    今聞卿言,不但前慮之偶中,外邑所爲,倍甚於前慮。

    豈兩邑民人聞大臣之已作古人,無所顧畏,有此偸斫乎?否則安知非官吏之犯手乎?牢塞固所難行,蕩然亦豈不可駭?大臣卽朝家之所敬禮。

    名以大臣筵奏,謄關知委,而外邑之視之若是蔑如,其在杜後弊之道,不可歇看。

    守令勘罪,猶屬太輕。

    當該水使,令道伯指名現告,以爲重繩之地;道伯亦爲査出,越俸五等。

    至於兩邑外他邑,一竝行査事,非不然矣,一縣一郡之加數現發,適增貽羞之端。

    隻以見在數爻報來後,稟旨區處。

    大抵風落松之在民家近處者,爲生民日用炊煖之資,而一切防塞,不敢犯手,則倣用倭國禁造堗之法令然後,庶可議到,而彼中風土,古今聞亦異宜,貴賤屋宇,在在造堗雲爾,則況我國氣稟與習俗乎?風落松一款弛張與否,令廟堂一番指一回啓,決處之。

    」 ○贈謚故領議政金熤文貞,故判敦寧安允行忠憲,故判書洪象漢靖惠。

     ○寢京畿前觀察使樸宗嶽削職之命,補坡州牧使。

     9月11日 ○戊子,禦仁政殿,放增廣監試覆試榜。

     ○全羅兵馬節度使李章漢,以濟州武科初試入格人閑良洪範瑞等馳啓,敎曰:「遠涉重溟,能趁試期,極爲奇喜。

    入格不過三人,何必更赴會試?一竝直付殿試。

    」 9月12日 ○己醜,齋宿于摛文院。

     ○同知春秋館事閔鍾顯、檢閱李重連,陪《英宗實錄》及《國朝寶鑑》,詣太白山史庫,上具袞服,袛送于摛文院門外。

     ○敎曰:「今番進士年八十人,豈令仍以角圈下送乎?七十者亦然。

    生員成爾潗、姜命來、鄭行彥、李宅魯等,幷加資,八十歲人,五衛將作窠擬入,七十歲人,僉樞作窠擬入,還鄕後,令地方官,優給米肉。

    」 ○罷兵曹判書李??職。

    以不能趁侍衛之班也。

     ○以金文淳爲兵曹判書,李聖圭爲司憲府大司憲,尹?爲司諫院大司諫。

     9月13日 ○庚寅,行酌獻禮于璿源殿。

     ○召見新榜生進于春塘臺。

     ○停湖南陸操。

    從全羅道觀察使尹蓍東之請也。

     ○夜禦便殿,謂承旨尹行任曰:「月色殊佳,新榜必有張樂遊街者。

    予欲召見。

    」乃留通化門鑰,命注書徐有聞出視之。

    有頃,有聞與進士徐俊輔、任輔、徐潞修、沈應奎、李魯益、李存秀偕入。

    俊輔、任輔,判書徐有防子;潞修,領中樞府事徐命善子;應奎,故直提學沈念祖子;魯益,判書李秉模子;存秀,判書李文源子。

    上曰:「爾等妙齡,成進士於慶科,予庸嘉尙。

    」遂命應製,宣醞賜饌。

    旣製進,上親自考評,謂諸生曰:「爾等袖此券,歸示父兄。

    」 9月14日 ○辛卯,敎曰:「湖南儒生李寅爌事,終涉可矜。

    節製被抄各道第二人以下,許赴監試會試,則會試拆榜時,因該曹之誤爲文移,以緻旣呼旋拔,是豈渠罪乎?然會試見落,卽渠不善作之故,其在重科場之道,雖不可無端許付小科,至於翌日到記之高占而拔去,誠如何?入場不足爲罪,拔去亦甚可矜。

    到記榜拔去,特爲分揀,原榜付標,依入格諸生例,許付東堂會試。

    」 9月15日 ○壬辰,行增廣文武科覆試。

     9月16日 ○癸巳,先是,司諫院之請金思穆罪名還寢之啓也,上命刪去。

    至是,臺臣連啓,上不賜批,使退去。

    臺臣經宿臺廳,不肯退,命詣臺臺臣幷遞差。

    掌令李儒修、獻納尹序東,竝遞差。

     9月17日 ○甲午,命旌義縣定配罪人會遂、安置罪人貞喆,移配湖南他島;大靜縣勿限年定配罪人信圭,移配道內稍近島。

     9月18日 ○乙未,禦春塘臺,行內試射。

     ○擢李緻中爲都摠府都摠管。

     9月19日 ○丙申,幸鍊戎臺,行瑞蔥臺試射。

    試射訖,上仍以便輿,禦射亭,宣饌于侍衛諸臣、將臣、校卒及僧將、僧軍。

    還至洗劒亭,亭上有英宗禦製詩闆,上次韻爲七言絶句,命諸臣賡進。

     ○德山幼學孟來遠上言曰: 先大王朝壬辰九月二十日庭試,二十人中,以鄕儒無一見參,二十一日,後庭試設行,而在京而有鄕籍,在鄕而有京第者,及在鄕而雖無京第,時官人之子,幷勿冒赴事下敎,而臣父意大,三條無一犯,故赴擧而得參榜矣。

    及拆榜之際,下敎曰:「意大,必也孟萬澤之孫。

    旣有齋洞京第,則焉敢冒赴?拔去。

    」臣父旣非萬澤之直孫,又無京第,世居德山,而至於見拔,擧世稱冤。

    癸巳正月,故相臣李思觀奏曰:「孟意大,果非萬澤之直孫,世居德山久矣,而混入於拔去,誠冤。

    」上曰:「今聞相奏,不過其族,亦原鄕雲,特爲勿拔。

    」臣父伏蒙勿拔之命,而名在賜第人之上,則自當與賜第人,同赴殿試,而伊時該曹以爲,上敎無直赴殿試之命雲,持延不稟,拖至三月。

    臣之族叔至大,以新恩入侍,上曰:「頃以庭試事,有所雲雲,於汝爲誰?」至大對曰:「臣之六寸弟矣。

    」上更下赴會試之命,仍不得直赴殿試,臣父竟作九泉之飮恨。

    當此邦慶罕古,無物不遂之辰,曠絶之恩,至及白骨。

    乞蒙聖慈。

     敎曰:「令該曹詳考,草記。

    」禮曹啓言:「因德山幼學孟來遠上言,取考《謄錄》,則其父意大,果於壬辰九月後庭試入格,以孟萬澤孫,因傳敎拔去,癸巳正月初八日,下勿拔之敎。

    伊時本曹固當付於殿試,而以無直赴殿試之命,故不得循例擧行,果如上言內辭緣,而非但科事之至嚴且重,到今年久之後,復科一款,尤難輕議,請置之。

    」敎曰:「觀此草記,伊時事,果有依俙記憶者。

    大抵拔去之聖敎,勿拔之筵敎,在渠家無非恩敎。

    到今旣知之後,豈可以科事之至重,仍以置之乎?卿曹草記,當初入格時賜第與否,從後筵敎頒示朝紙之文跡,一一詳考稟處,實合愼重之道,而此草記太踈略,公然直請勿施,極爲泛忽。

    更爲詳考,草記。

    」又啓言:「更考《謄錄》,則壬辰九月二十一日科次入侍時,傳曰:『李秀逸子柱溟,昨敎之下,萬萬駭然。

    時侍從之子,焉敢赴擧?特拔,五年停擧;孟意大,必也孟萬澤孫,亦焉敢冒赴?然與李秀逸子有異,隻拔去。

    翌年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