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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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年清鹹豐八年
春正月
1月1日
○戊寅,詣孝正殿,行正朝祭晝茶禮。
○禦仁政殿,受賀頒赦。
○命廟號頒敎及大王大妃殿寶齡望六稱慶時,禮房承旨金世均、尹行福,宣敎官副司果金學初、李承遊,幷加資。
1月2日 ○己卯,以洪鍾應爲兵曹判書。
○召見回還告訃使。
1月3日 ○庚辰,詣孝正殿,行春享。
1月5日 ○壬午,都政下批,以兪章煥爲司憲府大司憲,金炳國爲奎章閣提學,李容殷爲成均館大司成,任百經爲刑曹判書金箕晩爲漢城府判尹。
1月6日 ○癸未,召見,守令邊將初仕人。
○敎曰:「李判府事回卺在邇雲。
以三朝耆舊,予所敬禮也,幾杖之禮,卽爲擧行。
」 1月7日 ○甲申,命繡啓中贓賄人議讞時,勿付功議。
○吏曹啓言:「沃川幼學洪祐善,擊錚原情,爲其曾祖樂純職牒還給事也。
以其時臺論言之,樂純之罪,叔姪之間,異於趨向,昭釋釁累,薦引廢枳,密敎心腹,侵辱有勳勞之首相,幷及其兄也。
其姪罪廢之後,其叔之異趨,適爲不必連累之證,所謂釁累廢枳之人,幷皆次第進用。
則以昭釋薦引之故,尙在罪籍,不無輕重倒置之嫌。
投疏者爵秩自如,則諉以指使,尙在罪廢之案,無怪其稱冤。
宜有昭釋之典,事係惟愼,請令廟堂稟處。
」從之。
1月9日 ○丙戌,召見忠淸監司金應根,辭陛也。
1月10日 ○丁亥,以李敦榮爲吏曹判書。
1月12日 ○己醜,以金炳冀爲吏曹判書,金炳國爲戶曹判書,炳國中批也。
1月13日 ○庚寅,京畿監司金大根,以始興行宮失火,馳啓。
1月14日 ○辛卯,以李敦榮爲議政府左參贊,金學性爲右參贊。
1月15日 ○壬辰,詣孝正殿,行望祭晝茶禮。
1月17日 ○甲午,詣仁陵山陵親祭。
1月19日 ○丙申,以趙然昌爲吏曹參判,李興敏爲吏曹參議。
○北兵使鄭夏應啓,論北評事洪兢周,敎曰:「其人則侍從之列也,其職則兩國之事也。
以如此人,有如此事者,其可曰國綱臣分乎?姑先削去仕版,待竣事施以竄配之典,勿揀赦前,以示不與同中國之意。
所謂兩裨與傔從,捉上秋曹,嚴刑三次,遠惡島定配。
謂以禁潛奪去之物,及各人納賂者,道臣詳査顚末,眞有是事,一一推給,俾無一人呼冤之地。
」 1月20日 ○丁酉,次對于熙政堂。
右議政趙鬥淳啓言:「嶺南儒生李秉瑀等,疏請贈吏參沈長世,贈吏議鄭瀁、姜恰,贈吏參洪錫,幷施易名之典,此四臣,與贈吏參介節公臣洪宇定,世稱太白五賢者也。
當天地幽閉之會,行藏顯晦,不無差殊,而要之,講明夷之義,以自靖則一也。
洪宇定則已加贈節惠,惟此四臣,未蒙一體之施,特許所請。
」從之。
又啓言:「純祖廟號加隆,卽祖功之盛典也。
我純祖巍勳盛烈,國史野乘,固已不一書矣,而壬申戡難,亦一事也。
以其時元勳,無有確著者,故丹靑帶礪,旣不得擧論,且今則從征餘存者絶罕矣。
第念報功,國之彜典,況値此廣慶之會,豈可無示意之擧?區別其効力多少,或加贈或緻侑或加資,以寓紀常之義。
」從之。
○以李裕元爲司憲府大司憲,樸鳴載爲司諫院大司諫,李謙在爲工曹判書,金學性爲判義禁府事,金鼎集爲議政府左參贊,金炳學爲禮曹判書,金炳國館伴差下。
1月22日 ○己亥,以徐憲淳,伴送使差下。
1月24日 ○辛醜,判敦寧金炳冀,以仁陵誌文撰述中,於子姓錄,大有錯誤,今大王大妃尊號,漏正仁二字,孝顯王後尊號,漏端聖二字,今王大妃尊號,漏淑敬二字,上疏自劾,批曰:「震剝之中,有此遺檢,容或無怪。
搨本令儀注所收聚補刊,卿其勿復爲引。
」 1月25日 ○壬寅,以金炳國爲兵曹判書,金炳冀爲戶曹判書,徐念淳爲吏曹判書,李??爲吏曹參議。
1月26日 ○癸卯,以金箕晩爲平安道觀察使,南秉哲爲館伴。
1月27日 ○甲辰,以徐有薰爲漢城府判尹。
1月29日 ○丙午,以金炳學爲水原府留守。
二月 2月1日 ○丁未,日有食之。
○詣孝正殿,行晝茶禮。
○迎接都監啓言:上勑以感患,留住調護,至有路程改磨鍊之擧,請依例差送問慰使。
「允之。
○以鄭?朝爲禮曹判書。
2月3日 ○己酉,召見鹹鏡道暗行禦史洪承??,書啓罪吉州牧使李觀淵,前前牧使沈宜豐,安邊前府使沈敦永,慶源前府使白樂賛,厚州前府使趙用夏,文川前前郡守尹萬善,穩城府使李圭容,甲山府使趙文顯,慶興前府使李熙永,德源前府使吳宅善,茂山前府使元棨,定平前府使李鉐,洪原前縣監具洌等,鹹興判官金炳淵,褒施陞敍。
○備邊司啓言:「勑行之中路仍留,已爲數站矣。
問慰禮郞,雖已下去,不可無別般勞訊。
左承旨樸來萬,別問慰使差下,奉禦帖,限所逢馳去,以緻格外之意。
」允之。
○敎曰:「問慰使差下矣,又不可無別般示意,卽使禦醫,持蔘料下送。
」 2月5日 ○辛亥,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2月6日 ○壬子,行春到記于仁政殿,講幼學李尙壽、申命和,賦進士申檀,幼學李承五,幷直赴殿試。
2月7日 ○癸醜,以金鼎集爲判義禁府事。
2月9日 ○乙卯,以沈樂臣爲左邊捕盜大將。
2月10日 ○丙辰,詣慕華館迎勑。
○勑使行祭于魂殿。
○詣明政殿,接見勑使。
2月11日 ○丁巳,詣館所接見勑使。
○以金炳國爲戶曺判書,趙秉夔爲摠戎使,南秉哲爲兵曹判書,秉夔、秉哲,竝中批也。
2月12日 ○戊午,敎曰:「上勑所患,雖巳向差,禦醫持相當藥物護送。
」 2月13日 ○己未,詣慕華館送勑。
2月15日 ○辛酉,詣孝正殿,行晝茶禮。
2月16日 ○壬戌,以金輔鉉爲成均館大司成,白藥莘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2月18日 ○甲子,命洪樂純,復官爵。
2月20日 ○丙寅,次對于熙政堂。
罷北評事六鎭巡歷,以除民弊,因大臣所奏。
擢護軍李公翼、申錫愚,都承旨李鍾愚爲正卿。
○以吳取善爲司憲府大司憲,李興敏爲司諫院大司諫,申錫禧爲奎章閣直提學。
○召對。
2月21日 ○丁卯,召對。
○以兪章煥爲吏曹參判,洪淳穆爲吏曹參議,樸齊憲爲開城府留守。
2月22日 ○戊辰,召對。
○以沈敬澤爲慶尙道觀察使,李鍾愚爲刑曹判書,趙徽林爲全羅道觀察使。
2月23日 ○己巳,詣孝正殿,行寒食祭晝茶禮。
○召對。
2月24日 ○庚午,召對。
○以柳光魯爲黃海道兵馬節度使,李元熙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李濟道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召見淸北暗行禦史李建弼,書啓罪司徐念淳,義州前府尹韓敬源,前前府尹李豐翼,江界前府使李在鶴,定州前前牧使洪翼爕,郭山郡守崔承祖。
2月25日 ○辛未,召對。
○召見黃海監司南秉吉,辭陛也。
2月26日 ○壬申,召對。
2月27日 ○癸酉,召見判府事李憲球曰:「卿歷事三朝,位登台司年踰七旬,回巹載過卿之福祿,世所稀貴,眞國家之嘉瑞。
故賜以幾杖,聊表優老之意矣。
」特賜藥料曰:「以此爲調病之資也。
」 ○召對。
○給平壤府漂戶,恤典。
2月29日 ○乙亥,召對。
2月30日 ○丙子,召對。
○以尹緻秀爲判義禁府事。
○給潭陽、鎭安、龍潭等邑燒戶,恤典。
三月 3月1日 ○丁醜,詣孝正殿,行朔祭晝茶禮。
○召見前黃海監司金淵根。
○召對。
○以洪在龍爲摠戎使。
3月3日 ○己卯,詣孝正殿,行晝茶禮。
○召對。
○行閣圈,直閣李九翼、李翊相、洪淳大、徐相至,待敎徐相翊、尹泰經、趙埰、沈履澤。
○以趙然興爲奎章閣直提學,李九翼爲直閣,徐相翊爲待敎。
3月4日 ○庚辰,行文衡會圈,李若愚、尹定鉉、南秉哲、金炳學、申錫愚。
○以申錫愚爲漢城府判尹,金炳學爲大提學。
○召對。
3月6日 ○壬午,召見平安監司金箕晩,全羅監司趙徽林,辭陛也。
○以徐有薰爲水原府留守。
○召對。
3月7日 ○癸未,召對。
3月8日 ○甲申,持平趙雲周,疏論湖左禦史金益容鄙瑣之狀,請施竄配之典,批曰:「廉按之地,有
○禦仁政殿,受賀頒赦。
○命廟號頒敎及大王大妃殿寶齡望六稱慶時,禮房承旨金世均、尹行福,宣敎官副司果金學初、李承遊,幷加資。
1月2日 ○己卯,以洪鍾應爲兵曹判書。
○召見回還告訃使。
1月3日 ○庚辰,詣孝正殿,行春享。
1月5日 ○壬午,都政下批,以兪章煥爲司憲府大司憲,金炳國爲奎章閣提學,李容殷爲成均館大司成,任百經爲刑曹判書金箕晩爲漢城府判尹。
1月6日 ○癸未,召見,守令邊將初仕人。
○敎曰:「李判府事回卺在邇雲。
以三朝耆舊,予所敬禮也,幾杖之禮,卽爲擧行。
」 1月7日 ○甲申,命繡啓中贓賄人議讞時,勿付功議。
○吏曹啓言:「沃川幼學洪祐善,擊錚原情,爲其曾祖樂純職牒還給事也。
以其時臺論言之,樂純之罪,叔姪之間,異於趨向,昭釋釁累,薦引廢枳,密敎心腹,侵辱有勳勞之首相,幷及其兄也。
其姪罪廢之後,其叔之異趨,適爲不必連累之證,所謂釁累廢枳之人,幷皆次第進用。
則以昭釋薦引之故,尙在罪籍,不無輕重倒置之嫌。
投疏者爵秩自如,則諉以指使,尙在罪廢之案,無怪其稱冤。
宜有昭釋之典,事係惟愼,請令廟堂稟處。
」從之。
1月9日 ○丙戌,召見忠淸監司金應根,辭陛也。
1月10日 ○丁亥,以李敦榮爲吏曹判書。
1月12日 ○己醜,以金炳冀爲吏曹判書,金炳國爲戶曹判書,炳國中批也。
1月13日 ○庚寅,京畿監司金大根,以始興行宮失火,馳啓。
1月14日 ○辛卯,以李敦榮爲議政府左參贊,金學性爲右參贊。
1月15日 ○壬辰,詣孝正殿,行望祭晝茶禮。
1月17日 ○甲午,詣仁陵山陵親祭。
1月19日 ○丙申,以趙然昌爲吏曹參判,李興敏爲吏曹參議。
○北兵使鄭夏應啓,論北評事洪兢周,敎曰:「其人則侍從之列也,其職則兩國之事也。
以如此人,有如此事者,其可曰國綱臣分乎?姑先削去仕版,待竣事施以竄配之典,勿揀赦前,以示不與同中國之意。
所謂兩裨與傔從,捉上秋曹,嚴刑三次,遠惡島定配。
謂以禁潛奪去之物,及各人納賂者,道臣詳査顚末,眞有是事,一一推給,俾無一人呼冤之地。
」 1月20日 ○丁酉,次對于熙政堂。
右議政趙鬥淳啓言:「嶺南儒生李秉瑀等,疏請贈吏參沈長世,贈吏議鄭瀁、姜恰,贈吏參洪錫,幷施易名之典,此四臣,與贈吏參介節公臣洪宇定,世稱太白五賢者也。
當天地幽閉之會,行藏顯晦,不無差殊,而要之,講明夷之義,以自靖則一也。
洪宇定則已加贈節惠,惟此四臣,未蒙一體之施,特許所請。
」從之。
又啓言:「純祖廟號加隆,卽祖功之盛典也。
我純祖巍勳盛烈,國史野乘,固已不一書矣,而壬申戡難,亦一事也。
以其時元勳,無有確著者,故丹靑帶礪,旣不得擧論,且今則從征餘存者絶罕矣。
第念報功,國之彜典,況値此廣慶之會,豈可無示意之擧?區別其効力多少,或加贈或緻侑或加資,以寓紀常之義。
」從之。
○以李裕元爲司憲府大司憲,樸鳴載爲司諫院大司諫,李謙在爲工曹判書,金學性爲判義禁府事,金鼎集爲議政府左參贊,金炳學爲禮曹判書,金炳國館伴差下。
1月22日 ○己亥,以徐憲淳,伴送使差下。
1月24日 ○辛醜,判敦寧金炳冀,以仁陵誌文撰述中,於子姓錄,大有錯誤,今大王大妃尊號,漏正仁二字,孝顯王後尊號,漏端聖二字,今王大妃尊號,漏淑敬二字,上疏自劾,批曰:「震剝之中,有此遺檢,容或無怪。
搨本令儀注所收聚補刊,卿其勿復爲引。
」 1月25日 ○壬寅,以金炳國爲兵曹判書,金炳冀爲戶曹判書,徐念淳爲吏曹判書,李??爲吏曹參議。
1月26日 ○癸卯,以金箕晩爲平安道觀察使,南秉哲爲館伴。
1月27日 ○甲辰,以徐有薰爲漢城府判尹。
1月29日 ○丙午,以金炳學爲水原府留守。
二月 2月1日 ○丁未,日有食之。
○詣孝正殿,行晝茶禮。
○迎接都監啓言:上勑以感患,留住調護,至有路程改磨鍊之擧,請依例差送問慰使。
「允之。
○以鄭?朝爲禮曹判書。
2月3日 ○己酉,召見鹹鏡道暗行禦史洪承??,書啓罪吉州牧使李觀淵,前前牧使沈宜豐,安邊前府使沈敦永,慶源前府使白樂賛,厚州前府使趙用夏,文川前前郡守尹萬善,穩城府使李圭容,甲山府使趙文顯,慶興前府使李熙永,德源前府使吳宅善,茂山前府使元棨,定平前府使李鉐,洪原前縣監具洌等,鹹興判官金炳淵,褒施陞敍。
○備邊司啓言:「勑行之中路仍留,已爲數站矣。
問慰禮郞,雖已下去,不可無別般勞訊。
左承旨樸來萬,別問慰使差下,奉禦帖,限所逢馳去,以緻格外之意。
」允之。
○敎曰:「問慰使差下矣,又不可無別般示意,卽使禦醫,持蔘料下送。
」 2月5日 ○辛亥,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2月6日 ○壬子,行春到記于仁政殿,講幼學李尙壽、申命和,賦進士申檀,幼學李承五,幷直赴殿試。
2月7日 ○癸醜,以金鼎集爲判義禁府事。
2月9日 ○乙卯,以沈樂臣爲左邊捕盜大將。
2月10日 ○丙辰,詣慕華館迎勑。
○勑使行祭于魂殿。
○詣明政殿,接見勑使。
2月11日 ○丁巳,詣館所接見勑使。
○以金炳國爲戶曺判書,趙秉夔爲摠戎使,南秉哲爲兵曹判書,秉夔、秉哲,竝中批也。
2月12日 ○戊午,敎曰:「上勑所患,雖巳向差,禦醫持相當藥物護送。
」 2月13日 ○己未,詣慕華館送勑。
2月15日 ○辛酉,詣孝正殿,行晝茶禮。
2月16日 ○壬戌,以金輔鉉爲成均館大司成,白藥莘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2月18日 ○甲子,命洪樂純,復官爵。
2月20日 ○丙寅,次對于熙政堂。
罷北評事六鎭巡歷,以除民弊,因大臣所奏。
擢護軍李公翼、申錫愚,都承旨李鍾愚爲正卿。
○以吳取善爲司憲府大司憲,李興敏爲司諫院大司諫,申錫禧爲奎章閣直提學。
○召對。
2月21日 ○丁卯,召對。
○以兪章煥爲吏曹參判,洪淳穆爲吏曹參議,樸齊憲爲開城府留守。
2月22日 ○戊辰,召對。
○以沈敬澤爲慶尙道觀察使,李鍾愚爲刑曹判書,趙徽林爲全羅道觀察使。
2月23日 ○己巳,詣孝正殿,行寒食祭晝茶禮。
○召對。
2月24日 ○庚午,召對。
○以柳光魯爲黃海道兵馬節度使,李元熙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李濟道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召見淸北暗行禦史李建弼,書啓罪司徐念淳,義州前府尹韓敬源,前前府尹李豐翼,江界前府使李在鶴,定州前前牧使洪翼爕,郭山郡守崔承祖。
2月25日 ○辛未,召對。
○召見黃海監司南秉吉,辭陛也。
2月26日 ○壬申,召對。
2月27日 ○癸酉,召見判府事李憲球曰:「卿歷事三朝,位登台司年踰七旬,回巹載過卿之福祿,世所稀貴,眞國家之嘉瑞。
故賜以幾杖,聊表優老之意矣。
」特賜藥料曰:「以此爲調病之資也。
」 ○召對。
○給平壤府漂戶,恤典。
2月29日 ○乙亥,召對。
2月30日 ○丙子,召對。
○以尹緻秀爲判義禁府事。
○給潭陽、鎭安、龍潭等邑燒戶,恤典。
三月 3月1日 ○丁醜,詣孝正殿,行朔祭晝茶禮。
○召見前黃海監司金淵根。
○召對。
○以洪在龍爲摠戎使。
3月3日 ○己卯,詣孝正殿,行晝茶禮。
○召對。
○行閣圈,直閣李九翼、李翊相、洪淳大、徐相至,待敎徐相翊、尹泰經、趙埰、沈履澤。
○以趙然興爲奎章閣直提學,李九翼爲直閣,徐相翊爲待敎。
3月4日 ○庚辰,行文衡會圈,李若愚、尹定鉉、南秉哲、金炳學、申錫愚。
○以申錫愚爲漢城府判尹,金炳學爲大提學。
○召對。
3月6日 ○壬午,召見平安監司金箕晩,全羅監司趙徽林,辭陛也。
○以徐有薰爲水原府留守。
○召對。
3月7日 ○癸未,召對。
3月8日 ○甲申,持平趙雲周,疏論湖左禦史金益容鄙瑣之狀,請施竄配之典,批曰:「廉按之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