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央集權的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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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總結了長時期治理國家的實際經驗,和元朝統擡九十年的成敗教訓,經過研究、争論,多次改革,特别是經過殘酷的統治階級内部鬥争,逐步建立了統治全國的官僚機構,使之更加集中,更有威權,更加完備起來。
洪武一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加強,是階級鬥争的結果。
大明皇朝的版圖廣大,必須建立一套有效率的如臂使指的高度中央集權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機構,才能真正做到統一、集中,才能做到對内鎮壓、對外保衛國土的強有力的職能。
曆史發展的趨勢和當時客觀情況,迫使朱元璋不能不着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
先說地方機構:元代的行中書省是從大都的中書省分設出去的,中書省有什麼官,行中書省也有什麼官。
中書省統管軍政、民政、财政,行中書省也照樣管軍政、民政、财政,職權過重。
到後期四處兵起,地方各自為戰,往往大小事都自作主張,元皇朝不能過問,造成地方跋扈,分權,皇朝指揮不靈,調度不動,枝強幹弱,割據分裂的局面。
朱元璋自己就是從宋的行中書省丞相起家的,他做的什麼事從來也沒有得到過小明王的批準,一個行中書省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王國。
當他做平章、做丞相的時候,權力愈大愈好,龍鳳皇帝的牽制愈少愈好,甚至到了羽毛豐滿的時候,除了用龍鳳的年号以外,根本不把小明王的朝廷看在眼裡。
現在情況倒轉過來了,自己做了皇帝,處在元順帝、小明王的地位了,矛盾發生了。
是地方分權呢?還是中央集權呢?是讓各行中書省都像他自己當年那樣鬧獨立呢?還是把一切主要權力都抓在自己手上,緊緊控制地方,要他們奉命唯謹呢?這是一個極為嚴重的問題,必須妥善解決。
小明王的統治制度是因襲元朝的,元朝朝廷和地方有什麼機構,他也照樣設立。
朱元璋以戰功升到江南行中書省丞相,在開拓領土以後,設官分職,也隻能繼承這個制度。
一直到洪武九年,他越來越覺得地方權重的毛病。
這些年來,一方面忙于打仗,一方面正研究如何改革,到洪武九年考慮成熟了,決定把所有大權都集中在朝廷,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布政使是皇朝派駐地方的使臣,掌一省之政,主要是管财政和民政。
皇朝規定政策、法令,辦事程序、臨時任務,通過布政使下達各府、州、縣地方官執行。
全國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十二布政使司,十五年增設雲南布政使司。
[50]布政使司的地理分區,大體上繼承元朝的行中書省,布政使的職權卻隻管财政和民政,和元朝行中書省的無所不統,輕重大不相同了。
由于行中書省這一名詞已經叫慣了,雖然改成布政使司,朝廷和民間在口頭上還是叫作行省,簡稱為省。
而且就地位論,行中書省是從皇朝中書省的機構分設于地方,是中書省的分出機關,體制很重。
布政使則是皇朝派駐地方的使臣,事事都須秉承朝廷意旨。
前者是中央分權于地方,後者則是地方集權于中央,性質起了根本的變化。
此外,各布政使司掌管法庭、監獄的機構,設提刑按察使司,長官為按察使,主管一省刑名按察之事。
布按二司和掌軍政的都指揮使司合稱三司,是皇朝派遣到地方的三個派出機關。
這樣,民政、稅收、法庭,常備軍三個管理機關分别獨立,不相統轄,直接由朝廷指揮,達到收回大權的目的,達到集中、強化皇朝權力的目的,也便于這三個機構互相牽制,便于垂直統治。
布政使之下的地方政府分兩級。
第一級是府,長官為知府;有直隸州,即直隸于布政使司的州,長官是知州,其地位等于知府。
第二級是縣,長官是知縣;有州,長官是知州,其地位與知縣同。
州縣是直接管理人民的政治機構,所謂“親民之官”,這個改革也把元朝的路、府、州、縣的三級制簡化了,政令的下達減少了層次,指揮更方便,也更靈活了。
[51] 朝廷統治機構的改革稍晚于地方。
地方的民政、财政、法庭、監獄、常備軍的控制指揮權都集中到中書省了,中書省的職權愈重,威權愈大,和皇帝的沖突、矛盾也就日益嚴重、尖銳,愈益不可調和。
洪武十三年政治危機爆發,皇帝和丞相争權的結果,朱元璋直接控制着禁軍和特務機構,消滅和打擊了和他争奪領導權的淮西新地主集團、丞相胡惟庸和許多元勳宿将被殺。
[52]朱元璋趁此取消中書省,表面上仿周官六卿之制,提高原來在中書省之下六部的地位,以六部治國:吏部、戶部、劄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設尚書一人,侍郎(分左右)二人。
吏部管全國官吏任命、考績、升降、懲處,戶部管農業稅、商稅、鹽稅和人力征調,禮部管典禮、宗教、祭祀、教育、考試和外交,兵部管常備軍軍官的任免和軍令;刑部管法律、法庭和監獄,工部管工程造作(武器、貨币、土木營建等)、水利、交通等。
都直接對皇帝負責,奉行皇帝的意旨。
丞相沒有了,朱元璋以皇帝兼行丞相的職權,中央集權發展到最高峰,朱元璋成為曆史上權力最大的君主。
軍事機關也最費腦筋,關鍵是軍隊和統
洪武一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加強,是階級鬥争的結果。
大明皇朝的版圖廣大,必須建立一套有效率的如臂使指的高度中央集權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機構,才能真正做到統一、集中,才能做到對内鎮壓、對外保衛國土的強有力的職能。
曆史發展的趨勢和當時客觀情況,迫使朱元璋不能不着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
先說地方機構:元代的行中書省是從大都的中書省分設出去的,中書省有什麼官,行中書省也有什麼官。
中書省統管軍政、民政、财政,行中書省也照樣管軍政、民政、财政,職權過重。
到後期四處兵起,地方各自為戰,往往大小事都自作主張,元皇朝不能過問,造成地方跋扈,分權,皇朝指揮不靈,調度不動,枝強幹弱,割據分裂的局面。
朱元璋自己就是從宋的行中書省丞相起家的,他做的什麼事從來也沒有得到過小明王的批準,一個行中書省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王國。
當他做平章、做丞相的時候,權力愈大愈好,龍鳳皇帝的牽制愈少愈好,甚至到了羽毛豐滿的時候,除了用龍鳳的年号以外,根本不把小明王的朝廷看在眼裡。
現在情況倒轉過來了,自己做了皇帝,處在元順帝、小明王的地位了,矛盾發生了。
是地方分權呢?還是中央集權呢?是讓各行中書省都像他自己當年那樣鬧獨立呢?還是把一切主要權力都抓在自己手上,緊緊控制地方,要他們奉命唯謹呢?這是一個極為嚴重的問題,必須妥善解決。
小明王的統治制度是因襲元朝的,元朝朝廷和地方有什麼機構,他也照樣設立。
朱元璋以戰功升到江南行中書省丞相,在開拓領土以後,設官分職,也隻能繼承這個制度。
一直到洪武九年,他越來越覺得地方權重的毛病。
這些年來,一方面忙于打仗,一方面正研究如何改革,到洪武九年考慮成熟了,決定把所有大權都集中在朝廷,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布政使是皇朝派駐地方的使臣,掌一省之政,主要是管财政和民政。
皇朝規定政策、法令,辦事程序、臨時任務,通過布政使下達各府、州、縣地方官執行。
全國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十二布政使司,十五年增設雲南布政使司。
[50]布政使司的地理分區,大體上繼承元朝的行中書省,布政使的職權卻隻管财政和民政,和元朝行中書省的無所不統,輕重大不相同了。
由于行中書省這一名詞已經叫慣了,雖然改成布政使司,朝廷和民間在口頭上還是叫作行省,簡稱為省。
而且就地位論,行中書省是從皇朝中書省的機構分設于地方,是中書省的分出機關,體制很重。
布政使則是皇朝派駐地方的使臣,事事都須秉承朝廷意旨。
前者是中央分權于地方,後者則是地方集權于中央,性質起了根本的變化。
此外,各布政使司掌管法庭、監獄的機構,設提刑按察使司,長官為按察使,主管一省刑名按察之事。
布按二司和掌軍政的都指揮使司合稱三司,是皇朝派遣到地方的三個派出機關。
這樣,民政、稅收、法庭,常備軍三個管理機關分别獨立,不相統轄,直接由朝廷指揮,達到收回大權的目的,達到集中、強化皇朝權力的目的,也便于這三個機構互相牽制,便于垂直統治。
布政使之下的地方政府分兩級。
第一級是府,長官為知府;有直隸州,即直隸于布政使司的州,長官是知州,其地位等于知府。
第二級是縣,長官是知縣;有州,長官是知州,其地位與知縣同。
州縣是直接管理人民的政治機構,所謂“親民之官”,這個改革也把元朝的路、府、州、縣的三級制簡化了,政令的下達減少了層次,指揮更方便,也更靈活了。
[51] 朝廷統治機構的改革稍晚于地方。
地方的民政、财政、法庭、監獄、常備軍的控制指揮權都集中到中書省了,中書省的職權愈重,威權愈大,和皇帝的沖突、矛盾也就日益嚴重、尖銳,愈益不可調和。
洪武十三年政治危機爆發,皇帝和丞相争權的結果,朱元璋直接控制着禁軍和特務機構,消滅和打擊了和他争奪領導權的淮西新地主集團、丞相胡惟庸和許多元勳宿将被殺。
[52]朱元璋趁此取消中書省,表面上仿周官六卿之制,提高原來在中書省之下六部的地位,以六部治國:吏部、戶部、劄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設尚書一人,侍郎(分左右)二人。
吏部管全國官吏任命、考績、升降、懲處,戶部管農業稅、商稅、鹽稅和人力征調,禮部管典禮、宗教、祭祀、教育、考試和外交,兵部管常備軍軍官的任免和軍令;刑部管法律、法庭和監獄,工部管工程造作(武器、貨币、土木營建等)、水利、交通等。
都直接對皇帝負責,奉行皇帝的意旨。
丞相沒有了,朱元璋以皇帝兼行丞相的職權,中央集權發展到最高峰,朱元璋成為曆史上權力最大的君主。
軍事機關也最費腦筋,關鍵是軍隊和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