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西周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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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 雲 鮑彪 校注:
東陽吳師道 重校
西周《漢志》:河南、洛陽、榖城、平陰、偃師、鞏、維氏,皆周地也。
正曰:按《大事記》,周貞定王二十八年,考王初立,封其弟揭于河南,是為河南桓公。
河南即郏鄏。
武王遷九鼎,周公營以為都,是為王城。
洛陽,周公所營下都,以遷頑民,是為成周。
平王東遷,定都王城。
王子朝之亂,敬王徙都成周,至是考王以王城故地封桓公焉。
平王東遷之後,所謂西周者,豐、鎬也。
東周者,東都也。
威烈王以後,所謂西周者,河南也。
東周者,洛陽也。
何以稱河南為西周?自洛陽下都視王城則在西也。
何以稱洛陽為東周?自河南王城視下都則在東也。
河南桓公卒,子威公立。
威公卒,子惠公立。
考王十五年,河南惠公複自封其少子班于鞏以奉王,号東周,沒亦谥惠。
是時東、西周雖未分治,河南惠公既号奉王者為東周,亦必自号西周矣。
顯王二年,趙與韓分周為二,于是東西。
各為列國。
顯王雖在東周,特建空名。
是後史傳所載緻伯賜胙之類周王也。
征伐謀策稱東西周君者,皆謂二周也。
《周本紀》雲。
赧王時,東西周分治。
非也。
赧王特徒都西周耳。
當以趙世家為正。
以上并《大事記》文。
按高誘《注》。
西周王城。
今河南。
東周成周。
今洛陽。
世本雲。
西周桓公名揭。
居河南。
東周惠公名班。
居洛陽。
及《索隐》。
《正義》所載甚詳,獨邵子《經世書》紀赧王為西周君,與東周惠公并,而不紀西周公,仍舊誤也。
鮑考之不精,即以西周為王,謂之正統,謂東不得先于西,亂易舊次,此開卷第一缪。
近時陳振孫《書錄》特舉其首西周為美,亦失考,所當改正從舊。
又考《春秋》書王城成周,《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
成周者何?東周也。
說亦甚明。
昭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左傳》以十二月入王城,三十二年城成周。
蓋敬王定遷在既城之後。
而孫莘老、胡康侯皆以成周即京師,亦未考王城、成周之實,而誤合為一也。
要之,此文古今說者多以迷瞀緻誤,故《大事記》辨之甚詳,且實因鮑氏而發。
近有著《東》、西周辨者,其說亦然,而不引呂子,豈未之見邪○徐廣雲:周比亡凡七縣,河南止缑氏。
此是合東、西周地言之,今總《注》蓋因正統之說而誤者。
安王威烈王子,此類并以事見《紀表》,世家新出正曰:東西周雖分,王實在上,策以東西周稱,決不當系之王。
鮑以西周即王,故此系以安王、赧王,而東周系以惠公。
彼西周桓、威、惠武等公,著在史冊,獨不見乎安王、烈王實都東周,而可系之西周乎?按策中周君皆指東西二君,故多稱主君,其稱王者則附以見,如秦與師求、晶章,蘇秦為周最章,鮑止以嚴氏為賊一條,遂出安王,不知乃烈王時事,又誤也。
鮑用意雖勤,傅會舛謬者多,并見各章。
嚴氏為賊,嚴仲殺韓相傀。
列侯三年書殺俠累是也。
殺人不以道曰賊,于此為五年,正曰韓策。
陽堅此作豎,字有訛。
索隐曰:《紀年》:韓山堅賊其君哀侯。
韓山堅即韓嚴,非嚴遂使聶政殺俠累事也。
說見上及韓策。
而陽豎與焉。
鴻烈人間訓注豎。
小使也。
韓策名堅。
道周,出亡過周。
周君留之十四日,載以乘車驷馬而遣之。
乘四馬也。
一車駕四馬,所謂驷馬車。
韓使人讓周,讓,谯責也。
然則此時周之令已不行于諸侯矣。
正曰:此東周君也。
《策文》明曰小國。
周君患之。
客謂周君正語之曰:使以。
留之之情,告之補曰:一本客謂周君曰:正語之。
正。
猶直也。
寡人孤寡不榖,王侯之稱。
知嚴氏之為賊,而陽堅與之,故留之十四日,以待命也。
待韓之命。
小國不足,衍亦字。
亦補曰:疑在不字上,一本無。
以容賊,君之使又不至,是以遣之也。
元在東周策,時周未分也。
彪謂客之辯雖足以文周,而周君實為天下逋逃主,所謂欲蓋而彰者,何以示天下乎?正曰:考其時,則烈王五年,王都東周。
若以王都為尊,則舊卷首東周是矣。
赧王,《周紀》,慎靓王子歲,丁未立,徙都西周。
西京,鎬京也。
宋忠曰:卒谥西周武公。
正曰:西周不當系之王,前巳論之。
西周桓、威、惠、武等公,東周惠公、昭文君,雖見史傳,然年世不明,事實難附。
鮑所附赧王諸章,據史亦有可考者,然無考者,悉強附焉。
系王既非不複深論○鎬京大謬。
○按《周紀》,西周君奔秦周君王赧卒。
宋忠曰雲雲,《正義》曰:非也。
西周公即西周武公,王赧即周王也。
周君與王赧此年俱卒。
《通鑒》書赧王入秦,《大事記》謂當從之。
史。
衍周君二字。
又楚世家,楚欲圖周,周赧王使武公,則武公為臣明矣,豈可合為一人乎? 周共太子死,《周紀》雲:西周武公之共太子死,正曰策元在東周。
鮑據《周紀》改此,恐有誤,而下注《周紀》之文以存疑。
有五庶子,皆愛之,而無适立也。
适,猶定也。
故與莫反正曰适。
專主也。
司馬翦司馬楚卿,疑即昭翦。
謂楚王懷。
曰:何不封公子咎周君别子。
而為之請太子?請于周,使立為太子。
左成楚人正曰:此類當因舊《注》凡有明征者,可定其生地,不可考,而仕國可見者,則當曰某國臣。
《正義》注此正作楚臣高
正曰:按《大事記》,周貞定王二十八年,考王初立,封其弟揭于河南,是為河南桓公。
河南即郏鄏。
武王遷九鼎,周公營以為都,是為王城。
洛陽,周公所營下都,以遷頑民,是為成周。
平王東遷,定都王城。
王子朝之亂,敬王徙都成周,至是考王以王城故地封桓公焉。
平王東遷之後,所謂西周者,豐、鎬也。
東周者,東都也。
威烈王以後,所謂西周者,河南也。
東周者,洛陽也。
何以稱河南為西周?自洛陽下都視王城則在西也。
何以稱洛陽為東周?自河南王城視下都則在東也。
河南桓公卒,子威公立。
威公卒,子惠公立。
考王十五年,河南惠公複自封其少子班于鞏以奉王,号東周,沒亦谥惠。
是時東、西周雖未分治,河南惠公既号奉王者為東周,亦必自号西周矣。
顯王二年,趙與韓分周為二,于是東西。
各為列國。
顯王雖在東周,特建空名。
是後史傳所載緻伯賜胙之類周王也。
征伐謀策稱東西周君者,皆謂二周也。
《周本紀》雲。
赧王時,東西周分治。
非也。
赧王特徒都西周耳。
當以趙世家為正。
以上并《大事記》文。
按高誘《注》。
西周王城。
今河南。
東周成周。
今洛陽。
世本雲。
西周桓公名揭。
居河南。
東周惠公名班。
居洛陽。
及《索隐》。
《正義》所載甚詳,獨邵子《經世書》紀赧王為西周君,與東周惠公并,而不紀西周公,仍舊誤也。
鮑考之不精,即以西周為王,謂之正統,謂東不得先于西,亂易舊次,此開卷第一缪。
近時陳振孫《書錄》特舉其首西周為美,亦失考,所當改正從舊。
又考《春秋》書王城成周,《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
成周者何?東周也。
說亦甚明。
昭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左傳》以十二月入王城,三十二年城成周。
蓋敬王定遷在既城之後。
而孫莘老、胡康侯皆以成周即京師,亦未考王城、成周之實,而誤合為一也。
要之,此文古今說者多以迷瞀緻誤,故《大事記》辨之甚詳,且實因鮑氏而發。
近有著《東》、西周辨者,其說亦然,而不引呂子,豈未之見邪○徐廣雲:周比亡凡七縣,河南止缑氏。
此是合東、西周地言之,今總《注》蓋因正統之說而誤者。
安王威烈王子,此類并以事見《紀表》,世家新出正曰:東西周雖分,王實在上,策以東西周稱,決不當系之王。
鮑以西周即王,故此系以安王、赧王,而東周系以惠公。
彼西周桓、威、惠武等公,著在史冊,獨不見乎安王、烈王實都東周,而可系之西周乎?按策中周君皆指東西二君,故多稱主君,其稱王者則附以見,如秦與師求、晶章,蘇秦為周最章,鮑止以嚴氏為賊一條,遂出安王,不知乃烈王時事,又誤也。
鮑用意雖勤,傅會舛謬者多,并見各章。
嚴氏為賊,嚴仲殺韓相傀。
列侯三年書殺俠累是也。
殺人不以道曰賊,于此為五年,正曰韓策。
陽堅此作豎,字有訛。
索隐曰:《紀年》:韓山堅賊其君哀侯。
韓山堅即韓嚴,非嚴遂使聶政殺俠累事也。
說見上及韓策。
而陽豎與焉。
鴻烈人間訓注豎。
小使也。
韓策名堅。
道周,出亡過周。
周君留之十四日,載以乘車驷馬而遣之。
乘四馬也。
一車駕四馬,所謂驷馬車。
韓使人讓周,讓,谯責也。
然則此時周之令已不行于諸侯矣。
正曰:此東周君也。
《策文》明曰小國。
周君患之。
客謂周君正語之曰:使以。
留之之情,告之補曰:一本客謂周君曰:正語之。
正。
猶直也。
寡人孤寡不榖,王侯之稱。
知嚴氏之為賊,而陽堅與之,故留之十四日,以待命也。
待韓之命。
小國不足,衍亦字。
亦補曰:疑在不字上,一本無。
以容賊,君之使又不至,是以遣之也。
元在東周策,時周未分也。
彪謂客之辯雖足以文周,而周君實為天下逋逃主,所謂欲蓋而彰者,何以示天下乎?正曰:考其時,則烈王五年,王都東周。
若以王都為尊,則舊卷首東周是矣。
赧王,《周紀》,慎靓王子歲,丁未立,徙都西周。
西京,鎬京也。
宋忠曰:卒谥西周武公。
正曰:西周不當系之王,前巳論之。
西周桓、威、惠、武等公,東周惠公、昭文君,雖見史傳,然年世不明,事實難附。
鮑所附赧王諸章,據史亦有可考者,然無考者,悉強附焉。
系王既非不複深論○鎬京大謬。
○按《周紀》,西周君奔秦周君王赧卒。
宋忠曰雲雲,《正義》曰:非也。
西周公即西周武公,王赧即周王也。
周君與王赧此年俱卒。
《通鑒》書赧王入秦,《大事記》謂當從之。
史。
衍周君二字。
又楚世家,楚欲圖周,周赧王使武公,則武公為臣明矣,豈可合為一人乎? 周共太子死,《周紀》雲:西周武公之共太子死,正曰策元在東周。
鮑據《周紀》改此,恐有誤,而下注《周紀》之文以存疑。
有五庶子,皆愛之,而無适立也。
适,猶定也。
故與莫反正曰适。
專主也。
司馬翦司馬楚卿,疑即昭翦。
謂楚王懷。
曰:何不封公子咎周君别子。
而為之請太子?請于周,使立為太子。
左成楚人正曰:此類當因舊《注》凡有明征者,可定其生地,不可考,而仕國可見者,則當曰某國臣。
《正義》注此正作楚臣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