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日俄戰役之結果及戰後情勢之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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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承認者,兩年半也)。
俄之與我接洽,遠在其與日接洽以前;而中俄協定之成,反在日俄訂約撤兵之後(中俄協定,成于1924年5月31日,按前文所述,應在日俄訂約以前。
&mdash&mdash編者)。
無怪日俄協商以處置我之局面,依然持續矣。
英美兩國,當歐戰停後,蓋亦仍有意于保持東方之均勢。
故1918年10月,協約國之勝利既定,英使朱爾典,遂首唱中國鐵路統一之議(其議欲使各國将獲得之鐵路權,均行交還中國。
共同另借新債與中國,俾中國将舊債還清。
借以取消各國之勢力範圍。
猶是美人開放門戶之旨,及滿洲鐵路中立之辦法也),而美人和之。
以交通系所設之鐵路協會,竭力反對,議未有成。
其後美國發起英、美、日、法四國新銀團。
日人堅持“滿蒙除外”,久之不決。
卒由美銀行家拉門德氏代表三國銀團赴日。
議定(一)南滿與其現有支路,及(二)吉會,(三)鄭家屯、洮南,(四)開原、吉林,(五)吉長,(六)長洮,(七)新奉,(八)四平街、鄭家屯諸路,皆不在新銀團經營範圍之内[日本放棄(一)洮熱,(二)洮熱間某地至海兩路],而議乃有成。
時1920年5月11日也。
是歲9月4日,四國公使通告我以新銀團成立。
“希望中國早有統一政府,俾銀團得将四國政府贊助中國之意旨,表現于實際。
”忽忽又七年矣。
此七年中,中國若能利用之,滿蒙之形勢,亦必有以異于今日。
乃以政局不定故,一切事皆無從說起。
而新銀團借款之舉,亦遂延擱至今。
我無借款之資格,人之急于放款者,不能深相諒而久相待也。
于是今年(1927年)9月,有拉門德赴日之事;而南滿洲鐵路會社,同時以借外債6000萬元聞。
時則正值日本向北京之張作霖政府要索東三省築路之權最緊急之際也。
交涉之真相及結果,雖尚未可知,而美人欲投資于我而不得,乃轉而與日商略,則形勢既可見矣。
而同時複有日俄成立某種諒解之說。
甚者至謂俄舉中東路之管理權,讓與日人,而由滿鐵會社,酬以4000萬元,表面作為借款焉。
俄人雖力自辯白,然亞洲東北方之地,實非俄人實力所及,前章已言之。
彼自革命以來,西伯利亞之富源,且不惜分贈之于日人,而何有于北滿?此于彼固無大關系(俄人即把持西伯利亞及北滿,一時亦無實力經營。
日人即得西伯利亞及北滿,亦斷不能經營之,至能迫害俄人之程度也),然于我則如何?今者報紙所傳,日俄如何如何雲雲,雖亦未敢遽以為信,然其必有協商;其協商必有合而謀我之勢,則無疑也。
他事我縱不自悔,獨不記中俄協定第九條,蘇聯政府曾允我贖回中東鐵路,而于協定簽字後一個月内舉行之會議中,解決其款額、條件及移交之手續乎?而何以迄今不開也?此亦無與人商辦之資格,而迫人使與我之敵合者也。
彼日本今日,既以安奉、南滿、吉長、吉會諸鐵路,聯絡南滿、朝鮮而成一方環矣。
其滿鐵會社,亦既俨如英之東印度公司矣。
若複讓渡之以俄在北滿之權利,輔助之以美人雄厚之資本,豈直為虎傅翼而已。
此最近日俄兩國,由離而合,而複有協以謀我之形勢之真相也。
嗚呼!予欲無言。
俄之與我接洽,遠在其與日接洽以前;而中俄協定之成,反在日俄訂約撤兵之後(中俄協定,成于1924年5月31日,按前文所述,應在日俄訂約以前。
&mdash&mdash編者)。
無怪日俄協商以處置我之局面,依然持續矣。
英美兩國,當歐戰停後,蓋亦仍有意于保持東方之均勢。
故1918年10月,協約國之勝利既定,英使朱爾典,遂首唱中國鐵路統一之議(其議欲使各國将獲得之鐵路權,均行交還中國。
共同另借新債與中國,俾中國将舊債還清。
借以取消各國之勢力範圍。
猶是美人開放門戶之旨,及滿洲鐵路中立之辦法也),而美人和之。
以交通系所設之鐵路協會,竭力反對,議未有成。
其後美國發起英、美、日、法四國新銀團。
日人堅持“滿蒙除外”,久之不決。
卒由美銀行家拉門德氏代表三國銀團赴日。
議定(一)南滿與其現有支路,及(二)吉會,(三)鄭家屯、洮南,(四)開原、吉林,(五)吉長,(六)長洮,(七)新奉,(八)四平街、鄭家屯諸路,皆不在新銀團經營範圍之内[日本放棄(一)洮熱,(二)洮熱間某地至海兩路],而議乃有成。
時1920年5月11日也。
是歲9月4日,四國公使通告我以新銀團成立。
“希望中國早有統一政府,俾銀團得将四國政府贊助中國之意旨,表現于實際。
”忽忽又七年矣。
此七年中,中國若能利用之,滿蒙之形勢,亦必有以異于今日。
乃以政局不定故,一切事皆無從說起。
而新銀團借款之舉,亦遂延擱至今。
我無借款之資格,人之急于放款者,不能深相諒而久相待也。
于是今年(1927年)9月,有拉門德赴日之事;而南滿洲鐵路會社,同時以借外債6000萬元聞。
時則正值日本向北京之張作霖政府要索東三省築路之權最緊急之際也。
交涉之真相及結果,雖尚未可知,而美人欲投資于我而不得,乃轉而與日商略,則形勢既可見矣。
而同時複有日俄成立某種諒解之說。
甚者至謂俄舉中東路之管理權,讓與日人,而由滿鐵會社,酬以4000萬元,表面作為借款焉。
俄人雖力自辯白,然亞洲東北方之地,實非俄人實力所及,前章已言之。
彼自革命以來,西伯利亞之富源,且不惜分贈之于日人,而何有于北滿?此于彼固無大關系(俄人即把持西伯利亞及北滿,一時亦無實力經營。
日人即得西伯利亞及北滿,亦斷不能經營之,至能迫害俄人之程度也),然于我則如何?今者報紙所傳,日俄如何如何雲雲,雖亦未敢遽以為信,然其必有協商;其協商必有合而謀我之勢,則無疑也。
他事我縱不自悔,獨不記中俄協定第九條,蘇聯政府曾允我贖回中東鐵路,而于協定簽字後一個月内舉行之會議中,解決其款額、條件及移交之手續乎?而何以迄今不開也?此亦無與人商辦之資格,而迫人使與我之敵合者也。
彼日本今日,既以安奉、南滿、吉長、吉會諸鐵路,聯絡南滿、朝鮮而成一方環矣。
其滿鐵會社,亦既俨如英之東印度公司矣。
若複讓渡之以俄在北滿之權利,輔助之以美人雄厚之資本,豈直為虎傅翼而已。
此最近日俄兩國,由離而合,而複有協以謀我之形勢之真相也。
嗚呼!予欲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