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英謀西藏

關燈
第一款)。

    藏哲通商,哲孟雄界内遊牧,印藏官員交涉,于此約批準後,以六個月為限,由駐藏大臣與印督各派委員會商(第三至第七款)。

    是年七月在倫敦換約。

    十七年正月,升泰派黃紹勳、張、赫政,蘭士丹派保爾,在大吉嶺會議。

    保爾欲在仁進岡入藏150餘裡之法利城,即帕克哩設關,10年之後,再定入口稅。

    中國慮藏人性執,兼慮川茶銷路為印茶所奪,堅執十二年條約,印藏邊界通商,由中國體察情形之說以拒之,相持頗久。

    升泰去職,奎煥繼之。

    十九年(1893年)十月,乃成《接議藏印條款》九款、《續款》三款。

    亞東訂于光緒二十年三月二十六日開關(地在藏印交界咱利山下),由印度派員駐紮(第一款)。

    英商至亞東為止,自交界至亞東,期間朗熱、打鈞等處,由商人建造房舍,憑商人作尖宿之所(第二款)。

    五年内進出口稅皆免。

    五年後,由兩國查看情形酌定。

    印茶俟免稅限滿,方可入藏。

    應納之稅,不過華茶入英納稅之數(第四款)。

    英商民與中藏商民争執,由中國邊界官與哲孟雄辦事大員商辦。

    官員意見不合,各按本國律例辦理(第六款)。

    從亞東開關之日起,一年後,藏人尚在哲遊牧者,應照英在哲随時所立遊牧章程辦理(第九款)。

    此約以五年為期(續第二款)。

    然藏人于通商之舉,仍拒不肯行,遂有光緒三十年之役。

     英入侵西藏 英國殖民者為加強其在中亞的勢力,于是就策劃把西藏變成它的“緩沖區”。

    1904年,英國入侵西藏,給西藏人民帶來了無盡的災難。

    圖為英國入侵西藏後,西藏人民奮起反抗(左)及戰敗後不得不和議的場面(右)。

    
0.04629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