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嘉道鹹同光之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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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林翼之督兩湖,曾國藩之督兩江,皆肅順所薦舉。
左宗棠在湘撫駱秉章幕任用頗專,為人所劾,幾至不測,亦肅順保全之。
故肅順等雖敗,于清室之中興,實未嘗無功也。
孝欽、奕雖傾肅順等,于此旨亦守之不變。
奕當國,于漢人之為樞臣者,如沈桂芬、李棠階等,皆能推心委任。
故湘淮諸将,用克奮其全力于外也。
孝貞性庸懦,故雖以母後垂簾,實權皆入孝欽之手。
内亂定後,稍以驕侈。
同治十一年,穆宗将大婚,孝貞欲立尚書崇绮女阿魯特氏,孝欽欲立侍郎鳳秀女富察氏,相持不能決,命穆宗自擇。
穆宗如孝貞旨,孝欽怒,禁不使與後同居。
穆宗郁郁,遂為微行緻疾而死。
時同治十三年,親政甫一年耳。
孝欽欲為太後以專大權,而醇親王奕之福晉,孝欽女弟也,實生德宗載湉,遂立焉。
方4歲,兩宮再垂簾。
穆宗後旋飲藥死。
時懿旨言以德宗嗣文宗,生子即承大行皇帝。
内閣侍讀學士廣安上疏,援宋太宗故事為言,請頒鐵券,奉旨申饬。
禦史潘敦請表彰穆宗皇後,革職。
穆宗及後既葬,吏部主事吳可讀自殺,遺疏請長官代奏,請再下明文,将來大統,必歸承繼大行皇帝之子。
奉懿旨,皇帝将來誕生皇子,自能慎選賢良,缵承統緒,繼大統者,即為穆宗毅皇帝嗣子,皇帝必能善體是意也。
孝欽雖有才而性非恭儉,同治時已寵太監安德海(七年使如山東,為巡撫丁寶桢所誅),然時内亂未大定,尚未敢十分縱恣也。
德宗時,荒淫益甚。
光緒七年,孝貞死,孝欽益無所忌,複寵太監李蓮英,罷奕,而命軍機有事與醇親王商辦。
光緒十七年,德宗大婚親政,然實權仍在孝欽之手,遂為戊戌政變之原雲。
以上為清中葉後朝局。
與外人相接後内政亦稍有變革,别詳于後。
左宗棠在湘撫駱秉章幕任用頗專,為人所劾,幾至不測,亦肅順保全之。
故肅順等雖敗,于清室之中興,實未嘗無功也。
孝欽、奕雖傾肅順等,于此旨亦守之不變。
奕當國,于漢人之為樞臣者,如沈桂芬、李棠階等,皆能推心委任。
故湘淮諸将,用克奮其全力于外也。
孝貞性庸懦,故雖以母後垂簾,實權皆入孝欽之手。
内亂定後,稍以驕侈。
同治十一年,穆宗将大婚,孝貞欲立尚書崇绮女阿魯特氏,孝欽欲立侍郎鳳秀女富察氏,相持不能決,命穆宗自擇。
穆宗如孝貞旨,孝欽怒,禁不使與後同居。
穆宗郁郁,遂為微行緻疾而死。
時同治十三年,親政甫一年耳。
孝欽欲為太後以專大權,而醇親王奕之福晉,孝欽女弟也,實生德宗載湉,遂立焉。
方4歲,兩宮再垂簾。
穆宗後旋飲藥死。
時懿旨言以德宗嗣文宗,生子即承大行皇帝。
内閣侍讀學士廣安上疏,援宋太宗故事為言,請頒鐵券,奉旨申饬。
禦史潘敦請表彰穆宗皇後,革職。
穆宗及後既葬,吏部主事吳可讀自殺,遺疏請長官代奏,請再下明文,将來大統,必歸承繼大行皇帝之子。
奉懿旨,皇帝将來誕生皇子,自能慎選賢良,缵承統緒,繼大統者,即為穆宗毅皇帝嗣子,皇帝必能善體是意也。
孝欽雖有才而性非恭儉,同治時已寵太監安德海(七年使如山東,為巡撫丁寶桢所誅),然時内亂未大定,尚未敢十分縱恣也。
德宗時,荒淫益甚。
光緒七年,孝貞死,孝欽益無所忌,複寵太監李蓮英,罷奕,而命軍機有事與醇親王商辦。
光緒十七年,德宗大婚親政,然實權仍在孝欽之手,遂為戊戌政變之原雲。
以上為清中葉後朝局。
與外人相接後内政亦稍有變革,别詳于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