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同光中俄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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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東,自此往南,依同治三年舊界(第七條。

    按原約割霍爾果斯河以西,此約未能争回。

    其帖克斯上流兩岸之地,則經此約争回,即自伊犁河至廓裡劄特村界内之地也)。

    同治三年塔城界約所定齋桑湖迤東之界,派員複位其界,系自奎峒山過黑伊爾特什河至薩烏嶺畫一直線(第八條)。

    其費爾幹與喀什噶爾之界,則照現管之界勘定,安設界牌(第九條)。

    償俄人代守伊犁及俄商民恤款900萬盧布(第六條。

    合英金143.1664萬鎊2先令,見專條。

    崇厚原約系500萬盧布)。

    原約肅州、吐魯番、科布多、烏裡雅蘇台、哈密、烏魯木齊、古城均設領事。

    此約僅設肅州、吐魯番兩處,餘五處訂明系商務興旺議設(第十條。

    領事設肅州,或嘉峪關未定。

    約文皆作肅州而注曰即嘉峪關。

    吐魯番非通商口岸,而設領事,約文訂明各海口及十八省東三省内地不得援以為例。

    俄領事在蒙古天山南北路往來及寄信,均可由台站行走。

    約中亦訂明)。

    蒙古設官未設官之處,均準貿易不納稅。

    伊犁、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天山南北路各城,則暫不納稅,俟将來商務興旺再行議定稅則(第十二條)。

    設領事處及張家口準造鋪房、行棧(張家口無領事,而準造鋪房行棧,他處及内地不得援以為例。

    第十三條)。

    俄商往肅州貿易,至關而止,照天津辦理(第十四條)。

    黑龍江、松花江、烏蘇裡江行船之約,再行申明(第十八條。

    原約隻提俄國,改約中俄并提)。

    将來陸路商務興旺須另定稅則時,按照值百抽五之例,未定稅則前,将現照上等茶納稅之,下等茶之出口稅酌減(由總署會同俄使于一年内商定。

    第十六條)。

    另定陸路通商章程十七條,以十年為滿,但須于滿期前六個月照會方得修改,否則照行十年。

    沿海通商照各國總例辦理(第十五條)。

     有關中俄邊界的條約一覽表 通商章程最要者,第一條,兩國邊界百裡内準兩國人民任便貿易,均不納稅。

    第二條,俄人往蒙古及天山南北路貿易,隻能由附單指明之卡倫過界,應有本國所發中俄兩國文字并譯出蒙古文或回文執照。

    第三條,運往蒙古及天山南北路未銷之貨,準其運往天津、肅州或内地。

    第五條,俄貨運至肅州者完稅,照天津辦理,自肅州運入内地者,照天津運入内地辦理。

    第十條,自肅州運土貨回國,亦照自天津運土貨回國辦理。

    又第三條訂明由恰克圖、尼布楚運貨往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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