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清初之外交與中葉後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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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比較單薄。

    于是照清使的意思,訂成條約:西以額爾古讷河;東自格爾必齊河以東,以外興安嶺為界。

    嶺南諸川,流入黑龍江的,都屬中國。

    嶺北諸川則屬俄,是為《尼布楚條約》。

    為中國和歐洲各國訂立條約之始。

     劃界問題解決了,還有通商問題。

    俄國又遣使臣前來,聖祖許其隔三年到中國來通商一次,人數以200為限,住在北京的俄羅斯館裡,以80日為期,而許其免稅。

    這事在1693年。

     《尼布楚條約》所分劃的,隻是黑龍江方面的疆界。

    然而這時候,漠北的喀爾喀,也已經歸服清朝了。

    俄國和外蒙古,是本有貿易的。

    于是又發生蒙古方面的疆界和通商問題。

    這事直到世宗手裡才解決。

    兩國定約:自額爾古讷河以西,到齊克達奇蘭,以楚庫河為界。

    其西,以博木沙奈嶺為界。

    而以恰克圖和尼布楚為兩國互市之地。

    是為《恰克圖條約》,事在1727年。

    到1737年,清高宗不願意俄國人到北京來,遂命其專在恰克圖貿易。

    [3] 中英之通商 俄國的交涉如此。

    至于南方,則英人也繼葡、西、荷之後而東來了。

    英人的東來,其事亦在明末。

    亦因受葡萄牙人阻礙,未能好好地和中國通商。

    清朝初年,因為要防台灣之故,海禁甚嚴。

    不但華船不準出洋,并将漳泉等地沿海的居民,強迫内徙,把海濱地方,空出數百裡。

    到台灣平後,才聽沿海督撫的話,開放海禁。

    在澳門、漳州、甯波、雲台山四處,設立海關。

    後來又把甯波海關,移至定海。

    雖然如此,清朝對于外人,除澳門以外,是一概不願其居住的。

    英人雖竭力運動,得于廣州設立商館,然而所以管束之者仍甚嚴。

    如除貿易的時期外,不準停留;并不得挈眷居住;及無事時不得上街遊行之類。

    在現在看起來,可說很為無謂了。

    清朝人的意思,以為澳門是給一切西洋人居住的,在事實上,則其權利為葡人所專。

    而當時的貿易,也很不自由。

    外人到中國來,并不能随意與華人貿易,而必限于官所指定的商人。

    因為和外人貿易,利益頗大,為一二人所專,衆情不服,乃又許多人承充,于是有所謂洋行。

    [4]然而其對于外商,把持壟斷,依然如故。

    而且因入行之時,先須交付很大的費用,羊毛出在羊身上,其取之于外商,更不得不苛。

    而當時的官吏,又因為不會收稅和管理外人,把一切事情,都交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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