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清朝盛世(1644—18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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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6年),雲貴總督鄂爾泰建議取消土司世襲制度,設立府、廳、州、縣,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管理。

    雍正帝對此甚為贊賞,令其悉心辦理。

    六年,又命貴州按察使張廣泗在黔東南推行改土歸流政策。

    在廢除土司世襲制度時,對土司本人,根據他們的态度給予不同的處理。

    對自動交印者,酌加賞賜,或予世職,或給現任武職。

    對抗拒者加以懲處,沒收财産,并将其遷徙到内地省份,另給田房安排生活。

    在設立府縣的同時,添設軍事機構。

    清政府在改土歸流地區清查戶口,丈量土地,征收賦稅,建城池,設學校;同時廢除原來土司的賦役制度,與内地一樣,按地畝征稅,數額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剝削稍有減輕。

    改土歸流的地區,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

    改土歸流廢除了土司制度,減少了叛亂因素,加強了政府對邊疆的統治,有利于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改土歸流的政策推行成功,是外族的清朝對中國的一個大貢獻。

    這與明代閩粵人發展成熟,是民族史上同樣的大事。

     八衰征與内亂 曆史上沒有一個能維持永久的朝代,清朝在入主中國的外族朝代中是壽命最長的,在中國曆史上所有的一統朝代中也是能維持盛世最久的。

    但到乾隆、嘉慶之際,衰落的征兆漸漸明顯。

    當初的兵制十分健全,分為八旗兵和綠營兵。

    八旗兵以鑲黃、正黃、正白、正紅、鑲白、鑲紅、正藍、鑲藍等八種旗幟為标志。

    “旗”本為滿族“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兼有掌管軍事、政治、生産三個方面的職能。

    凡旗人男丁皆可為兵,平時生産,戰時打仗。

    綠營兵是參照明朝軍衛制度改編和新招的漢兵。

    以綠旗為标志,以營為建制單位,因而得名。

    綠營僅有極少數駐京師,稱巡捕營,隸屬八旗步軍營統領。

    其餘分屯各省,依所轄地域之大小、遠近、險要和人口的多少确定兵額,列汛分營,“以慎巡守,備征調”。

     但随着滿人入關日久,兵制基礎的旗人漸趨堕落,圈占的旗地多被變賣。

    同時,長期的治平之下人口大增,生活困難,各地都有邪教的宣傳或暴動,連皇城也被教匪攻入。

    原有的旗兵綠營雖尚未到全不可用的地步,但平定内亂已需要新募鄉勇的助力,曾國藩的湘軍就是這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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