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宋之積弱與變法失敗(960—10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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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任參知政事,首先創設變法改革的指導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由王安石和樞密副使韓绛兼領,呂惠卿任“檢詳文字”,章惇為編修三司條例官,曾布任檢正中書五房公事。

    同年七月至十一月先後頒布實行均輸法、青苗法(常平法)、農田水利法。

    熙甯三年五月,廢“制置三司條例司”,并其職權歸中書(宰相府),司農寺成為推行新法的機構,呂惠卿改任判司農寺。

    同年十二月,王安石與韓绛同時拜相,變法一直在守舊派的攻擊和變法派内部意見不一緻的艱難情況下進行。

    熙甯七年四月,王安石在實行免行法時,受到神宗和曾布的聯合抵制,辭相就任江甯知府,呂惠卿升任參知政事。

    八年二月王安石複相,受到呂惠卿的攻擊,神宗對王安石的意見也多不從。

    加上愛子王雱病死,王安石精神受到重大打擊,遂力請辭相。

    同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罷相,出任判江甯府,次年六月又辭官閑居江甯,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去世。

     新法未得盡量推行。

    但兵制改革之後,雖對遼、夏仍無進展,對蠻人方面卻有相當的成功。

    王安石變法的兵制改革包括将兵法、保馬法、保甲法、團教法等,其中保甲法等依靠民間鄉村基層單位為兵員來源地的方法為後世所效法。

     八變法失敗 一般以正人君子自居的人保守成性,對新法用種種正當與不正當的方法诋毀攻擊,附和新法的又多是些動機不純的人。

    所以人才以至人格的缺乏使新法沒有一個好好施行的機會。

    不過,王安石過于激進,很多措施也并不符合當時的客觀實際。

    特别是他為追求變法效果,對地方官員勒逼過緊,許多地方官疲于應付,隻得弄虛作假。

    這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做法,使得王安石變法所背負的惡名越來越多。

     舊黨上台之後,不顧利害,在可能的範圍内把新法幾乎全部推翻。

    當時蘇轼還算比較清醒,他既反對王安石的暴風驟雨式的改革,也反對司馬光等人對王安石變法不分青紅皂白的全盤否定,結果遭到了新舊兩黨的共同排擠。

     王安石雖不免抱負過高,但他認為中國把千載一時的機會白白放過,并非全是一時痛憤的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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