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殷商政治與文化(公元前1300—前1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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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代的王權

    商代是一個方國林立的時代,國家的外部形式表現為方國聯盟。商代的方國在殷墟甲骨文中稱為“某方”“多方”“邦方”等,方國首領的稱謂有“侯”“伯”“邦伯”“任”“田”等。這些方國多是由古代的部族獨立發展演變而來的,與商王國缺乏内在的聯系,因而具有很強的獨立性。諸方國與商王國的關系錯綜複雜,有的始終與商為敵,有的時服時叛,有的則長期與商結為同盟。可見,商朝并不是大一統的國家,而是一個以商王國為主體的松散聯盟;商王國與諸方國并非中央王朝與地方政權的關系,而是國與國之間的關系。

    商王國為方國聯盟的主體,作為商王國的首領,對其他方國而言,商王具有盟主的性質。商王權力的大小,取決于商王國勢力的盛衰。盤庚遷殷以前,商王國曾五次遷都,沒有一個穩定的政治中心,由于商王國的衰弱,王權也随之不振。盤庚遷殷(公元前1300年)以後,内亂消弭,逐漸形成了以殷都為中心的王畿,王朝的地位才漸漸穩固。正因為有了政治和經濟實力雄厚的王畿為後盾,商王國才得以淩駕于諸方國之上,形同中央王國。

    此時的商王經常以諸侯之長和盟主的身份對外行使王權,以命令的口吻支使方國首領。殷墟蔔辭中有許多商王“呼”“令”某侯、某伯的記載,說明商王對某些方國有一定的支配權。西方最強的周在名義上也承認商王為天子。此時似乎沒有成周式的封建制度;但部落間已有一種與封建制相近的比較精密的組織。天下一家的觀念,此時大概已很普遍;名義上的共主就是這個觀念的象征。

    商王的對外權力雖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商王國内部,商王的權力則是至高無上的。王權的至尊,是由社會内部結構所決定的。

    從社會内部結構來看,商王國是一個宗族國家,以宗族體系為基礎。在宗族政治體制下,商王具有多重身份,他既是王國的首領,又是同姓宗族的大族長,亦是異姓宗族的君主,集王權、族權、政權于一身。在王國内部,商王自稱“餘一人”,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無異于專制君主。

    商王的王位繼承以兄終弟及為主,父死子繼為輔。兄終弟及是傳統的王位繼承法,武乙以前的諸王,兄死由弟繼承,直至無弟可傳,然後傳子。這種繼承制度的不确定因素較多,有一定的随意性,容易導緻争奪王位的現象。武乙以後的諸王均為父死子繼,傳子制取代了傳統的兄終弟及制,這一制度為後來的周人所沿襲。

    二甲骨文

    關于商代,舊的史料所供給我們的知識極少。直到清末甲骨文的發現。

    我國目前考古發現最早的成文資料,始于商朝。商朝的文字資料,有陶文、玉石文、金文和甲骨文幾種。其中以甲骨文最為重要,而且數量最為繁多。

    甲是龜甲,骨是獸骨,主要是牛骨。

    《禮記·表記》說:“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殷人尚鬼,遇事好占蔔。占蔔後便記錄下來。記錄有寫有刻,于甲骨之上或用朱書,亦有墨書;有的先寫後刻,有的不寫而直接刻;還有的将文字塗以朱砂或墨;也有的鑲嵌松綠石,這就是所謂蔔辭。甲骨文絕大多數皆為蔔辭,間或也有與占蔔有關的一些記事文字。

    甲骨文出土在河南安陽殷墟以及附近地區,其中以小屯村出土為最多。

    甲骨文對我們了解商朝貢獻較大。不過用儒經來解釋與用古代神話及人類學理論來解釋所得的結果相差很遠。若按後說,後世所傳關于纣王烹人、荒淫與殷周交替的故事,并非全無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