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六 拔除妖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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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1872)間,清廷嚴禁種植罂粟。

    光緒二年(1876),陝甘全定,又奉旨重申煙禁,明定官吏考成。

    始複檄饬布政、按察兩使,遴委妥員四出,會同印官,周曆鄉村。

    本管道府督同廳縣營汛,随時輕騎赴鄉搜查,月凡數至,遇整段地畝種罂粟者,一律翻犁灌水,其雜植豆麥間者,亦且鋤且拔,俾無遺蘖。

    光緒三年(1877),陝甘旱荒,赈糧不濟,死亡甚衆。

    宗棠歸咎于境内種植罂粟太多,緻谷産銳減,吸戶激增,而煙瘾愈深,又身體愈弱,不耐餓寒,易淪溝壑,始更采嚴厲手段。

    及新疆平定,見天山南北路亦有種植罂粟者,土人謂之花花子,禁之一如在陝甘,然仍以緻力于甘肅者為多。

    注961 甯夏府轄境,土質肥沃,最宜罂粟。

    河東每畝竟可出煙土七八十兩,河西稍次,每畝亦可出煙土三四十兩,緻廣泛種植,無所底止。

    責令拔除,則诿稱積重難返,或以農戶将拒納田賦為詞。

    宗棠大怒,甯夏府知府,先已因案撤任,至是更革職查辦。

    甯夏縣知縣先已奏請升補階州直隸州知州,至是撤任,并注銷升補原案。

    平羅縣知縣、靈州知州、中衛縣知縣,先以另案撤任,均仍并案查辦。

    甯朔縣知縣,本與宗棠有深切關系,而宗棠緻書幫辦甘肅新疆軍務劉典曰: &hellip&hellip賀少農(升運)與弟有世誼、年誼、姻誼,弟亦何忍恝然。

    顧在官言官,伊在任已久,竟無覺察,于甯夏廣種罂粟一事,始終無隻字啟告,則咎有應得,豈可以私廢公。

    &hellip&hellip 于是亦被撤任。

    蓋甯夏一府六廳州縣,僅甯靈廳通判幸免于處分。

    自此一番整頓,甯夏将軍、副都統,其始不無借武力庇縱者,鹹告斂迹。

    于是阖境罂粟根株,一律鋤拔淨盡。

    各地方官出力者,亦優加獎叙。

    宗棠又發銀二萬兩,以供耕墾之用。

    注962 河西四郡土質亦宜罂粟,種植甚廣。

    甘州所産,号曰西土,與廣土、雲土齊名。

    因四郡首長,能認真查禁,故如高台等縣,均漸著成效。

    惟撫彜廳通判,先報親身下鄉遍查,後因辦理不嚴撤任。

    古浪縣知縣,先則一味颟顸,逮煙苗長發時,轉又具禀請示,遂革職永不叙用。

    注963 甘南各屬,于栽種罂粟一事,并不禁于未種之先,臨花色結成時,乃派差役下鄉勒拔,借此索賄,得賄即放。

    政府禁令,轉成為官吏胥役訛索之具。

    宗棠聞之,曾嚴切糾正。

    久之,積習相沿,仍未能悉革。

    其後如成縣,既未禁止,但借詞罰修廟宇。

    甯遠縣雖派員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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