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一 政在養民

關燈
以購食,并未購羊。

    于是宗棠修正其辦法,令各屬徑以種羊,如耕牛例,貸與民間。

    至安西州時,捐廉銀二千兩,交地方官協買種羊,分給民戶與兵丁,各事畜牧。

    而甘涼道屬散布種羊三千頭,孳生繁息,尤睹成效。

    蓋涼州之畜為天下饒,自昔有然也。

    新疆收複後,宗棠亦命所屬,擇水草便宜處所,查明戶口,散發羊種,責成鄉保連環結保,将所領成本,分三年攤還,不取息耗。

    注877 如上所述,雖屬片段,而宗棠之一片熱忱,謀所以為民生利者,固灼然如見。

    其尤可稱者,在決心複興我國西北荒僻之一隅。

    宗棠以為《詩經·豳風》:“執筐采桑,元黃載績。

    ”豳即當今陝西之邠州與甘肅之泾州,足征西北蠶絲業,早已肇興于二千年前。

    又以為《禹貢》載雍州貢織皮,雍即當今陝甘兩省之一部分,亦足征西北毛織業,早已肇始于二千年前。

    我漢族文化,本發祥于西北,既逐漸向東南移徙,竟棄之如遺,浸至西北成為邊陲,文化逐漸落後。

    宗棠鑒于其人民之鄙陋與貧苦,思有以複興之,則一以教養為先。

    教之事,為設義塾,為設書院,為甘肅别設學政,為甘肅鄉試分闱(詳五十七節)。

    養之事,即上述種桑、養蠶、織絲、育羊、織呢、植棉、織布。

    夫地方教養之事,吏之稍有良心者,類優為之。

    惟謂将以複興西北,則不能不謂為宗棠之創見。

    注878 宗棠任兩江總督為時不久,顧于民生之措施,亦有一二可紀者。

     當鋪之設,原為取便窮民,而江蘇、安徽各典取息之輕重,與滿期之長短,參差不一。

    宗棠因為酌中定議: (一)無論抵當衣飾或農具,凡資本銀一兩,一律由每月取息二分五厘,減至二分。

    以前遇每歲隆冬與災欠年份,官廳常令減息,此後可毋庸再減。

    如仍有自願至時讓減者,是各典商好行其德,官廳隻宜代請獎勵,不必加以誘勒,更不準從而要挾,以阻其樂善之心。

    其有地方情形特别,典商獲利确屬微薄者,得由官廳查明,請撥官款作本,不取利息,僅将該款分年撥還,或于閉歇交替之際,照數呈繳,其取之于當戶之利率,與以下規定之期限,概不得增減。

     (二)抵當物贖取期間,原僅十八個月,改以連閏二十四個月計算,仍放寬三個月,統以二十七個月為滿。

     同時規定: (一)每年除典稅照常完納外,城典每月隻準捐錢二十千文,鄉典十千文,此外公事,一概免捐。

     (二)官廳發典生息公款,無論何項,利率每月不準超過一分(按當時尚無銀行,地方如有公款,往往發典存放,生息取用)。

     (三)官廳向來取自各典之陋規,概行裁革。

     宗棠向主張,官廳欲令人少取于民,必使官廳先少取于人。

    以上對于典商之兩種辦法,猶此旨也。

    至上海租界多質押鋪,其取息之重,定期之短,尤甚于當鋪,宗棠當令一律改為當鋪。

    注879 江甯省城,向多林木,自經太平軍之戰,所在濯濯,生氣索然。

    一日,宗棠外出,偶見一童山,問左右:“此為何山?”左右對以“山名獅子”。

    宗棠笑曰:“獅子無毛,無以壯觀。

    ”且省城民間炊事所需薪柴,坐是無由取給,所賴以火食,僅有葦柴。

    雖有煤炭,自江船運至,然以隻能遠泊下關,距城闉三十餘裡,起卸所費,幾與成本相埒,非锱铢必較之
0.05331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