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 西征中之屯墾

關燈
、庫車、烏什、英吉沙爾、葉爾羌、和阗各善後局分别兼辦。

    注560亦嘗奏報其大概: &hellip&hellip鎮西廳屬兵民報墾五萬數千餘畝,奇台報墾民戶九百有餘,軍營新墾六千六百餘畝,迪化舊報承墾三千餘戶。

    核多浮冒,茲按冊報,連新增民戶,實隻六千有奇。

    軍屯尚未據報畝數,昌吉新舊墾戶一千三百有奇,綏來共九百餘戶。

    吐魯番及南疆八城,除沙碛外,荒地漸少,新增屯墾,均在新開渠工兩岸,未據冊報畝數,其熟地适當清丈之際。

    劉錦棠、張曜現饬各局員冊報,俟清丈竣事,始可彙齊送核也。

    &hellip&hellip 至光緒十三年(1887),綜計新疆全省已墾熟地,征本色糧二十萬三千石有奇,本色草一千三百九十五萬八千二百斤有奇,折色糧草及地課銀五萬七千九百五十二兩有奇。

    注561 宗棠在西北所辦屯墾,初未訂有成法,其要點則已大緻如上述。

    楊毓秀著《平回志》概括記叙,較有系統,為移錄之: 屯田之制,戶受地六十畝,假予籽種三石,農器銀六兩,蓋屋銀八兩,牛二頭,合值銀二十四兩。

    每二人為一戶,月給鹽菜銀一兩八錢,口食面九十斤。

    春耕起,訖秋收,按八月計算,每月假予成本銀七十三兩一錢。

    定限初年償半,次年全償,遇歉酌展,償本後,按畝升科。

    征額糧,自第三年始,始征其半,次年全征。

    仿營田制,十戶一屯長,五十戶一屯正,五屯正,一委員管之。

    凡領成本,督農功,一切事宜,地方官責之委員,委員責之屯正,屯正責之屯長。

    十戶聯環保結,互相糾察。

    屯正、屯長,亦如戶民例,領地畝,假予成本。

    惟屯正月另給銀四兩,屯長月給二兩,以示獎勵,不責償。

    &hellip&hellip注562 為招徕并鼓勵墾民起見,宗棠又奏準兩事: (一)轄免積欠錢糧。

    “&hellip&hellip甘肅自逆回煽亂以來十餘年,戎馬縱橫,小民轉側幹戈之中,慘難言狀,其被災情形,實有甚于各省者。

    &hellip&hellip茲值關内肅清,流亡漸集,亟應歸農耕墾,期複先疇。

    所有同治十三年(1874)以前舊欠錢糧,地畝久荒,糧何由出?小民元氣久虧,膏脂罄竭,當此清理地畝,廣事招徕之時,正如瘁羽初蘇,難堪驚擾。

    若複追索逋賦,徒啟胥吏詐索之端。

    小民觀望徘徊,情所難免,其于招墾事宜,尤有關礙。

    &hellip&hellip”當奉旨将同治十三年(1874)以前實欠在民地方正耗等項錢糧草束,以及番糧番草,并向随地丁額征課程等項雜賦,概予轄免,以纾民力。

    注563 (二)放寬入籍年限。

    各廳州縣招墾新戶,就所領之地計算,承糧在一石以上者,即以領照之日,作為入籍之年。

    按照冊内注明之本戶及兄弟子侄,準其一體應試。

    領地承糧在四五鬥以上者,按照冊内注明之本戶及子侄,即于下次科試,準其報考。

    領地承糧在二三鬥者,按照冊内注明之本戶及其子孫,俟下次歲試,準其報考。

    蓋清代規定,人民住居一地方滿三年,方為取得入籍資格,方有參加歲科試權利。

    宗棠此一辦法,即利用人民熱戀功名之心理,放寬其入籍應試資格,以期推廣屯墾之收獲也。

    注564 宗棠經營西北屯墾,其在人事上之盡力,可雲已無微不至,然自然條件之限制,亦使屯墾發生不少困難。

    試一言之。

     西北缺少人力,喪亂之餘,更到處一片白骨黃茅,千裡無
0.05345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