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 緩進速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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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複新疆之廟谟定後,曾國荃贻書左宗棠,于規複方略,有所建議,宗棠欣然複以英雄所見略同。

    此兩雄所同之方略,則“緩進速戰”四字也。

    注441 所謂緩進者,宗棠意,出兵須在一切準備布置充分妥洽之後,在未充分妥洽之前,甯從容周密以圖之,不必急迫。

    所謂速戰者,宗棠意,進攻須鼓行而前,一氣呵成,不能耽延。

    此兩點,本可作為凡屬用兵之原則,但在新疆,由于天時與地利之特别情形,尤為必要。

     (一)新疆東部糧産不豐,軍火在當地又無制造,須從遠地運緻;而新疆地方又多沙漠,交通工具惟駱駝為最宜,然駝行較緩,且在夏季須歇廠(每年五月至八月),運輸既甚難迅速,供應自不易充裕。

    于是不能不有充分時期,期待積儲有充分數目,方可出兵。

    而作戰時期,仍須力求縮短,以免曠日持久,接濟不敷。

     (二)供應與運輸既困難,出兵數目不能不受限制,而作戰之軍與防守之軍,常感不敷分配。

    戰兵多則防兵少,而後路時虞被敵截斷,敵如旁竄,亦不易阻遏。

    防兵多則戰兵少,急要時,恐補充援應不靈,有誤戎機。

    然戰争愈推進,陣線愈延長,兵數總須增益,于是又不能不期望每次作戰迅速勝利,而于勝利後,暫告一段落,以利調整。

     (三)新疆氣候早寒,且甚嚴厲,行軍艱苦,于是不能不按季候為出兵之标準。

    未至季候,自不便出兵,一至季候,即須趕求作戰勝利,以免過此季候,又動多障礙。

     (四)外來軍糧,數量有限,且行軍路線愈遠,轉運愈難,費時費财亦愈多,于是不能不為就地取糧之計。

    然何地有糧,何時可收,均有一定,于是又不能不在每一次出兵前,準備若幹數量之糧,大概為坐糧三個月,行糧一個月。

    計算消費至何時,可于其時收複何地,即以當地之新糧接濟。

    于是在未準備足量以前,自未能出兵;而一至可以出兵,又須迅速制勝,否則易有斷糧之虞。

     在天時與地利而外,宗棠針對敵人優勢與劣勢,并有切要之準備。

     (一)新疆戰役中之主要敵人,為一外國之侵略勢力,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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