缧绁見聞悲憤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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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工。
四、勤巡察丁役勒索淩虐,陽奉陰違,請饬各府州縣,按日派收發委員到監羁差館各處巡察,并派典史查巡,方足以儆膽玩。
如有勒索情弊及地方掃不潔淨、賭博、吸煙等事,立提丁役懲責。
五、定苦工苦工人犯掃理地方,亟為良法。
請通饬各府州縣,如有犯輕罪者,判罰充當苦工,或一禮拜、一月、二月,使其打掃監羁各處地方,既可儆其改過,且省雇役之資。
六、保衛生監羁人犯身體不潔,地方臭穢,易生疾病。
請饬各府州縣于監羁各處建設沐浴室,饬令各人犯時常沐浴,以免滿身疥瘡,易生疾病。
并将溝渠通浚,使臭水通流,不至積生蚊蟲,穢氣騰發。
而各犯所睡之倉闆亦一律修高,改用活闆,以免臭蟲繁生。
并每日遍灑除穢臭水,以保衛生。
犯人患病,看役須即禀請撥醫調治,不得若從前之禀報,而不撥醫,無辜瘐斃也。
七、施恩澤獄囚人犯多半窮苦,天氣寒冷無衣無褐。
請通饬各府州縣,每年四月給發草席、葵扇、洗面手巾,九月發給棉衣。
并查在押人犯有無家屬料理,如無家屬料理者,每名給予棉被一張,或舊氈一張,以免凍斃。
所發各物責成頭人管理,不得當賣。
而置辦各物必須核實,毋得如前舞弊。
伏查給發棉衣、棉被、洋氈各物,均可到故[估]衣店購辦,所值不赀,比新置價錢十分之三,便可買得,價廉惠厚,經費無多,并非難辦之事。
八、定職守丁役管理獄囚,仍恐疏忽,每倉設立頭人一名,以資襄助。
請通饬各府州縣監羁等處,除派丁役親兵管守外,另于各人犯中,選取安分守法者充當頭人。
而犯人為頭人者,蓋因伊等與犯人同處一方,凡有事情,易于速知。
惟不許串同丁役勒索,違者血比。
九、足養廉丁役勒索,由于工食太少。
請通饬各府州縣,所有監羁丁役,均選年少者充當,每月給予工食六元,不許分毫勒索。
而每名每月有六元工食盡可以敷夥食。
如果仍前工食之少,難免枵腹從公。
是欲清弊端,必先厚賞,方能靖絕根株也。
而每倉之頭人,從前系串同丁役勒索,今者欲除勒索之弊,亦必給予津貼,方足使其用心。
該頭人請月給津貼四元,每日口糧給予雙份,以昭獎勵而絕弊端。
十、設工藝監羁人犯飽食終日,無所用心,請通饬各府州縣饬令在押人犯學習工藝。
擇該處地方通用易銷之物,如南發縣監犯之做鞋底、高要縣之織席,陽江廳之織竹籃,均為本地方易銷之物。
惟必須立定規則,做何物者,或每日或每件工銀若幹,如能速做者加獎。
所發工銀不得折扣中飽。
而工作器具應由官置,不得以工資扣抵。
庶各犯習成一藝,不緻日賭博,而夜給[吸]洋煙。
即釋放後亦可工作度活,不至流為盜賊。
十一、通下情丁役勒索皆由犯人不能具禀所緻。
請通饬各府州縣于監羁中察選安分守法、稍通文理之犯,密饬其将各項情弊逐一列明,函呈收發處轉呈縣官懲辦。
伏查監羁人犯中多有文理通順者,若令此等人犯透陳積弊,最為明晰。
而此等人犯雖然犯法,多半錯在一時,不無可宥,如能給予檢察之權,凡有弊陋,準其随時具禀,則清厘監羁積弊,可望靖絕也。
謹按:南海虞憲清厘監獄,即用此法,現僅數月,弊絕風清。
而收發委員、典史常到查察,亦為最要,與此相關。
十二、速定奪案延不結,最為禍累。
請通饬各府州縣,凡在押人等,不論案情輕重,均速審實定谳。
如有應釋應結及礅[蹲]禁期滿者,均速辦理,分别開釋。
并嚴禁丁役書差勒索各弊。
十三、準探望獄囚人犯親友到探,乞準施行。
請通饬各府州縣,在押人犯親友到探,丁役不得攔阻,惟必須照巡警局規則。
凡探望之人不得入閘,而該犯站在閘内,到探之人站在閘外,看役站在旁,便聽其言語,以杜私弊而慎疏虞。
查獄囚人犯每名每日給米一斤、錢十二文。
此十二個錢,除賣[買]柴九文外,隻剩三文,持此三文油鹽買。
且發之米均粗糙不堪,除揀清谷稗米碎外,僅得十三四兩之間。
在押人犯多半粗壯之人,日食十三、四兩粗米,何能胞腹?若果有家屬料理者。
尚可由家顧送,以為彌補;若無家屬者,則日餓日瘦,以至[緻]氣衰生病,死于獄中。
如蒙憲恩憫恤,可否通饬各縣,俟後給發犯人口糧。
每日發給中次米二十兩、錢二十文,則感激恩施,飽德銘戴矣。
四、勤巡察丁役勒索淩虐,陽奉陰違,請饬各府州縣,按日派收發委員到監羁差館各處巡察,并派典史查巡,方足以儆膽玩。
如有勒索情弊及地方掃不潔淨、賭博、吸煙等事,立提丁役懲責。
五、定苦工苦工人犯掃理地方,亟為良法。
請通饬各府州縣,如有犯輕罪者,判罰充當苦工,或一禮拜、一月、二月,使其打掃監羁各處地方,既可儆其改過,且省雇役之資。
六、保衛生監羁人犯身體不潔,地方臭穢,易生疾病。
請饬各府州縣于監羁各處建設沐浴室,饬令各人犯時常沐浴,以免滿身疥瘡,易生疾病。
并将溝渠通浚,使臭水通流,不至積生蚊蟲,穢氣騰發。
而各犯所睡之倉闆亦一律修高,改用活闆,以免臭蟲繁生。
并每日遍灑除穢臭水,以保衛生。
犯人患病,看役須即禀請撥醫調治,不得若從前之禀報,而不撥醫,無辜瘐斃也。
七、施恩澤獄囚人犯多半窮苦,天氣寒冷無衣無褐。
請通饬各府州縣,每年四月給發草席、葵扇、洗面手巾,九月發給棉衣。
并查在押人犯有無家屬料理,如無家屬料理者,每名給予棉被一張,或舊氈一張,以免凍斃。
所發各物責成頭人管理,不得當賣。
而置辦各物必須核實,毋得如前舞弊。
伏查給發棉衣、棉被、洋氈各物,均可到故[估]衣店購辦,所值不赀,比新置價錢十分之三,便可買得,價廉惠厚,經費無多,并非難辦之事。
八、定職守丁役管理獄囚,仍恐疏忽,每倉設立頭人一名,以資襄助。
請通饬各府州縣監羁等處,除派丁役親兵管守外,另于各人犯中,選取安分守法者充當頭人。
而犯人為頭人者,蓋因伊等與犯人同處一方,凡有事情,易于速知。
惟不許串同丁役勒索,違者血比。
九、足養廉丁役勒索,由于工食太少。
請通饬各府州縣,所有監羁丁役,均選年少者充當,每月給予工食六元,不許分毫勒索。
而每名每月有六元工食盡可以敷夥食。
如果仍前工食之少,難免枵腹從公。
是欲清弊端,必先厚賞,方能靖絕根株也。
而每倉之頭人,從前系串同丁役勒索,今者欲除勒索之弊,亦必給予津貼,方足使其用心。
該頭人請月給津貼四元,每日口糧給予雙份,以昭獎勵而絕弊端。
十、設工藝監羁人犯飽食終日,無所用心,請通饬各府州縣饬令在押人犯學習工藝。
擇該處地方通用易銷之物,如南發縣監犯之做鞋底、高要縣之織席,陽江廳之織竹籃,均為本地方易銷之物。
惟必須立定規則,做何物者,或每日或每件工銀若幹,如能速做者加獎。
所發工銀不得折扣中飽。
而工作器具應由官置,不得以工資扣抵。
庶各犯習成一藝,不緻日賭博,而夜給[吸]洋煙。
即釋放後亦可工作度活,不至流為盜賊。
十一、通下情丁役勒索皆由犯人不能具禀所緻。
請通饬各府州縣于監羁中察選安分守法、稍通文理之犯,密饬其将各項情弊逐一列明,函呈收發處轉呈縣官懲辦。
伏查監羁人犯中多有文理通順者,若令此等人犯透陳積弊,最為明晰。
而此等人犯雖然犯法,多半錯在一時,不無可宥,如能給予檢察之權,凡有弊陋,準其随時具禀,則清厘監羁積弊,可望靖絕也。
謹按:南海虞憲清厘監獄,即用此法,現僅數月,弊絕風清。
而收發委員、典史常到查察,亦為最要,與此相關。
十二、速定奪案延不結,最為禍累。
請通饬各府州縣,凡在押人等,不論案情輕重,均速審實定谳。
如有應釋應結及礅[蹲]禁期滿者,均速辦理,分别開釋。
并嚴禁丁役書差勒索各弊。
十三、準探望獄囚人犯親友到探,乞準施行。
請通饬各府州縣,在押人犯親友到探,丁役不得攔阻,惟必須照巡警局規則。
凡探望之人不得入閘,而該犯站在閘内,到探之人站在閘外,看役站在旁,便聽其言語,以杜私弊而慎疏虞。
查獄囚人犯每名每日給米一斤、錢十二文。
此十二個錢,除賣[買]柴九文外,隻剩三文,持此三文油鹽買。
且發之米均粗糙不堪,除揀清谷稗米碎外,僅得十三四兩之間。
在押人犯多半粗壯之人,日食十三、四兩粗米,何能胞腹?若果有家屬料理者。
尚可由家顧送,以為彌補;若無家屬者,則日餓日瘦,以至[緻]氣衰生病,死于獄中。
如蒙憲恩憫恤,可否通饬各縣,俟後給發犯人口糧。
每日發給中次米二十兩、錢二十文,則感激恩施,飽德銘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