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信編第五卷幾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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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為公務事。
照得本州島縣的于某月某日某時上任。
應用夫馬。
合先遣牌知會。
為此仰役前。
着落該房吏書。
照依後開夫馬轎摃名數。
一一喚備。
用過領給工價。
毋得遲悞。
取究未便。
須至牌者。
計開 大轎幾乘中轎幾乘小轎幾乘 馬幾匹 摃架幾副棕套幾件 凡鋪兵吹手傘扇夫皂并執事各役悉照舊規俱在于某處伺候 右仰兵房各吏書準此 年 月日 定限上任 日繳 ○入境 新官入境。
乃士民觀德之始舉動不可不慎巳入境。
且離城擇公廨寺宇。
居停家屬。
或于上任前一日。
或前三日。
至城隍廟。
齋戒安歇。
謂之宿三。
着落兵吏整祗候。
禮吏整禮儀。
吏吏開具上任參谒。
先後起數。
以便臨時酬答。
并問上任舊規。
接人恒禮。
其祭品皆從前官辦。
不必計其豐約。
看儀注舉行。
未可遽行杖責。
上任過。
方傳家屬進宅。
○受印 交代印信。
各處規矩不同。
有前官先送府庫。
新官親白見府尊領者。
有差官吏送至前途者。
有公座時。
當堂交送者。
若府廳掌印。
必親往衙門領印。
悉着吏書先具儀□。
依例而行。
開印時。
驗四角篆文。
并嵌補缺損。
印文明白模糊。
驗真封收。
○到衙門 城隍廟祭畢。
至儀門。
祭門畢。
從中道步至香案前。
望阙謝恩畢。
與僚屬拱手上堂。
分付諸色人。
各于儀門外。
以次伺候。
揖同僚學官後堂坐。
乃升座。
皂隸排衙。
陰陽生報時。
值堂皂隸請書案。
吏農以次書押畢。
吏房吏請書公座。
署印官出位交印。
遞關文。
聽事吏請書到日。
直印吏開印呈驗畢轉堂易服、出堂上就座。
諸色役參谒。
皆自下而上。
各房呈遞須知。
吏房先取到任公文佥押。
須吏典逐一指點。
直印吏報開印。
就将所佥公文用印畢。
分付該吏各将倉庫獄囚門禁等。
鑰匙文案。
逐一交割。
乃退。
公宴一循舊規。
是日申刻複升堂。
同刑房下獄點囚。
封監倉并庫房等項俱完。
方擊鼓散堂。
【或各地方有同異之處、庶依□房所送儀汪行此乃舉其大略耳】 ○看須知 須知乃為官要領。
令各房造冊呈遞。
務要照欵詳開。
如吏房要造本衙門各房吏幾名。
書手幾名。
所屬官吏幾名。
有無懸缺升遷署印。
及治中貢監舉進巳經投供候選者有無下憂事故未報。
戶房要該征夏稅秋糧若幹。
内中起連若幹。
存留若幹各項□差若幹。
額辦歲課若幹。
雜項錢糧若幹。
及何月日征收。
是何月日起解。
何為及明。
何為過限。
自我到任以前。
某項拖久若幹。
某項完結若幹。
禮房要造應祭壇宇幾所。
有無先賢祠墓古迹。
與忠臣烈士及見在義夫節婦孝子順孫并恬退隐逸。
向時禮數褒異者幾人。
鄉宦見任幾人。
緻仕幾人。
舉人貢監生員若幹。
其接見常規如何境内寺觀若幹所。
僧道若幹人 兵房要造巡兵若幹。
憑何冊籍查考。
□衙各衙皂快若幹。
有無重役白役。
壞事革逐。
弓兵若幹名。
守何關隘。
何處巡□地方警急。
鋪兵急遞。
何處地當孔道。
何處偏僻空閑驿遞馬匹若幹。
船隻若幹作何差遣 刑房要造在監囚犯幾名看監吏卒幾名。
欽憲件。
及本衙門詞訟。
巳結未結。
從實開兵。
以便完繳。
每年須解罪贖若幹。
工房要造歲辦軍需藥械幾何。
各衙門公廨。
及鋪舍橋梁幾所、有無倒塌去處、應否修理、察院分司椅桌床橙鋪陳幾件。
作何置辦應付。
本衙工作。
如何使用如此造冊講究或有利弊可以興革 ○視學 到任三日早谒文廟。
次啟聖祠。
次兩庑。
次名宦鄉賢祠畢升明倫堂。
抽簽講書。
列等賞紙筆墨。
亦有不升堂講書者。
即往各壇行香并看養濟院。
就望鄉官。
或答寅僚。
○看監 到任後下監、取出監簿逐項查點、更問有無在外羁候如有應釋放者。
即與釋放。
應保候者。
即與保候。
應鎖押者。
即與鎖押。
檢其床褥。
試其扃鑰。
廵視周圍牆垣。
逐一區處。
○繳憑 既到任三日。
例須申繳文憑。
将文憑細加檢點。
備文申府。
轉繳藩司。
其申文要用腳色。
【附式于後】 申繳文憑式 △申繳文憑式【年月日照式填】 某職為除授官員事照得本職年若幹歲原籍某府縣人由某行于某年月日除授今職領到吏部某字号文憑一道原限某人月日到遵依于某月日到任管事外所有原領文憑理合具由申 憲轉繳施行須至申者 計申送 文憑一道 ○發示約 初任之官。
上下情性未洽。
非文告曉谕。
何由通達況立法實嚴于始得民務伏其初凡一應應更應守。
宜行宜禁事件。
俱要出示以便遵守。
句語但要明白簡切。
勿炫詞□。
【附式】 堂規章獲鹿稿 頭門告示 示谕二門 宅門告示 轉鬥告示 生員監生不得上堂告示 賓館告示 倉庫告示 監倉告示 城門告示 △堂規章獲鹿稿【下同】 為申饬堂規。
以一遵守事。
照得本縣授任茲土。
方甫下車。
除一應利弊。
尚俟漸次饬行外。
所有堂規事理。
先應列欵申饬。
為此示仰書役人等知悉。
務照後開條例。
自愛凜遵。
母得踰越。
緻幹罪戾。
須至堂規者。
一每日聽内衙擊點七聲。
外發頭梆各房書齊集公所辦事。
聽擊點五聲。
外發二梆各房吏書齊至宅門。
閑聽唱名。
依次伺領佥押。
聽擊點三聲外發三梆候再擊點三聲。
門皂請匙開門。
值堂門子。
并承申書辦進衙跟随本縣升堂攙越紊亂者究責。
一公堂、系法紀之地。
自宜清肅。
凡遇升堂理事。
皂快站堂把門。
不得擅放閑人潛入。
即一應書役。
非奉公務亦不得上堂挨擠。
窺探混亂。
違者究責。
一本縣日行牌票、該房具稿。
後填某書承行。
投入佥套。
先一日送衙。
聽候裁奪放行。
次早發出謄清。
字眼務宜端楷。
如有潦草洗補者究責。
一凡欽部憲件各房照例□行。
或應申覆。
或應申報。
務須即速料理如有玩忽沉閣以緻違限不結者究責 一奉各上司批詞并自理詞訟所應。
拘提人犯。
悉以路之遠近。
定限解審。
以便結卷歸農。
如有延緩賄閣者。
該房與原差一并究責。
一審理詞訟。
凡拘到人犯。
務于早堂具單點名。
照□牌聽審。
如點過人犯。
該差私行賣放。
臨審不到者。
定将該差按名加責。
補拘另審。
一遇審理事件。
止用該承一名錄寫口供。
門子二名站立。
執簽唱名。
餘役不許擅上法堂。
□攙越用刑違者究責。
一本縣六房書辦。
共置卯簿一扇。
分填各房姓名。
以便朔望點名畵卯按簿挨承事理。
如有點不到。
并卯簿無名。
攙奪承行者究責。
一凡聽差人役。
各置闆簽一枝。
上填本役姓名。
貯筒送衙。
以便掣填差使。
如該承擅自填差送佥者究責。
一凡發出牌票。
承發書辦。
總立号簿一扇。
每吏書三頁。
前注姓名。
後列某日承行事件。
每遇三六九日。
送衙查銷如有違限不結者、俱于午堂比責、 一本縣大門儀門宅門每日輸派皂隸一名。
常□把守。
凡有公務。
并進見人員。
各役依次傳報。
緻使閑人竟至宅門窺探者究責。
一本縣系倉庫重地防守宜嚴。
一應值宿更夫。
支更守宿。
不得怠玩。
如有不到。
并喚閑人替代者究責。
△頭門告示 示谕把頭門皂隸。
及鼓樓更夫知悉。
每晚起更以後。
即行封□。
不許縱放一人出入。
其更夫支更。
務要鐘鼓分明輪更文替如遇有查點不到違怠□□者定行重責不□ △示谕二門 示谕把二門皂隸知悉。
照得本縣升堂。
凡一應閑雜人等。
不許在外圍立。
擠擁窺探。
該班快手。
在于二門外。
伺候聽差。
遇有上司來差到門。
俱令暫止。
先行禀知。
俟本縣堂事完畢傳見。
如應即見者。
亦俟傳進見。
敢有擅自放入。
定将值口門役。
責革不貸。
△宅門告示 示谕把守宅門皂役知悉。
照得川堂逼近内衙。
止許門子二名。
在外聽候呼喚。
如各吏書遇有緊急公文稿案。
許擊梆從轉鬥内投進。
禀請簿籍文卷。
俱要寫具禀單。
以憑查發。
不許口請。
務要高聲傳話。
不許低言細語。
事完即出。
其餘人役。
不許站立後堂竊聽。
至于非系衙役。
更不許放入一人。
如違。
把門人役重責革役 △轉鬥告示 為曉禁事。
照得本縣衙門。
乃錢谷刑名所系。
例應關防。
置立轉鬥凡封門之後一切文書公務俱從此傳禀實為出納之咽吭。
杜私之關鍵也。
豈容閑人擾混。
除司鬥一人之外。
敢有近前窺探者。
定加研究。
弊露處死。
如司鬥之人遠離。
緻有疏漏。
亦即加責逐換。
斷不少假。
△生員監生不得上堂告示【貼二門□】 示谕儒學門鬥知悉。
照得生監與民有别相見各遵體統。
嗣後每日着門鬥一名。
執簿在于二門外伺候。
遇有生監到門。
即刻登記。
某人為某事。
記畢請入賓館。
候本縣堂事完畢。
門鬥持簿送閱。
以便接見在諸生幸勿非禮相幹、自取輕薄、門鬥怠悞、責究不饒、 △賓館告示 示谕陰陽生知悉。
凡有尊客賜顧。
即請賓館端坐。
俟本縣堂事完畢。
特帖進禀。
以便奉迎請教。
或本縣公出。
當婉辭登簿。
以便查拜。
敢有違慢。
責革不饒。
△倉庫告示 為嚴防倉庫事。
照得倉庫乃錢糧重地。
看守宜嚴。
若混雜疏忽大幹法紀合行禁約為此示谕承管倉庫吏書□夫知悉。
嗣後每日止許□管吏書。
在内聽候呼喚。
不許縱放一應閑雜人等進出。
遇晚務要吏書庫役。
親身上宿。
不許雇倩匪人頂替。
如違各責三十闆。
不恕。
△監倉告示 為申嚴監獄事。
照得囹圄重地。
幹系匪輕。
提牢官吏。
每日清晨。
督率禁卒打掃潔凈。
毋使穢氣蒸人至起疾疫。
如遇犯人有病。
即刻禀報。
撥醫調治。
犯人家屬往來。
盤問的确方許見面。
至于一切違禁之物。
不許藏混入内。
尤不許淩虐犯人、索詐送飯犯屬、至晚、因其罪之輕重、枷鐐牢固不得疏虞。
務要内外巡邏。
梆鑼響亮。
不許□酒熟睡偷安悞事。
敢有查點不到。
及雇替應役者。
定行重貴四十闆。
斷不輕恕。
△城門告示 為申嚴門禁事。
照得城垣重地。
門禁宜嚴。
啟閉自有定時。
盤诘更宜加毖。
理合出示嚴饬。
為此示仰把門兵役人等知悉。
嗣後日則盤诘往來。
如有面生可疑之人。
禁止入城。
至于騎馬佩帶腰刀弓箭者。
務必盤問來曆。
赴縣報知。
即應入城者。
将挂刀弓箭暫寄門首。
聞騎入城。
事畢出城帶回。
不許擅自放進。
夜則依時鎖閉。
支更人役。
務要梆鑼響亮。
鐘鼓分明。
周城巡察。
按更輪流交替。
不許片刻懈怠偷安。
務使盜賊肅清。
士民安枕。
敢有故違。
定依法重處。
不饒。
○立簿 一應事務。
俱宜立簿填記。
以備稽考。
其錢谷刑名巳有必需簿冊。
各各分着本集。
今将日行宜備者□出如左大約挨次登填。
不必另立式樣也。
上司号件簿應付牌票簿買辦簿 買辦底簿 書
照得本州島縣的于某月某日某時上任。
應用夫馬。
合先遣牌知會。
為此仰役前。
着落該房吏書。
照依後開夫馬轎摃名數。
一一喚備。
用過領給工價。
毋得遲悞。
取究未便。
須至牌者。
計開 大轎幾乘中轎幾乘小轎幾乘 馬幾匹 摃架幾副棕套幾件 凡鋪兵吹手傘扇夫皂并執事各役悉照舊規俱在于某處伺候 右仰兵房各吏書準此 年 月日 定限上任 日繳 ○入境 新官入境。
乃士民觀德之始舉動不可不慎巳入境。
且離城擇公廨寺宇。
居停家屬。
或于上任前一日。
或前三日。
至城隍廟。
齋戒安歇。
謂之宿三。
着落兵吏整祗候。
禮吏整禮儀。
吏吏開具上任參谒。
先後起數。
以便臨時酬答。
并問上任舊規。
接人恒禮。
其祭品皆從前官辦。
不必計其豐約。
看儀注舉行。
未可遽行杖責。
上任過。
方傳家屬進宅。
○受印 交代印信。
各處規矩不同。
有前官先送府庫。
新官親白見府尊領者。
有差官吏送至前途者。
有公座時。
當堂交送者。
若府廳掌印。
必親往衙門領印。
悉着吏書先具儀□。
依例而行。
開印時。
驗四角篆文。
并嵌補缺損。
印文明白模糊。
驗真封收。
○到衙門 城隍廟祭畢。
至儀門。
祭門畢。
從中道步至香案前。
望阙謝恩畢。
與僚屬拱手上堂。
分付諸色人。
各于儀門外。
以次伺候。
揖同僚學官後堂坐。
乃升座。
皂隸排衙。
陰陽生報時。
值堂皂隸請書案。
吏農以次書押畢。
吏房吏請書公座。
署印官出位交印。
遞關文。
聽事吏請書到日。
直印吏開印呈驗畢轉堂易服、出堂上就座。
諸色役參谒。
皆自下而上。
各房呈遞須知。
吏房先取到任公文佥押。
須吏典逐一指點。
直印吏報開印。
就将所佥公文用印畢。
分付該吏各将倉庫獄囚門禁等。
鑰匙文案。
逐一交割。
乃退。
公宴一循舊規。
是日申刻複升堂。
同刑房下獄點囚。
封監倉并庫房等項俱完。
方擊鼓散堂。
【或各地方有同異之處、庶依□房所送儀汪行此乃舉其大略耳】 ○看須知 須知乃為官要領。
令各房造冊呈遞。
務要照欵詳開。
如吏房要造本衙門各房吏幾名。
書手幾名。
所屬官吏幾名。
有無懸缺升遷署印。
及治中貢監舉進巳經投供候選者有無下憂事故未報。
戶房要該征夏稅秋糧若幹。
内中起連若幹。
存留若幹各項□差若幹。
額辦歲課若幹。
雜項錢糧若幹。
及何月日征收。
是何月日起解。
何為及明。
何為過限。
自我到任以前。
某項拖久若幹。
某項完結若幹。
禮房要造應祭壇宇幾所。
有無先賢祠墓古迹。
與忠臣烈士及見在義夫節婦孝子順孫并恬退隐逸。
向時禮數褒異者幾人。
鄉宦見任幾人。
緻仕幾人。
舉人貢監生員若幹。
其接見常規如何境内寺觀若幹所。
僧道若幹人 兵房要造巡兵若幹。
憑何冊籍查考。
□衙各衙皂快若幹。
有無重役白役。
壞事革逐。
弓兵若幹名。
守何關隘。
何處巡□地方警急。
鋪兵急遞。
何處地當孔道。
何處偏僻空閑驿遞馬匹若幹。
船隻若幹作何差遣 刑房要造在監囚犯幾名看監吏卒幾名。
欽憲件。
及本衙門詞訟。
巳結未結。
從實開兵。
以便完繳。
每年須解罪贖若幹。
工房要造歲辦軍需藥械幾何。
各衙門公廨。
及鋪舍橋梁幾所、有無倒塌去處、應否修理、察院分司椅桌床橙鋪陳幾件。
作何置辦應付。
本衙工作。
如何使用如此造冊講究或有利弊可以興革 ○視學 到任三日早谒文廟。
次啟聖祠。
次兩庑。
次名宦鄉賢祠畢升明倫堂。
抽簽講書。
列等賞紙筆墨。
亦有不升堂講書者。
即往各壇行香并看養濟院。
就望鄉官。
或答寅僚。
○看監 到任後下監、取出監簿逐項查點、更問有無在外羁候如有應釋放者。
即與釋放。
應保候者。
即與保候。
應鎖押者。
即與鎖押。
檢其床褥。
試其扃鑰。
廵視周圍牆垣。
逐一區處。
○繳憑 既到任三日。
例須申繳文憑。
将文憑細加檢點。
備文申府。
轉繳藩司。
其申文要用腳色。
【附式于後】 申繳文憑式 △申繳文憑式【年月日照式填】 某職為除授官員事照得本職年若幹歲原籍某府縣人由某行于某年月日除授今職領到吏部某字号文憑一道原限某人月日到遵依于某月日到任管事外所有原領文憑理合具由申 憲轉繳施行須至申者 計申送 文憑一道 ○發示約 初任之官。
上下情性未洽。
非文告曉谕。
何由通達況立法實嚴于始得民務伏其初凡一應應更應守。
宜行宜禁事件。
俱要出示以便遵守。
句語但要明白簡切。
勿炫詞□。
【附式】 堂規章獲鹿稿 頭門告示 示谕二門 宅門告示 轉鬥告示 生員監生不得上堂告示 賓館告示 倉庫告示 監倉告示 城門告示 △堂規章獲鹿稿【下同】 為申饬堂規。
以一遵守事。
照得本縣授任茲土。
方甫下車。
除一應利弊。
尚俟漸次饬行外。
所有堂規事理。
先應列欵申饬。
為此示仰書役人等知悉。
務照後開條例。
自愛凜遵。
母得踰越。
緻幹罪戾。
須至堂規者。
一每日聽内衙擊點七聲。
外發頭梆各房書齊集公所辦事。
聽擊點五聲。
外發二梆各房吏書齊至宅門。
閑聽唱名。
依次伺領佥押。
聽擊點三聲外發三梆候再擊點三聲。
門皂請匙開門。
值堂門子。
并承申書辦進衙跟随本縣升堂攙越紊亂者究責。
一公堂、系法紀之地。
自宜清肅。
凡遇升堂理事。
皂快站堂把門。
不得擅放閑人潛入。
即一應書役。
非奉公務亦不得上堂挨擠。
窺探混亂。
違者究責。
一本縣日行牌票、該房具稿。
後填某書承行。
投入佥套。
先一日送衙。
聽候裁奪放行。
次早發出謄清。
字眼務宜端楷。
如有潦草洗補者究責。
一凡欽部憲件各房照例□行。
或應申覆。
或應申報。
務須即速料理如有玩忽沉閣以緻違限不結者究責 一奉各上司批詞并自理詞訟所應。
拘提人犯。
悉以路之遠近。
定限解審。
以便結卷歸農。
如有延緩賄閣者。
該房與原差一并究責。
一審理詞訟。
凡拘到人犯。
務于早堂具單點名。
照□牌聽審。
如點過人犯。
該差私行賣放。
臨審不到者。
定将該差按名加責。
補拘另審。
一遇審理事件。
止用該承一名錄寫口供。
門子二名站立。
執簽唱名。
餘役不許擅上法堂。
□攙越用刑違者究責。
一本縣六房書辦。
共置卯簿一扇。
分填各房姓名。
以便朔望點名畵卯按簿挨承事理。
如有點不到。
并卯簿無名。
攙奪承行者究責。
一凡聽差人役。
各置闆簽一枝。
上填本役姓名。
貯筒送衙。
以便掣填差使。
如該承擅自填差送佥者究責。
一凡發出牌票。
承發書辦。
總立号簿一扇。
每吏書三頁。
前注姓名。
後列某日承行事件。
每遇三六九日。
送衙查銷如有違限不結者、俱于午堂比責、 一本縣大門儀門宅門每日輸派皂隸一名。
常□把守。
凡有公務。
并進見人員。
各役依次傳報。
緻使閑人竟至宅門窺探者究責。
一本縣系倉庫重地防守宜嚴。
一應值宿更夫。
支更守宿。
不得怠玩。
如有不到。
并喚閑人替代者究責。
△頭門告示 示谕把頭門皂隸。
及鼓樓更夫知悉。
每晚起更以後。
即行封□。
不許縱放一人出入。
其更夫支更。
務要鐘鼓分明輪更文替如遇有查點不到違怠□□者定行重責不□ △示谕二門 示谕把二門皂隸知悉。
照得本縣升堂。
凡一應閑雜人等。
不許在外圍立。
擠擁窺探。
該班快手。
在于二門外。
伺候聽差。
遇有上司來差到門。
俱令暫止。
先行禀知。
俟本縣堂事完畢傳見。
如應即見者。
亦俟傳進見。
敢有擅自放入。
定将值口門役。
責革不貸。
△宅門告示 示谕把守宅門皂役知悉。
照得川堂逼近内衙。
止許門子二名。
在外聽候呼喚。
如各吏書遇有緊急公文稿案。
許擊梆從轉鬥内投進。
禀請簿籍文卷。
俱要寫具禀單。
以憑查發。
不許口請。
務要高聲傳話。
不許低言細語。
事完即出。
其餘人役。
不許站立後堂竊聽。
至于非系衙役。
更不許放入一人。
如違。
把門人役重責革役 △轉鬥告示 為曉禁事。
照得本縣衙門。
乃錢谷刑名所系。
例應關防。
置立轉鬥凡封門之後一切文書公務俱從此傳禀實為出納之咽吭。
杜私之關鍵也。
豈容閑人擾混。
除司鬥一人之外。
敢有近前窺探者。
定加研究。
弊露處死。
如司鬥之人遠離。
緻有疏漏。
亦即加責逐換。
斷不少假。
△生員監生不得上堂告示【貼二門□】 示谕儒學門鬥知悉。
照得生監與民有别相見各遵體統。
嗣後每日着門鬥一名。
執簿在于二門外伺候。
遇有生監到門。
即刻登記。
某人為某事。
記畢請入賓館。
候本縣堂事完畢。
門鬥持簿送閱。
以便接見在諸生幸勿非禮相幹、自取輕薄、門鬥怠悞、責究不饒、 △賓館告示 示谕陰陽生知悉。
凡有尊客賜顧。
即請賓館端坐。
俟本縣堂事完畢。
特帖進禀。
以便奉迎請教。
或本縣公出。
當婉辭登簿。
以便查拜。
敢有違慢。
責革不饒。
△倉庫告示 為嚴防倉庫事。
照得倉庫乃錢糧重地。
看守宜嚴。
若混雜疏忽大幹法紀合行禁約為此示谕承管倉庫吏書□夫知悉。
嗣後每日止許□管吏書。
在内聽候呼喚。
不許縱放一應閑雜人等進出。
遇晚務要吏書庫役。
親身上宿。
不許雇倩匪人頂替。
如違各責三十闆。
不恕。
△監倉告示 為申嚴監獄事。
照得囹圄重地。
幹系匪輕。
提牢官吏。
每日清晨。
督率禁卒打掃潔凈。
毋使穢氣蒸人至起疾疫。
如遇犯人有病。
即刻禀報。
撥醫調治。
犯人家屬往來。
盤問的确方許見面。
至于一切違禁之物。
不許藏混入内。
尤不許淩虐犯人、索詐送飯犯屬、至晚、因其罪之輕重、枷鐐牢固不得疏虞。
務要内外巡邏。
梆鑼響亮。
不許□酒熟睡偷安悞事。
敢有查點不到。
及雇替應役者。
定行重貴四十闆。
斷不輕恕。
△城門告示 為申嚴門禁事。
照得城垣重地。
門禁宜嚴。
啟閉自有定時。
盤诘更宜加毖。
理合出示嚴饬。
為此示仰把門兵役人等知悉。
嗣後日則盤诘往來。
如有面生可疑之人。
禁止入城。
至于騎馬佩帶腰刀弓箭者。
務必盤問來曆。
赴縣報知。
即應入城者。
将挂刀弓箭暫寄門首。
聞騎入城。
事畢出城帶回。
不許擅自放進。
夜則依時鎖閉。
支更人役。
務要梆鑼響亮。
鐘鼓分明。
周城巡察。
按更輪流交替。
不許片刻懈怠偷安。
務使盜賊肅清。
士民安枕。
敢有故違。
定依法重處。
不饒。
○立簿 一應事務。
俱宜立簿填記。
以備稽考。
其錢谷刑名巳有必需簿冊。
各各分着本集。
今将日行宜備者□出如左大約挨次登填。
不必另立式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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