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信編第一卷錢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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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長。
受賄賣放。
視官單為故紙。
以皇法為弁□。
大膽巳極。
本應拿究。
姑念無知。
先将戶單驗發。
着将幼丁挨查。
補填開報。
以贖前愆外。
嗣後各裡□敢隐漏。
竟持空單繳審者。
立将公直戶長。
同用大□□責枷号警衆審完開放決不輕恕特谕 ○禁止混報女丁示 正堂示凡男子十五以上投報丁徭乃古今之定例從無舉報幼女之理查德前屇審冊有以閨女頂丁者殊為違例。
今據公直戶長。
禀稱巳經出嫁。
除巳按名改除外。
今茲編審。
凡有民人子侄長成。
務必逐名報丁。
不得故将閨女妄報希□搪寒以緻驚惶女流如敢故違。
定行重究不貸。
特示。
○許首幼丁示 正堂示。
照得五年編審。
務在增新除故。
上裕國課。
下均民力然非幼丁新投安得逃故擦減本縣承審巳經設誓神祗。
應升應擦。
力持公道。
無奈爾民刁猾性成。
不将新丁單報。
則、國課既不容缺。
擦則又無可抵。
逃故何能勾除。
以免包攤之累是本縣欲為爾民持公而爾民反自贻戚矣此皆公直戶長。
通同唆誘。
婪賄所緻。
除一面訪究外。
凡一切隐漏□丁許諸人舉首首出三丁。
準代首人分則。
決不空言。
特示。
○禁止代審陋習示 為禁饬倩代審差陋習。
以弭刁風事。
照得五年一次審編。
增丁添則。
乃任土作貢之分内事也若或刁詐隐漏即是欺君妄上之一端況本縣憑糧升擦。
一秉至公。
并不以口之捷給。
衣之繿縷。
定為擦減。
何爾民風俗不古或雇覓佞口之人疾夫老婦。
代為應名。
希圖朦蔽。
巧辨取憐。
免升乞擦。
或覓破衣敝帽。
安置廟側點到之時。
更換而進。
審出遞換。
如同演劇是本縣出于誠求而爾民忍以詐應殊為非法本應究治。
念系無知陋習。
巳前皆從寬典。
自出示之後。
敢有仍前妝扮。
并倩替答應者。
察出立行責治。
升加重則。
用懲刁詐。
決不再寬。
須至告示者 ○禁止生員入局示 正堂示本縣奉 憲編審。
一秉至公。
其系生員應優免者。
照例止納鹽銀不必候審若非的名在冊。
指名承認。
入局混擾者。
即以包攬申報 學憲。
該學門鬥仍每日在局識認立簿登記入局者。
特示。
○曉示審定各裡人戶丁則 臨汾縣正堂沈 為編審事。
照得編審巳定。
除将本裡擦除逃故貧老舊丁。
先開總數。
另俟細開姓名饬知外。
所有造冊報上達 部丁則。
合行通曉須至告示者。
計 開 某裡 共擦除舊丁若幹則。
今報 部現丁若幹則。
内 一甲 某人某項則 某人某項則。
【逐丁開完。
】 二甲【各甲照前式開寫。
】 右谕通知 康熙二十一年四月 日示 ○清丈事理【南北例雖不一。
可以意推】章獲鹿稿【諱士鲸号雪蟾、浙江臨安人、】 結狀式 取結示 申曉紳衿示 申曉雇結差役 申饬賣結鋪戶 申饬裡書稽查作成谕 清丈條約 禁婪賄示 △結狀式 具結狀業主某。
系本縣某都某裡某甲人。
為籌饷期于有濟等事。
切某向有祖遺續置地共若幹畝。
計若幹?。
在于本裡本甲某人名下興差□□。
悉照後開逐?作成科算。
并無私占地畝。
移換糧則。
緻幹 新例。
今奉查丈。
合先據實結報。
如有隐地□糧。
依 例甘罪。
所結是實。
計開 第一?某項地若幹。
坐落某裡某村某圩某字第幾号。
折糧若幹。
【東至某人某項地。
西至某人某項地。
南至某人某項地。
北至某人某項地。
】 第二?【逐?照式開完。
】 年 月 日具結狀某人押 社書某人 鄉長某人 保長某人 圖冊式(見圖) 通裡清丈。
一甲一本釘開。
以便查核。
獨丈一戶。
釘繳。
以上圖結之法章侯為獲鹿時因承籌饷期于有濟一案而作者也。
是時軍需匮乏。
清查隐地漏糧。
定立新例。
一畝以上。
即拟徒流。
失察處分。
追及去任功令嚴切。
各省奉檄唯謹。
履畝騷然。
且丈增者有不次之紀叙。
以故司牧者。
多幸功名。
從事者。
乘機婪黩。
有按畝勒加者。
有指荒捏報者。
窮民飲泣。
莫可告愬。
章侯曰勒加捏報總屬虛糧以我一日之榮樹民百世之累固大不可然攤賠力竭民将棄土地而流亡其何以國妄上更不可也于是文告之勸。
三谕自首。
而順應者寡。
不勝愀然曰。
鄰封之報增者比比矣。
上檄之督責且日至。
其何以終乃公事乎。
向知獲邑之糧。
較諸明額。
實缺百十頃畝。
揆厥弊由。
以獲邑地有折糧之法。
糧之輕重。
奚啻倍蓰。
若乃買上過中。
則糧額虧。
買中過下。
則糧額又虧。
節屇以來。
豪強奸詭之賄脫課賦者。
不知凡幾苟能正其糧則則複還勝國之故額即是昭代之新增上可裕國下非累民也爰頒刻結狀定式于民。
令将巳有之地。
按?結報。
?注四至糧則糧與四比舛異其為漏糧顯然複頒示清丈圖冊于市。
與父老曰。
母得隐地。
不報入結投結後清丈且随之矣民知有四比以較糧。
則糧無可漏。
而自改正其向漏之糧。
有圖冊以料地。
則地無可隐。
而自開供其向隐之地。
不旬日而結齊。
阖邑較算。
共得增地糧三百一十九頃有畸。
侯曰。
可以告無罪矣緣其始終不欲擾民也丈法雖立遂停而不用斯舉也。
侯例擢不次。
民鹹戴神君焉。
誠良工心苦哉。
述文告如左。
且亭山人識。
△取結示 為籌饷期于有濟等事。
照得隐地漏恨。
折例嚴切。
本縣勸民自首。
穎秃舌敝矣。
今上檄如雨。
首者寥寥。
其何以結 欽部之緊案。
在獲地山河環遶。
無地不可行犁。
查明季全書開載。
除河淤牧地之外。
實有作成糧地一千餘頃。
【作成折糧之則例名。
注見本帖首條】茲現在征糧。
地止九百五十頃有畸。
糧額懸缺實多。
至于阖邑丁口。
比之舊額。
頗有漸增丁增則開墾必多即使鼎革以來。
兵燹水潦。
不乏荒蕪。
今安集有年。
亦應複業且曆查開收積弊。
有灑糧于人者。
乃賣中開上。
賣下開中糧則開盡而地存是即隐地矣有遺糧于人者乃買上收中。
買中收下地則同井而糧視四比獨輕是即漏糧矣以上情節。
不行首報過後發覺即幹 新例。
木縣不敢欺诓 上憲以率回。
亦不忍坐視下民之陷法。
再四籌維定一結報之法除将結狀定式。
頒發鋪戶刊闆刷印聽民買填外。
合行通曉。
為此示仰□邑有地人戶知悉。
的限□日内。
各将所有地畝。
自行丈明真數。
照依該有作成逐?開報雖有增益于原冊地糧之外總以自首論一槩免罪注冊并不加丁俟結齊之日本縣另有清丈圖冊。
發裡清丈彼時稍有多餘即是有心隐漏依例拟罪巳前脫漏丁糧追解充饷地土入官斷不寬假。
此系爾民子孫之業。
身家所關。
母貪小利。
自贻禍患。
慎之凜之。
須一莊示者。
△申曉紳衿示 為籌饷期于有濟等事。
照得隐漏地糧。
新例關乎上下處分在有司奉行不得不嚴。
前者文到之日各縣即有丈量之議。
時以青苗在野。
恐緻騷擾。
故□停止屢谕首報而首報無多遂爾刊式取。
結今奉 部咨嚴饬應清丈者。
即行清丈。
部限巳屇。
不得再為遲綏也。
兄閱邸報。
他處州縣。
有查出千餘頃者。
有查出數百頃者各處查增既多則無增州縣必蒙 部駁倘差内員案丈則官民俱有未便在人戶結報不可不真本縣查勘不得不确除現催各糧戶自行結報并刊刻清丈圖冊發鋪刷印。
俟結到。
發裡清丈外合□出示通曉凡民人結内。
務須據實填寫。
不得貪用大弓。
隐漏分厘。
自悞身家。
至于獲邑紳士。
素稱□謹。
量無以锱铢小利有背任土作貢之義緻玷忠愛者但恐一人登籍則伯叔子侄并在名下乃人情之常此中倘有盈餘限外查丈發覺。
罪坐本名。
又理所必至。
故昔年江浙抗糧一案。
竟有阖邑缙紳。
俱膺褫奪。
通學士子。
悉遭除名者實非紳士本身抗糧妄受親族寄籍之累為多此番結報。
凡我紳士不得□委管家知數。
緻有遺漏必将名下地糧親加查察。
共保功名。
結報到日。
本縣必行覆丈不敢狥一時之情面緻累紳士他日之前程并遺 上憲以波累之诖誤處分也囑切望切。
須至示者 △申曉雇結差役 示仰承催各社人戶地糧結狀差役知悉。
所催結狀。
□交□甲首戶彙齊□交。
不許丁戶零星自送緻難稽□限于十三日查比。
違限不齊重責不饒。
特示。
△申饬賣結鋪戶 示仰刷印首報地糧結狀并查丈圖冊人等知悉。
凡□賣結冊。
紙價之外。
每張止取印工半文。
如索多價。
許□掯之人喊禀。
以憑貢枷不饒。
特示。
△申饬裡書稽查作成谕 谕各社社書知悉案查本縣地畝。
全憑作成折糧故□漏之弊既在隐地不報更在移改作成今奉 旨部嚴例清查。
在該書務須洗心畏法。
不但從前受賄□改者。
當立令改正。
即向有豪強隐占。
今于結狀。
仍□□橫。
依然謊報者。
該書必先據實呈明。
以憑指名詳 憲丈究茲發結式。
内将四比人地作成。
一同開出。
則本□之作成。
有弊無弊立見。
若該書情縱不言則通同連坐之累無巳矣此番取結尤重清查作成母同泛視。
凜之慎之。
特谕。
△清丈條約 為籌饷期于有濟等事。
照得清查隐地漏糧。
為當今第一緊件。
前巳刊定結狀。
着各戶将所有地糧。
據實結出。
投送候核在案。
本縣不即遵例丈量者。
以履畝計弓。
必緻擾民。
昨據送到結狀。
多有四至不填。
止抄舊□數目搪塞者此乃隐漏之奸念不化仍希朦混在本縣以□心下體而爾民以詐僞上欺丈量其可巳乎況現奉上檄。
立督丈報。
本縣安能狥庇率覆。
他日反為兩等受遏乎。
除将違式結狀駁發另換外。
俟結狀到齊。
本縣□□分釘一本用戮印記發裡對結丈勘所有丈量圖法□先示曉。
須至條約者。
【圖式見前】 計開 一步弓悉用憲頒舊式。
每村鄉保各備三五把以便應用如私增分□者勘出究拟 一清丈冊巳有刊刻刷印者。
每冊一張。
可填地糧四□糧戶有地一?至四?者。
自備印冊一張。
随丈随□四?以上者按?增備。
其不及四?者。
餘存空山即父子兄弟冊上分丁者亦不得二人共填一張如有□用印冊者。
本人鄉保并責。
發冊另換。
一填寫丈冊務必細填四至作成。
除官道大河、古溝、荒山。
許照實填寫外。
若系私行小路。
放水溝壕開墾熟山。
必将山地作成。
并溝道以外糧地。
幾上幾中幾下填注。
即或隔社。
亦必填明何社何人何項地不許用山道河溝并某社字様混寫違者究責。
發冊另造 一丈地填冊責成鄉保算糧責成社書若地畝有差究鄉保。
糧數不符。
究社書。
故于冊刻社書鄉保字下必填姓名以憑抽丈核算違者究責丈完繳冊之時各鄉社仍寫如有隐漏。
甘坐新例總結一張。
附送存案。
一自首免罪。
止限八月以内。
令限巳将逾。
的擇八月初三日開丈。
十三日丈完。
十五日送冊。
開丈之後。
本縣不時單騎減從。
自備供應。
親至鄉村查勘或将未丈者按結抽丈或将巳丈者取圖覆丈察出情弊。
立時枷責。
一催取丈冊止用遞票并不差役下鄉以絕騷擾如過十五之限。
另差拿比。
△禁婪賄示 為申禁衙役社書鄉保需索。
以絕賄弊事。
照得衙役犯贓。
罪拟流徙。
裡社積蠹。
一例同科。
律例煌煌。
各當凜畏。
茲以清查地畝。
取結丈量此等事理最易叢奸恐有愍不畏死之徒。
指借名色。
科斂銀錢。
捏稱打點。
招搖賄賂。
愚民不知。
入其彀中。
合行申禁。
為此示仰糧戶人等知悉。
查丈地畝。
系奉嚴旨。
凡有地糧。
務必有分報分。
有厘報厘。
少有錯漏。
即是身家所關。
豈容賄弊。
自贻禍患。
既經自備結狀合式填投自買丈量圖冊聽候丈量此外原無别項名色可以科斂至于結狀之應駁應收丈量之或先或後本縣悉出親裁并不毫假參贊無從打點倘有指捏作奸者。
被害人即行扭禀。
以憑申解處死。
如通同不言。
許諸人舉首。
審實。
給賞首人。
其作奸之人與受同罪。
決不輕貸。
須至示者。
○音釋 臕【音标】瘢【音盤】墊【音殷】□【音謂】燹【音□】褫【音□】 未信編卷一終
受賄賣放。
視官單為故紙。
以皇法為弁□。
大膽巳極。
本應拿究。
姑念無知。
先将戶單驗發。
着将幼丁挨查。
補填開報。
以贖前愆外。
嗣後各裡□敢隐漏。
竟持空單繳審者。
立将公直戶長。
同用大□□責枷号警衆審完開放決不輕恕特谕 ○禁止混報女丁示 正堂示凡男子十五以上投報丁徭乃古今之定例從無舉報幼女之理查德前屇審冊有以閨女頂丁者殊為違例。
今據公直戶長。
禀稱巳經出嫁。
除巳按名改除外。
今茲編審。
凡有民人子侄長成。
務必逐名報丁。
不得故将閨女妄報希□搪寒以緻驚惶女流如敢故違。
定行重究不貸。
特示。
○許首幼丁示 正堂示。
照得五年編審。
務在增新除故。
上裕國課。
下均民力然非幼丁新投安得逃故擦減本縣承審巳經設誓神祗。
應升應擦。
力持公道。
無奈爾民刁猾性成。
不将新丁單報。
則、國課既不容缺。
擦則又無可抵。
逃故何能勾除。
以免包攤之累是本縣欲為爾民持公而爾民反自贻戚矣此皆公直戶長。
通同唆誘。
婪賄所緻。
除一面訪究外。
凡一切隐漏□丁許諸人舉首首出三丁。
準代首人分則。
決不空言。
特示。
○禁止代審陋習示 為禁饬倩代審差陋習。
以弭刁風事。
照得五年一次審編。
增丁添則。
乃任土作貢之分内事也若或刁詐隐漏即是欺君妄上之一端況本縣憑糧升擦。
一秉至公。
并不以口之捷給。
衣之繿縷。
定為擦減。
何爾民風俗不古或雇覓佞口之人疾夫老婦。
代為應名。
希圖朦蔽。
巧辨取憐。
免升乞擦。
或覓破衣敝帽。
安置廟側點到之時。
更換而進。
審出遞換。
如同演劇是本縣出于誠求而爾民忍以詐應殊為非法本應究治。
念系無知陋習。
巳前皆從寬典。
自出示之後。
敢有仍前妝扮。
并倩替答應者。
察出立行責治。
升加重則。
用懲刁詐。
決不再寬。
須至告示者 ○禁止生員入局示 正堂示本縣奉 憲編審。
一秉至公。
其系生員應優免者。
照例止納鹽銀不必候審若非的名在冊。
指名承認。
入局混擾者。
即以包攬申報 學憲。
該學門鬥仍每日在局識認立簿登記入局者。
特示。
○曉示審定各裡人戶丁則 臨汾縣正堂沈 為編審事。
照得編審巳定。
除将本裡擦除逃故貧老舊丁。
先開總數。
另俟細開姓名饬知外。
所有造冊報上達 部丁則。
合行通曉須至告示者。
計 開 某裡 共擦除舊丁若幹則。
今報 部現丁若幹則。
内 一甲 某人某項則 某人某項則。
【逐丁開完。
】 二甲【各甲照前式開寫。
】 右谕通知 康熙二十一年四月 日示 ○清丈事理【南北例雖不一。
可以意推】章獲鹿稿【諱士鲸号雪蟾、浙江臨安人、】 結狀式 取結示 申曉紳衿示 申曉雇結差役 申饬賣結鋪戶 申饬裡書稽查作成谕 清丈條約 禁婪賄示 △結狀式 具結狀業主某。
系本縣某都某裡某甲人。
為籌饷期于有濟等事。
切某向有祖遺續置地共若幹畝。
計若幹?。
在于本裡本甲某人名下興差□□。
悉照後開逐?作成科算。
并無私占地畝。
移換糧則。
緻幹 新例。
今奉查丈。
合先據實結報。
如有隐地□糧。
依 例甘罪。
所結是實。
計開 第一?某項地若幹。
坐落某裡某村某圩某字第幾号。
折糧若幹。
【東至某人某項地。
西至某人某項地。
南至某人某項地。
北至某人某項地。
】 第二?【逐?照式開完。
】 年 月 日具結狀某人押 社書某人 鄉長某人 保長某人 圖冊式(見圖) 通裡清丈。
一甲一本釘開。
以便查核。
獨丈一戶。
釘繳。
以上圖結之法章侯為獲鹿時因承籌饷期于有濟一案而作者也。
是時軍需匮乏。
清查隐地漏糧。
定立新例。
一畝以上。
即拟徒流。
失察處分。
追及去任功令嚴切。
各省奉檄唯謹。
履畝騷然。
且丈增者有不次之紀叙。
以故司牧者。
多幸功名。
從事者。
乘機婪黩。
有按畝勒加者。
有指荒捏報者。
窮民飲泣。
莫可告愬。
章侯曰勒加捏報總屬虛糧以我一日之榮樹民百世之累固大不可然攤賠力竭民将棄土地而流亡其何以國妄上更不可也于是文告之勸。
三谕自首。
而順應者寡。
不勝愀然曰。
鄰封之報增者比比矣。
上檄之督責且日至。
其何以終乃公事乎。
向知獲邑之糧。
較諸明額。
實缺百十頃畝。
揆厥弊由。
以獲邑地有折糧之法。
糧之輕重。
奚啻倍蓰。
若乃買上過中。
則糧額虧。
買中過下。
則糧額又虧。
節屇以來。
豪強奸詭之賄脫課賦者。
不知凡幾苟能正其糧則則複還勝國之故額即是昭代之新增上可裕國下非累民也爰頒刻結狀定式于民。
令将巳有之地。
按?結報。
?注四至糧則糧與四比舛異其為漏糧顯然複頒示清丈圖冊于市。
與父老曰。
母得隐地。
不報入結投結後清丈且随之矣民知有四比以較糧。
則糧無可漏。
而自改正其向漏之糧。
有圖冊以料地。
則地無可隐。
而自開供其向隐之地。
不旬日而結齊。
阖邑較算。
共得增地糧三百一十九頃有畸。
侯曰。
可以告無罪矣緣其始終不欲擾民也丈法雖立遂停而不用斯舉也。
侯例擢不次。
民鹹戴神君焉。
誠良工心苦哉。
述文告如左。
且亭山人識。
△取結示 為籌饷期于有濟等事。
照得隐地漏恨。
折例嚴切。
本縣勸民自首。
穎秃舌敝矣。
今上檄如雨。
首者寥寥。
其何以結 欽部之緊案。
在獲地山河環遶。
無地不可行犁。
查明季全書開載。
除河淤牧地之外。
實有作成糧地一千餘頃。
【作成折糧之則例名。
注見本帖首條】茲現在征糧。
地止九百五十頃有畸。
糧額懸缺實多。
至于阖邑丁口。
比之舊額。
頗有漸增丁增則開墾必多即使鼎革以來。
兵燹水潦。
不乏荒蕪。
今安集有年。
亦應複業且曆查開收積弊。
有灑糧于人者。
乃賣中開上。
賣下開中糧則開盡而地存是即隐地矣有遺糧于人者乃買上收中。
買中收下地則同井而糧視四比獨輕是即漏糧矣以上情節。
不行首報過後發覺即幹 新例。
木縣不敢欺诓 上憲以率回。
亦不忍坐視下民之陷法。
再四籌維定一結報之法除将結狀定式。
頒發鋪戶刊闆刷印聽民買填外。
合行通曉。
為此示仰□邑有地人戶知悉。
的限□日内。
各将所有地畝。
自行丈明真數。
照依該有作成逐?開報雖有增益于原冊地糧之外總以自首論一槩免罪注冊并不加丁俟結齊之日本縣另有清丈圖冊。
發裡清丈彼時稍有多餘即是有心隐漏依例拟罪巳前脫漏丁糧追解充饷地土入官斷不寬假。
此系爾民子孫之業。
身家所關。
母貪小利。
自贻禍患。
慎之凜之。
須一莊示者。
△申曉紳衿示 為籌饷期于有濟等事。
照得隐漏地糧。
新例關乎上下處分在有司奉行不得不嚴。
前者文到之日各縣即有丈量之議。
時以青苗在野。
恐緻騷擾。
故□停止屢谕首報而首報無多遂爾刊式取。
結今奉 部咨嚴饬應清丈者。
即行清丈。
部限巳屇。
不得再為遲綏也。
兄閱邸報。
他處州縣。
有查出千餘頃者。
有查出數百頃者各處查增既多則無增州縣必蒙 部駁倘差内員案丈則官民俱有未便在人戶結報不可不真本縣查勘不得不确除現催各糧戶自行結報并刊刻清丈圖冊發鋪刷印。
俟結到。
發裡清丈外合□出示通曉凡民人結内。
務須據實填寫。
不得貪用大弓。
隐漏分厘。
自悞身家。
至于獲邑紳士。
素稱□謹。
量無以锱铢小利有背任土作貢之義緻玷忠愛者但恐一人登籍則伯叔子侄并在名下乃人情之常此中倘有盈餘限外查丈發覺。
罪坐本名。
又理所必至。
故昔年江浙抗糧一案。
竟有阖邑缙紳。
俱膺褫奪。
通學士子。
悉遭除名者實非紳士本身抗糧妄受親族寄籍之累為多此番結報。
凡我紳士不得□委管家知數。
緻有遺漏必将名下地糧親加查察。
共保功名。
結報到日。
本縣必行覆丈不敢狥一時之情面緻累紳士他日之前程并遺 上憲以波累之诖誤處分也囑切望切。
須至示者 △申曉雇結差役 示仰承催各社人戶地糧結狀差役知悉。
所催結狀。
□交□甲首戶彙齊□交。
不許丁戶零星自送緻難稽□限于十三日查比。
違限不齊重責不饒。
特示。
△申饬賣結鋪戶 示仰刷印首報地糧結狀并查丈圖冊人等知悉。
凡□賣結冊。
紙價之外。
每張止取印工半文。
如索多價。
許□掯之人喊禀。
以憑貢枷不饒。
特示。
△申饬裡書稽查作成谕 谕各社社書知悉案查本縣地畝。
全憑作成折糧故□漏之弊既在隐地不報更在移改作成今奉 旨部嚴例清查。
在該書務須洗心畏法。
不但從前受賄□改者。
當立令改正。
即向有豪強隐占。
今于結狀。
仍□□橫。
依然謊報者。
該書必先據實呈明。
以憑指名詳 憲丈究茲發結式。
内将四比人地作成。
一同開出。
則本□之作成。
有弊無弊立見。
若該書情縱不言則通同連坐之累無巳矣此番取結尤重清查作成母同泛視。
凜之慎之。
特谕。
△清丈條約 為籌饷期于有濟等事。
照得清查隐地漏糧。
為當今第一緊件。
前巳刊定結狀。
着各戶将所有地糧。
據實結出。
投送候核在案。
本縣不即遵例丈量者。
以履畝計弓。
必緻擾民。
昨據送到結狀。
多有四至不填。
止抄舊□數目搪塞者此乃隐漏之奸念不化仍希朦混在本縣以□心下體而爾民以詐僞上欺丈量其可巳乎況現奉上檄。
立督丈報。
本縣安能狥庇率覆。
他日反為兩等受遏乎。
除将違式結狀駁發另換外。
俟結狀到齊。
本縣□□分釘一本用戮印記發裡對結丈勘所有丈量圖法□先示曉。
須至條約者。
【圖式見前】 計開 一步弓悉用憲頒舊式。
每村鄉保各備三五把以便應用如私增分□者勘出究拟 一清丈冊巳有刊刻刷印者。
每冊一張。
可填地糧四□糧戶有地一?至四?者。
自備印冊一張。
随丈随□四?以上者按?增備。
其不及四?者。
餘存空山即父子兄弟冊上分丁者亦不得二人共填一張如有□用印冊者。
本人鄉保并責。
發冊另換。
一填寫丈冊務必細填四至作成。
除官道大河、古溝、荒山。
許照實填寫外。
若系私行小路。
放水溝壕開墾熟山。
必将山地作成。
并溝道以外糧地。
幾上幾中幾下填注。
即或隔社。
亦必填明何社何人何項地不許用山道河溝并某社字様混寫違者究責。
發冊另造 一丈地填冊責成鄉保算糧責成社書若地畝有差究鄉保。
糧數不符。
究社書。
故于冊刻社書鄉保字下必填姓名以憑抽丈核算違者究責丈完繳冊之時各鄉社仍寫如有隐漏。
甘坐新例總結一張。
附送存案。
一自首免罪。
止限八月以内。
令限巳将逾。
的擇八月初三日開丈。
十三日丈完。
十五日送冊。
開丈之後。
本縣不時單騎減從。
自備供應。
親至鄉村查勘或将未丈者按結抽丈或将巳丈者取圖覆丈察出情弊。
立時枷責。
一催取丈冊止用遞票并不差役下鄉以絕騷擾如過十五之限。
另差拿比。
△禁婪賄示 為申禁衙役社書鄉保需索。
以絕賄弊事。
照得衙役犯贓。
罪拟流徙。
裡社積蠹。
一例同科。
律例煌煌。
各當凜畏。
茲以清查地畝。
取結丈量此等事理最易叢奸恐有愍不畏死之徒。
指借名色。
科斂銀錢。
捏稱打點。
招搖賄賂。
愚民不知。
入其彀中。
合行申禁。
為此示仰糧戶人等知悉。
查丈地畝。
系奉嚴旨。
凡有地糧。
務必有分報分。
有厘報厘。
少有錯漏。
即是身家所關。
豈容賄弊。
自贻禍患。
既經自備結狀合式填投自買丈量圖冊聽候丈量此外原無别項名色可以科斂至于結狀之應駁應收丈量之或先或後本縣悉出親裁并不毫假參贊無從打點倘有指捏作奸者。
被害人即行扭禀。
以憑申解處死。
如通同不言。
許諸人舉首。
審實。
給賞首人。
其作奸之人與受同罪。
決不輕貸。
須至示者。
○音釋 臕【音标】瘢【音盤】墊【音殷】□【音謂】燹【音□】褫【音□】 未信編卷一終